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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151-0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休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党建引领,增强“领航定向”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州党代会精神,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凝聚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推进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充分发挥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对全州退役军人工作的领导,5月18日,组织召开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州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全面贯彻执行。严格组织开展“敢于担当、干事创业”活动,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8次、“三会一课”31次、主题党日10次、干部职工大会12次,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创新理论,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加强基础建设,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将退役军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双拥工作模范城(县)评比表彰内容,制定《红河州“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及重点任务清单,高效推动工作落实。持续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印发< 基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指南>的通知》《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管理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按照“五有”建设标准,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4个,乡镇(街道、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137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1365个,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服务管理网络。开远市中和营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蒙自市芷村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金平县金水河镇金水河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等6家服务站被评为“延展建强红色退役军人服务站”;蒙自市观澜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蓝天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全国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标准联合打造我州样板型退役军人服务站。2022年,帮助278名困难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申请关爱基金22.5万元,协调省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向绿春、金平、河口3个边境县捐赠防疫物资60万元。与中石油签订持退役军人优待证加油优惠协议,有序推进成立关爱基金工作。

  3.关注民生就业,实现“六稳”“六保”目标。健全完善“阳光安置”办法,广泛开展“进军营、送政策、畅安置”活动,完成符合政府安置工作的13名军转干部、4名逐月领取退役金干部和169名退役士兵、退出消防员移交安置,4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资金242万元,接收军队退休人员4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办结2857人,办结率99.93%。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分基地和就业创业培训基地,依托12家退役军人培训机构,以2021年度660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主体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出台《红河州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办法(试行)》,2022年共设置公务员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3个、四类人员共享岗位25个、事业单位岗位43个、退役军人家属岗位27个。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铁血铸军魂 就业再起航”和“就”在金秋 “职”面未来等主题的退役军人及军人家属招聘活动,共协调76家企业参与,设置招聘岗位1107个,招聘人数共计2156个,474名退役军人及家属表达就业意向。全方位提升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业技能,组织40名自主择业干部到南京进行为期7天的个性化培训;依托州就业创业培训基地,组织40名自主择业干部进行职业技能(烹饪)培训。

  4.推进优抚褒扬,尊崇尊敬氛围浓厚。审定优抚对象22718人,按时发放抚恤补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烈士祭扫工作,探索“云祭扫+代祭扫”新模式,清明期间组织退役军人志愿者400余人次代祭扫烈士4265位,网上祭扫人数19.98万人次、访问量累计112.8万,实现了安全、平稳、有序的工作目标。4月3日,报送的烈士祭扫工作信息相继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CCTV13)、中国军视网和新华网等10余家中央、省、州主流媒体采用。有序推进建档立卡和优待证申领工作,全州申请优待证人数60653条,已制发优待证49200张。稳步推进惠民惠农“一卡通”专项治理,整改自查发现问题12个、省级重点检查指出问题6个,上缴历年结余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1432万元,按照规定时限完成项目上线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得到州一卡通联席办通报表扬,7月份上州级部门红榜。根据国家发改委《“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云南省、红河州《“十四五”退役军人服务和保障规划》目标任务,拟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与位于建水县的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建设红河州优抚医院。投入1995万元,系统推进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整修陵园14个、纪念设施16处,336名散葬烈士迁入烈士陵园安葬。

  5.注重典型激励,退役军人作用彰显。大力开展“老兵永远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彰显。全州成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1151支,登记在册8400余人,广大退役军人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等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州委宣传部、蒙自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开展了第二届“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遴选宣传活动,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层层推荐和政审把关,遴选出了10名“红河州最美退役军人”,利用《红河日报》《红河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事迹宣传报道,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同时,推荐1名退役军人评为“云南省最美退役军人”。积极推动优秀退役军人进入基层“两委”,在全州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两委”中退役军人675人占6.9%,村书记151人占11%。

