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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513-73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实际,及时调整政策,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电子稽查,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队伍素质。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州委、州政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具体职责,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以实施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为重点,以创建住房公积金优质服务品牌为目标,以增量扩面为要务,以风险控制为抓手,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保障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为缴存职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以促进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确定2021年计划归集3,450,000,000元、提取2,600,000,000元,计划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500,000,000元,计划实现增值收益180,000,000元;进一步推动实施“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推进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服务改革和创新;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力惠民生要求,以改革实现优化服务、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服务渠道,让职工“跑多次”向“跑一次”、甚至“零跑腿”转变;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以维护和保障职工权益为宗旨,进一步改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的政策法规,建立符合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系,使更多的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真正发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促进房地产正常发展的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6个科室,即: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信息科、贷款科、稽核科、归集科,下设14个管理部,即:个旧部、开远部、蒙自部、建水部、石屏部、弥勒部、泸西部、万元阳部、红河部、金平部、绿春部、屏边部、河口部、云锡部。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1,217,173.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217,173.2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2021年收入合计比2020年增加2,095,048.72元,增长10.9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2,492,981.26元。其中:基本支出17,347,945.53元,占总支出的77.13%;项目支出5,145,035.73元,占总支出的22.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21年支出合计比2020年增加3,890,784.51元,增长20.9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347,945.53元。2021年基本支出比2020年增加2,880,510.65元,增长19.91%。其主要原因是:1、职工医疗保险未进入工资统发,纳入预算支出管理;2、单位新增50人临聘人员的基本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427,825.98元,占基本支出的9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0,119.55元,占基本支出的5.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45,035.73元。2021年项目支出比2020年增加1,010,273.86元,增长24.43%。其原因是:1、2021年初预算项目支出有4个,分别是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专项工作经费,而非真正意义上的项目。2021年,财政安排该项目资金310万元,通过实施该项目,完成了年初既定绩效目标:一是保证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转,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能作用;二是全面完成州政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三是促进城镇化住房建设,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职工住房条件提供资金支持;四是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流动性风险和贷款逾期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专项资金,2021年3月,州财政局下达接入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接口开发与“好差评”系统接口开发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该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价为4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州中心实际支付项目承建方价款40万元。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为:一是完成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云南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业务进行接口对接。二是建设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好差评”系统,并与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进行对接;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费和抵押登记费专项资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发改价格2008【924】号和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价格2008【1666】)号文件规定:“他项权登记费由房屋他项权人承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委托银行办理业务,按文件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属性,该费用应该由公积金中心承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登记专项资金项目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贷款抵押房屋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支付登记费。2021年项目申报预算80万元,安排预算数40万元,全年实际共支付39.994万元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办理4985笔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年末欠抵押登记部门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费272,690元;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运维专项资金,2021年3月,州财政局下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运维专项资金29万元。该项目通过单一来源政府采购价为46.5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州中心实际支付运维项目价款46.5万元,其中:该项目支付29万元,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支付17.5万元该项目主要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业务核心系统)。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主要包括:网上业务大厅、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进行必要、及时、有效的运行维护保障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及业务核心系统稳定、安全、高效运行,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2、上年结转结余项目支出1个,为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3、2021年退休离世1人,新增1个项目支出死亡抚恤。4、新增1个项目差旅费补助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92,981.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2020年增加3,890,784.51元,增长20.92%。其主要原因:卫生健康(类)支出和住房保障(类)支出略有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3,676.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主要反映本部门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46,002.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257,330.8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9,623.59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70,70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反映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25,883.19元,卫生健康支出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12,270.25元,卫生健康支出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32,55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858,599.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9%。主要反映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46,855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19,011,744.03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364.55元,完成预算的2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5,244.55元,完成预算的4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00元,完成预算的0.0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部门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和《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事前加强对公务车辆、公务接待事项的管理,事中严控费用支出,事后严格报销手续;二是编制下达管理部“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47,222.90元,下降50.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6,389.90元,下降50.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33.00元,下降87.4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出行、车辆维修(护)审批控制,减少车辆保险费,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二是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和陪同人员,公务接待人次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244.55元,占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120.00元,占0.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244.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5,244.5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州级各科室及各个县市管理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学习1批次7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资产总额78,744,607.39元,其中,流动资产2,593,354.98元,固定资产67,969,382.4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8,181,87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0,046.3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80,034.04元,无形资产增加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79,2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666.12元;出租房屋1,333平方米,账面原值5,418,955.41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75,307.1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6,75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12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69,630.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36,756.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 基本支出:用于保障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家庭的补助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6.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749901111

附件【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71310205436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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