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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29-97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2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划,能区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排污费征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州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个旧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专查,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市级层面成立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9个乡镇(街道)成立乡镇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重点难点问题实施逐点突破攻坚。二是加强动态研究。市委、市政府坚持每月研究生态环境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共听取和研究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工作推进情况、省生态环境厅交叉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第八督察组督察个旧市工作情况等重点工作共33次。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个旧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个旧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个旧市冶炼废渣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2.生态环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大气指标方面:1—11月,受极端天气影响,今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97.0%。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其余细颗粒物、一氧化碳2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指标方面:目前,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考核断面中,国考断面蔓耗桥(红河)达到Ⅱ类标准,6个省控断面达标3个(浑水河、白云水库、牛坝荒水库),不达标3个(个旧湖、大屯海、倘甸双河)。水体中主要重金属指标平均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土壤指标方面:全面完成64堆2700万余吨历史遗留冶炼废渣治理。噪声监测指标方面:全市9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除了4a类区的夜间等效声级均值出现超标外,其余各类功能区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值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101个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全部达标。 

  3.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反馈问题、“清废行动”反馈问题等各项整改工作。 

  (1)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扎实有效推进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目前,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涉及个旧市1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17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涉及个旧市整改任务26项已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有效推动,现场交办的主要问题已整改完成,涉及个旧市8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快推进2019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26件转办件均已办结,13个问题整改完成12项。二是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的问题中,涉及我市问题18个,其中个性问题4个,共性问题14个。我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积极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召开个旧市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会议,有序推进整改工作。督察期间,交办个旧市共19批25件群众投诉件(与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转办件40件相比,减少15件),其中,5件为重点关注(根据州级转办件整改方案,我市涉及重点投诉举报问题7个),1件为协助州级办理,无重点盯办件。目前,已办结17件,其中属实1件、基本属实4件、部分属实5件、不属实7件,均已组织完成市级自查自验;阶段性办结8件,其中属实1件、基本属实4件、部分属实3件。州级相关牵头部门完成8件已办结件的验收工作。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责令整改1家,立案查处7家,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处罚49.02万元,约谈相关人员11人。 

  (2)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个旧市3个问题,我市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生活污水和沿河作坊生产废水直排乍甸河”问题整改情况。对乍甸河沿线47家豆腐加工作坊给予临时过渡间歇性生产37家,停产10家。间歇性生产的37家豆腐作坊废水全部进入堆肥池,堆肥池上清液在鸡街沙甸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干部挂包监督的方式,对过渡性生产豆腐作坊发放监督牌,实施一对一监督管理。加快豆腐集中加工区和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已平整项目用地40.29亩,填方15.3万立方米,开展园区场外道路硬化550米,园区内项目部用房和公共设施已建设完毕,临时用水、用电已全部接通,项目施工围挡、施工警示牌、防尘措施已全部安装完成。依托个旧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及河道保护治理工程截污工程,在乍甸片区完成铺设干管13.6km,村内截污主、支管(包括入户管)完成59.49km,于10月20日正式接通鸡街沙甸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个旧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氨氮、总磷超标”问题整改情况。实施个旧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投资3458万元,工程于2020年12月完成厂区土建、设备安装。2021年9月15日环评验收合格;9月16日至10月22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计划11月底完成整个项目的初步验收。“火都谷片区问题”整改情况。组织第三方开展片区调查,出具调查报告。完成尾矿库渗滤液消力池清淤、扩容、防渗工程,已浇筑完成一个10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敷设1310米回水管道对渗滤液进行回泵,相关工程项目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完成并投入使用,渗滤液泵至云锡化工公司进行处置,能安全处置尾矿库渗滤液,有效防范污水排入外环境的风险隐患。制定尾矿坝巡坝工岗位责任制,管理部门每周巡查1次,专职巡坝人员每天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置。已拆除5家关停淘汰选矿企业废弃厂房,并对建筑废料及遗留尾矿渣进行清运。已完成彩马公司遗留场地实施风险管控。片区遗留的4堆冶炼废渣已完成清运3堆、原位风险管控1堆。推进火谷都尾矿库闭库相关工作,目前已完成闭库设计及施工图设计,9月1日已启动闭库工程施工,计划12月底完成闭库主体工程。 

