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31-461
- 发布机构: 州文产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301000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类课题和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领域相关工作;
(4)提升、打造全州文化艺术精品;
(5)做好文化产业招商和宣传营销工作;
(6)指导、管理红河大剧院和演出公司工作;
(7)组织承办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演出活动;
(8)完成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支部规范化建设,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红河州文产中心联合党支部按照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抓党建工作,覆盖推广运用“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APP和学习平台,在“云岭先锋”APP党支部发布和上传本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和党员积分、学习测试情况等,本支部全体党员按时、按质完成了社区双服务双报到任务。年初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坚定红色信仰”系列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到中共云南一大会址查尼皮重温入党誓词,到蒙自市烈士陵园开展“祭扫英烈学革命传统”活动,到蒙自市石榴庄园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论中国共产党历史》,并现场进行学习分享;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99公益日.助力红河风义勇为”募捐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到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实况转播,并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协助单位所在艺海社区在红河大剧院周边开展了反电信诈骗集中宣传活动、蒙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文萃街道文艺展演,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瀛洲河艺海段进行河道清理,中秋节前组织全体党员到艺海社区辖区内对部分困难户进行了慰问走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爱国电影《长津湖》,进行爱国主义教育。2021年本支部召开支委会共14次,党员大会9次,集中上党课12次,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31次,本支部活动开展正常,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升,党员干部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剧院有效运转。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假日专项检查,强化安全意识,保持演出场所安全、有序,今年红河大剧院无任何一起安全事故发生。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年初与租赁红河大剧院外围的凯旋电影城、啤酒广场、龙谷湖茶文化体验中心3家经营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和老兵消防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对大剧院消防设施设备适时进行巡查、维保;和金盾保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保安人员全天24小时对大剧院进行治安巡逻,加强红河大剧院安保工作。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抓好强制性国家标准〈舞台机械刚性防火隔离幕〉实施情况抽查评估结果整改工作的通知》(云文旅办发﹝2021﹞64号),我中心积极和舞台机械建设方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沟通,就国家舞台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红河大剧院刚性防火隔离幕检测出的11个项目中存在的7个项不合格问题进行整改。红河州文产中心请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至11月4日到红河大剧院对刚性防火隔离幕存在的7个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了维修、保养,通过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所有操作也恢复正常;请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按国家、行业、生产厂家标准规范对红河大剧院4台电梯进行全面维护保养,确保了电梯的正常运行。
(2)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一是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和安全隐患排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一”前文旅系统大型活动安全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顺利完成今年在红河大剧院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演出活动任务,州文产中心在6月11日上午组织开展了消防、反恐、疫情防控演练,提高剧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处置火灾、反恐、疫情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能力,并组织消防维保单位、保安公司、安保部、工程部、服务部等相关人员对各个剧场的消防设施、舞台设备、电梯、水电设施、外围经营商家等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列出隐患清单,能整改的立即进行了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限时整改。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由非政府部门主办的人数超过1000人(含)的群众性文化须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和“大型活动须预留30%空间以便人员疏散等”的工作要求,州文产中心提前将在红河大剧院近期即将开展的演出活动都报备给蒙自市公安局、消防大队、疫情防控指挥中心,加强联动,切实消除安全风险,确保建党节期间的演出活动有序、保质、安全地进行。三是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于今年6月24日聘请蒙自市消防大队张指导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到单位上对全体员工和保安人员讲解消防安全知识,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干部职工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消防器材使用技能。
(3)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增强大局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为国担责、为国守门政治责任,加强对假日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动员红河大剧院剧场工作人员、保安、保洁等积极参与“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卫生防疫规定,成立红河大剧院疫情防控专班,责任到人,开展定时消杀,严格落实“健康码”核验、体温筛检、戴口罩、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应急响应,确保做到准备充分、组织有序、救援及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树立大局意识,扎实推进红河文化艺术长廊建设。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接上级交给在“七一”建党节前协助州文联将红河大剧院空中走廊改造、装修成为“红河文化艺术长廊”暨“建党100周年书画展”建设任务。配合州文联完成了装修设计方案的咨询、招标等工作后,迅速投入紧张的装修工程工作中,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跟进装修工程质量,并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于“七一”建党节前协助州文联顺利开展“建党100周年书画展”,截至目前共接待州内外参观人数达1000余人次。
