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755-007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负责全州林地、林木的监督;负责全州林地、林木行政案件执法;负责全州木材检查站的业务指导、监督;负责全州木材运输证的相关技术工作;负责全州木材经营加工、木材及其产品运输进行监督检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维护全州森林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全州范围内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2年度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对我州林地使用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核查;二是抽调人员分组到各县市参与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三是抽调人员参与各县市2022年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复核工作;四是抽调人员参与局政策法规科2022年度红河州林业行政案件执法评查工作了解执法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置等情况,收集各执法单位目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制约案件办理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的因素;五是督促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单位恢复植被及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六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根据职能职责参与2022年度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地核实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实地调研;七是抓好单位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和执法能力素养培训;八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2022年度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红河县乡村道路“四改三”案件查办移送;二是完成弥蒙高铁林草用地使用情况核查,全州涉林草项目用地查验、草原基况调查、防火风险普查;三是参与“林草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全州全年违法图斑核查、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四是加大林草行政案件违法案件前期介入;五是进行涉林法律法规宣传;六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专业技能和执法能力素养培训;七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木检室、稽查室、办公室,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
2.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 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 个,其他事业单位 2个。 分别是:
1.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
2.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关于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资账户并入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的通知》(红林人事便函[2020]05号)文件,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0年10月起工资财务并入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8 人(含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 0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 0人),事业编制2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 0 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 0 人(含行政工勤人员 0人),事业人员 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 0人)。其中:林业高级工程师7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12人、八级管理人员1人、九级管理人员1人、工勤人员1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4辆, 在编实有车辆 4 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度收入合计4,238,434.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8,434.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34,499.53元,增长32.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34,649.35元,增长32.2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49.82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有基本工资调整补发;二是本年4月调入5人,10月调入5人;三是本年先后有5人岗位变动;四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五是本年进行了养老、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和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上原因导致本年工资福利支出收入增加。六是本年年初预算时比上年增1人,公用经费预算收入增加。七是本年没有申请个税手续费退回,故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度支出合计4,238,434.27元。其中:基本支出3,744,860.20元,占总支出的88.35%;项目支出493,574.07元,占总支出的11.6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8,145.70元,增长18.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32,721.92元,增长49.07%;项目支出减少584,576.22元,下降54.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有基本工资调整补发;二是本年4月调入5人,10月调入5人;三是本年先后有5人岗位变动;四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五是本年进行了养老、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和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上原因导致本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六是本年人员增加10人,导致单位公用支出增加,购买办公设备支出增加。七是本年因财政资金紧张未按成本比例拨付执法办案经费,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44,860.2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42,207.27元,占基本支出的97.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652.93元,占基本支出的2.74%,人均支出3801.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3,574.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办公费16,099.95元、邮电费2,000.00元、差旅费199,901.00元、维修(护)费1,917元、委托业务费17,500.00元(案件鉴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493.91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49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0,620.00元、其他交通工具购置费79,552.21元(支付上年购置防火车辆未付的车载设备费、车辆装饰费、车辆购置税)。
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本年项目开展工作:宣传执行《森林法》、《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州内泸丘高速(泸西至丘北)、弥泸高速(弥勒至泸西)、泸西县绿色低碳示范园项目、蒙自市观音洞石灰岩矿(云南齐星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并对督查核查中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根据职能职责参与2022年度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现地核实和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实地调研。全年共立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件,已办结8件,收回林地面积8余公顷,收缴罚款978,655.21元,宣传林草政策达160余人次,批评教育达60余人次。在我站(队)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中,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均能做到主体、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用恰当,无一件案件要求听证、复议及上诉。完成对我州林地使用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金平:4个;泸西:4个;弥勒17个;蒙自:2个;个旧:2个;开远:3个)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核查;抽调人员分组到各县市参与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抽调人员参与各县市2022年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复核工作;抽调人员参与局政策法规科2022年度红河州林业行政案件执法评查工作了解执法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置等情况,收集各执法单位目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制约案件办理数量突破和质量提升的因素;督促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单位恢复植被及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对执法队伍13人进行林政执法培训。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年项目开展工作:完成红河县乡村道路“四改三”案件查办移送;全面核查弥蒙高铁林草用地使用情况,完成查处弥蒙高铁案件2件,参与全州涉林草项目用地查验、草原基况调查、防火风险普查、参与“林草百日攻坚行动”。完成全年违法图斑核查300余个,其中立案查处6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6起,教育提醒300余人次,全年处罚收缴国库罚没款304,595.00元,收回林地10余公顷;参与自然保护区、州属林场及各县市核查违法图斑317余个。其中:涉及大围山国家级保护区河口分局4个、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15个、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5个、建水46个、元阳157个、个旧10个、开远3个、弥勒9个、泸西14个、屏边18个、金平5个、红河12个、绿春3个、河口10个、石屏6个;协助各县市、自然保护区、州属林场调查森林火灾案件10余起;核查国家局转云南省转红河州举报件1件,省级转州举报2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回复当事人。全年共核查3个PPP项目,核查采石采沙矿山20余个,有效实利用现有“卫片地图、森林预警平台APP等开展先期介入初查及实地核查相结合”工作思路。通过州市联动及属地公安联合动态巡查工作机制,有力打击了违法行为,林业行政违法得到有效控制。利用执法活动走进社区、村寨以发放宣传册粘贴宣传画解答疑问人等形式开展涉林法律法规宣传。一年来宣传教育人群逐步扩大,全年接受宣传人数达到1000人次以上。对执法队伍14人进行林政执法培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8,434.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48,295.52元,增长18.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有基本工资调整补发;二是本年4月调入5人,10月调入5人;三是本年先后有5人岗位变动;四是正常晋升薪级工资,五是本年进行了养老、医疗保险基数调整和公积金基数调整,以上原因导致本年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六是本年人员增加10人,导致单位公用支出增加,购买办公设备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05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6%。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其中:养老保险支出:332,496.48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55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3,387.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47,799.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99,287.85元、大病医疗保险缴费6,300.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205,917.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64%。主要用于本部门事业机构支出2,712,343.58元,执法与监督支出493,574.07元。(包含工资福利支出2,610,248.6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5,496.79元,资本性支出140,172.2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6,07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支出346,075.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493.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1,493.9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本部门2022年度保有公务车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含车辆燃油费20,650.00元、车辆过路费7,992.65元、车辆维修维护费43,611.00元、车辆保险费21,385.72元、车辆其他费用7,854.54元。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1,493.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493.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拨付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完,无法支付的部分车辆维修费只能欠账。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6,639.38元,下降31.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639.38元,下降31.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完,无法支付的部分车辆维修费只能欠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调查、违法图斑调查、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涉林法律法规宣传等职能职责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木材检查总站资产总额871,681.63元,其中,流动资产1,487.27元,固定资产783,166.4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027.9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52.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073.65元(净值)。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6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6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6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