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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200004-939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问题为导向,全力推进各级环保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1)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屏边县整改任务共14项,根据《屏边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2022年任务是完成5项。目前,2022年底前需整改完成5项已完成整改并开了展自查自验工作,验收销号请示已上报州督察办,年内可完成整改销号。

  (2)省委、省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省委、省政府对我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涉及屏边县的2项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项,其余1项正在按时序整改推进中。

  (3)2021年州委、州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21年12月上旬,州委、州政府集中开展了一轮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涉及我县5类9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4类7个问题,剩余2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整改中。

  (4)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专报(2022年第1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2022年3月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州生态环境局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开展了督导检查,反馈屏边县问题3个,目前已整改完成2个,剩余1个问题正在按时序整改中。

  (5)2022年州委、州政府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情况。7月26日—30日,州纪委州监委和州委、州政府督查室会同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等州级部门组成6个督查组,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等进行了实地督查,现场查看点位130个,发现问题48个,涉及屏边县问题5个。目前整改完成一个,其余4个正在按时序推进。

  2.突出重点,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屏边县2022年春夏和秋冬季大气污染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城市扬尘专项整治、柴油货车专项整治、秸秆禁烧专项整治、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2022年1月至9月县城区有效监测天数267天(其余6天因停电、仪器故障问题,数据有效性不足,不纳入统计),其中:优221天,良46天,优良率100%。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新现河流域(一期)工程,年内将完成施工并验收;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的排查,经核查全县无黑臭水体;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谋划《屏边县(南溪河上游)连片打包项目》项目落地;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 《红河州屏边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我县省控断面监测点为三岔河汇入处、新现河与蚂蚁河交汇口,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分别于每月初开展监测工作,截至10月份,共开展监测8次,根据监测报告判定,两个省控断面的水体类型均为Ⅲ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100%。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在全县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022年上半年共派出监察人员20余人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及河流、湖、库和居民聚集区等排查贮存、处置及固体废物违法贮存、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扎实推进医疗废物监管工作,开展医疗废物监督检查5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40家次。二是认真做好工业污染地块的排查工作,排查出县域内从事有色金属采选的企业1家和化工类1家,分别为云南鑫玖联昇矿冶开发有限公司屏边米西冲分公司和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全县无疑似污染地块。三是大力推进农村黑臭水体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工作,经核查全县无黑臭水体;《屏边县(南溪河上游)农村综合环境整治连片打包项目》已通过省厅审批,完成中央资金入库工作,编制完成《屏边县和平镇及新现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红河州屏边县白河镇腊哈村、坡头村、热水村、团结村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目前正在积极修改完善。

  3.严管严治,环境监督管理全面加强

  (1)完成环境执法监测站资质复核验收工作。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派评审员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对我站申请的水和 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等三大类 45 个项目进行了资质认证现场复查评审,一致同意通过环境监测领域水体和废水、废气、噪声三类共45个项目的检验检测。目前,屏边县环境执法监测站已按照专家组意见整改工作,顺利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2)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一是积极组织大队执法人员参加省级、州级在昆明晋宁区、蒙自市、石屏县、弥勒市、开远市、个旧市、建水县开展的交叉执法检查工作,积极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交叉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同时,认真学习其他兄弟县市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来,我执法大队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先后检查了双随机抽查及日常监管企业65家次,依法查处了环境违法行为3件(行政处罚3件),实施行政罚款金额43.3万元,并按照要求督促被处罚的企业履行了缴款义务和完成问题整改任务。三是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一是按照省、州安全隐患排查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开展了重点危废经营企业、产废和处置单位、医废产生和处置单位、Ⅲ类射线装置使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多领域多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检查,通过排查,未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二是依法督促企业编制、修订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目前,完成了12家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同时,督促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完成了环境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报告。四是认真办理群众的环境信访投诉,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做好群众投诉问题的登记、调查处理及回复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至2022年10月10日,共收到12345(环保举报热线12369投诉渠道)政府热线综合平台转办投诉件14件,办结14件,办结率100%。。

  (3)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依据项目管理流程,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审核报告表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评审会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求编制单位完善后方可上报,对修改不完善,存在明显环境保护漏洞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2022年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

  (4)加强辐射安全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辐射安全和防护例行监督检查,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履行辐射法律法规审批备案制度情况,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人员资质培训和个人剂量管理、应急准备、放射源使用现场等情况进行了逐一核实。全年共检查辐射装置利用单位共11家,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单位辐射工作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辐射现场没有正确张贴警示标志、应急预案没有及时更新、声音光电警示灯故障、台账系统更新缓慢等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规划引领,着眼未来

