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00-216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突出重点,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屏边县2021年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六个一次”整治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柴油货车专项整治、秸秆禁烧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认真开展碧水保卫战。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红河州屏边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三是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抓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工业污染地块的排查工作。
2.聚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一是省级交叉执法检查方面。切实做好生态环境问题排查,督促做好检查反馈意见整改。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共反馈屏边县生态环境问题涉及企业(项目)29家55个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家53个问题,还有2家企业2个问题正在整改完善中。二是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方面。及时办理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举报件,认真做好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涉及屏边县问题整改任务共14项,目前已完成整改2项,其余12项由整改责任单位有序推进。三是其他各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方面。中央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屏边县共性问题15项,已整改到位15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涉及屏边县1项,已整改落实1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馈问题涉及屏边县共14项,已完成整改13项,立行立改、长期坚持1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反馈问题涉及屏边县2项,已完成整改2项。
3.严管重治,环境监督管理全面加强
一是认真做好环境监测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截至10月,优良率为98.7%,全年优良率预计为98.9%;水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屏边县省控断面监测点为新现河与蚂蚁河交汇处和三岔河汇入处,每月一次,全年共监测12次,两个省控断面的水质类型预计均为Ⅲ类,达标率100%;河长制监测方面,全年共监测4次,监测点位为白寨桥、南溪河与四岔河交汇处、南溪河与金厂河交汇处,水质类型预计均为Ⅲ类,达标率100%;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面,每季度对屏边县污水处理厂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水质全分析,全年共监测4次,预计均能达到排放标准;每季度对黄磷厂的原料烘干布袋除尘器的烟尘烟气排放量进行监测分析,全年共监测4次,黄磷厂原料烘干布袋除尘器的排放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预计都在标准范围内;声环境监测方面,对县城区交通噪声、区域声环境和功能区声环境(第三、四季度)监测,达标率100%。
二是扎实开展监管执法。截至2021年10月,共收到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件14件,办结14件,办结率100%。全年按要求完成随机抽查企业的现场检查任务,开展对企业及其他监管事项现场检查、巡查预计71家次。同时,依法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3件(行政处罚3件),实施行政罚款金额54万元,实施查封1件。组织执法对汽修行业专项检查,共检查汽修行业17家。同时,还开展了对加油站、砂石场、砖厂、木材加工、生姜加工、机制木炭、畜禽养殖等行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
三是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依据项目管理流程,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9个,出具初审意见2个。
4.着眼未来,规划谋划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截至目前,委托第三方草拟《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并于8月征求完成县级有关部门意见、10月征求完成社会公众意见,预计年内评审。
二是积极谋划、申报项目。截至目前,《屏边县(南溪河上游)连片打包项目》已顺利进入中央项目库;编制完成《屏边县和平镇及新现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强化宣传,民众环保意识全面增强
2021年,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利用“三八”妇女节活动、“4·22”地球日宣传活动、“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活动、“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环保志愿服务队,开展环保志愿服务活动7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纪念品1000余件。积极宣传C0P15,通过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屏边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领导,共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较上年减少事业人员2人,原因为1人辞职,1人根据红人社专调[2021]125号调动至蒙自市国土局。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490,533.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0,137.45元,占总收入的81.4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20,396.01元,占总收入的18.58%。上年度收入合计15,688,641.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89,608.36元,占总收入的92.36%;本年较上年减少10,198,107.90元,减少幅度为65.00%,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争取到大额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是本年较上年减少事业人员2人,从而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支出;三是本年度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及工作经费直接由财政拨付到乡镇,不纳入本单位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11,786,653.15元。其中:基本支出4,308,053.76元,占总支出的36.55%;项目支出7,478,599.39元,占总支出的63.4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支出8,205,943.66元,本年较上年增加3,580,709.49元,增长 43.64%。主要原因一是上年争取到大额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其中7,012,610.49元结转到本年实施,本年支出5,500,511.93元;三是2021年支出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缴纳方式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社保转为由单位预算核缴;三是每年进行正常工资晋升。根据经济分类支出情况分析,工资福利支出3,938,508.35元,上年为3,628,418.37元,本年较上年增加8.55%。商品和服务支出1,311,698.87元, 上年为1,446,152.87元,本年较上年减少9.3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 上年为39,000.00元,本年较上年减少100%;资本性支出6,536,445.93元,上年为3,092,372.42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11.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08,053.76元。上年基本支出4,230,988.58元,本年较上年增加1.82%,增加的原因:一是2021年预算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缴纳方式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社保转为由单位预算核缴;二是每年进行正常工资晋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38,508.35元,占基本支出的91.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369,545.41元,占基本支出的8.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478,599.39元。上年项目支出3,974,955.08元,本年较上年增加3,503,644.31元,本年较上年增加88.14%,增加的原因为上年争取到大额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其中7,012,610.49元结转到本年实施,本年支出5,500,511.93元。具体项目为:
(1)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43,556.00元
红财预指〔2021〕149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本年收入143,556.00元,本年支出143,556.00元;用于开展2021年监察执法工作;
(2)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1,593,497.46元
屏财预〔2020〕89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治理相关经费上年结转633,849.44元,为县级资金。本年支出633,849.44元,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开展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屏边县农村水污染治理规划方案、水源地区划等污染源普查、治理、规划及环境治理项目委托业务;
屏财预〔2019〕113号屏边县空气质量发布系统项目经费上年结转24,900.00元,本年支出24,900.00元,为空气质量发布系统质量保证金。
屏财预〔2021〕183号屏边县2020年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工作经费本年到位20,000.00元,为县级拨付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8,532.00元,结转下年11,468.00元。
屏财预〔2021〕60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治理专项经费本年到位1,000,000.00元,本年支出926,216.02元,结转下年73,783.98元,用于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
(3)2110301款—大气,支出91,034.00元
红财资环发〔2021〕24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本年到位91,034.00元,本年支出91,034.00元,绩效要求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的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大于或等于1:5次;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7.2%;每季度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4)2110302款—水体,支出5,500,511.93元
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资金上年结转7,012,610.49元,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本年支出5,500,511.93元。归集上缴 1,512,098.56 元。本工程拟对红河支流-新现河流域沿线村落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及处理。对于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并将生活污水输送至临近污水处理厂的3个村落(撇枝寨、麻栗寨、文革村),出水按污水处理厂(屏边县区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的治理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另外3个村落(对门坡、桥头村、沙梨树村),通过新建污水管网和人工湿地-氧化塘处理系统,处理出水回用农田灌溉,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项目建设后,新现河其流经项目区村落的区段,其水质应满足其相应的地表水功能分区标准。
(5)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50,0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150,000.00元,本年支出150,000.00元,用于完成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及常规例行生态环境监测,水、气、声、土壤、重点企业污染源委托监测执法监测,提升监测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能力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8,055.6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9%。上年支出7,640,760.10元,本年较上年增加2264733.62元,增长42.13%。一是2021年预算增加了卫生健康支出,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保险支出,缴纳方式由财政直接划拨至社保转为由单位预算核缴;二是每年进行正常工资晋升;三是上年争取到大额项目资金1000万元,为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其中7,012,610.49元结转到本年实施,本年支出5,500,511.93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03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628.3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4,844.93元,为本年减少2名事业人员职业年金记实,退休公用经费支出55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5,39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72,404.00元,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10,736.57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4,433.29元,大病保险支出7,825.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9,388,820.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88%。主要用于在职2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3,109,831.24元及公用经费支出368,987.41元,和项目支出7,478,599.39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0,8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支付在职23人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016.00元,支出决算为10,965.00元,完成预算的8.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965.00元,完成预算的13.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二是变更统计口径,因两辆车为其他用车,归属于下属事业单位,费用不再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7,735.00元,下降84.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4,100.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35.00元,下降24.90%。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变更统计口径,因两辆车为其他用车,归属于下属事业单位,费用不再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5.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9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9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乡镇及村委会业务往来等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9,545.41元,上年为563,570.21元,较上年减少151,065.85元,减少26.81%。原因为2019年下半年公用经费拨付较晚,结转至上年使用;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交通补贴、办公费8,808.00元、印刷费7,000.00元、水费3,340.80元、电费6,417.84元、物业管理费12,053.00元、差旅费48,066.00元、维修(护)费264.00元、培训费18,020.50元、公务接待费10,965.00元、劳务费7,648.27元、工会经费35,642.00元、福利费44,552.00元、其他交通费用135,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58.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资产总额8,808,111.47元,其中,流动资产125,643.44元,固定资产8,288,564.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93,903.74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462,306.0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90,156.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6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493.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26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210款卫生健康支出 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三、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五、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七、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八、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