  (3)“清废行动”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废堆存场所整治要求,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历史遗留工业废渣整治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涉镉场所、清废行动部级挂牌问题点位整治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同步推进实施治理。实施八抱树老虎山工业片区历史遗留固废堆场风险管控工程、双河流域典型冶炼废渣风险防控试点项目、关停选矿企业污染场地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等11个工程项目,坚持每周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程进度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64个固废堆存场所主体工程、绿化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7月25日,生态环境部对我市清废行动部级挂牌督办的40个点位全部予以解挂。 

  4.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系统治理,做好“气”文章。紧盯州委、州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监、减、联、管、控”思路,有序推进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深入推进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紧盯细颗粒物和臭氧重点污染因子,落实空气优良率等约束性指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六个一次”整治行动。召开专题研究部署会议,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对象,细化分解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工作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按照州级预警调度指令及相关通知要求,及时下发预警函及通知5次,督促各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按照联防联治预警调度指令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正在生产的各工业企业,切实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强化废气污染治理运行管控,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限定城市建成区内燃煤使用。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累计淘汰1437辆黄标车和82辆老旧车,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的动态信息管理机制。巩固和用好“中国天然氧吧”创建成果,2021年11月29日,我市被国家气候中心授予“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国家气候标志。 

  (2)坚持多措并举,做好“水”文章。以“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为核心,抓实抓好水环境污染治理,围绕水质、水环境、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切实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打好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制定《重点流域保护治理两年攻坚行动方案》,聘请知名专家把脉问诊,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成立指挥部和督察办,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责任。依托河长制工作不断强化治河护河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水体治理保护,加强对水环境监察监测。及时修订《个旧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个旧市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制定“一湖一海两河”流域综合治理方案,加快实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冲坡哨和老虎山重金属污水处理等工程项目,减轻水域内源污染,控制重金属迁入量,逐步改善水域环境质量。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任务目标,深入打好以“两污”为重点的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9乡镇镇区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自然村覆盖率为87.77%,乡镇镇区及村庄生活垃圾治理率分别达98.11%、95.56%,所有自然村均有一名以上保洁员。各项工程进展顺利,已如期完成2021年行政村污水治理率37%,收集处理率13%的目标。 

  (3)坚持精准施策,做好“土”文章。巩固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按照“查、防、控、管、治”五位一体的思路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历史遗留冶炼废渣综合整治,持续打好固体废物及重金属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杜绝“黑色项目”,坚持在发展中转型、在转型中升级、在升级中提质,筑牢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绿色基础”,在原位风险管控、清运的基础上,进行绿化修复,昔日黑神庙、泗水庄等工业片区留下的“黑色伤疤”变成格桑花海,成为新晋网红打卡地。全力推进云南省土壤污染先行示范区建设,探索形成了4种技术、5种经验、6种模式,为云南其他地区固废堆存场所整治提供了示范。实施火谷都片区污染调查及关停选矿企业遗留场地风险管控工程、倘甸双河流域重金属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及地标径流收集设施建设工程、老虎山片区遗留磷石膏应急风险管控及地下水污染调查项目等工程项目,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解决风险隐患问题。严格执行《个旧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累计关停取缔7家“散乱污”企业。 

