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18-9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红河州司法局本级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委依法治州办)设在红河州司法局,接受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州委依法治州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州委依法治州办日常事务。红河州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委依法治州办有关工作,接受州委依法治州办的统筹协调。
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负责拟订红河州人民政府中长期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单行条例、地方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承办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实施州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州人大常委会征求州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管理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拟订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完成州委和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强戒人员的收容管理、戒毒治疗、教育矫治、生活卫生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依法报批并执行对强戒人员延长或减少强戒期限、所外就医和解除强制隔离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委托的被决定行政、刑事拘留吸毒人员进行生理脱毒治疗。
负责强戒所的所政管理、警戒护卫、基建、国有资产、安全保卫以及枪支弹药、警用器械、服装、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强戒所所管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及戒毒康复、心理康复治疗等工作;编制场所习艺劳动规划和年度习艺计划并组织实施习艺生产劳动。
负责强戒经费预算编制、经费管理、使用、报批、结算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保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负责强戒所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场所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强戒人民警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执法执纪教育、业务培训工作以及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加强警察、职工队伍建设,做好组织宣传、教育培训、人事警务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管权限报请干部任免工作;做好退休警察职工服务和共青团、工会、妇女、青年工作。
负责场所的制度化、正规化、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创建现代化文明强戒所工作。
完成州委、州政府、省戒毒局、州司法局等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 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抓好依法治州,在推进法治红河、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新进展。
一是扎实开展法治建设成效考评。顺利完成2020年度省对我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取得全省第三名好成绩。组织对全州的法治建设成效考评,并强化考评结果运用,首次启动约谈工作,对连续两年法治建设成效考评排名末位的红河县开展约谈。
二是全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和宣传活动。组建红河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团,为县(市)及州级部门提供师资力量。全州共组织宣讲活动340场次,受众人次6.6万人次,为州级各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48次,投放LED电子屏宣传标语1544条,悬挂条幅523幅,发放宣传资料9.9万份。三是全力推进“减证便民”行动。制定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任务分工,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政务服务新环境,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自3月实行告知承诺制以来,全州共办理21634件。四是全面落实和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将矛盾纠纷更多化解在行政职权履行过程中,让群众在行政程序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继续抓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作为主要内容,先后组织开展45余场次共计6500余人的培训。“互联网+”听证室初具成效,组织开展19场行政执法案件听证,搭建了行政相对人与行政管理机关公开透明的对话平台,通过互联网同步到县市收看,有效提升全州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整体质量提升和依法行政水平。五是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红河州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并积极按程序推进。做好政府规章立法工作,以州政府3号令颁布《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已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牵头制定规范性文件《石屏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并作出政策解读。六是强化行政复议和诉讼办理。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妥善化解一批行政争议,加强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成立领导小组积极谋划行政复议改革,强化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州级已召开编委会审议通过。全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共113件,受理84件,审结109件,州级出庭应诉7件。七是扎实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以“一个理念强引领、一张清单抓责任、一支队伍管执法、一张网格强治理、一个中心优服务、一套体系促规范”工作法为主线,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具体工作,努力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年内,组织开远市政府申报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组织泸西县申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单位。八是组织起草《法治红河建设规划(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红河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力争年内完成各项报审程序后,及时下发实施。
2.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助力平安红河建设上有新作为
一是坚决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安保维稳工作。工作部署到位,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省委、司法部、省厅和州委会议精神,及时召开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作专题部署。分析研判到位,由分管领导带各科室及时分析研判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形成14个问题清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研提出前期化解措施和预警处置措施,从源头上做好群体稳定工作。二是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做好重点时间节点期间“两类”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州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水平。同时,对于“三无”和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慰问,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并予以解决。全州累计入矫3388人、累计解矫3331人,在册社区矫正对象3417人,训诫205人,警告127人,治安处罚40人;撤销缓刑61人,无重新犯罪。指导各县市做好对刑释解矫人员的衔接和信息核实,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4311人,安置人数4193人,安置率达97%;帮教人数4283人,帮教率达99%。三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开展“迎建党、防风险、解纷争、强规范、促和谐”专项活动,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启动红河州诉前委派调解工作,全州已成立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14个,特邀调解员73人,诉前委派调解中心共办理委派调解1574件(其中调解成功866件、进行司法确认773件),涉案金额为6062.02万元。全州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排查纠纷21230次,共调解矛盾纠纷13026件,调解成功12524件,成功调解率为96.15%,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3.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提升基层法治上有新成效
