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05-63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强化环境质量控制。按照标准、总量、环评和执法的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工作链条推进质量改善工作,以标准牵引、执法倒逼,做到“应治必治”,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 ,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不退化、不降级。水环境质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现状Ⅲ类水体保持稳定。大气环境质量: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浓度下降,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和臭氧平均浓度达标。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完善。
2.加强污染物总量控制。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作为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污染减排与其他管理制度有机衔接,加强污染物排放浓度、总量、速率三方面的协同管理, 促进治污减排全过程管理,将区域质量改善要求落实到各企业,以综合性排污许可为载体, 实现对所有污染源排污企业全过程有效管控。
3.强化有效的环保治理。严控新建源、严管现役源、严查风险源。在加强环境增量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环境存量治理,促使重点行业和区域拿出环境治理时间表。
4.加强基本生态管治。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不断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提供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697,487.8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4,007.15元,占总收入的73.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43,480.65元,占总收入的26.5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08,172.10元,增长16.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63,566.45元,增长25.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55,394.35元,下降2.64%,主要原因是石屏县财政工作经费补助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829,645.98元。其中:基本支出4,813,205.15元,占总支出的61.47%;项目支出3,016,440.83元,占总支出的38.5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315,323.05元,下降75.64%,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47号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24,00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87,898.19元,增长11.28%;项目支出减少24,803,221.24元,下降89.16%,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47号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24,00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13,205.1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26,615.15元,占基本支出的9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6,59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16,440.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1年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
①红财预指〔2022〕072号2021年第二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180,000.00元,本年支付178,950.00元。支出明细:电费10,000.00元,邮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60,000.00元,其他交通费50,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48950.00元,资金执行率99.42%。
②红财预指〔2022〕030号2021年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财政拨款148,800.00元,本年支付148,800.00元。支出明细:办公费25,300.00元,物业管理费53,500.00元,差旅费40,000.00元,其他交通费30,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
③红财预指〔2022〕171号2022年第一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经费222,000.00元,本年支付222,000.00元。支出明细:办公费22,000.00元,劳务费115,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
2022年我单位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成效显著。排污企业检查比例>=90%,排污企业台账资料完整合格比例>=90%,群众信访,12369平台举报查处比例>=95%,2022年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253余人次,开展执法监察574次,提出监察意见1468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份,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1份,限期改正通知书7份;行政查处13家。共处罚款金额 166.6万元,没收违法行为所得12105元。红河绿剑•2022”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反馈石屏县共146家企业191个问题、9件涉嫌环境违法案件。截至目前,146家企业19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70个,整改完成率89%。“云南绿剑•2022”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反馈石屏县共55家企业143个问题、8件涉嫌环境违法案件。截至目前,55家企业14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15个,整改完成率80.42%。四是加大信访件办理力度。2022年,收到并处理各类环境污染信访62件,及时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处理率达百分之百。
2、2022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项目
红财资环发〔2022〕24号2022年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65,000.00元,本年支付65,000.00元。支出明细:办公费5,000.00元,差旅费30,000.00元,其他交通费30,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主要用于:一是扎实推进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18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10个问题,完成率55.56%,其余8个问题按时序推进中。涉及石屏县7件(总数10件,其中重复件4件)群众投诉举报件已经全部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涉及石屏县9个,截至目前,完成整改6个问题,完成率66.67%,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推进。
3、红河州2022年环境监测项目
①红财资环发〔2022〕29号红河州2022年环境监测经费200,000.00元,本年支付200,0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支出明细:维修(护)费20,000.00元,专用材料费55,000.00元,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专用设备购置25,000.00元。
②红财预发〔2022〕89号2022年县级环境监测补助经费100,000.00元,本年支付88,315.20元,结转下年11,684.80元,资金执行率88.32%。支出明细:专用材料费758.62,劳务费77,688.58元,委托业务费168.00元,专用设备购置9,700.00元。
2022年我单位环境监测经费主要用于:一是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地表水、饮用水水质采样监测;按照县级安排,加密以异龙湖流域水质为主的地表水监测,截2022年,县级监测站共分析监测水样982个;二是配合运维方做好2个国控地表水自动站、1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站房及配套设施的运维管护,3个自动站运行正常;按要求于4月完成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工作自查;三是按照监测计划,组织开展县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编制监测方案,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年度重点污染企业、乡镇级饮用水、地下水等其他监测,按时关注监测数据。
4.2022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项目
红财资环发〔2022〕30号2022年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50,000.00元,本年支付26,052.00元,资金执行率52.1%。支出明细:委托业务费26,052.00元。
主要用于:一是开展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石屏县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春节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18车次,人员86人次,劝导禁放烟花爆竹行为500余次,有效控制了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三是组织执法大队、大气科及交叉执法人员44人次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关键环节排查抽测,发现问题10个,已责令企业整改到位。2022年,石屏县人民政府站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有效监测355天,其中空气质量优254天,良97天,轻度污染4天,没有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优良率98.9%。
