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41-5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 三公 ” 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红室字[2019]41号)精神,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1.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服务大局,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1)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松懈。认真履行州指挥部市场监管组职责,修订《红河州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红河州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处置流程图》《红河州食品安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把冷链食品市场流通防控关,多次组成检查组检查口岸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全州集中监管仓区累计完成进口冷链食品消杀120794.624吨,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67020份,累计检测流通环节冷链食品和从业人员标本37734份,未发生“物传人”的情况。加强购买“一退两抗”药品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共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688户次,责令改正21户、警告9户、罚款1户。对全州1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37个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点持续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监督检查,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9份。加强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等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全年共检查2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企业、38家使用单位,年内未发生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件。
(2)抓实“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全州21255户餐饮单位达标 19350户,达标率 91.04%,其中:城区和重点地区各类餐馆、学校食堂、其他食堂和餐饮类摊贩13932户已100%达标。全州城市建成区共有78个农贸市场,已完成整合搬迁8个,巩固规范25个,提升改造36个,新建增加9个,完成率100 %。评定6个五星级农贸市场,3个四星级农贸市场,1个三星级农贸市场。
(3)高质量推进“三个示范区”建设。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红河州“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以办理政协提案为契机,启动了中药材野蚕豆根地方标准的起草和申报,启动出版《红河天然药物》。围绕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目标要求,打造石屏豆腐、蒙自过桥米线等若干具有红河特点的“绿色食品牌”,多次深入县市指导油茶、花卉、蔬菜栽培技术标准制修订。根据《红河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方案》要求,积极落实“抓有机”工作,引导、宣传有机产品认证和加强有机产品认证证后监管,目前我州获有机产品认证有99家企业、121张证书,有机认证基地面积21.78万亩、产品认证面积14.61万亩、年产量11.98万吨、年产值68123.51万元。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州企业开办已实现1个工作日内办结。持续推进“多证合一”,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市场主体登记的“一口办理”,整合了涉及20个部门的40项涉企证照事项,实行“四十证合一”。全州登记在册市场主体318734户,同比增长13.32%。2021年,全州新登记市场主体63805户,同比增长23.88%,超额完成2021年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22685条,限制20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营造公平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执法检查、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整治、诈骗分子利用年报工作发布诈骗信息问题整治等工作,持续加大不正当竞争执法和价格监管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务楼宇宽带接入、校外培训机构、明码标价、知名医院被冒牌、教育收费检查等专项行动。共办理涉企违规收费案件5件,涉及违规金额171.76万元。紧紧围绕民生热点和排查社会焦点,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类案件4件。查处医疗服务价格案件、教育收费等案件16件,实施经济制裁270.85万元。扎实开展粮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出动检查人员350余人次,检查国有粮食企业、基层粮库和粮食经营市场主体85个,对涉粮价格违法行为、计量器具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23家。开展广告监测检查8060条次,行政指导、行政约谈969户,行政告诫16户,发现违法广告线索110条。立案查处网络违法案件3起,受理网络消费投诉220件。受理打击传销各类信访咨询和举报投诉4起,创建“无传销社区、村”62个。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及网络有害信息,配合相关管理部门收缴盗版光碟1280余盘。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行为工作,共检查各类经营户2685户次,发放宣传材料6500份。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全州共收到投诉4024件,处理3875件,办结率96.3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58.54万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回头看”等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市场稽查力度,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共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案件649件。全年审核行政处罚案件28件,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件,应诉行政诉讼案件32件。
3.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
(1)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实现企业差异化“精准监管”,全州共有531户食品生产企业、11378户食品餐饮服务单位完成风险分级评定,年底全州获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将100%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州完成抽检任务13511批次,评价性抽验合格率为98%,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5期,完成问题食品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241件。全面推广“餐饮安心码”,全州“餐饮安心码”公示率90.53%。全力做好重大活动(会议)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全年共保障90次重大活动118950人次就餐人员食品安全。全州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均已“明厨亮灶”,619户餐饮服务单位实现“网络明厨亮灶”。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白酒、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加大食品集中整治力度。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及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8000余份。
(2)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中药饮片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等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户9508户次,完成GSP飞行检查100户次,排查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风险隐患22个,责令整改6家,对602户化妆品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完成药品省抽、地抽任务222批,不合格5批,合格率为97.7%;完成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抽验5个批次。完成医疗器械国抽任务1批已送检;省抽任务30批,不合格1批,合格率为96.7%。完成化妆品国抽任务50批次,全部合格。全州首次开展疫苗评估和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已完成自评报告。
(3)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制定《红河州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开远、建水多地组织相关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救援能力。共完成各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1236台,定期检验8813台,检验压力管道371条,排查安全隐患380余条,下达监察指令书167份,年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4)持续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口罩质量监管,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456份,及时处理“三无”非医用口罩3批次共60只、标识不全的非医用口罩2批次40只。对PET无汽饮料瓶等6类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312批次,对密胺塑料餐具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10批次。排查危化品及包装物获证生产企业25家(1家停产),危化品及包装物、储运企业215户次,未发现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开展化肥生产销售企业检查,共发现问题26条,撤销生产许可2户。
4.坚持提质增效,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制定出台了《红河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红河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5条措施》。共有5家企业被云南省知识产权局授予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推进发明专利资助66件,组织6家企业申报云南省专利奖。全州商标有效注册量20542件,同比增加3254件。发明专利有效量479件,同比增加49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07件。全州拥有中国驰名商标8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9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拥有量位居全省第一。拥有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家、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5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 3 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红河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4.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5.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1人。其中:行政编制 89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5 人),事业编制1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34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5 人),事业人员 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12人)。
