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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927-21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县在2021年度州对县“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取得全州第五名,考核结果继续保持全州前列;2022年度被评为“绿春模范机关”;顺利完成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1个亿。

  (一)严守红线,筑牢全县生态环境安全屏障

  一是严格项目环评管理。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做好项目预审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项目审批过程中执行股室联审制度,加强和工业园、乡镇、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互通,2022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8个,环境影响报告表1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28个;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全县20余家在建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推动3家企业完成环保竣工验收。二是督促指导排污许可全覆盖。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共变更排污许可证5家,指导完成排污许可发证14家;三是加大辐射安全管理。共出动36人次,对12家单位的射线装置场所及其防护设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使用射线装置,明确辐射安全管理责任,排查、消除辐射事故隐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攻克难点,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一是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20年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反馈问题65个,整改完成64个,正在按时序推进1个,整改完成率97%;2021年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红河州反馈问题26个,我县涉及红河州共性问题10个,实际完成整改6项、正在整改4件;信访举报转办件1件,已办结并销号。二是切实做好群众信访处理工作。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群众来访、政府网站等渠道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25起,处理率达100%,群众满意度100%。三是全力做好生态环境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定期安排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涉危险化学品仓储使用企业、加油站、矿山等环境风险源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每季度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区域污染源的监督管理,督促各企业主动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做好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工作。四是积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演练。深刻汲取“9.16”、“9.19”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督促企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备案登记,坚持“以空间换时间”原则,找准空间、定好方案、抓实演练。2022年,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家,指导企业演练2家。截至目前,境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因环境问题而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三)聚焦重点,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贏“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协同治理,围绕建材(水泥)、汽修、加油站、橡胶制品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大气污染重点排放监管企业名单,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强化无组织排放的治理和管控,持续推进工业源污染达标排放。二是开展城市扬尘专项整治。联合住建、交通等部门对县城周边建筑工地开展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县城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增加洒水频次,确保重点防控阶段(2-5月)每天洒水3次。强化对建成区建筑施工、县城街道改造、高速公路、二级公路等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三是强化县城区油烟专项排查整治和露天烧烤摊点整治。加强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及时督促县城区130多家餐饮业安装油烟净化器,目前已安装110家,同时,细化检查标准,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管“回头看”,并建立台账和问题清单,巩固整治成效,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联合公安、交通、农科、工信等部门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及违法销售车用油品的行为。五是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联合农科、林草等部门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确保不发生因春耕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六是协同开展烟化爆竹专项整治。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加强清明期间执法巡查,切实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污染天气。2022年,绿春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优于目标值97.5%,比去年同期增加1.1个百分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州第一。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编制完成了《绿春县饮用水水源地勘界立标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了9个乡镇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步伐,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设置标识牌304块;对潘家东山水库、牛波水库、黄连山水库等4个水库累计安装安全围栏1690米。同时,编制完成了《绿春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4月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库。二是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2年争取了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800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现已竣工完成初验。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顺利将绿春县污水处理厂、绿春县垃圾填埋场分别纳入全省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整治名录,已完成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编制和评审,并完成整治并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已达35.65%,边境小康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达68.17%、行政村达71.4%。编制完成了绿春县小黑江流域、李仙江流域周边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项目涉及资金1.0920亿,顺利通过专家审查,李仙江流域周边村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已入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编制完成了三猛乡农村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涉及资金300万,目前已入省级项目库,预计12月份开工建设;三是全面落实河长制。全面落实河道巡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检查。2022年共组织巡查调研6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4次,并针对相关问题给予了全面的督促指导。四是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目前我县农村无黑臭水体。五是委托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红河州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对我县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季度监测,常规监测63项,全分析监测109项。2022年,全县2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牛孔水文站、洛瓦电站)均达到Ⅲ类标准,水质达标率100%;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潘家东山水库、牛波水库)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达标率100%。