  (1)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屏边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修订完善,《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2018-2020年)》已过期,结合实际,委托云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及时修订完善,目前前期各项工作已顺利完成。同时,《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十四五”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

  (2)积极谋划、申报项目。《屏边县(南溪河上游)连片打包项目》已顺利进入中央项目库;《屏边县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完成编制,《屏边县南溪河沿线入河污染物削减及水质提升项目》已完成编制并进入中央资金库;《屏边县新现镇坐斗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屏边县新现镇水塘村委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两个项目已通过州局批复并进入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库。

  5.生态环境宣传持续推进,民众生态文明意识不断提高

  2022年,利用“4·22”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环保志愿服务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科普宣传7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0000余份、纪念品2000余件。通过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及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接受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2.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职在编实有车辆0辆,非在编车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5,883,860.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2,794.86元,占总收入的80.1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71,065.34元,占总收入的19.9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3,326.74元,增长7.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2,657.41元,增长5.4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50,669.33元,增长14.7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补发2021年10月至12月基本工资调资数;二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三是本年调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四是本年多争取非同级财政拨款15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5,770,638.63元。其中:基本支出4,409,505.65元,占总支出的76.41%;项目支出1,361,132.98元,占总支出的23.5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16,014.52元,下降51.0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451.89元,增长2.35%;项目支出减少6,117,466.41元,下降81.8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本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并补发2021年10月至12月基本工资调资数;二是每年正常工资晋升;三是本年调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实施的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支出5,500,511.93元,本年未申请到大额资金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09,505.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043,795.37元,占基本支出的91.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5,710.28元,占基本支出的8.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1,132.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为:

  1.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70,000.00元。

  2.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972,690.98元

  红财预发〔2022〕8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环境治理专项经费1,073,783.98元,为县级资金,上年结转73,783.98元,本年收入1,000,000.00元,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修编、屏边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等县级支出责任事项,本年支出875,483.98元,结转198,300.00元,因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修编尚未通过专家评审,故结转下年支出;

  红财预发〔2022〕89号屏边县2020年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工作经费上年结转11,468.00元,为县级拨付工作经费,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11,468.00元。

  红财资环发〔2022〕24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年初预算95,000.00元,为州级资金,用于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中的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差旅费支出,本年列支85,739.00元,结余资金已收回指标;

  3.2110301款 —大气,支出70,000.00元

  红财资环发〔2022〕30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滇南中心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专项资金年初预算70,000.00元,本年支出70,000.00元,绩效要求每季度按照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的对一般排污对象抽查大于或等于1:5次;空气优良率大于或等于97.2%;每季度对本行政区重点排污对象、特殊监管对象进行抽查;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空气质量达到标准。

  4.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48,442.00元

  红财资环发〔2022〕2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环境监测经费年初预算150,000.00元,为州级资金,用于支付环境监测工作中发生的专用材料购置、设备维修检定及部分未持证监测能力项目的委托监测等,本年支出148,442.00元,结余资金已收回指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12,794.8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67%。与上年相比减少5,505,260.83元,下降53.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年实施的红财资环发〔2020〕6号2020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屏边县红河支流沿线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支出5,500,511.93元,本年未申请到大额资金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3,862.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3,304.64元,退休公用经费支出55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7,73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18,542.74元,在职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151,981.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8,813.04元,大病保险支出8,4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594,833.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28%。主要用于在职23人的工资福利支出2,926,392.33元及公用经费支出365,152.28元,和项目支出304,181.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6,3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主要用于支付在职23人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95.00元,支出决算为10,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5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9,995.00元,支出决算为10,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以前年度有所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65.00元,下降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5.00元,下降4.2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规定和要求,严格控制陪同人员与接待费用,有效控制公务接待费,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较以前年度有所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包括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专题调研组1批35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情况重点监督检查组1批7人,验收资产上划工作组1批6人等,接待石坎等村委会汇报生态环境保护及乡村振兴等工作产生的接待费用。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4,818.49元,减少4,726.92元,下降1.28%,主要原因为2021年减少2人,2022年公用经费预算基数较上年减少,且公用经费较上年有所压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人员交通补贴93,700.00元、办公费47,380.49元、印刷费5,000.00元、水费3,294.00元、电费6,417.00元、邮电费15,000.00元、物业管理费11,551.00 元、培训费12,886.00元、公务接待费10,500.00元、劳务费30,000.00元、工会经费34,903.00元、福利费43,629.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资产总额8,305,993.33元,其中,流动资产200,771.04元,固定资产7,763,895.7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41,326.58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02,118.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4,668.58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198,006.34元,新增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22,674.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55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55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55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保督察整改,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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