  6.深化源头治理,有力维护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护航”二十大安保主题,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年”“法律政策落实年”活动,以“矛盾问题百日攻坚行动”等活动为抓手,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服务中心(站)优势,宣扬政策法规,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纪律规矩教育和常态化联系困难退役军人制度,深入做好涉访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和疏导稳定工作,努力把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州退役军人工作形势持续向好,没有出现“三个不发生”和“五不”现象。截至目前,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57件,办结148件,未办结9件,办结率94%,其中重复信访事项7件,已全部办结。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法发〔2022〕2号)文件精神,积极与州法院对接,推动在州、县法院开通退役军人“绿色通道”,并在两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开设“退役军人矛盾纠纷调解室”,全力为退役军人提供司法救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移交安置科(军休管理服务科)、就业创业科、优抚科(褒扬纪念科)、双拥科(秘书科)。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2.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红河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红河州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3.红河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1,723,095.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77,319.08元,占总收入的98.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5,776.58元,占总收入的1.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550,286.16元,增长15.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45,414.15元,增长16.5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5,127.99元,下降39.4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3人,调增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及新增特定项目社012(州本级)项目经费,特定项目社011(对下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1,848,879.08元。其中:基本支出7,478,620.91元,占总支出的63.12%;项目支出4,370,258.17元,占总支出的36.8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78,424.73元,增长5.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56,391.84元,增长22.16%;项目支出减少777,967.11元,下降15.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3人,人员经费增加,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减少退役士兵培训及网上祭扫平台等项目经费支出。

   

  1.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78,620.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44,133.76元,占基本支出的88.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4,487.15元,占基本支出的11.16%。

   

  2.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70,258.1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经费942,632.00元,主要用于开展《云南英烈及纪念设施大典·红河卷》《红河英烈大典》编纂工作;退役士兵管理教育82,800.00元,主要用于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解决伤病残疾退役士兵困难问题,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经费69,613.97元,主要用于开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经费、举办退役军人招聘会等;退役军人事务专项经费289,593.00元,主要用于加强退役军人稳定工作,积极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确保“三个”不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公共设施建设经费431,185.44万元,主要用于对我单位办公楼前侧停车场路面进行硬化,对围墙进行修缮和布设办公场所外围监控设备;红河舰双拥共建经费1,530,431.94元,主要用于对“红河舰”的慰问工作;双拥工作经费363,246.92元,主要用于双拥宣传工作,全年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等;春节走访慰问经费389,194.90元,主要用于慰问驻州部队,解决基层部队实际困难问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培训专项经费234,780.00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学习、培训;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专项经费36,78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7,319.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1%。与上年相比增加407,292.30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新增3人,人员工资及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15,064.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0%。主要用于支出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保险等人员经费,单位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3,0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单位部分医疗费用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19,1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5%。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1,800.00元,支出决算为75,5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0,7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7.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77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2.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77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1,800.00元,支出决算为75,51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0,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7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761.94元,下降1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903.94元,下降1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2.00元,增长4.8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强化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4,487.15元,增加77,077.39元,增长10.18%,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3人,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退役军人事务全面开展,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951,853.04元,其中,流动资产57,836.62元,固定资产1,886,916.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7099.9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38,408.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84,940.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7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51,7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1,7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9个,金额18,089,072.50元,其中: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48,24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专项经费:项目金额2,467,212.50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金额869,562.00元,主要用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专项资金项目金额3,756,428.00元,主要用于发放红河州军队无军籍退役人员生活补贴、改革性补贴、医疗补助费等;烈士纪念专项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修缮,积极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纪念烈士,弘扬烈士精神。“三属”定期抚恤补助经费金额34,320.00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三属”,在发放定期抚恤补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发放定额生活补助,保障“三属”的基本生活。退役士兵培训专项经费项目金额13,980.00元,主要用于提高退役军人心里调适、角色转变,加强和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做好退役安置工作;退役军人专项经费项目8,975,430.00元;退役军人专项经费项目1,863,9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401111

附件【公开报表P020230718533496520174+(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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