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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49-424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由党的红河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红河州纪律检查机关;红河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由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红河州监察机关。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红河州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州纪委州监委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州纪委州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 在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视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 完成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一年来,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切实在“两个维护”中践行对党忠诚、在正风肃纪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坚定有力服务保障了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1. 坚持政治引领,政治监督更加有力有效

  在强化理论武装中把牢监督方向。围绕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常态化落实州纪委常委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高标准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委主要领导宣讲、班子成员讲党课、党支部学习研讨,以全覆盖、互动式、深入化的学习活动,切实将学思践悟成果转化为开展政治监督的理念思路、方法举措、具体成效。在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中做实监督。把政治监督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做实监督。聚焦发展第一要务,把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的“必答题”,抓好省纪委省监委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纪检监察建议整改监督,创新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承诺践诺、护商告知、体验监督、督办线索、查处案件、通报案例“六个一”行动,以监督“硬措施”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和竞争力。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等开展专项监督,推动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抓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和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开展异龙湖保护治理专项监督,有力助推绿美红河建设。在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中精准监督。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督促开远、个旧等地抓好政府隐性债务整改,推动打好防范化解风险主动战。面对疫情防控大战大考,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一线监督检查工作指引》,深入开展一线监督检查。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在站稳人民立场中严明政治纪律。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站稳人民立场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保民生护民利的实际行动,对屏边2002年、金平2010年相关事件以事立案,彰显维护群众利益“决不缺席”、侵害群众利益“虽远必究”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担当。将政治监督与审查调查深度融合,切实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具体的人和事。

  2. 坚持担当作为,责任落实更加贯通紧密

  深化政治责任。积极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州委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主持召开州委巡察整改专题会议,约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主要负责人,做到常研究、负总责、抓具体,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双落实”。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在日常、严在经常。深化权力制约。突出管好关键人,制定《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针对“一把手”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廉政风险点等,与 “一把手”开展谈话,切实做到提醒到位、督促到位。突出管紧关键处,紧盯主体责任、权力运行等关键环节,充分发挥“蹲点式”“体验式”精准监督作用和派驻机构监督优势,推动监督常态常在。突出管在关键时,加强换届纪律监督,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开展任前廉政谈话。深化精准问责。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格落实问责操作办法、质量评估、协同把关等制度,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作出处理。精准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区分故意和过失、因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的界限,深入开展激励关怀谈心谈话,为105名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轻装上阵、担当奋进。

  3. 坚持系统施治,“三不腐”综合效应更加叠加凸显

  强化案件查办,形成有力震慑。保持惩治腐败压倒性力量常在、强大势能常在。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人次居全省第一位;处置问题线索数、立案数、处分人数均位居全省第一方阵。重拳惩治“一把手”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查行贿人,进一步推动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亲清政商关系。强化以案促改,推进系统治理。深入查找案件背后存在的问题短板,有针对性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推动监管部门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促进家风教育常态化,带动党风政风民风向上向善。充分发挥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创新组织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红河行动移动警示教育巡回讲堂,到县市、进乡镇、入村寨“送教上门”“送廉上门”581场次,29116人次参观接受教育。强化分类施治,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全面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做细做实教育提醒、纪法威慑等工作,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其中第一种形态占61.5%。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主动投案主动交代问题,更好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认真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常态化回访受处理党员干部。

  4. 坚持纠治“四风”,作风建设更加常态长效

  常态化开展以“小”见严纠“四风”。聚焦公车私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每季度选取1至2项主题,从小处切入,创新开展“四风”问题随手拍,打好明察暗访、节点攻坚、部门联动、通报曝光“组合拳”,分类分项重点整治,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常态化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常态化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聚焦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通过州、县纪委监委“室组地”联动,直插“链长制”推进、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项目建设等一线开展纪律作风监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执纪推动培树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作风。常态化开展“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聚焦民生民利,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扶贫项目“两拖欠”、医疗乱象和校园食品安全整治等专项监督,向职能部门发出工作提醒、工作建议,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迅速推广应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受理处置群众投诉131件,以信息化手段促进监督下沉落地、融入基层治理。

