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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18-417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5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7.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全局紧扣中央和省、州党委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式,局党组、党支部组织同步推进,27名党员积极参与,高标准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一年来,我局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为重点,以推动机关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当好“三个表率”,建设“红河模范机关”,着力推动机关党建创先争优。始终坚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防惩并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严格执行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发挥意识形态工作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实现意识形态领域得到新巩固。把思想建设贯穿干部队伍建设的始终。

  2.围绕中心同频共振,全面完成预期目标

  (1)发挥职能优势,做好防疫保障工作

  一是完善新冠肺炎疫情救治医保支出政策。制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举措的通知》等政策措施,坚持“两个确保”。二是确保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用药和医用材料供应监测的通知》。目前,全州储备防疫物资共计4878万套/瓶/盒,其中防护用品4712万套/个/双,消毒用品27万瓶,防疫药品139万盒,非接触式红外体温计0.7万支。三是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制定《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成立了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新冠疫苗接种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和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资金预算、划拨、结算等时间节点及划拨方式,全力做好疫苗和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2)抓实“医疗有保障”,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落实落细各项脱贫攻坚医疗保障政策。2021年各项资助参保政策全面落实,全州脱贫人口已实现100%参保,门诊就诊2344764人次,总费用8958万元,报销比例达51.15%。二是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推送因病返贫风险预警信息。三是定期开展因病监测预警、信息推送和待遇落实工作。2021年全州纳入因病监测预警对象28008人,推送给乡村振兴局28008人,经核实纳入“三类人员”监测对象7150人,给予医疗救助1503人,救助费用200.88万元。四是开展“政府救助平台”应用。全州线上申报共受理医保事项331件,核实办结331件,办结率100%,

  (3)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质量

  一是统筹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二是积极推进“一事一次办”。推行“一窗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的三统一。三是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四是开展减费降税工作。印发《关于降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现执行1.8%下调至1.5%。此项政策惠及全州5888户企业的14.9851万名职工,预计为企业减负2000万元。

  3.抓好抓实主责主业,促进医疗保障全面发展

  (1)建立健全红河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网

  2021年8月,州委、州政府印发《红河州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一方面是红河州医疗保障工作未来5至10年内的纲领性文件,对医疗制度的改革完善作出了规划。《方案》从“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六大方面77条,对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进行了明确。

  (2)全面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2021年,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39.7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46.03万人,城乡居民参保393.70万人),参保率达98.19%。

  (3)建立健全医保待遇政策,确保医疗保险待遇公平适度

  一是认真落实“两病”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对未纳入门诊特慢病的“两病”患者的降血压、降血糖用药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要求,同时,将“两病”服务下放到村卫生室。二是完善特慢病管理服务政策。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康复医疗费用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纳入全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三是调整尿毒症门诊透析医保待遇政策。增加血液透析次数,将血液透析滤过、血液灌流纳入单病种门诊支付范畴,保障参保患者医疗待遇的落实。四是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五是保障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对于因经营困难长期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分户进行管理,对退休人员进行个人补收差额补退处理。

  (4)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一年来,我局牢记并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任由骗取,要加强监管”的批示精神,通过建立红河州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红河州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日常监管、飞行检查、清零行动等执法行动,从行业监管到行政执法、从信用体系建设到引入第三方稽核、从部门联合监管到行业自律、从社会监督到个人守信,从奖励社会举报到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智能监控,多措并举、集聚众力护牢群众“看病钱”。

  (5)深入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负担

  一是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联合财政、卫健、人社等部门出台《红河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州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红河特色的付费体系。

  4.做实医保数字赋能,夯实经办服务基础

  (1)落实智慧医保工程,实现数字赋能新突破

  一是有序推进贯标讲好“普通话”,确保准时上线使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做好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数据治理和编码映射对照,完成196834条药品、82395条医用耗材、6288条服务项目、42条门诊慢特病病种和101条按病种结算病种编码映射对照和政策标识,做到了“全”和“准”。我州于11月16日0时,正式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融入全国医保“一张网”。通过数字建设的赋能,提升了我州的医保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2)开展“局长处长科长走流程”,实现医保便民服务新提升

