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407-19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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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7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县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其中的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县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县生态自然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理和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对本行政区内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许可证管理,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等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调查处理辖区内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辖区内的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依法征收排污费;指导、协调解决全县各地方、各部分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定量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环境保护科技示范工程;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定;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规划和指导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对全县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对新建项目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负责对全县排污单位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并对违反规定者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或提出行政处罚意见;负责对全县排污费年度收支预算、决算方案的编制及有关报表的编报废汇总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并提交行政出处罚决定建议;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农村的生态环境进行现场检查、监督。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示范创建,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中共弥勒市委关于建设滇中绿色发展强市的决定》、《中共弥勒市委关于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弥勒高质量率先开放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任务落地见效。组织召开“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动员大会,在全市深入开展“两山”大讨论,基本形成全域旅游、产城融合发展、绿色农业发展的弥勒“两山”转化模式,“两山”创建进入云南省向国家推荐“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之一;2、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问题整改当作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强化政治担当、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主动认领,全面理清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完成历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32个,地热水无序开采问题整改有力推进;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3项,其余13项均达到整改时序;全面调查核实和整改督察组交办11起(重复投诉1起)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其中通过州级验收9起,2起已开展自查自验。全面完成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弥勒市240项问题,移交13件违法案件已调查处置完毕。3、强化协同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春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六个一次”整治行动,夏季及秋冬季攻势圆满完成。有序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培训,有序推进城区45户机动车维修、汽车专项维修企业的喷漆、烤漆工艺污染治理。实施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禁放管理,强化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治理,统筹做好建筑工地、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等城市扬尘管控。强化柴油货车移动源管理,把好车辆环保简易检测关。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42天,优良率达95.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无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4、坚持多源并治,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2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水源保护区标识牌制作安装,督促完成洗洒水库保护区内244.3亩杨梅园和34.13亩梨园退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强化水污染在线监控设备监督管理,确保5个入河排污口达标排放。积极配合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纳入国控和省控的4个监测断面水质达Ⅲ类,其他纳入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5、坚持集中攻坚,继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认真推进落实《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0年-2035年)》,完成全市1055个自然村进行坐标核查与集中式处理设施核查填报,进一步细化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精准筛选,确定实施村庄、精准测算,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组织编制南盘江、甸溪河流域沿岸村庄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工程可研,4个乡镇11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录入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库,其中2个项目列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库。组织完成133户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出具转移联单1018份,批准转移危险废物7815余吨,环境风险管控得到加强。6、强化审批服务,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年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42个,参与项目选址76场次,项目联勘联审5场次,出具各类意见、情况说明29份,出具环评标准确认函11份。7、从严环境执法,创新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强化“双随机”监管执法,对辖区137家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50余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43起,拟处罚款400余万元。深入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强化环境安全保障,有效化解环境信访投诉288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内设8个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污染防治科、土污染防治科、大气污染防治科;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 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6,432,516.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07,516.48元,占总收入的93.39%;其他收入425,000.00元,占总收入的6.61%。与上年对比增加69305.44元,增加的原因为2021年人员岗位变动,工资晋升,故预算增加34.06万元; 2021年预算并发放了2020年全年综合考评奖,我局于2019年下半年才机构上划,故2020年仅预算并发放了2019年下半年综合考评奖。两项目原因造成今年年初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7,458,852.08元。其中:基本支出5,000,782.29元,占总支出的67.04%;项目支出2,458,069.79元,占总支出的32.9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的1187914.16,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将本年度拨付资金及上年度结转资金全部支完,故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00,782.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72376.38。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56844.56元,占基本支出的83.12%,与上年相比,人员经费增加94250.15元,主要原因为发放的综合考评奖增加,2021年发放的是2020年全年,而2020年仅发放2019年下半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843937.73元,占基本支出的16.88%,与上年相比增加378126.23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将本年度拨付资金及上年度结转资金全部支完,故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8,069.79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5537.78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将本年度拨付资金及上年度结转资金全部支完,故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成本专项补助:716608.66元,主要用于监测监察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聘用人员工资、实施方案编制费、平台租车费等费用;2、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工作经费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3、环境监测经费1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监测站人员差旅费、监测仪器维护检定费、实验室试剂购置费等费用;4、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城市项目资金1000000元,主要用于创建“两山”创建技术文件编制费、宣传费等费用;5、其余项目经费491461.13元,主要是上年度结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实施方案编制费、培训费等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589,696.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8.35% 。与上年对比 ,增加589678.9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上年结存资金和本年度财政拨款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687.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8,629.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34,10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50%。主要用于各环保项目支出、局机关及监测监察运转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58,2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9500.00元,支出决算为126,811.00元,完成预算的52.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183.00元,完成预算的57.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628.00元,完成预算的42.2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预算数来源于上年度预算数压缩5%得来,而决算数不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数,我局从2019年上划后,“三公”经费核拨数少于预算数,造成我局“三公”经费决算数少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621.00元,下降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80.00元,下降0.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41.00元,下降22.1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中央环保督察公务接待费由弥勒市人民政府承担,而2020年由我局承担,造成“三公”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7,183.00元,占76.64%;公务接待费支出29,628.00元,占23.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97,183.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97,183.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开展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项目管理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9,62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62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环保部门到我市开展环境监察、进行各项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937.7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873.27元,主要原因为严格厉行节约成本,机关运行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三公经费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资产总额4555950.49元,其中,流动资产 139911.25元,固定资产2635287.17元,在建工程900000元,无形资产880752.0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90331.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1717.21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2906.16元;报废报损资产153项,账面原值2107567.18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和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业务活动费用:指单位为实现其职能目标,依法履职或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净资产:净资产是指单位所有,并可以自由支配的资产。
结转资金: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仍需按原用俄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