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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46-76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201000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稽查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食品药品案件稽查工作,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以发挥综合执法优势为动力,以强化执法效能为主线,以完善执法稽查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狠抓大要案件办理为抓手,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推进执法稽查工作,努力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严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加强技术监督,深入开展药品抽检工作。

  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队迅速成立药品抽样工作小组,制定抽样计划,开展抽样工作,共抽检药品120批,其中,基本药物20批,监督抽样100批。目前,共收到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报告书 120批,其中4批不合格,监督检查1批不合格。

  2.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案件查处工作。

  综合执法三大队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处罚到人”的规定,以“监管到位+履职到位+执法到位+廉洁到位”为工作原则,树立案件查办“一盘棋”意识,不断加大稽查力度,依法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提高稽查效能,综合执法三大队采取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多形式,全方位开展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不断加大立案、办案、查处、吊证和曝光力度,严惩和震慑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共查处食品违法案件5件,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2.00元;药品案件5件,罚款500000.00元(伍拾万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877.59元;查办医疗器械案件4件,罚款60000.00元,没收扣押医疗器械2台。

  2020年12月份以来,我大队组织开展全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联合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全州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案件数量227件,其中超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30件,生产经营过期食品案件74件,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案件1件,生产经营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案件1件、生产经营劣质食品案件数4件,生产经营“山寨”或商标侵权食品案件12件、其他类型案件105件;罚款94.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733万元,查扣违法食品15.22吨,对直接责任人员罚款32.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通过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了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增强了从业人员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促进全州药械稽查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我大队组织人员对县市局的药械市场进行了督查。检查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药械监督检查要点》,发至各县市局药械监管人员手中,确保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并采取“听取县市局对开展药械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根据当地情况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抽查——根据抽查工作情况进行反馈”的形式开展工作。每到一个县市,都采取传、帮、带的方式,边查边交流、边学习、边探讨,并让新加入药械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实践,让其学会执法检查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按照《药械监督检查要点》,督查组认真排查药械经营使用环节中存在的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检查了54家医疗机构,8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发现案源后交县市局处理,共交办医疗器械案件16件、药品案件1件。

  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红河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对部分医疗器械批发企业进行日常检查,不存在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未经营需冷藏、冷冻的产品、不存在销售翻新器械和互联网销售医疗器械等行为;在检查时,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疗器械进行重点监管,并加强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宣传。

  3.扎实开展执法稽查工作,提升案件查办效能。

  (1)扎实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任务分工,细化了职能职责。同时,13个县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件,没收违法所得0.28万元,罚款9.94万元;共查处不合格电线电缆案件3件,没收违法所得0.02万元,罚款0.35万元。

  (2)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回头看”工作。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局筑牢宗旨意识,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在2019年我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日常监督检查、违法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摸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围绕2019年至2021年6月民生案件,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共自查民生领域案件食品170 件、药品26件、质量25件、消费者权益保护4件、知识产权20件、价格19件、反不正当竞争6件、网络交易2件、广告15件,通过自查,发现存在未及时在执法办案系统进行公示公开、卷宗装订不规范、文书书写不规范、以听证告知书代替事先告知书的等问题。

  (3)按照开展“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 开展“蟹卡”等时令商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市场监管部门职责,依法检查螃蟹等重点时令商品伪造产地、假冒注册商标、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缺斤少两”等质量、计量和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等要求,严查过度包装违法行为。共检查大型餐馆46家次,海鲜餐厅29家次,海鲜冻品店33家次,商场超市148家次,农贸市场133家次,经查,未发现违规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是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内部设有综合科、药械科、食品科、保化品科等4个科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 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 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2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0辆,在编实有车辆 0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收入合计2,512,158.2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2,158.2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3,956.30元,下降0.55%,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减少工资及社会保险;本年减少上级补助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支出合计2,561,089.59元。其中:基本支出 2,455,785.89元,占总支出的 95.89%;项目支出 105,303.70元,占总支出的 4.11%; 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元 ,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3,338.26元,下降0.13%,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水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55,785.8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6,523.96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水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51,351.92元,占基本支出的91.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4,433.97元,占基本支出的8.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5,303.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185.7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开展药品抽检工作,开展全州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等增加差旅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是用于开展“两品一械”抽样检验、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561,089.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上年对比减少3,338.26元,下降0.13%,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水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32,73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1,96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6,9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9,4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的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经费开支,导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小。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60.00元,增长10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60.00元,增长108.3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物价上涨,接待标准提高,导致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 接待县市稽查人员来访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4,433.9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56.83,减少主要原因是:水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资产总额185,230.62元,其中,流动资产1,981.62元 ,固定资产183,249.00元 ,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 ,在建工程0.00元 ,无形资产0.00元 ,其他资产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311.0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9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 /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 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5,230.62

  1,981.62

  183,249.00

     

  183,249.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3. 3.填报金额为资产   “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 “ 三公 ” 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201111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决算公开表2022071211344297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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