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203-30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并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生态环境局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要统一行使县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红河生态安全屏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截至2021年12月统计,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实有26人,财政全供养26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18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开展红河流域(红河段)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一是做好日常监测,2021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红河大桥等3个地表水断面保持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断面监测点俄垤水库和红星水库水质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均达标;红河县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虎街河水库水质优于Ⅲ类。二是做好省级重点减排项目(红河县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建成区周边河流开展拉网式排查,我县共有2个入河排污口,均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污水达标排放,下一步将督促档案资料规范化。
(2)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攻坚战。一是开展了2021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六个一次”整治行动及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2021年,空气质量优良率99.4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二是开展红河县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监督监管工作,排查整治完成了61家汽修厂。三是实施了总投资100万元的红河县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积极引导学生践行低碳生活。四是开展声环境监测点位技术认证工作,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红河县城市声环境监测点位认证技术报告》,已获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并按照相关监测规范要求已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2、抓实中央环保督察、省级交叉执法反馈问题的整改。一是抓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红河县关于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问题整改方案》,对涉及我县11个共性问题和督察交办红河县的2件群众投诉举报问题,全面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步骤和整改要求。截至2021年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已完成整改3项、正按时序进度有序推进整改8项,已办结督察交办投诉举报问题转办件2件;二是抓实云南省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省厅反馈发现存在问题企业(项目)40家、问题总数114个,涉嫌环境违法需立案查处6家。我县制定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整改步骤和整改要求。截至2021年底,省级交叉执法检查反馈我县的各类环境问题114个,已经完成整改108个,按时序推进6个,整改完成率94.74%,涉及环境违法立案查处6家企业,均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23万,目前已有5家企业缴纳罚金共计16.8467万元,已结案2家。
3、抓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制定了《红河县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县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项目实施方案》,切实推进乡镇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立、治”工作,完成了部分宣传牌安装。二是申报实施红河县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完成了《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可研编制,通过了国家审查,获中央补助资金4460万元,待前期工作完成后启动实施。三是按照“一源一案”原则,编制完成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红星水库和俄垤水库的风险防控方案,加强风险源防控。四是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深入俄垤水库周边村庄,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等督查,针对保护区内存在采石、采砂的问题及时交办宝华镇、甲寅镇、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进行整治,目前已整治完成。
4、抓细各项生态环境指标,巩固拓展红河县绿色发展成果。一是积极主动从源头介入重大项目建设的监管,服务做好行政审批工作。2021年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59项,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6项,登记备案53项,环评验收8家;二是规范排污许可管理,2021年共办理排污许可登记事项3项,组织21家排污单位、36家登记单位开展自查,未发现存在问题;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力度,2021年红河县危险废物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66家,已实现危险废物系统监管全覆盖。四是加大对辐射安全许可的管理力度。2021年共配合州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10家,县域内共计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4家,并对县域内21家医疗机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废物管理与辐射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5、抓严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1)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一是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督促检查。二是加大日常环境监察力度。2021年,共完成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30份,调查询问笔录53份、巡查表17份、现场检查记录卡189份,出动执法人员691人次,通过环境执法对违法企业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2021年,共立案查处13家企业,均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金47.824万元。
(2)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工作。一是开展采石场及石料加工厂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已对相关采石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目前已立案查处6家。二是开展红河县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排查。联合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红河县县域内13座中小水电站进行排查整治。三是开展夜间烧烤摊联合专项整治督查行动。多部门联合,共检查夜间烧烤摊33家,对5家存在的问题的烧烤摊提出了整改意见。四是开展全县医疗机构核与辐射安全及医疗废物安全隐患排查专项工作,2021年共排查医疗机构19家,其中对1家医院(红河县甲寅健民医院)进行了立案查处。五是参加开展红河县汽车维修行业污染治理专项工作,共制作现场检查记录64份。六是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生态环境部门“双随机”抽查3次,联合县工信局、县市管局、县应急局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进行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4次,检查结果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共享及监管平台上进行了公示。七是对全县2019年至2021年进行过环境行政处罚的19家企业进行后督察。八是对4家企业和2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畅通信访渠道,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确保24小时畅通,依法受理信访。截至2021年年底共受理环境信访27件,已办结27件。均按照时限进行处理和答复,未发生逾期未答复,未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4)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随机抽查情况为一般排污单位共抽查40家次,重点排污单位12家次,特殊监管对象9家次,并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5)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能力。截至2021年年底,共有32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登记备案。2021年我县境内未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6、抓好各项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1)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卫星遥感监测点实地核查工作,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二是做好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周边自然环境保护研究与示范项目收尾验收工作。三是配合完成《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前期调研、筹备以及COP15青年生物多样性科学探索活动等工作;贯彻落实好省级和州级筹备工作措施,研究制定我县保障方案。
(2)积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编制《红河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方案》,计划2022年1月召开动员部署会,根据中央、省、州要求,逐步推进创建工作。
(3)持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控涉重金属行业、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等新增污染,稳步推进污染耕地土地安全利用等目标任务,积极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体系,不断夯实各级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全面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积极开展乡村生态振兴工作。编制完成《红河县乡村生态振兴规划(初稿)》,组织13个乡镇编制各行政村生态振兴规划。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1)按照《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5年)》,编制了《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方案,积极申报专项资金。其中:红河县哈尼梯田旅游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作为红河县撒玛坝梯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建设项目子项目之一,申请专项资金1500万元,申请专项资金1500万元,项目一期已实施。2021年,全县91个行政村823个自然村,完成治理行政村(含管控)17个,行政村治理率(含管控)19.78%,行政村收集处理率7.69%。
(2)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检查督查。一是协同农科局开展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督查;二是邀请州级专家,联合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到大羊街乡、迤萨镇、甲寅镇和浪堤镇对5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开展验收工作;三是联合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及迤萨镇相关执法人员,分组深入迤萨镇,对各支流周边村庄、农田进行了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检查,形成问题清单督办到乡镇进行整改;四是参与县委、县政府人居环境暗访督察,每月对13个乡镇人居环境进行督察。