4.强化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为确保演出期间为观众、演员提供一舒适、专业的观演和演出环境,州文产中心加强请示、汇报,由局领导协调上级资金,完成了红河大剧院部分空调系统、大剧场漏雨屋顶、下水道、消防设施设备、大剧场舞台地胶等设施设备的更换和修缮。以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剧场公共卫生服务场所,对剧院空调进行了专业清洗和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组织剧场工作人员进行了体检,办理了个人健康证,近期即将办理红河大剧院卫生许可证。建立健全了《红河大剧院卫生管理制度》、《“常消毒”公示栏》《剧场消毒记录》、《公共厕所管理达标制度》等。完善室内配套设备,优化红河大剧院演出设施条件,提升红河大剧院整体环境、完善剧院房间功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需求。
5.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线,一是大力开展惠民演出。牢固树立精品艺术理应奉献人民的理念,实施好文化惠民演出工程。今年配合州民族文化工作团在大剧场完成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晚会舞剧“流芳”展演3场,红河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专场文艺演出;协助州文化馆在音乐厅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晚会“云岭颂歌献给党”合唱展演5场演出。二是做好州内各行各业在大剧院举办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演出、演讲比赛等服务工作。配合完成了州委宣传部举办的“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州人社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演讲比赛、云南电网红河供电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文艺汇演、州图书馆“红色金典语言艺术优秀作品展演颁奖晚会”等。2021年在红河大剧院共演出39场,观众达173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我中心为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下属相当于正科级的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部室,分别为:行政部、服务部、营销部、工程部、安保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375,057.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75,057.6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3,171,881.22元相比增加203,176.42元,上升了6.41%。上升的主要原因是追加调入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075,066.55元。其中:基本支出1,535,057.64元,占总支出的37.67%;项目支出2,540,008.91元,占总支出的62.3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738,582.43元相比增加1,336,484.12元,上升了48.80%。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每年正常晋升增加工资数;追加调入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本年新增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专项经费(红财教指〔2021〕18号)80万元、州文产中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经费(红财预指〔2021〕271号)19万元两个项目,年初结转结余红河大剧院添置演出设备项目经费70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35,057.64元。与上年1,679,282.88元相比减少144,225.24元,下降了8.5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30%绩效工资在2022年才发放,驻村队员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48,410.54元,占基本支出的94.3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647.00元,占基本支出的5.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40,008.91元。与上年1,059,299.55元相比增加1,480,709.36元,上升了139.78%。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专项经费(红财教指〔2021〕18号)80万元、州文产中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经费(红财预指〔2021〕271号)19万元两个项目,年初结转结余红河大剧院添置演出设备项目经费70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中心接上级交给在“七一”建党节前协助州文联将红河大剧院空中走廊改造、装修成为“红河文化艺术长廊”暨“建党100周年书画展”建设任务。配合州文联完成了装修设计方案的咨询、招标等工作后,迅速投入紧张的装修工程工作中,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跟进装修工程质量,并实行一天一报告制度,在施工过程中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办法和措施,于“七一”建党节前协助州文联顺利开展“建党100周年书画展”,截至2021年共接待州内外参观人数达1000余人次;我中心加强请示、汇报,由局领导协调上级资金,完成了红河大剧院部分空调系统、大剧场漏雨屋顶、下水道、消防设施设备、大剧场舞台地胶等设施设备的更换和修缮;保障驻村队员权益,落实组织关怀政策,积极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及丰富多彩的文艺演出活动,提升剧场管理服务水平,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工作,确保红河大剧院的各项演出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5,057.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2,688,318.43元相比增加1,386,739.21元,上升了51.58%。上升的主要原因新增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专项经费(红财教指〔2021〕18号)80万元、州文产中心执收成本专项补助经费(红财预指〔2021〕271号)19万元两个项目,年初结转结余红河大剧院添置演出设备项目经费70万元,项目支出较去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737,90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文化艺术长廊项目等经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1,27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7%。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13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74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主要用于单位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变化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1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我单位2021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我单位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情况。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28,981.49元,其中,流动资产266,887.59元,固定资产419,343.86元(原值1,332,600.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2,750.04元(原值47,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8,150.84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增加14,634.84元,净值减少164,437.42元。资产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及计提的资产折旧、摊销。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2,72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此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2、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州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