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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825-04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积极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和策划,提出可行性报告并组织实施;

  (2)承担国家级、省级文化艺术类课题和项目的申报、管理、实施等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文化及跨界融合领域相关工作;

  (4)提升、打造全州文化艺术精品;

  (5)做好文化产业招商和宣传营销工作;

  (6)指导、管理红河大剧院和演出公司工作;

  (7)组织承办各类公益性、商业性演出活动;

  (8)完成州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强化党的凝聚力。我中心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年初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本支部党建工作、理论学习计划;覆盖推广运用“学习强国”“云岭先锋”等APP和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专题党课、研讨和知识测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各项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正常,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2022年我支部共召开支委会13次、党员大会10次,举行党课6次、主题党日活动26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1次。

  2.进一步改进作风,狠抓队伍建设。一是组织开展了“担当实干 争先跨越”大讨论活动,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文产中心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开展整改落实,并建立了长效机制。组织全体党员观看“云岭先锋”夜校节目,通过典型案例与教授分析点评,提高对“三个工作法”的认识,进一步明确在新形势下文艺工作者的使命担当,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帮助屏边县白云乡争取灯光篮球场经费2万元、全民健身工作经费10万元;协助艺海社区开展2022年蒙自市“我们的节日•元宵—多彩新春•欢乐元宵”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联合艺海社区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志愿者为社区居民发放国家安全宣传材料,并指导居民进一步学习、了解国家安全知识;开展文化进“校园”活动,到蒙自市惠民小学为学校管乐队作长期指导排练的志愿服务活动;为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党总支、建水县人民法院党总支联合举行的“强国复兴有我”主题党日活动暨“喜迎党的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同筑法治梦、奋进新征程”联谊晚会编排节目并作晚会艺术指导;结合党员“双报到双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蒙自红竺园社区辖区内小区、街道、商铺等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反网络诈骗宣传、文明劝导、环境卫生治理、第十三届国家统计开放日暨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现场宣传等活动,支部全体党员按时完成了2022年度“双报到双服务”任务。三是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脱贫攻坚现实题材电影《农民院士》《你是我的一束光》,抗美援朝题材电影《狙击手》,爱国题材电影《万里归途》等。

  3.组织开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系列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了“庆七一 学讲话 促发展”主题党日、“书香支部”好书阅读分享、“党员干部当先锋 齐心共创文明城”主题党日、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典型等活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是组织收看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直播。

  4.增强责任意识,提供演出活动保障。一是对红河大剧院生活用水蓄水池进行维修,确保用水安全。二是对红河大剧院大剧场吊杆系统PUC部件进行更换,保证吊杆运行正常。三是监督红河州文化长廊施工方,对文化长廊的防水进行返修,确保文化长廊正常使用。四是对红河大剧院正大门玻璃屋顶漏雨点进行了维修。五是负责管理和维护好红河州诺玛阿美文艺演出有限公司购买的灯光、音响、LED屏等演出设备。

  5.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剧院安全运转。一是年初与租赁大剧院外围的凯旋电影城、啤酒广场、龙谷湖茶文化体验中心3家经营业主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二是和云南列云消防公司蒙自分公司签订了维保合同,对大剧院消防设施设备适时进行巡查、维保。三是和金盾保安公司签订合作协议,24小时对大剧院进行治安巡逻,加强红河大剧院安保工作。四是协助州文旅局在红河大剧院举办的2022年红河州文旅系统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工作,提高剧场工作人员、安保人员处置火灾、反恐、疫情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能力。五是在两会期间、五一节等节假日和重要演出活动前,对红河大剧院主体建筑、屋顶、空中走廊、外围通道、地下室等房屋建筑和舞台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立即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列出存在安全隐患清单,限期整改。全年红河大剧院未发生任何一起安全事故发生。

  6.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健康有序。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加强对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红河大剧院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加强对剧场工作人员和演职人员管理,剧场工作人员每周四上午都要组织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报备州文旅局市场科。演出活动主办须签订健康承诺书,提前提供演职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现场做好测量体温、扫“两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比赛类演出参赛选手分时段比赛和离场,每个时段比赛选手控制在50人以内,现场只带评委不带观众;其他演出活动演员也须控制在50人以内,注意保持一定距离。

  7.发挥文化阵地作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大力开展惠民演出。牢固树立精品艺术理应奉献人民的理念,实施好文化惠民演出工程。协助州文化馆完成了2022年“缤纷四季 歌舞红河”红河州社区群众艺术团优秀节目春季篇展演和“缤纷四季 歌舞红河”合唱音乐会春、夏季篇演出。二是全力完成了州委宣传部在红河大剧院举办的“砥砺奋进新征程 喜迎党的二十大——党的创新理论我来讲”理论宣讲大赛和省委宣传部在我州举办的全省的总决赛。三是配合各演出团队做好各类文艺赛事的录制工作。协助红河州歌舞团完成了“云南省青年演员比赛”和协助州文化馆完成了红河少儿合唱团参加“第八届中国童声合唱节”比赛、第五届彩云奖复赛节目等文艺活动的录制工作。四是配合做好艺术校园2022年“小荷花”全国优秀舞蹈节目展演云南省红河分选区比赛和星光校园第十三届华人青少年舞蹈大会颁奖典礼等社会各界演艺团队的演出活动。2022年,共演出38场,其中:惠民演出8场,行业演出及会议30场。线下观众达2424人,线上观众达1260783人次,上座率达71%。2022年受疫情影响,全年无商业性演出。

  8.发挥窗口作用,营造文艺氛围。利用红河大剧院的“红河文化艺术长廊”,5月28日—6月28日协助州委宣传部举办了为期一个月的“传承与创新”首届云南重彩画及综合材料艺术作品邀请赛,共150余人参观;9月29日—12月31日协助州委宣传部、州文学艺术届联合会举办为期3个月的“翰墨丹青镜头光影喜迎党的二十大”书法、美术、摄影展活动,截至年底共有215余人参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部、服务部、营销部、工程部、安保部。所属单位0个。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2,838,367.5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38,367.5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6,690.06元,下降15.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6,690.06元,下降15.90%;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项目,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2,838,367.58元。其中:基本支出1,988,370.88元,占总支出的70.05%;项目支出849,996.70元,占总支出的29.9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36,698.97元,下降30.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3,313.24元,增长29.53%;项目支出减少1,690,012.21元,下降66.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基本支出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增加工资数,追加调入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项目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项目,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8,370.8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08,140.88元,占基本支出的95.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230.00元,占基本支出的4.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9,996.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90,012.21元,下降66.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项目,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设备维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红河大剧院正常运转所产生的水电费、派遣人员劳务费、电梯及消防维保费等,做好大剧场玻璃屋面防水修缮、外围墙体掉落修补、吊杆维修等设施设备的更换和修缮,确保红河大剧院的各项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地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8,367.5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236,690.06元,下降30.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红河州文化艺术长廊项目,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295,294.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红河大剧院安全维修管护项目、设备维修补助等经费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4,51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2,965.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5,5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2022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中心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购置车辆0辆。我中心无车辆编制。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中心无公务用车。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中心2022年无国内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中心2022年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1,220,116.65元,其中,流动资产113,436.39元,固定资产1,068,680.18元(原值2,143,065.5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8,000.08元(原值47,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1,135.1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10,464.66元。资产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补记了州文化艺术长廊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总额较上年增加。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红河州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4.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6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64.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此说明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收支预算。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州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10739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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