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738-8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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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1-07-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承担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以来,分局持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并把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作为当前及今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遵循,持续延伸转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担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按照“保护优先、发展优化、治污有效”的工作思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质进展,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二)坚决抓好整改,有序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分局全力抓好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定期调度环保督察各项问题整改进展,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企业落实各项整改措施。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开远的13个,截至2020年12月底,已完成整改13个。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涉及开远的5个,均完成整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红河州反馈意见问题涉及开远的问题共19个,至2020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开远5个,至2020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整改。
(三)推进生态创建,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一是在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远市委、市政府启动申报创建各项准备工作,成立了开远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局作为牵头部门,积极推进创建工作进程,举全市之力,在省生态环境科学院专家的具体指导下,完成了申报条件说明和《云南省开远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等申报材料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查。二是组织开展“开远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申报”,完成编制《开远生态建设规划》上报待批复。
(四)扎实做好“放管服”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按规定做好“放管服”改革实施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结合开远实际,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查缺补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十同”事项要素规范,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确保本系统内省、州、市事项要素及办事指南统一。推进“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真正做到方便群众办事,服务群众办事。二是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办理,切实推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阳光审批等各项制度。2020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8项,总投资125652.30万元,其中涉及环保投资2792.16万元。积极配合州生态环境局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20项,协助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出具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确认函7项。三是积极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以来,分局积极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完成2017年至2019年应发证登记但未发证登记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工作,目前,正在梳理2020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87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截至目前,已完成5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177家排污登记。
(五)铁腕执法保民生,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刚性执法,保民生,保发展,全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周密制定2020年环境监察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市污染源按照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分类进行随机抽查和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监管名单及监察人员名单库,每季度随机抽取监察企业及监察人员名单,落实了抽查留痕制度,规范使用移动执法设备,采取随机抽查、巡查、监察监测联合执法检查对全市4家重点源、2家特殊源、97家一般源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截至12月31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44人/次,检查企业312家次,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及巡查记录312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936条,查处30起环保违法违规案件,共处罚款209.17万元,其中移送公安机关涉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1起,罚款50万元。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涉案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无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未发生行政复议变更、撤销案件。
(六)强化服务意识,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工作作为增强和改善环保工作、树立环保形象、服务社会大众的重要抓手。专门设立信访室,做到任务到科室,责任到个人,把信访任务落到实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访处理的制度、程序,规范了从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办结、反馈各环节的要求,使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举报、网络举报等多种方式方法,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做到件件有查处,件件有答复,件件有实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舆情等污染投诉 104起,其中涉水8起、涉气52起、涉声36起、其他8起,处理率达100%。所有办结的案件无一例上访,未因为污染投诉和环境影响纠纷引发群体事件发生。
(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自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严格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开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远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压实责任,做好医疗废物的监管,督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落实有关规定,确保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等工作。及时成立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充分准备防护物资。截至目前,对开远市辖区内的160家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1家次隔离观察点、1家次污水处理厂、1家环卫站、258个废弃口罩收集点,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5个水源开展了应急监测,出动机动车辆88车次。督促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医疗废物253.43吨,当天收运的医疗废物当天完成处置,确保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不积压、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出入口扫码进出、健康码登记、测量体温等防疫要求。
(八)积极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环保良好氛围。分局环保宣传工作以《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6—2020年)》为准,紧密围绕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局周密安排、认真部署,扎实开展2020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共发放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宣传单、宣传环保袋共计5000余份。通过活动,让环保意识植根于每个群众心中,提升群众生态文明素养,争做环境保护的行动者和美丽开远的建设者。
(九)开展开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效明显。开远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在前期准备工作、清查建库和入户调查、数据核查各个阶段工作已按照国家、省、州普查办的要求顺利完成。3月接受了州普查办、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州档案局组成的验收组对我市普查档案建设及管理情况、普查工作完成情况和普查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开远市档案检查评分96分,普查验收104分,总分位列全州第一名,总体评价为优秀。10月我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荣获国务院普查办通报表扬,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马力荣获国务院普查办通报表扬。
(十)聚焦六个标志性战役,坚定不移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打好开远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一是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起草并实施《开远市工业炉窑治理工作方案》,通过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截至目前,已完成40家企业75座工业炉窑大气综合治理并完成评估工作,其中,37家企业51座工业炉窑已拆除,3家企业24座工业炉窑正在进行综合治理,完成州级下达我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计划,全市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二是完成城市建成区小锅炉淘汰工作,在城市建成区内完成了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0台,禁止新建不符合规模要求的燃煤锅炉项目。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在汽车市场监管中,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方式与市工信局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进行抽查。四是完成起草并发布实施《开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编制开远市应急减排工业源项目清单。五是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方案。根据《红河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及《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攻坚行动的通知》,明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要求,要求企业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督促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目前开远市33家加油站均配备油气回收装置,全市18辆油品运输车均配有油气回收装置。
2020年理论监测天数366天,有效监测天数352天,优良天数350天(优236天,良114天),优良率99.4%;(其中轻度污染时间3月29日、4月1日,首要污染物均为PM2.5。)相比2019年同期优良率98.7%,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
