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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27-5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共治兴绿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关于全面推动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聚焦加快推进红河建成“三个示范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奠基坚实基础,对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到2025年,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制体系更加完善,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2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60%、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下、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完成国家级森林城市创建、全州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以上的近期目标;明确了全州成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林长制领导小组,建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林长体系,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同时,明确各级建立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工作督察制度、林长述职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林长制运行流程,形成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保障林长及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林长制有序、高效运行。规定了“全面加强森林资源大保护、全面开展脆弱生态大修复、全面推进生态价值大转换、全面强化防治能力大提升、全面构建数字林草大平台、全面推进基层建设大改善、全面激活林草发展新动能”等七个方面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并实化细化了具体举措。二是制定印发《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案》。明确总体目标,到2021年,完成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调查评估、空缺分析、整合归并优化预案、勘界等工作。 

  2、生态存量资源稳固守护。坚持“保护优先、铁腕执法”原则,“八个聚焦”全面提升依法治林水平。一是抓反馈问题整改。制定《州林草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林草工作方案》,推动涉及林草问题整改,办理办结转办件 23 件;制定《州委第三巡察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州林草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反馈的5项13条27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抓森林资源管护。2020年1641个违法图斑实现如期清零。2021年1301个违法违规图斑整改有序推进。打击毁林种茶专项行动“回头看”,查处新增违法图斑34个,收回林地16.1892公顷,罚款17.3618万元。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图斑215个,收回林地面积86.4881公顷,恢复林地面积72.0311公顷。三是抓森林草原防火。去冬今春森林草原防火坚持“思想认识高于往年、安排谋划早于往年、高位推动重于往年、宣传氛围浓于往年、值班值守严于往年、队伍培训细于往年、物资储备足于往年、经费投入多于往年”的工作思路,共筹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3635.08万元,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66支1327人,应急森林消防队248支6807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439支6315人,群众森林消防队2111支41783人,实现了“双下降、全年防、创新高”的良好成绩。全州卫星监测热点和火情数量分别下降6.3%和6%;航空护林从2020年防季的半年1架直升机到现在全年驻防1-2架的历史性变化;实现连续2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四是抓好有害生物防治。全年全州发生林业有害生物49.77万亩,投入各类防治费用436.8万元,完成防治面积49.77万亩,防治率100%,成灾面积3.33万亩,成灾率1.46‰。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任务19万亩,实际完成防治面积19万亩,任务完成率100%。五是抓林木合理采伐。推进管理体制并轨,科学开展林木合理采伐工作。今年以来,全州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9682份,采伐蓄积70.4588万立方米,采伐面积8433.1255公顷,出材量为48.8607万立方米。六是抓野生动植物保护。今年5月16日至25日和7月9日至27日,亚洲野象分两次迁移到我州石屏县活动,创造了红河州有亚洲野象活动的历史。为做好亚洲野象在我州活动期间的监测管护工作,在国家和省州的领导下,州林草局牵头构建“1234”工作机制,投入600万元经费,全力做好象群监测管护工作。红河州应对北移亚洲象管护管控工作机制,得到了国家和省的高度肯定,为全省做好北移亚洲象管护管控提供了红河实践,州林草局及一批个人受到国家林草通报表扬。同时,着力打好“四张牌”,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托红河林草微信公众号、联合红河日报社开设“红河约你一起迎COP15盛会·每天一物开启红河生物多样性之门”栏目,共计编发252期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意识。七是抓湿地管理保护。对2020年湿地资源监测减少图斑逐一核实排查,及时查处整治了金平县者米乡茨通坝河非法开挖及修建河堤问题。对蒙自市2016年减少的烧鸡塘湿地斑块和开远市2019年减少的新寨围子湿地斑块进行现地核实,并及时查处修复。组织各县市林草局开展2021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启动《红河州湿地保护规划》(2021-2030年)编制工作。八是抓数字林草建设。已编制完成《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州发改委批复,项目估算投资13604.87万元。目前,正按省级批复实施方案推动实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建设、软件平台研发工作。 