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新时代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法润人心,筑基固本,紧紧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固边防”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全州各级共开展各类送法活动4939次,主题送法活动171次,近370万人次接受教育宣传。二是抓实重点对象普法。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州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抓实边民、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推动与越南接边司法机关开展普法协作,并结合实际运用越文、越语开展宣传。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主题活动,通过送法上门、召开座谈会、打造宗教场所法治宣传阵地等形式,大力营造宗教场所法治氛围。三是开展法治乡村建设。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成功申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3个。开展第五批“全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命名129个村(社区)为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州13个县市至少建设1个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建设项目,目前金平县、绿春县、河口县已建成,其他10个县市在设计建设中;从“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中选取5个村(社区)开展村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建设,目前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四是结合实际组织起草《关于在全州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已按程序报审,待州人大决议后,立即下发组织实施。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上迈出新步伐
一是积极推进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州“两办”文件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一条主干、四张网”的建设模式,推进“三大平台”业务数据融合一体化,健全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2021年以来,全州办理公证10973件,其中涉外公证300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 2218件,其中涉及法律援助17件,援助金额2.72万元;共接听“12348”热线4335通,群众满意率达99%,利用“云岭法务通•法律服务机器人”开展服务3.6万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610件,其中民事案件1405件,刑事案件1740件,认罪认罚案件4462件,代写法律文书2003份件。二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实现全州律师在政治建设上有新提升,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全州现有党员律师156名,占律师总数的37.3%,律师事务所党组织26个,党组织覆盖率、党的工作覆盖率均为100%。积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42名执业律师维权;同时,整顿软弱涣散律师事务所,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律师查处力度,确保律师行业风清气正。三是积极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谈心谈话、自查自纠、全面清查、开门治理”为抓手,找准找实并解决突出问题,全州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人员思想上受到深刻洗礼,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服务为民意识进一步增强。
5.强化党建抓队伍,在提升司法行政形象上有新举措
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局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党史16次,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台”“党课开讲啦”11讲,支部集中学习、读书提能推动学35次。二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高位推进学习教育,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党委(党组)始终坚持以学习教育效果为导向,把学习教育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先导环节,围绕三项学习制定《学习教育工作周计划》,切实加强思想启发,引学、带学、促学,以深刻见解引导干警学深悟透。稳步推进查纠整改,研究制定印发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和措施。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实际自选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人员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将其作为司法行政系统整治的顽瘴痼疾内容。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共有41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并兑现政策。共收到省问题线索组移交问题线索5件,均已办结。对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问题进行了筛查,对排查出来的379件九类案件进行联合检查。三是对标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把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教育、法治乡村建设等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分解,压实工作任务,压紧责任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都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2021年开展乡村企业“法治体检”68场次,提供乡村法律服务2272次,为企业解决法律难题或法律纠纷情况2071次,参加公益事业和义务法律咨询8779人次。四是积极争取省级文明单位,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与,在争创中展现司法行政形象。目前,已通过验收、公示等,待省文明办命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州司法局(本级);
2.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
红河州司法局设13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机关党委;分别为:办公室(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处突指挥中心)、法治调研与督察科(政策研究室)、立法科、戒毒工作指导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综合科)、社区矫正管理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加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务科)、科技信息科、政治部(警务督察大队)、机关党委。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182 人。其中:行政编制 18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5人),事业编制 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17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3人),事业人员 1.00 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
离退休人员63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63 人。
实有车辆编制 12 辆, 在编实有车辆 12 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25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53.40万元,占总收入的93.0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1.20万元,占总收入的6.91%。与上年对比增加1,779.96万元,增加32.51%;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753.40万元,比上年增加1,278.75万元,增加23.36%,增加的主要原因: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基本建设经费中央补助资金按照存量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统筹上缴国库后据实追加拨付经费、中央和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等经费收入。其他收入501.20万元,较上年7.05元增加494.16万元,增加7012.75%,主要原因: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所属企业补助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004.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865.50万元 ,占总支出的 69.46%;项目支出 2,139.40万元 ,占总支出的 30.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 0.00万元,占总支出的 0.00%。与上年对比减少896.76万元,减少11.35%,预算支出完成率96.56%。减少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人员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65.50万元。