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842-938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以下简称红河州政府驻昆办)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派出(派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一是负责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做好与国家各部委办局和各地驻京单位的联系工作。
二是负责州级领导和州级各部门的接待工作,承办州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编发国内外、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政策动向、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供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是负责做好横向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是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政务联络协调顺畅。驻昆办发挥地处省城的优势,不断加强与省级各大机关、部门、昆明市委、市政府以及在我州工作过的在昆领导沟通汇报,争取省级各部门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不断拓宽政务联络渠道,探索政务联络的新方式,建立起与驻地政府及省级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为州委、州政府及州级部门与驻地开展政务交流创造条件,为我州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在昆明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截至11月15日共协助州级部门到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等部门和单位办事50余次。并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州对外联络,圆满完成了2022年云南省两会的会务服务工作;石屏县“美丽县城”巩固材料报送;红河州绿色低碳示范产业园用地审批等重点工作的政务联络工作;二十大信访维稳专项联络工作。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关于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切实做好服务的函》,将与我们合作的21家酒店的住宿和会议收费标准告知州级部门和13县市,力所能及为州内相关部门和县市到昆明办事提供便捷服务。
2. 招商引资扎实有效。驻昆办作为我州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桥梁”,立足全州招商引资大局,发挥地处省城的优势,广泛开展经济协作和经贸交流活动。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重点抓住“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旅游品牌、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红河“三千四百年”人文资源优势,通过红河州招商引资项目、红河州招商引资投资指南宣传推介我州产品,与枫叶王府投资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其旗下13家酒店和企业内部网站宣传推介红河。让外界熟悉红河、知道红河产业发展情况、爱上红河产品,增强到红河投资的信心。目前,已促成蒙自桥源公司与枫叶王府投资集团合作,在枫叶王府旗下酒店展示、销售该公司产品。并牵头促成建水紫陶产业协会与维笙望湖宾馆达成合作,在宾馆内展示和销售建水紫陶产品。积极助力我州特色产品开拓州外市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11月15日,配合州级部门做好赴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省招商引资代表团在昆明的服务工作。为州内企业解决产品推荐、子女入学等困难4个,会见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云南分公司、三峡集团云南分公司等省内外客商20多批次,组织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枫叶王府投资集团、高盛集团中国区公司等业内知名企业到红河州进行投资意向考察3次,前往四川成都、广东深圳、广东珠海、广西南宁招商4次。与枫叶王府投资管理集团、云南高原明珠集团、安徽华源医药集团、云南省涵乾农业科技、深圳德恒顺等企业建立了紧密的联系,积极争取在招商引资上有质的突破。
3. 接待服务周到细致。针对驻昆办接待服务工作的特点,一是不断修订和补充接待服务的程序、规范和标准,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礼仪和业务培训;二是坚决贯彻接待程序化、服务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的管理,努力推进人性化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转变方式、改善接待环境上下功夫,接待服务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得体、大方、节俭,截止到11月15日开展各类公务保障服务67批590人次,公务保障费用支出与去年同比减少20.29% 。圆满完成了州委在昆会见中信集团;《“云南这十年”--红河州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新闻发布会;州委、州政府代表团赴省工信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及省统计局、省林草局专题汇报等重要公务保障工作,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既保证保障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又注重节约接待支出,减轻财政压力,保障服务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实现了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双提升。
4.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最近正在掀起党的二十大学习热潮,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今年以来,共开展了9次学习活动,通过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完成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2022年3月4日,在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的大力指导下,严格程序,狠抓落实,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了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进一步健全组织,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推进州驻昆办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强的组织基础。三是筑牢责任意识,扎实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州直机关“对标先进、争创一流”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表》《州直机关“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表》,及时召开动员会,组织州驻昆办党员领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树立争先跨越意识,务实苦干,为推动红河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应有力量。四是创新形式载体,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利用“云岭先锋”手机APP、“学习强国”手机APP、党建盒子等“互联网+党建”信息手段,扎实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今年以来,共开展“三会一课”28次,班子成员上党课3次,召开主题党日11次。始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带头在组织生活会上查摆问题。认真开展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活动,2022年6月14日,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联系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指导弥勒市投资促进局开展支部委员会成立选举工作,经过半年努力,使弥勒市弥阳街道章保社区东红支部委员会成功脱离软弱涣散党支部行列,支部建设不断制度化、规范化。五是强化作风建设,统筹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第一,严格按照《云南省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抓好落实,认真贯彻州效能办《关于转作风下基层抓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州驻昆办单位实际,制定“三服务”清单,拟制年度下基层调研和“一把手”外出招商计划并按时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第二,引导州驻昆办党员干部做“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典范,打造“学习型、担当型、纪律型”的模范机关,积极开展“红河模范机关”申报工作。六是提高政治站位,推进“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活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定点帮扶、“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等工作抓手,截止到11月15日党组织参加办实事5次12小时,党员6人20次参加62小时。赴泸西、弥勒了解挂钩支部基本情况,梳理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针对弥勒东红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弥勒市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协调意向企业至村集体现场考察;深入企业了解实际情况,依托驻昆办搭建企业间信息沟通平台,提供联络、信息、协调等服务,成功促成建水紫陶协会与维笙望湖宾馆合作。