2.打好开远市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实施综合治理 ,做好风险排查,市辖区内5家 涉重金属企业正在按照整治计划稳步推进实施整改。二是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作。与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积极协调,编制了我市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规划。截至目前,上级下拨1400万元资金用于集中治理市辖区内4家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各个项目正在持续推进。三是持续督导全市范围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将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纳入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堆存场所环境监管,办理完善环保手续,编制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安全分类存放和处置,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打好开远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千吨万人”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及开远市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一是强化监管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二是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集中清理整治,编制完成《入河排污设置论证报告》,整改不达标混口污废水排污口1个,完成15个排污口的建档立卡、规范化建设、入河排污口标识标牌设置等工作。
开远市境内共设6个监测断面,2020年监测结果为: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断面1个(南洞),占16.7%;水质符合Ⅳ类标准的断面5个(木花果、石桥、南桥、小龙潭水文站、长虹桥),占83.3%。水功能达标的断面6个,占100%,全部达标。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两个,分别是南洞(通灵洞)和大庄水库。南洞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大庄水库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Ⅲ类。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1-3月每月对开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一次监测,从4月起交由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2020年,南洞监测结果表明,参与评价的项目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大庄水库监测结果为:2020年全年监测结果为:水质优,达到Ⅰ类水质标准,符合作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要求。
4.打好开远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攻坚战。一是持续巩固54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定期巡查,动态管理,严防死灰复燃。2020年,未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情况。个别关停取缔类企业关停后,还需持续妥善处理好企业遗留问题。二是开展豆制品加工及洗涤行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废弃危险化学品排查工作、开远市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清废”行动工作、深入开展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等专项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排查豆制品加工企业1家、豆制品加工园区1个,排查洗涤行业9家;排查废弃危险化学品企业65家,下达排查通知65份,出动排查人员15人次。完成了“三磷”企业(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阶段性验收工作。
5.打好开远市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的基础环境调查,建立辖区乡镇饮用水水源基础数据库,规范划定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了3个“千吨万人”及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报批工作;全覆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分局每季度对全市供水人口在千吨万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进行常规监测,及时了解水质变化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分局牵头积极推进我市按时按质编制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了辖区内各自然村的生活污水现状和治理需求调查,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编制完成《开远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并颁布实施。三是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监管。按照修订调整的开远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进行监管,查验相应环评报告书、环境影响登记表、排污许可证等相应手续,重点监管粪污处理全过程,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对环境造成污染。四是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开展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编制完成了相应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部署可开工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建设项目2个,拟纳入州级污染防治规划项目6个,已纳入中央、省级污染防治储备库项目2个,开展规划编制项目2个,配合完成了红河州“十四五”重点项目谋划及金点子行动计划,上报谋划项目21个。
6.打好开远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配合市交通运输局稳步推进2020年淘汰老旧柴油货车目标任务。二是完成起草并正式实施《开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下步将持续开展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登记工作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监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开远市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2020年7月正常退休1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30,428,710.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169,105.01元,占总收入的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4,259,605.50元,占总收入的14%。从全年收入来看,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13,725,335.53元,原因是增加2110302开远市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资金8,000,000元,增加2110399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5,000,000元,增加2110304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6,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1,988,631.66元。其中:基本支出7,305,869.56元,占总支出的33.23%;项目支出14,682,762.10元,占总支出的66.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全年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8,056,830.67元,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110399 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592,366.85元,增加2110304 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支出5,828,280元。
总收支情况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05,869.5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826,014.48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1人,人员工资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8.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82,762.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1,882,845.1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110399 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592,366.85元,增加2110304 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支出5,828,28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603,026.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与上年对比增加了9,911,715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2110399 开远会昌铁锰矿洗选场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污染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资金支出2,592,366.85元,增加2110304 开远市左西果锑矿山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支出5,828,28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1,66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1%。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8,914,505.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与监察、水体、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农村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污染减排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6,8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9%。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72,505.57元,完成预算的100.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2,396.57元,完成预算的93.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09.00元,完成预算的7.4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06,500.00元。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98,742.27元,增长5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1,001.27元,增长5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741元,增长62.5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一辆,价值206,500.00元,公务接待人次比上年增加89人次。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396.57元,占92.6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09.00元,占7.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2,396.5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6,500.00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5,896.5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0,1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1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8,933.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945,839.8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市级财政拨入互联网平台公用经费3,000,000元,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496,115.7元,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经费989,944.9元,2020年度未作为公用经费拨入。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开远分局资产总额33,872,259.71元,其中,流动资产16,706,913.98元,固定资产16,814,903.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50,44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932,847.0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了2,595,46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709.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8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7213.99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1199款-其他污染减排支出是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