  5. 坚持贯通联动,巡察监督更加协同高效

  高质量完成巡察任务。制定《九届州委巡察工作规划》,明确九届州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和方向。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统筹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提级巡察等方式,开展巡察5轮,巡察党组织40个;科学统筹对村(社区)巡察,巡察村级党组织410个。高质量抓好上下联动。扎实做好省委巡察指导督导反馈意见整改,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7项、整改问题15个。完善巡察机构分片联系县市制度,联合开展县市党委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专项督查,实现对13县市巡察工作指导督导全覆盖。与省委专项巡视上下联动,辅以巡审联合,同步对4个工业园区开展专项巡察;与3个边境县上下联动,紧盯强边固防、基层治理等重点,提级巡察抵边乡镇13个、抵边行政村59个,实现抵边乡镇、行政村巡察全覆盖。高质量抓牢巡察基础建设。出台《州纪委州监委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指引》《在巡察中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工作办法》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巡察监督工作,提升巡察质效。持续巩固“2+1”反馈和“双通报”“双反馈”机制,推动州级分管领导和被巡察单位共抓、上级党组织和被巡察单位共为、前任和现任领导共改、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共治。成立州、县巡察信息服务中心,提升信息化对巡察的支撑。

  6. 坚持守正创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更加严格规范

  统筹力量,凝聚工作合力。牢牢把握实现各类监督贯通衔接的改革要求,以“室组地”联动为抓手,制定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87条工作措施,建立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以及县市纪委监委联合监督97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高质量承办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案件,作出了“红河贡献”。压实责任,提升工作质效。坚持全链条抓实自我约束、自我加压,深入县市调研摸清全州纪检监察工作“基本面”,及时召开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座谈会,对全州案件查办工作“回头看”,增强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促进“提档升级”。常态化组织开展案件交叉评查,委领导班子成员“点对点”“面对面”调度县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全面审核、全程把关案件质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守住底线,确保办案安全。班子成员强化办案一线督促指导办案工作,排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办案安全。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制定加强对留置看护队伍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措施,进一步提升队伍待遇保障、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完成留置场所心理健康调节系统项目建设,推进州级“走读式”谈话办案场所改造提升。

  7. 坚持严管厚爱,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更加坚实有力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州纪委常委会以身作则,及时修订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在严格监督、严格用权等方面作出示范。组织开展具有纪检监察机关辨识度的“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七践行”活动、“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抓实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引向深入。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先锋堡垒•清风卫士”党建品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铁纪护航发展、以实干彰显担当的政治意识不断增强。全州3个单位、6名同志分别荣获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10名同志受到省纪委省监委嘉奖。着力提升能力素质。坚持把“在课堂学”和“到监督执纪执法一线学”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全员培训和实战锻炼,积极组织参加中央纪委纪检监察业务线上培训和省纪委省监委“辨析式”业务知识测试,选派干部到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培训,开展州、县纪委监委互派干部挂职锻炼9人,选派2名干部到上海徐汇区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对13县市纪委监委、州级派驻机构开展监督调研,指导推动解决问题268个,在“教、学、练、战、督”一体推进中,增强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本领。着力强化严管严治。制定干部监督工作指引、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等制度,持续加强干部八小时内外管理监督。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严明纪律要求,促进干部明理铸魂、明纪崇廉、明责促行。坚持刀刃向内,加大自我革命、自我净化力度。举办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开展廉政家访、“廉内助”等活动,筑牢纪检监察干部“内防线”。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委机关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2个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下设信息督查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管理科)、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具体是: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具体是:州委巡察办(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第一至七州委巡察组。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2.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

  3. 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机关

  2. 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3.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