  3、生态增量空间有效拓展。一是稳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2021年全州计划实施营造林计划任务42.8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6.77万亩、封山育林1.82万亩、森林经营24.3万亩),实际完成56.01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3.29万亩、封山育林4.32万亩、森林经营38.4万亩);完成森林抚育15.5万亩;义务植树投入192万人,定植866万株;预计2021年全州森林覆盖率达到57.8%以上。二是深入推进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在全面总结2018年至2020年全州实施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工程成绩和经验基础上,已经启动红河州“十四五”城镇面山通道绿化规划,同时,加紧做好与各县市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生态修复、国储林建设等项目衔接工作,确保持续有效推进全州城镇面山通道绿化工程的实施。三是强化森林湿地公园管理。完成《红河州城市森林和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初稿起草工作,并向我局法律顾问征求相关意见建议,经局党组讨论、审核、完善后呈报州委州政府同意印发执行。四是加强林业招商引资。积极组织动员全州林草龙头企业和经营主体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抓实招商引资促进林草产业发展,主动与中林集团、正邦集团、上海鹏欣、重庆龙谷生物等企业和团体接触,推介红河州木材精深加工、森林康养和旅游等领域的项目。借助各类平台,组织州内林草企业向国际国内推介红河州林草产业和产品,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林草产业,促进全州林草事业发展。 

  4、生态惠民成果扎实巩固。围绕“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目标,积极探索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产业发展途径,充分发挥林草资源优势,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打造林果产品品牌。一是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保持1.226万名生态护林员不减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生态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林草科技推广力度,28名乡村振兴驻村队员与30名脱贫攻坚驻村队员完成有序交接,继续写实写远写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绿色论文。二是有力推进森林康养。按照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备案、规划、实施等要求,组织弥勒市、屏边县申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同意弥勒市和屏边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并备案。三是有序发展林下经济。开展林下经济产业调研、林下中药材发展情况调研等工作,摸清全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底数,完成了《红河州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红河州林下中药材调研情况报告》《红河州林下经济数据调查》。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构建“公司+基地+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稳步推进林下种植基地建设,努力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赋能转化。四是有效提升传统产业。提速沉香特色经济林产业实验示范建设,新植新品沉香良种5万株,示范基地种植面积扩大到2500亩,白木香结香改造技术获得成功,良种苗圃扩大到50亩。 

  5、涉林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一是活化森林资源产权要素。加强与农发行、国开行等国家政策性合作,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资本变资金的价值转换。2021年,争取国家开发性、政策性林业贷款15.848424亿元,完成新造改造林23.488417万亩、森林草原抚育32.32491万亩、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46082人、兑补财政贴息3307.81万元、带动农民增收5.124078亿元。二是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抓紧制定《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从制度建设上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争取国有林场管护房建设资金165万元,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后勤保障。完成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23.2公里,投入资金共3704万元。争取我州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681万元,争取林木良种补贴100万元抓好芷村林场苗圃建设。三是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启动局部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对重要饮用水源地、生物多样性敏感区等特殊区域,开展局部生态补偿试点工作。2021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任务为11870.9万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9372.65万元,分别兑现8416.31万元、5444.7万元,兑现率为70.9%、58.1%。四是构建保护地管护机制。7月9日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红河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方案》,为2025年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迈出了坚实一步。金平分水岭自然保护区、大围山自然保护区、云南建水天柱塔国家石漠公园、建水县五龙湖森林公园、泸西黄草洲国家湿地公园等5个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通过省级论证,建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水燕子洞白腰雨燕省级自然保护区、云南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云南泸西阿庐国家地质公园、阿庐风景名胜区等5个自然保护地勘界成果通过州级专家审查。五是优化行政审批管理。2021年3月8日成立行政审批科,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了“一个部门管审批”,有效提升了林草系统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水平。 