与上年对比 减少170.52万元,减少3.39%。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234.57万元,比上年减少153.39万元,减少3.5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30.94万元,比上年减少17.13万元,减少2.64%。减少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人员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4,234.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0.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97%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39.4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726.24万元,减少25.34%,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520.28万元,较上年减少893.38万元,减少37.01%。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度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进入主体施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项目款,该款项较上年支付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021年红河州财政年初预算安排司法专项经费、依法治州专项经费及上年结转本年财政预算项目经费236.64万元,上年结转自有资金项目经费107.13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人民调解经费、人民监督员履职经费、行政复议经费、依法治州、州戒毒所人民警察警用服装等八个财政支出项目;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228.17万元和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人民警察服装经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费、选调生省级补助经费、会议经费、成本性收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返回、其他收入)、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建设等1,567.46万元等财政支出项目及自有资金支出项目(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边坡治理及绿化项目)支付资金103.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6,896.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8.45% 。与上年对比减少998.27万元,减少12.64%。减少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相关厉行节约等规定,压缩支出;二是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减少;三是2020年云南省司法厅补助40,000.00元支出,2021年度无此项支出;三是2020年度补发人民警察2016年、2017年加班工资和执勤津贴提高标准部分;四是强制戒毒人员2021年比2020年有所减少,对强制戒毒人员的补助支出减少等;五是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2020年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标工作并进行施工,支付项目工程资金较大;2021年度该项目由主体工程转为室外辅助工程项目和室内项目,室外项目正在有条不紊地组织招标等工作尚未支付资金,因此2021年支出较2020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开展开展综治维稳及扫黑除恶工作、全省选调生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071.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3%。 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依法治州、人民监督员履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行政复议、强制隔离戒毒教育矫治、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改扩建项目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和公用经费支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及支委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 主要用于局机关在职人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 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70.02 万元,支出决算为 76.9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5.09万元,完成预算的 150.1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预算的 26.57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5年以上并车辆老化,指导监督县市依法治州、县市刑罚执行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保障等工作增加,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局研究并报红河州财政局同意,处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故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支出较预算支出增加。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 2020年增加19.27万元,增长33.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增加20.25万元,增长36.9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98万元,下降34.54%。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近20年,为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并报红河州财政局同意,处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故2021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9万元,占97.58%;公务接待费支出1.86万元,占2.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支出 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支出 75.0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53.03万元,购置车辆2辆。我局机关和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近20年,为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并报红河州财政局同意,处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在车辆控制范围内配置二辆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支出 22.0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县市依法治县市、刑罚执行一体化、行政执法监督、行政立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日常保障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 支出 1.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 支出 1.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部、云南省司法厅、中共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强制隔离戒毒局等到我州指导工作和红河州各县市司法局到我局汇报、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 支出 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7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98万元,下降2.78%。下降主要原因: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勤俭节约 过‘紧日子’”的12条意见》(云财政法〔2020〕73)文件精神等,故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较上年减少。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 10,535.96 万元 ,其中,流动资产833.63万元,固定资产2,649.7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6,921.60万 元 ,无形资产130.9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8,200.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80.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1.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4.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5万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7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63.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91%。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 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无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