8、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低碳日、“三下乡”、宪法日、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等为契机,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单1000余份、环保知识手册3200余份、环保文具袋250余个、环保围裙200余个、环保购物袋1000余个、毛巾100余条、悬挂宣传标语3条。大力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让生态文明理念广泛传播、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开展了红河县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并邀请州生态环境局、州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授课老师,全县13个乡镇、县级有关部门32家和60余家企业120余人参加了培训,通过此次培训,提高了参训企业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环保法律意识,知法守法、依法执法,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2 个。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队(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红河县生态环境执法大(局下属事业单位,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5,626,655.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6,655.24元,占总收入的81.3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8.66%。与上年6,783,381.35对比减少1,156,726.11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拨入项目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56号红河县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资金100万元(上级资金)和红预算〔2020〕288号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缺口资金144万元(红河县财政局),本年拨入大的项目资金只有红预算〔2021〕84号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经费105万元,所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8,258,486.41元。其中:基本支出4,771,596.41元,占总支出的57.78%;项目支出3,486,890.00元,占总支出的42.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0,742,355.95元对比减少2,483,869.54元,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有结转结余传统村落项目资金4,500,000.00元和整村推进项目资金3,545,000.00元支出。2021年只有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0,000.00元和业务用房工程款144万元支出,所以比上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为4,771,596.41元,与上年4,147,175.02对比增加624,421.3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21年增加人员5人,根据红安办发〔2020〕5号文件,2020年12月安置退役士兵1人;根据红人社通〔2021〕56号文件,2021年1月新录用事业人员3人;2021年根据公调字〔2020〕第1-41号,通过公开遴选,选调入1人。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54,420.46元,占基本支出的82.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17,175.95元,占基本支出的17.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6,890.00元。与上年6,595,180.93元对比减少3,108,290.93元,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有传统村落项目资金4500,000.00元和整村推进项目3,545,000.00元支出。2021年只有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0,000.00元和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工程款1,440,000.00元支出,所以比上年支出减少。以上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资使用。2021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6,890.00元其中:2110108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红财资环发〔2020〕56号红河县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0000.00元;2110101行政运行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缺口资金1440000.00元支出和红河县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经费780000.00元;2110301大气红财资环发〔202〕24号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100000.00元和 红财资环发〔2020〕28号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2187.00元;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红财资环发〔2021〕26号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48383.00元和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红河州环境监测与信息4570.00元;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红财预指〔2021〕149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9000.00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红财资环发〔2020〕30号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等12750.00元等,所以实际支出比预算支出较大。与上年6,595,180.93元对比减少3,108,290.93元,主要原因分析,因2020年有传统村落项目资金4500,000.00元和整村推进项目3,545,000.00元支出。2021年只有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0,000.00元和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工程款1,440,000.00元支出,所以比上年支出减少。以上项目已全部完工并投资使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38,486.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12%。与上年11,063,802.77元对比减少5,025,316.36元,减少的主要原因,因2020年有传统村落项目资金4500,000.00元和整村推进项目3,545,000.00元支出。2021年只有低碳校园示范建设项目990,000.00元和红河县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工程款1,440,000.00元支出,所以比上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9,55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0,216.0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227.8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810.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6,560.46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8,991.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1,494.13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64.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156,053.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597,862.83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9,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0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37063.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6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6,474.81元,完成预算的71.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876.81元,完成预算的9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598.00元,完成预算的36.9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次数减少,预算金额不够精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25,644.32元,增长28.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943.32元,增长42.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99.00元,下降-4.6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开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为期15天的省内交叉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信访案件现场调查和整改核实回访等工作,因车辆又到报废年限,为了能正常开展工作,车辆进行了大修理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876.81元,占77.16%;公务接待费支出26,598.00元,占2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876.8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9,876.8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环境专项执法监察行动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为期15天的省内交叉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工作、信访案件现场调查和整改核实回访工作、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现场督促检查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5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5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因公务到红河县指导工作等产生的接待29批次,接待人次444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7,175.95元,与上年713,362.92元对比增加103,813.0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的同时公用经费支出相对增加,上年结转的基本支出在本年内支出,所以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4,520.40元、水费3,947.95元、电费11,486.22元、邮电费24,390.26元、物业管理费11,500.00元、差旅费12,039.00元、维修(护)费15,230.00元、培训费29,447.00元、公务接待费26,598.00元、委托业务费362,017.27元、工会经费47,543.4元、福利费28,833.1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9,876.81元、其他交通费用113,28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458.5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资产总额4,599,078.26元,其中,流动资产296,174.23元,固定资产4,302,904.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5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42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115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7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4.省对下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5.基本支出:财政补助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用于业务工作开展的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部门履行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承担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如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监察等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