  4. 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红编〔2021〕64号批复新成立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1人。其中:行政编制2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9人(离休0人,退休59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85,173,894.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173,894.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511,246.75元,同比下降19.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511,246.75元,下降19.4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总投资为235,370,837.05元的新建留置点项目于2021年年末完成终审审计,同年工程款已基本支付完毕,减少了该项目拨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85,173,894.59元。其中:基本支出58,969,767.47元,占总支出的69.23%;项目支出26,204,127.12元,占总支出的30.7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6,875,788.57元,同比下降35.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60,992.47元,同比增长8.58%;项目支出减少51,536,781.04元,同比下降66.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总投资为235,370,837.05元的新建留置点项目于2021年年末完成终审审计,同年工程款已基本支付完毕,减少了该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969,767.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862,828.77元,占基本支出的87.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06,938.70元,占基本支出的12.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04,127.1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000,000.00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审查调查支出12038057.90元,特种用车购置支出495,000.00元,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支出439,255.00元,2022年中央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专项资金支出1,150,000.00元,州纪委州监委新建留置点支出10,000,000.00元,宣传及警示教育支出516,403.00元,州委巡察支出692,146.98,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支出257,758.24元,州级部门支援河口县和金平县疫情处置人员差旅费补助支出100,372.00元,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支出30,000.00元,2022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支出485134元。全年审查调查、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宣传及警示教育、巡察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年初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73,894.5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6,852,788.57元,同比下降35.49%,主要原因:总投资为235,370,837.05元的新建留置点项目于2021年年末完成终审审计,同年工程款已基本支付完毕,减少了该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771,069.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2%。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4,052,076.30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14,122,312.90元(主要为留置点运行维护支出、审查调查差旅费等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1,566,680.22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2013299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30,000.00元(主要为兑现新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51,520.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4%。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02,718.00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94,840.48(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68,828.29元(主要为在编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485,134.00元(主要为死亡人员抚恤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995,82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58,242.70元(主要为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5,551.72元(主要为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06,834.98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20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55,4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8%。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755,475.00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4,862.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872,834.5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5.0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62,101.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1.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9,927.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92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584,862.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872,83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62,101.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92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新购置的4辆公务用车采购价比预算节约了127,165.48元,二是车辆运行维护费比预算节约了115,898.58元,三是年初预算预计30,0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未实际发生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57,196.02元,同比增长20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同比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 867,834.52元,同比增长17,356.6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67,052.50元,同比增长33.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309.00元,同比增长80.7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报告年度新购置车辆4辆(新购2辆,换旧购新2辆);二是本年度比上年度增加车辆总数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且办案等工作需要增多,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三是本年因各专项检查及办案工作等接待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具体出国开支。

  2.购置车辆4辆。其中:因留置办案需要新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老化换新购置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和(市)县办公办案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06,938.70元,增加2,453,102.81元,同比增长52.71%,主要原因:一是巡察、办案等工作差旅费增加,不足部分由公用经费解决;二是因疫情核酸检测、资产清查、档案整理及抽调人员住宿等费用增加;三是因会议室视频系统升级改造,复印机购置等费用增加。四是上年度1,563,883.75元机关运行费用支出由非税返还执罚部门成本专项补助项目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2,481,496.00元,办公费749,149.82元,手续费3,000.00元,水费81,331.30元,电费40,734.00元,邮电费240,073.41元,物业管理费73,321.00元,差旅费898,610.88元,维修(护)费40,621.40元,会议费82,930.00元,培训费104,650.00元,公务接待费49,927.00元,劳务费14,300.00元,委托业务费391,761.80元,工会经费386,975.00元,福利费304,586.7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9,521.7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6,018.89元,办公设备购置530,995.20元,公务用车购置26,934.52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301,933,354.00元,其中,流动资产32,503,501.51元,固定资产净值264,885,520.3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4,544,332.19元,无形资产净值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218,183.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37,210.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528,65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对外捐赠处置资产 项,账面原值123,708.00元;无偿划转资产项,账面原值85,776.00元;项,账面原值123,708.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9,92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9,92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475.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4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三、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四、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调查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表20230717054935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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