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313-174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7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统筹规划林业和草原信息数据中心基础建设,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推动政府和行业数据开放共享共用;牵头协调推进林业和草原数据产业发展,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等;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
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以森林草原防火灾的预防和先期火情处置工作为核心;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预防等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努力推进林草信息化工作
(1)森林防火系统建设情况
2017年,我州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已在蒙自、开远、个旧、红河、弥勒、建水6个县市完成试点运行工作,配备4148台护林员管理终端,建成“红河州森林生态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了州、县市、乡镇三级信息数据共享。预警监测、辅助决策、应急处置、护林员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我州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列入省级第二批试点后,进一步编制了实施方案,全州拟将新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212个,2021年项目在有序推进,105个点位已开工,土建已完工24个站点,杆塔已完工46个站点。
(2)数字林草项目建设情况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林业草原改革发展和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形势,根据提升现代林业管理水平、实现政府目标考核、林业转型升级等现实需求,结合国家对新基建项目建设的相关政策,年内,组织编制上报了“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将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水平,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开展智慧林业应用示范,积极探索林业资源业务协同、林业生态环境、林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和可视化管理,加快智慧林业发展,为现代林业、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并于6月2日获得州发改委批复同意。整个项目估算投资13604.8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州级指挥中心、林业资源数据库,各县市视频监控点、防火卡口等监控设备;搭建林业政务应用门户,整合林业资源数据和各类业务应用,建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管理平台。
项目完成项目编报和获批工作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此项目建设。8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州项目推进会议,就项目推进有关工作作了部署安排。经公开招标,项目监理单位已按程序进入合同签订阶段,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即将入驻开展项目监理相关工作。2021年,在按省级批得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和软件平台研发工作。
(3)其他应用情况
卫星影像应用。及时提供卫星影像数据,对省级下发卫星影像疑似图斑进行全面核查,清楚掌握全州森林资源变化情况,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
无人机应用。全州目前配备各类无人机90余台,广泛应用于森林督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行政执法、林业调查规划等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红外相机监测。全州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设红外相机近200台,用于野生动植物监测,红外相机在野生动物观测研究领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获得的图片、视频资料多次被中央电视台采用播出,拍摄和收集到的野生动物的视频音频信息文件,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提供了基础数据。
2.全州林权类资料整合移交工作情况
根据《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国家、省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文件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要求,积极指导督促各县市做好林权类资料移交工作。截至目前,蒙自市、个旧市、弥勒市、屏边县已完成林权登记纸质和电子相关资料的移交,开远市、建水县、石屏县、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红河县、泸西县完成林权登记纸质相关资料的移交,元阳县正在积极办理相关资料移交工作,为规范林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3.积极推动成立红河州影像数据分中心
省林业双中心大数据处是开展大数据应用研究、数据管理、数据发布和提供数据服务的权威部门。在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2020年9月中旬至2021年5月底,我单位派出两名职工到省双中心跟班学习,经多方对接请示,最终安排了一名同志在大数据处跟班学习。通过学习,初步掌握了卫星影像数据处理的基本步骤,包括配准、融合、镶嵌、裁切和提取等,为推动成立红河州影像数据分中心打下基础。目前,在省双中心的关心帮助下,我们已购置了相关设备,成立了红河州影像数据分中心,能使我州第一时间同步获取最新卫星影像数据,便于全州各县市开展森林资源相关工作,有效推动全州资源数据使用效率。
4.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工作
按照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监督管理集体林权流转交易等工作,结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积极做好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关工作,助力全面提升林权精准管理和信息化服务水平,推进集体林权综合监管信息化。督促承包或流转双方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承包或流转双方统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做好林权流转交易前审核及流转交易后合同鉴证、备案,全面规范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承包流转。全州累计完成林权流转96.93万亩4270宗,流转金额达28384.70万元。
5.深入宣传,增强意识。按照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赶集日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灭火意识。目前,全州共发放户主通知书50余万份、张贴标语3万余条、出动宣传车2500多台次、广电宣传1600多场次、发放宣传短信3万余条、传单15万余份、讲防火课1300多课时,修建永久性标牌近600块、临时性标牌6000多块,悬挂宣传彩旗3300套。
6.加强基层村级能力建设。加强基层村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建设此项工作在我州已经开展多年,特别是近年来,我州实施的每年至少为林区1万户农户配备1台电动风水灭火机,无火情时可用于喷洒农药,有火情时义务背水送火场,这是我州持续、广泛、深入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有效提高林区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充分调动林区群众参与火情火灾扑救积极性的有效措施,是我州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实现“火情发生少,火灾损失小”的成功经验。
7.强化地空配合。今年使用海直公司K—32直升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和森林航空消防任务,3月27日已正式进驻蒙自基地,并实现全年驻防。防火期间,累计出动飞机35架次,安全飞行71.38小时,航程9225公里;发现处置火情8起,警示违规用火2起。非防火期间,积极开展地空配合作战训练,为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了坚强保障。
8.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各县市组织所有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开展全覆盖灭火和安全技能培训,扎实开展应急演练,着力提高扑救自救能力;州级今年7月21日—11月28日组织全州专职副指挥长、防火科长及各县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骨干共318人次分7期进行了专业系统的培训。将“三先四不打”(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作为铁的纪律进行强调,有效提高扑火队员具备较高的扑火安全意识和紧急实施避险措施的能力。
9.高度战备,科学处置。从2020年12月1日进入防火期以来,全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带班制度,严格执行卫星热点零报告和有火必报制度。节假日期间,州森防指领导亲自到红河林草消防基地坐镇带班,现场指挥火情处置工作,确保科学组织指挥、依规及时处置、确保防控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双中心
红河州林业双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3名。我单位设置较为简单,未独立内设机构。
2.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