  6、服务发展用地保障到位。围绕红河建设“三个示范区”需要,以法治化思维为红河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林地要素支撑。一是坚持“先”字为首,向下沉做指导。对确定使用林地的重大项目,州林草局落实“一线工作法”,改“坐等上门”为“下沉进门”,组成由局领导带队的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服务专班深入13县市和河口自贸区召开现场办公会,了解建设项目涉及使用林地的情况,掌握建设项目用林需求和用林指标的供需关系,对重大项目使用林地选址、规模等方面提出合理建议,确保重大项目使用林地符合审核审批有关规定,避免发生选址变化、延误项目建设时间等问题。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完成的项目,指导和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组件工作,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即到即审,当天上报,决不延误,确保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进入审核审批程序时,顺利通过,缩短审批时间,确保建设项目及时开工。二是坚持“实”字为要,向上跑抢指标。为保障全州重大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位推动,林草系统坚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和“有条件必定争取、无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争取”的服务理念,全方位加大向国家和省级的汇报沟通协调力度,州市县林草部门联合组成专班多次向省林草汇报衔接协调,通过加大“向上跑、抢指标”有效缓解了我州林地定额紧张的矛盾。三是坚持“快”字当头,抓政策迅速办。今年以来,我州上报省林草局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为227件,拟使用林地面积2389.7535公顷,省林草局已审批项目58件,批准使用林地面积817.6697公顷;州林草局审核审批临时占用林地项目16件,批准临时占用林地155.6175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004.0299万元;县市林草局审核审批的临时用地项目31个,批准使用林地119.3611公顷,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1076.7129万元;2021年自贸区需自行审核审批项目8件,已批准使用林地面积7件56.2420公顷,尚有1件16.1342公顷正申请报批,全年使用林地面积超定额3.1768公顷。最大限度保障了全州“三个示范区”建设等省州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1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6个。分别是: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2. 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3.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4. 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5.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6.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7.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 8.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9. 红河州林业工作站(红河州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10.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1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2. 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 13.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1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5.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6.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17.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18.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西隆山管护所;19.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五台山管护所;20.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水岭管护所;21.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2.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3.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州林业和草原局设下设12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3人。其中:行政编制 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5 人),事业编制5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4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 454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86人)。  

  离退休人员 1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35辆, 在编实有车辆 8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98,846,628.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081,681.95元,占总收入的97.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764,946.21元,占总收入的2.40%。与上年对比增加8,380,663.39元,增加原因是省级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34,491,225.87元。其中:基本支出 88,010,963.11元 ,占总支出的 37.53%; 项目支出 146,480,262.76元 ,占总支出的 62.47%;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0,307,690.11元,主要增加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010,963.1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022,425.40,减少主要原因是财政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78,784,776.56元,占基本支出的8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26,186.55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480,262.76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0,330,115.52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56,416,000.00元分配到十三县市。具体项目情况:“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经费、“启园”管理维护经费用于1375.4亩“启园”日常管理维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经费、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火灾预防、森林防火航空护林地面保障和森林防火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配套项目工程款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27,323,148.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94% 。与上年对比增加58,917,062.94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69,9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主要用于种苗质量监管日常工作、育苗技术指导工作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65,915.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99,25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733,73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 主要用于“启园”绿化管养维护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196,302,59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5%。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621,79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890,91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 主要用于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115,100.00元,支出决算为 938,689.97元,完成预算的 22.81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4,870.42元,完成预算25.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3,819.55元,完成预算的 16.63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756,265.2元,下降44.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43,473.75元,下降4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791.45元,下降10.9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870.42元,占88.94%;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19.55元,占11.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4,870.4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4,870.4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6辆。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生物多样性监测、自然资源调查、森林防火、自然保护区等林区日常巡护管理、防火巡查检查宣传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3,819.5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3,819.5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6,439.6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96,518.66元,下降37.13%,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 383,367,514.84元 ,其中:流动资产 17,128,416.17元 ,固定资产326,247,696.97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1,478,240.93元,无形资产4,003,659元,其他资产14,509,505.7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280,159.7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5,793,865.1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47.34平方米,账面原值656,348.6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561,014.44元;报废报损资产40项,账面原值254,01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41,726.2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3,846.3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7,783,915.6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93,964.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表2022071404294018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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