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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58-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601000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负责红河州林草湿资源的保护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林草湿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林草湿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指导全州林木采伐和非法来源的林木收购、经营加工、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野生动植物的乱捕滥猎、乱采滥挖、非法经营加工、收购、运输违法行为的查处;指导森林、草原防火案件查处;指导全州林草湿行政案件的查处和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州重大林草行政案件与跨县市林草行政案件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积极完成单位合并组建,有效行使职能职责。 

  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成红河州木材检查总站和红河州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合并,全力组建红河州林草资源保护中心,有效行使新单位职能职责。 

  2.严格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保护林草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对我州125个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督查中及时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立行立改,督促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单位恢复植被及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参与各县市2023年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州级审核工作;对红河州境内破坏森林资源的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州纪委及省局;认真参加实施了古茶山、古茶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2023年度林地要素保障、违法违规用林整治、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三百行动”等各项工作。 

  3.加强人员培训,强化职工业务素质。 

  积极组织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无人机操作、手持GPS定位仪使用的培训,相关林草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我中心执法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通过“以案代训”的方式,提高各县市林草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规范开展林草行政执法活动的能力。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稽查室,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498.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4.64万元,增长17.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64万元,增长17.6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比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年初只有17人,分别于4月调入5人、10月调入5人,而2023年年初有27人,分别于7月调出2人、8月调出1人;二是今年分别在3月、4月、10月先后有14人岗位变动,全体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艰边补贴调增补发,补发日期从2022年1月起;以上原因导致工资福利收入和公用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49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57万元,占总支出的93.20%;项目支出33.90万元,占总支出的6.8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4.64万元,增长17.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08万元,增长24.05%;项目支出减少15.46万元,下降31.3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年初只有17人,分别于4月调入5人、10月调入5人,而2023年年初有27人,分别于7月调出2人、8月调出1人;二是今年分别在3月、4月、10月先后有14人岗位变动,全体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艰边补贴调增补发,补发日期从2022年1月起;以上原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三是财政9月压减州级项目经费,之前的预算经费被收回一部分,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64.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2.1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2.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83%。人均支出0.9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9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情况: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0.15万元,手续费0.01万元,差旅费12万元,培训费2.1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2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7.97万元。 

  项目开展工作:认真宣传执行《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县市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2023年,我中心主要对州内泸丘高速(泸西至丘北)、峨山至石屏至红河高速公路(红河州境内段)、泸西县绿色低碳示范园项目、弥勒西风电场建设项目等重点项目进行督查,对我州的建设项目共计125个(其中,建水24个;金平8个;开远8个;泸西15个;绿春6个;蒙自6个;弥勒19个;屏边1个;石屏20个;元阳8个;个旧3个;河口3个;红河4个)使用林地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督查中及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立行立改,督促违法使用林地项目单位恢复植被及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参与各县市2023年国家级森林督查图斑州级审核工作;对蒙自市兴民建材有限公司(草坝镇象鼻山石场)及弥勒市东山镇破坏森林资源信访共计2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州纪委及省局;认真参加实施了古茶山、古茶树和古树名木保护管理、2023年度林地要素保障、违法违规用林整治、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巩固“三百行动”等各项工作。 

  截至年底,我中心调查处理违法案件10件,上缴国库罚没款102.87万元,宣传林草法律、法规及政策达600余人次,批评教育达120余人次;指导办理的林草行政案件中,每一起案件的办理均能做到主体、内容、程序合法,自由裁量权适用恰当,无一件案件要求听证、复议及上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8.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4.64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一是2022年年初只有17人,分别于4月调入5人、10月调入5人,而2023年年初有27人,分别于7月调出2人、8月调出1人;二是今年分别在3月、4月、10月先后有14人岗位变动,全体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艰边补贴调增补发,补发日期从2022年1月起;以上原因导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5%。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支出45.0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0.06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9.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94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支出3.6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69.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8%。主要用于单位工资福利支出313.4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8.33万元、资本性支出7.79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6%。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38.1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万元,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万元,决算为13.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万元,决算为13.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2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三公”经费控制要求,“三公”经费预算逐年下降,而单位车辆数量又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二是车辆老旧,外出调查工作量增加,车辆磨损、维修保养,加油费用都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3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万元,增长30.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三公”经费控制要求,“三公”经费预算逐年下降,而单位车辆数量又增加,车辆运行费用增加;二是车辆老旧,外出调查工作量增加,车辆磨损、维修保养,加油费用都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调查、违法图斑调查、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涉林法律法规宣传等职能职责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资产总额79.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0万元,固定资产72.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5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是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一般公共预算:是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依法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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