  按照全省统一安排,8月9日至9月17日全州医保系统143名局长、科长深入窗口一线、医药机构、药品配送企业开展走流程活动,深入查找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和行风建设,医保经办服务“六统一”“四最”等方面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实现服务重构和流程再造,加速推进医保服务事项“打包办”“下沉办”“就近办”和“掌上办”“网上办”“跨省办”,跑出医保服务加速度,加快实现医保经办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捷化。

  (3)不断扩大异地就医“朋友圈”,实现一站式结算

  2017年全国启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纳入了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我州有61家定点医疗机构连接入网。2020年我州实现与四川、重庆、贵州、西藏西南片区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工作,从2021年1月1日起,实现云南与四川、重庆、贵州、西藏西南片区开展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针对高血压和糖尿病两个病种开展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目前,我州已实现与全国26个省、市、区的普通门诊跨省直接联网结算,全州已开通298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跨省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即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设下列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科、基金监管科、待遇保障科、医疗服务管理及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23,453,253.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53,253.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比上年财政拨款收入8,938,253.30元增加162.39%,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入增加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2,640,000.00元,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00,000.00元,从今年开始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财政拨资金到单位自行缴纳。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24,162,014.00元。其中:基本支出8,522,175.58元,占总支出的35.27%;项目支出15,639,838.42元,占总支出的6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度支出9,694,797.85元,本年度24,162,014.00元,增幅149.23%。其中:基本支出上年度7,299,597.43元,本年度8,522,175.58元,增幅16.75%;人员经费上年度6,132,018.35元,本年度7,434,428.35元,增幅21.24%;公用经费上年度1,167,579.08元,本年度1,087,747.23元,增幅-6.84%;项目支出上年度2,395,200.42元,本年度15,640,401.02元,增552.99%。原因为本年支出增加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2,640,000.00元,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00,000.00元,从今年开始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财政拨资金到单位自行缴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22,175.58元。基本支出上年度7,299,597.43元,本年度8,522,175.58元,增幅16.75%;人员经费上年度6,132,018.35元,本年度7,434,428.35元,增幅21.24%;公用经费上年1,167,579.08元,本年度1,087,747.23元,增幅-6.84%;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434428.35元,占基本支出的87.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87,747.23元,占基本支出的12.7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40,401.02元。与上年数2,395,200.42元对比,增长13,245,200.6元。增幅552.99%。增长原因为本年支出增加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2,640,000.00元,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264万元,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0万元,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财政补助6772.28万元,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191.18万元,飞行检查项目专项资金补助经费21.81万元,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36万元,特定项目社008补助资金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162,014.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9,694,222.93对比增加149.24%,主要原因为本年支出增加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经费12,640,000.00元,州级干部保健对象医疗补助经费500,000.00元,从今年开始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财政拨资金到单位自行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4,91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104,40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2%。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2,6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2,805.55元,完成预算的56.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39,664.55元,完成预算的78.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141.00元,完成预算的9.3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327,602.55元,增长1,299.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 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39,664.55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062.00元,增长 -47.8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664.55元,占96.28%;公务接待费支出13,141.00元,占3.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9,664.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1,035.4元,购置车辆1辆。本年度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629.1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14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14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医保局来我局考察、指导工作;其他地州医保局来我局交叉调研、考察交流工作;县市医保局来我局汇报工作、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7,747.23元, 与上年1,167,579.08元对比减少6.84%,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2,349,337.91元,其中,流动资产222,773.97元,固定资产2,060,763.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5,8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6.285.1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01,726.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8项,账面原值99,6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1288.6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7833.6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3,45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41288.6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5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2021年决算报表2022071404080027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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