  3.扎实推进 “净土”保卫战。一是认真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排查整治。2022年来共排查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5家,医疗卫生机构42个,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34次,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开展涉疫医疗废物处置共88.42吨。并与16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企业签订了《2022年度重金属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二是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制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方案》,全面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督促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掌握企业生产运营状态,确保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严格用地准入。三是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建立了绿春县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完成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和验收。四是以“一控两减三基本”为工作重点,按照“精、调、改、替”技术措施,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四)环境监管能力稳步提升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能力。面对我县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较弱的现实情况,积极按照省州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安排部署,先后参加“红河绿剑”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环境执法等培训5次,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执法能力水平,助推全县环境执法效能提升。二是强化部门联动,深化落实“双随机”执法抽查,每周针对环保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情况抽查2家,并建立健全环境问题发现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22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企业50余家次;立案查处2件,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处以罚款39万元。

  (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工作机制。以“大抓生态环境保护”实行各部门各乡镇红黑榜制度,并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全县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各部门、乡镇党委党组大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绿春县2022年度“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二是全面面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印发《绿春县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编制完成《绿春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制作完成宣传板2块、修缮广场宣传墙。三是加大宣教力度,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介加大生态环境宣教力度,组织开展“六.五”、“生物多样性”系列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袋600个,围裙800个、共印制宣传页2500余张,海报500张,营造全社会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七)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各项攻坚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百日攻坚”行动,今年以来,先后派出43人次党员干部前往骑马坝乡、平河边境一线、抵边村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投入资金5万余元;开展党建引领网格化治理行动。切实落实城区干部职工包村包户制度,对辖区内包保网格户开展地毯式排查,共排查40户285人,细化网格长3名,加强疫情防控网格舆情监测,及时掌握网格内人员变动情况。二是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推选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且工作认真负责的4位同志投入到挂钩村委会第一线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定期深入挂包户走访帮扶,抓实产业发展和就业务工,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确保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两年内提高到1万元以上。

  (八)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打造生态环保铁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利完成2021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史学习总结会,深入开展“担当实干,争先跨越大讨论、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等活动,引导全局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党组每季度专题党风廉政、党建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廉政谈话2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全力抓好班子建设、带好队伍,增强全局干部职工凝聚力和战斗力。2022年共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8次、召开党员大会4次,支委会12次,党课4次,主题党日13次,做好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四双”活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围绕河湖治理、环境治理、疫情防控等提供各项服务10余次,累计服务时长30余小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事业工勤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6,634,054.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4,054.78元,占总收入的66.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33.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72,173.39元,增长76.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72,173.39元,增长17.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事业收入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经营收入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0.00%;其他收入增加2,200,000.00元,增长100%。主要原因:1、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2、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6,683,167.19元。其中:基本支出4,111,032.19元,占总支出的61.51%;项目支出2,572,135.00元,占总支出的38.4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63,719.53元,增长62.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2,318.51元,增长15.00%;项目支出增加2,021,401.02元,增长367.0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经营支出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公用经费支出减少;2、绿春县财政局和绿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拨的其他专项资金,由于本年项目实施按时完成,故其他资金支出率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1,032.1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723,287.15元,占基本支出的90.5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7,745.04元,占基本支出的9.4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72,13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项目支出2,572,135.00元,主要用于:

  1、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红财预发[2022]89号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2,000,000.00元。该项目资金源:县级财政资金,工程项目名称:绿春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包方:四川红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绿春县戈奎乡、大兴镇、平河镇内,共计7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排放、污水处理收集,村庄内新建污水管网、挡土墙、共计10套生态处理池。计划工程开工日期:2022年3月6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5月6日,工程总日历天数15个月(450天),2022年11月17日按工程进度支付给承包方2,000,000.00元。截至2022年12月,工程已初验完工。

