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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41-29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实施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受理查处全州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案件。负责指导和监督县级稽查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技术监督,深入开展药品抽检工作。

  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红河州药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队成立药品抽样工作小组,制定抽样计划,开展抽样工作,共抽检药品100批,其中,基本药物20批,监督抽样80批。共收到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药品报告书100批,其中1批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药品,我支队及时立案进行查处。

  2.加大执法力度,做好药品案件查处工作。

  我支队采取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方式,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客观公正查办违法案件。以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渠道、购进验收记录、存储条件等情况为重点,对全州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州属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进行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工作中,通过“学习培训、专项督查、药品抽检”等方式工作。每到一个县市,都采取传、帮、带的指导全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案件查处方式,边查边交流、边学习、边探讨,并让新加入药械监管工作的人员进行实践,让其学会执法检查的基本程序方法和执法文书的制作。共发现案源药品9件,医疗器械14件,化妆品3件,案件均交由县(市)市场监管局查办。

  2022年全州共查处药品案件211(一般程序144件,简易程序67件),罚没款102.38万元;查处医疗器械案件46件(一般程序44件,简易程序2件),罚没款46.62万元;查处化妆品案件37件(一般程序35件,简易程序2件),罚没款18.47万元。

  3.严把食品安全关,严厉查处食品违法行为。

  (1)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我局对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深刻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工作列入工作重点,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务求取得实效。一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挥牵头作用,于2022年3月8日,联合州公安局、州教育体育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红市监联发〔2022〕3号)文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具体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市场监管作用,综合运用登记注册、日常监管、执法稽查、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重点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通知》中明确要求的6种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本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电子商务平台33个次,其中:网络食品经营者849户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73户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4707户次,其中:学校内食品经营者675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1628户次。全州共查处面向未成年人开展“无底线营销”案19件,罚款8.5万元。

  (2)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2022年我队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指出各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各企业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强化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共检查企业14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60人次,查处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80.35万元,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当场给予警告10家次,抽样送检产品一批次,检验结果为合格。

  (3)加强对案件的协查协办。根据收到的《案件协助调查函》及《案件线索》,先后对金平不合格香蕉、弥勒市竹园镇蔗林食品厂、蒙自蒙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蒙自桥之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乾锦商贸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进行核查并回复。协助州森林公安开展食品抽检工作,在元阳县抽检食品4批次、在蒙自市抽检食品9批次。

  (4)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问题工作。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5〕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问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确定工作目标,明确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检查区域及重点检查品种,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使重点商品过度包装明显减少、“天价”月饼明显退潮、蟹卡蟹券经营明显规范,切实纠治其背后的“四风”问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2399人次,检查月饼生产经营企业(店、铺)3312家次,检查各类商品9876件数,发放《告诫书》600余份,发放《公告》18份,发放《监督意见书》12份,发出责令改正21份,信息发布12次(其中媒体报道6次),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案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药械科、食品科、保化品科,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收入合计3,037,616.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37,616.6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25,458.38元,增长20.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25,458.38元,增长20.9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病故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及记实职业年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支出合计3,037,616.66元。其中:基本支出2,546,616.33元,占总支出的83.84%;项目支出491,000.33元,占总支出的16.1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76,527.07元,增长18.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830.44元,增长3.70%;项目支出增加385,696.63元,增长366.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病故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及记实职业年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46,616.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279,147.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7,469.2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000.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专项业务工作支出180,436.33元主要用于开展“两品一械”抽样检验、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抚恤丧葬费补助资金支出310,564.00元用于补助在职人员死亡丧葬费及抚恤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37,616.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76,527.07元,增长18.61%,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在职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病故1人,增加死亡抚恤金及记实职业年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4,45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福利支出、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0,80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6%。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及职业年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4,074.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8,28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2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2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1,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2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制度的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压缩经费开支,导致实际支出比预算数小。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25.00元,增长12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25.00元,增长125.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接待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综合执法改革及稽查工作,增加公务接待1批9人次,致使公务接待费增加,“三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综合执法改革及稽查工作、县市稽查人员来访所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7,469.20元,增加63,035.23元,增长30.83%,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差旅费、工会经费及劳务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部门资产总额158,554.88元,其中,流动资产296.08元,固定资产158,25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784.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1,470.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6,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曰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77300201111

附件【红河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决算公开表2023071409015538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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