  (4)坚持攻坚克难,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和建设方面:截至12月,全市9个乡镇(街道)79个行政村425个自然村,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30个、自然村157个,行政村污水治理率37.97%,行政村收集处理率13.92%;自然村污水治理率36.94%,自然村收集处理率12.47%。固体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和监管方面:与14家重点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辖区内2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5家重点产废单位、4家其他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调研考核,截至目前,德远公司累计收集处置辖区内医疗废物329.71吨。废弃及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方面:2021年3月25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的公开招投标工作;9月完成核查工作,涉及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115个,图斑面积246.72公顷,已上报自然资源部核查系统,按照“一矿一策”要求,正在对115个点进行逐地分析和设计,将分年度、分批次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历史遗留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修复新局面。生态创建方面:现有省级绿色学校8所,州级绿色学校13所;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个,州级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1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个。印发《个旧市创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力争今年完成省级生态文明乡镇(涉农街道)全覆盖,力争2023年成功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环境影响审批方面: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所有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服务中心和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集中办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阳光审批等各项制度。2021年,共接件批复建设项目4个,出具审查意见6个。工业园区方面:实施“产业链延伸+产业更新”的复合型模式,打造锡产业、稀贵金属、铜铅锌铝有色金属冶炼及深加工等产业集群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体系,推进沙甸冲坡哨冶金加工产业区及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个旧市特色工业园区晋升为百亿级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厂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方面:个旧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成有效库容149万立方米,目前,填埋场即将满库容,市区生活垃圾将转运至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设备正常投运、并网成功,正在积极开展运行过程中的设备消缺及主体结构装修、室外道路施工等。个旧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位于鸡个公路旁,占地面积91亩,设计处理规模合计5.0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工程已建成,目前正在开展调试运营,将实现水质由一级B标提升至一级A标。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面:一是结合“双随机”工作开展工业企业等执法检查。今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60人次,检查企业267家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企业30家次,强化监督检查成效。立案调查并移送办理案件43件,罚款517.5万元。二是强化环境信访件的办理。今年共接到环境类群众投诉231件,已办理226件,办结率97.8%,通过回访和排查,未发生越级上访及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做好环境质量检测。持续开展好水质监测、空气质量监测、酸雨监测、声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等各项监测工作,出具监测报告69份,监测数据8000余个。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每半个月开展1次预警监测,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传染病院、污水处理厂、农村饮用水源地开展采样监测,共出具监测数据300余个。项目争取方面:抓住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机遇,申报《个旧市有色金属矿区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项目》试点。项目工程估算总投资552920万元,涵盖矿山生态修复与国土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片区综合开发三部分,包括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流域水环境智慧化建设、个旧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个旧市重点片区开发建设等9个分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内设科室7个,分别是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67 人。其中:行政编制1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1 人),事业编制 5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3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1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0人)。  

  离退休人员 28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28人。  

  实有车辆编制 2辆, 在编实有车辆 3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13,932,862.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85,942.35元,占总收入的75.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46,920.00元,占总收入的24.74%。 2020年度收入合计215,307,255.94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201374393.59元,减少幅度为93.53%,原因主要是个旧市重金属资金专户内项目资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并销户,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上年项目减少。本年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和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上年项目减少。预算1000万项目资金为对下转移支付,由个旧市财政直接支付。特别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929,620.70元比上年度26,376,257.00元减少25,446,636.30元。其中本年未收到中央项目资金和省级项目资金,州级项目资金929,620.7元较上年度11,841,257.00元减少1,091,163.63元。其他收入1,000,000.00比上年179,721,069.00减少了178,721,069.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7,634,147.02元。其中: 基本支出 11,225,776.82元 ,占总支出的 40.62%; 项目支出 16,408,370.20元 ,占总支出的 59.38%;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2020年总支出为185,218,414.10元,2021年较2020年减少157,584,267.08元,主要原因是旧市重金属资金专户内项目资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并销户。其中公用经费支出2,466,538.58元比上年2,073,697.93增加392,840.65元。项目支出16,408,370.2元比上年174,422,263.88元减少158,013,893.68元,减少幅度为90.59%。主要原因是旧市重金属资金专户内项目资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并销户。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25,776.82元。 与上年10,796,150.22对比增加429,626.6元 ,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正常晋升套改等工资增加,事业人员正常晋升,岗位变动工资增加,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8,759,238.24元,占基本支出的78.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66,538.58元,占基本支出的21.9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408,370.20元。 与上年174,422,263.88对比减少158,013,893.68元,减少幅度为90.59%,主要原因是旧市重金属资金专户内项目资金全部上缴市级国库,并销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安排项目资金16,408,370.2元 。  

  1.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吴学馨抚恤丧葬补助资金59,214.60元,红财社指(本级)〔2021〕3号杨兴兰抚恤丧葬补助资金191,948.00元为特定项目类(已发放抚恤金至家属)。 