离退休人员 3人。其中:离休 3 人,退休 0 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 3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性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3,289,079.7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139,184.98元,占总收入的87.5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8,511,938.10元,占总收入的11.61%;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7,956.71元,占总收入的0.87%。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2,345,568.86元,增长43.86%,增长原因:一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1个直属单位,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增加;二是财政增加食品地方抽检、执罚成本等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3,147,525.04元。其中:基本支出52,268,464.45元 ,占总支出的71.46%;项目支出13,806,566.51元,占总支出的 18.8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7,072,494.08元,占总支出的9.67%。与上年对比增加18,875,475.05元,增长34.78%,增长原因:一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1个直属单位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增加食品地方抽检、制式服装、执罚成本等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268,464.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76,828.09元,增长17.7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一个直属单位的人员经费、社会保险费、公用经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633,420.90元,占基本支出的91.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35,043.55元,占基本支出的8.87%。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02,590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9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06,566.51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926,152.88元,净增长39.74%,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一个直属单位项目支出264.74万元;二是财政新增食品地方抽检项目资金200万元;三是上级补助资金较上年减少72.1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市场监管经费支出850,000元,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支出2,000,000元,消费环境与消费维权经费支出150,000元,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支出762,429.10元,质量安全监管经费支出877,474元,知识产权保护经费支出86,893元,市场监管中央补助经费支出267,826元,执法部门成本支出832,678.40元,省级食品抽检支出3,448,300元,省级食品药品监管补助支出91,368元,创业担保奖补工作支出17,400元,转业安置补助10,000元;州质检中心计量强检专项补助资金1,000,000元,检验检测成本补助经费2,492,400元;州食品药品检验所送检药品检验费150,000元,食品、药品检验费398,500元,野蚕豆根药品质量标准研究经费141,825.69元;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品抽检费48,000元,执法办案费57,303.70元;州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核查监测114,668.6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429,178.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9.45%。与上年对比,增加11,392,521.98元,增长%21.08%,增长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1个直属单位后,相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增加食品地方抽检、制式服装、执罚成本等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122,73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72%。
——2013801行政运行29,477,826.4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交通补贴、工会经费、福利费等人员支出以及办公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等机关正常运转支出。
——2013804市场主体管理85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行政许可、企业信用监管、网络交易主体监管等支出。
——2013805市场秩序执法182,561.70元,主要用于消费环境建设等各类市场专项整治支出。
——2013810质量基础2,647,400.00元,主要用于计量器具检定、强制性认证产品抽检、检验检测成本等支出。
——2013812药品事务150,000.00元,主要用于送检药品的检验费等支出。
——2013815质量安全监管877,474.00元, 主要用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定量商品包装监督抽查、行业标准评价、有机产品风险监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支出。
——2013816食品安全监管6,220,229.10元,主要用于食品监督抽检、省级药品抽检、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药品监督抽检、医疗器械、化妆品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进口冷链食品防控监管、重大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各类专项整治支出。
——2013850事业运行11,007,565.6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及机构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
——201389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709,676.02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发展、运用和保护、执法服装购置以及中央执法办案成本支出、检验检测成本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29,816.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03,047.00元,主要用于离休3人工资和生活补助。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55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15,946.4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6,271.00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记实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6,7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04,091.86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金支出928,951.2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15,698.92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8,017.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
——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2600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出。
——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4800元,贷免扶补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82,4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482,47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93,200.00元,支出决算为648,154.63元,完成预算的32.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19,596.63元,完成预算的3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58.00元,完成预算的1.4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因公出国境人员,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81,297.18元,增长3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9,342.58元,增长40.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54.60元,增长7.3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增加1个直属单位后,增加了相应的因公接待费、1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此,较上年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596.63元,占95.59%;公务接待费支出28,558.00元,占4.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596.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50,000.00元,购置车辆1辆。红河州质检中心检验检测工作须到企业现场开展,且检验检测工作任务持续增多,车辆使用频度高,车辆老旧,现有车辆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空编1辆。经公车办、财政部门批准,购买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专用车1辆,2021年底预支付5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9,596.6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2辆。主要用于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及外出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5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5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学习28批次,接待184人次,支出14,299元;招商引资项目洽谈接待10批次,接待90人次,支出8,356元;接待基层县市局请示汇报、对接工作发生的接待12批次,接待81人次,支出5,903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50,55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4,946.26元,下降16.35%,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转退休)比上年人员减少,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费等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财政压减公用经费5%。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99,832,736.91元,其中,流动资产7,566,678.66元,固定资产185,661,328.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 0 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604,729.69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313,396.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139,110.43元。本年资产增加较大的原因:根据《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红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20〕28号)文件,2021年增加一个直属单位,该单位的资产纳入部门统计。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63,626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734,60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43,942.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6,007.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00,93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87,114.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6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 三公 ” 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我单位按规定支付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如工资、津贴补贴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如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行政执法、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价格监督检查、标准化发展战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计量监管、认证认可监管等项目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