七是突出制度建设,落实党建主体责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及时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今年以来,共制定了《中共红河州驻昆办(驻京联络处)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2022年州政府驻昆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项目清单》《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红河州政府驻昆办开展突出问题清查整治规范党务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措施,指导州政府驻昆办把抓好基层党的建设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结合单位实际,把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强化对党建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指导,真正形成了党组织书记亲自抓,党务工作人员具体干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政府驻昆办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负责昆明办事处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对财政核拨的对外联络经费及办公经费进行核算管理,负责编制和汇总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三)驻北京联络处办公室。负责驻京联络处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四)驻北京联络处对外联络科。负责保持与国家各部委办局的联系,做好与各地驻京单位的横向联系工作。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对外联络科。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度收入合计2,581,26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81,267.3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6,623.69元,下降9.99%。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对外联络项目经费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86,623.69元,下降9.99%,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对外联络项目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度支出合计3,127,940.97元。其中:基本支出2,461,381.68元,占总支出的78.69%;项目支出666,559.29元,占总支出的21.3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7,435.89元,增长15.8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及招商引资服务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6,965.67元,增长16.4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80,470.22元,增长13.7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招商引资服务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1,381.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0,417.66元,占基本支出的88.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0,964.02元,占基本支出的11.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6,559.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80,470.22元,增长13.73%,主要是驻昆办对外联络工作、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工作有所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为:办公费28,552.82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4.28%;水费10,529.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58%;电费19,334.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2.9%;邮电费6,703.31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01%;手续费205.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0.03%;差旅费35,184.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5.28%;维护费8,498.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28%;公务接待费39,001.68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5.85%;劳务费135,749.69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20.37%;委托业务费180,000.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27%;其他交通费16,043.34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2.41%;其他商品服务支出87,858.45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3.18%;办公设备购置费98,300.00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4.7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7,940.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7,435.89元,增长15.83%,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招商引资委托业务费和办公设备购置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5,903.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47%。其中,行政运行1,819,344.4元;项目支出666,559.29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设备、对外联络、宣传推介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8,82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2,76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职工卫生健康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0,44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725.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123.3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9,601.6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8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9,601.6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6,725.0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123.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601.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22年疫情原因,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费用减少,接待人次和接待批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0,488.01元,下降51.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063.34元,增长41.98%,增长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和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5,551.35元,下降62.34%,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疫情原因,对外联络工作减少。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接待人次和接待批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123.34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7,123.34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访接待及接待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601.68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9,601.6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访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964.02元,与上年比减少30,178.98元,下降9.70%,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差旅费及办公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9,548.80元,差旅费21,460.00元,工会经费14,351.00元,水费5,206.00元,电费2,511.00元,劳务费2,42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680.00元,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3,760.00元,物业管理费485.00元,培训费2,277.28元,邮电费3,096.00元,福利费17,938.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30.9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资产总额332,716.09元,其中,流动资产159,924.81元,固定资产净值172,791.2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26,496.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3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6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6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6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