  2、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红财预发[2022]89号绿春县李仙江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前期经费180,000.00元。该项目资金源:属于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建设内容:治理绿春县李仙江、小黑江等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前期经费,按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已使用《绿春县小黑江、李仙江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50,000.00元;支《红河州绿春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红河州绿春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编制费100,000.00元;支《绿春县医疗废弃物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工程》工程咨询服务费30,000.00元。该项目选择绿春县牛孔镇、大兴镇、半坡乡、大水沟乡、大黑山镇5个乡镇,21个行政村(社区),81个自然村,开展李仙江流域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方案编制主要工程内容有两方面:

  (一)生活污水收集工程,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DN300钢带增强聚乙烯(PE)螺旋波纹管)1584m、生活污水收集管(DN200HDPE中空壁缠绕管)46895m、生活污水收集管(D110聚乙烯PE管)66204m,建设塑料检查井(φ700PE)1385座、沉泥井(φ700PE)277座、跌水井(按标准图集)139座、方形检查井(0.5×0.5×0.6m)2207座、污水收集池(0.6×0.6×0.7m)5517座、地漏设施(DN110专用)5517个、集水池(L×B×H:2.2×2.3×0.5m)2759座。

  (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新建处理规模为3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套、2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套、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套,采用氧化塘工艺;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5套,采用预处理+厌氧池+人工湿地工艺;新建处理规模为1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8套、1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套,采用预处理+厌氧+复合生态床工艺;新建处理规模为2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套、15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套、10m3/d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6套,采用生态氧化塘工艺,共计75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还在持续实施。

  3、红财预指[2022]072号2021年第二批执法成本专项补助支出48,727.00元;、红财预指[2022]030号第三批执法成本专项补助支出28,500.00元;用于维护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如: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4、红财资环发[2022]24号2022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支出79,988.00元;具体实施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认真组织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迎检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督察,提供调阅资料;按照《红河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绿春县共性问题10个,个性问题1个,按照整改时限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1项,2022年底前完成4项,2023年底前完成3项,2025年底前完成3项。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对整改问题进度定期开展调度,采取专项督查、随机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和通报整改问题进展和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5、红财资环发[2022]30号2022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支出69,920.00元;全力改善绿春县环境空气质量,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到2023年绿春县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有更加明显改善。

  6、红财资环发[2022]29号2022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支出165,000.00元;开展县城区声环境监测,11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监测及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34,054.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6.35%。与上年相比增加424,848.22元,增长10.60%,主要原因分析是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6,803.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5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5,457.9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87.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76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98,459.01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3,586.0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97016.5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7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16,70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06%。主要用于:1、行政运行支出1,194,126.36元;2、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8,500.00元;3、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959,153.68元;4、2022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支出69,920.00元;5、2022年红河州环境监测经费支出165,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3,7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53,79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800.00元,支出决算为40,592.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2,387.9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9.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0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0.2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20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800.00元,支出决算为40,592.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387.9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0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026.28元,下降27.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不变,与上年持平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44.72元,增长13.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771.00元,下降69.58%。1,本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2,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9〕52号)要求,原县市环保局组建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19年7月上划州生态环境局作为派出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负责本区域的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任务日趋繁重,随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不断提高,环保污染投诉案件日益增多,应急监测能力急待增强,目前,我分局配备的监测工作开展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车辆老旧,不能满足日常监管执法需要。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随之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387.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387.9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执罚执勤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我分局检查工作、调研的接待;乡镇、村委会来我分局对接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632.63元,增加43,064.65元,增长15.63%,主要原因分析:1.每年各项社保基数调整、正常晋升和岗位变动等原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32,740.50元,水费2,292.00元,电费4,464.00元,邮电费3,751.54元,差旅费15,000.00元,维修(护)费12,725.00元,培训费7,749.70元,公务接待费26,976.00元,工会经费26,472.00元,福利费33,09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643.24元,其他交通76,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63.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资产总额982,611.34元,其中,流动资产32,518.89元,固定资产945,017.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074,74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0,011.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10,456.3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76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76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分局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③2110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反映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测与支出。

  ④21104-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2 款-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⑤21111-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14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2年决算公开表2023072109533411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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