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环境监测委托服务相关经费
红财预发〔2022〕89号2021年单位自有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及环境监测委托服务相关经费上年结转444,023.63元,本年支付244,023.63元,结转下年200,000.00元,资金执行率54.95%。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上年结转300,000.00元,本年支付100,000.00元,结转下年200,000.00元,资金执行率33.33%;环境监测委托服务相关经费上年结转144,023.63元,本年支付144,023.63元,资金执行率100.00%。支出明细:委托业务费100,000.00元,办公费28,013.63元,咨询费10,000.00元,劳务费100,010.00元,其他交通费3,0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0元。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个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资金执行率较低,原因是:我单位加强项目绩效监控,着力节约资金,节约计划中项目前期工作经费200,000.00元,目前计划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将该笔节约资金用于2023年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6.石屏县财政拨付异龙湖治理补助资金
红财预发〔2022〕89号2022年单位自有资金石屏县财政拨付异龙湖治理补助资金1,843,300.00元,本年支付1,843,300.00元,资金执行率100.00%。支出明细:委托业务费 1,843,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冒合社区异龙湖退塘还湖补偿费543,300.00元,坝心镇垃圾热解厂试运行(垃圾焚烧、养护)工程款74,000.00元,新街海河两岸杂草清理整治及零星工程款121,000.00元,异龙镇雨污分离整改项目工程款105,000.00元,石屏县城河(松村段)旁路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50,000.00元,异龙湖北岸生态湿地工程二、三标段监理费100,000.00元,北岸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三标段工程款240,000.00元,北岸生态湿地建设工程一标段工程款500,000.00元,异龙湖北岸生态湿地工程造价咨询费50,000.00元,石屏县“十四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费60,000.00元。
7.石屏县狮子湾水质提升实验治理项目试验设计及效果评估方案经费
石财预字(2022)197号石屏县财政局补助异龙湖狮子湾水质提升水生态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工作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异龙湖狮子湾水质提升水生态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费用,提供水质监测结果、编制效果评估报告1份,由于2022年支付手续未办理完成,该经费全额结转至2023年,计划于2023年支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54,007.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21%。与上年相比减少23,795,865.97元,下降80.80%,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红财资环发〔2020〕47号红河州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24,000,000.00元,本年无相关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7,45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1%。主要用于:2080501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3,348.00元;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558.00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6,139.84元;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404.7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3,731.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08,323.27元,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187,505.78元,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136,702.2元,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2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380,791.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8%。主要用于:2110101款-行政运行1,243,608.91元,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48,800.00元,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762,330.44元,2110301款-大气26,052.00元,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22,03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6%。主要用于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422,034.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0元,支出决算为80,7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0,74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5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981.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49.5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9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6,700.00元,支出决算为80,72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7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662.00元,下降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0元,下降2.4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2.00元,下降1.6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正常浮动。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6,590.00元,增加28,365.00元,增长7.92%,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异龙湖保护治理宣传力度加大,办公费和印刷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办公费39,893.00元,印刷费15,000.00,水费3,581.00元,电费6,975.00元,邮电费32,000.00,物业管理费12,500.00元,培训费27,809.00元,公务接待费39,981.00元,工会经费39,869.00元,福利费49,836.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740.00元,其他交通费72,3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6.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34,939,046.82 元,其中,流动资产1,126,384.01元,固定资产9,080,735.92 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4,727,883.39元,无形资产4,043.5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2531.5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68656.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7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7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余额为24,727,883.39元,与2021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一致。该项在建工程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24,000,000.00元,待摊投资为727,883.39元。该项目于2021年5月8日开工,2021年11月1日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公益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2年质保期后移交石屏县坝心镇政府进行资产管理。该项目于2023年11月满2年质保期,故目前尚未移交,未转为固定资产管理。预计于2023年11月办理移交手续,由石屏县坝心镇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是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是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是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款-水体是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104款-自然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1款-生态保护是反映生态功能区、生态示范区、生态省(市、县)管理及能力建设、日常管护、宣教、试点示范等支出,生态修复支出,资源开发生态监管支出,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等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3.221款-住房保障支出是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