  2.红财预指〔2020〕055号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经费结转至本年支出10,055.68元,红财预指〔2020〕255号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执法经费结转至本年支出459,414.62元,红财预指〔2021〕149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369,116.00元,用于弥补执法经费不足。 

  3.红财资环发〔2020〕23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结转至本年支出27,505.00元,用于环评办公设备购置和日常经费开支。 

  4. 红财资环发〔2020〕28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结转至本年支出46,808.90元,用于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办公设备和执法设备耗材开支。     

    5.红财资环发〔2021〕2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59,593.00元, 按照红河州2021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安排部署,完成辖区内环境空气污染联防联治工作,用于购买无人机助力生态环境执法,城区大屯扬尘防治。   

  6.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个财预〔2021〕230号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老虎山、冲坡哨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经费500,000.00元,用于开展老虎山、冲坡哨污水处理厂工程前期工作。 

  7.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红财资环发〔2019〕21号个旧市鸡街倘甸双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冲坡哨、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资金10,195,649元,用于建设老虎山冲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量为1500㎡/d,污水调节池容积60000m³,年收集及处理水量269500m³。冲坡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量为600m³/d,污水调节池容积22000m³,年收集及处理水量86700m³。 

  8.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个财预〔2021〕230号个旧市冶炼废渣综合整治项目前期经费500,000.00元,用于个旧市冶炼废渣综合整治项目监理费和造价费 

  9.红财资环发〔2019〕32号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原位风险防控技术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结转至本年支出1,500,000.00元,通过实施冶炼废渣堆场原位封场及风险防控措施,示范性开展个旧市冶炼废渣堆场的风险防控治理,使示范区域的遗留的含重金属的废渣得到有效的、合理的处置,促进堆场区生态环境逐步恢复,同时完善符合个旧实际的场地概念模型和可操作性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原位风险管控技术规范,建立比较完善的冶炼废渣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降低废渣造成的区域环境污染,保障周边人居环境健康安全。上年已支出13,500,000.00元,本年支出1,500,000.00元为质保金。 

  10.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红财资环发〔2019〕22号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中央资金2,010,000.00元,用于支持《个旧市省级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方案》要求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 

  11.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结转至本年支出129,316.30元,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49,749.1元,用于全市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12.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市级红财建发〔2019〕107号个旧市倘甸双河河道含重金属底泥清淤治理工程前期经费100,000.00元,用于对冲坡哨片区、老虎山冲片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设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031,995.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47.16%。与上年34,630,294.07对比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较上年项目减少。预算1000万项目资金为对下转移支付,由个旧市财政直接支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2,64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 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3,100.0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6,10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6,004.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6,28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2080801-死亡抚恤用于抚恤丧葬补助资金(吴学馨,杨兴兰)251,162.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2,377.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79,59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8%,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41,817.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6%,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35,92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807,81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93%。主要用于 2110101-行政运行228957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57%;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838,5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5,594,19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3%;2110301-大气206,401.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1,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1%;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7906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7%。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9,1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 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09,150.0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预算为485,000.00元,支出决算为 82,930.83元,完成预算的 17.10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3,122.83元,完成预算的15.0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808.00元,完成预算的2.02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7,581.65元,下降17.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 增长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10.65元,下降18.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1.00元,下降11.4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环境监测等工作增加,导致公车使用率高,加之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老化快,油耗大,维修费和油费随之增加,本年我单位使用公车平台车辆较多,公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 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122.83元,占88.17%;公务接待费支出9,808.00元,占11.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73,122.8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73,122.8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9,80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9,80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16批次135人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0,035.85元, 与上年1,417,638.96对比减少347603.11元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3,967.17元,水费7,014.25元,电费13,708.76元,邮电费20,200.00元,物业管理费20,000.00元,差旅费145,777.27元,培训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9,808.00元,专用材料费89,362.00元,劳务费14,660.00元,委托业务费25,000.00元,工会经费78,170.00元,福利费97,71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122.83元,其他交通费用311,333.57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200.00元。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部门资产总额13,862,437.77元 ,其中,流动资产 4,107,910.75元,固定资产9,736,127.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8,4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685,115.3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2,612.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3,900.00 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63,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款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1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及工业废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21199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4.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2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表202207150344160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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