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制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4名。根据《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工资关系账户并入红河州林业双中心的通知》(红林人事便函(2020)06号),2020年10月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工资、财务并入红河州林业双中心,编制独立。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2021年度收入合计3,029,929.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9,929.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4,294,556.48元,降幅58.63%,原因:一是2020年有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6,360,000.00元,本年度没有大额项目;二是人员减少1人;三是本年30%奖励绩效收回到下年度发放,未有收支;四是本年结转结余资金年末财政收回后不再返还,年末不再有结转结余,年初不再有财政应返还额度。五是上年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资金6,360,000.00元结转到本年度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9,407,522.38元。其中:基本支出1,373,996.01元,占总支出的14.61%;项目支出8,033,526.37元,占总支出的85.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8,445,054.54元,增幅877.44%,原因:1.2020年10月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5人工资并入,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2.上年度有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资金6,360,000.00元和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费)16,486.75元结转本到本年度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3,996.0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2,916.58元,增幅59.57%,原因:1.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工资关系并入,人员调入5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2021年基本工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0,717.31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3,278.70元,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33,526.3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932,137.96元,增幅7823.52%,主要原因:1.年度有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资金6,360,000.00元和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费)16,486.75元结转到本年度列支。2.林火监测中心森林防火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结转列支6,360,000.00元,作为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主要是前端数据采集设备安装及后端信息化平台建设。2017年,我州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已在蒙自、开远、个旧、红河、弥勒、建水6个县市完成试点运行工作,配备4148台护林员管理终端,建成“红河州森林生态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数据库基本建成,实现了州、县市、乡镇三级信息数据共享。预警监测、辅助决策、应急处置、护林员监管能力明显提升。2020年,我州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列入省级第二批试点后,进一步编制了实施方案,全州拟将新建设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212个,2021年105个点位已开工,土建已完工24个站点,杆塔已完工46个站点。
2.其他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费)结转列支16,486.75元,用于辅助数字林草建设项目日常工作。
数字林草建设开展情况:年内,组织编制上报了“红河数字林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将进一步加强林业资源整合力度,促进资源共享,提升整体水平,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技术,开展智慧林业应用示范,积极探索林业资源业务协同、林业生态环境、林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智能化和可视化管理,加快智慧林业发展,为现代林业、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并于6月2日获得州发改委批复同意。整个项目估算投资13604.8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州级指挥中心、林业资源数据库,各县市视频监控点、防火卡口等监控设备;搭建林业政务应用门户,整合林业资源数据和各类业务应用,建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管理平台。项目完成项目编报和获批工作后,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承接此项目建设。8月30日,组织召开了全州项目推进会议,就项目推进有关工作作了部署安排。经公开招标,项目监理单位已按程序进入合同签订阶段,云南金质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即将入驻开展项目监理相关工作。目前,正在按省级批得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森林防火视频监控项目建设和软件平台研发工作。
3.森林资源培育经费列支57,031.35元,用于辅助数字林草建设项目日常工作。
4.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森林防火经费:1,600,008.27元,主要用于专业防火队员劳务费及林草消防基地日常办公费用。全州共发放户主通知书50余万份、张贴标语3万余条、出动宣传车2500多台次、广电宣传1600多场次、发放宣传短信3万余条、传单15万余份、讲防火课1300多课时,修建永久性标牌近600块、临时性标牌6000多块,悬挂宣传彩旗3300套;今年使用海直公司K—32直升机执行航空应急救援和森林航空消防任务,3月27日已正式进驻蒙自基地,并实现全年驻防。防火期间,累计出动飞机35架次,安全飞行71.38小时,航程9225公里;发现处置火情8起,警示违规用火2起。非防火期间,积极开展地空配合作战训练,为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提供了坚强保障;州级今年7月21日-11月28日组织全州专职副指挥长、防火科长及各县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骨干共318人次分7期进行了专业系统的培训。将“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进行强调,有效提高扑火队员具备较高的扑火安全意识和紧急实施避险措施的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07,522.3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8,445,054.54元,增幅877.44%,主要原因:1.2020年10月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5人工资并入,导致2021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2.上年度有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项目资金6,360,000.00元和生态保护支出(森林管护费)16,486.75元结转本到本年度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398.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426.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1%。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486.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数字林草建设项目日常工作费用。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075,360.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7%。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058,320.83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1,014,982.1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278.7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元。项目支出8,017,039.62元,包含州本级森林防火经费1,320,000.00元、省级森林防火经费280,008.27元、森林资源培育经费57,031.35元、数字林草视频监控项目经费6,36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8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20年保有公务用车1辆,在2021年初无偿调拨红河州执法支队不再产生费用。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48,619.03元,下降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8,619.03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保有公务用车1辆,在2021年初无偿调拨红河州执法支队,不再产生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双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32,599.51元,其中,流动资产369.51 元,固定资产232,23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454,326.7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4,453.4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2,853.44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