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43-802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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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2024-07-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08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系民族自治县,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5.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
9.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10.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1.负责拟定示范州创建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州创建工作。
12.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朝觐工作,负责朝觐事务管理;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13.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14.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国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5.指导县市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16.承办红河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立足“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全面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工作。
2.落实工作机制,开展分析研判,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3.着眼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夯实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基础。
4.积极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推荐工作。
6.贯彻落实各级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7.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和红河州民族工作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检查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业务一科、宗教业务二科、宗教业务三科(朝觐事务办公室)、示范创建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
2.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3.红河州民族研究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本级)
2.红河州伊斯兰教协会
3.红河州民族研究所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附件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180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2.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17.47万元,下降25.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16.79万元,下降25.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68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经费减少,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180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39万元,占总支出的80.67%;项目支出348.40万元,占总支出的19.3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35.75万元,下降26.0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71万元,下降1.54%;项目支出减少613.04万元,下降63.7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54.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32.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1.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8.4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一是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巩固提升、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等174.63万元;二是用于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宗教干部、宗教界人士培训22.76万元;三是用于农业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58.61万元;四是用于其他农林水支出92.4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34.90万元,下降26.05%,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1.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42%。主要用于民族事务、宗教事务和日常办公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抚恤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3.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1.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建设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83万元,决算为1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万元,决算为1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71%,完成年初预算的5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4万元,决算为3.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29%,完成年初预算的18.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3.8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40万元,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3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54万元,决算为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86万元,下降24.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69万元,下降13.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17万元,下降46.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控因公出国,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二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三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减少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其他州市、县有关部门人员到我州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各市县有关部门人员以及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等汇报工作及办理公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88万元,比上年减少4.27万元,下降4.22%,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好机关厉行节约工作。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民族、宗教等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135.2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9.73万元,固定资产1474.02万元(净值782.9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43.00万元(净值142.5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0.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3.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6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2.6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委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委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0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