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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32-742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6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纪委)由党的红河州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红河州纪律检察机关;红河州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州监委)由红河州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红河州监察机关。州纪委与州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中共红河州委和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州监委对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州委巡察机构是州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州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州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州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州委工作部门,州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县市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州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州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和州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州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州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 在省纪委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机构、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州管企业、州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州委巡察机构贯彻州委有关巡察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察。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10. 完成省纪委监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坚持凝心铸魂,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三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年来,在省纪委监委和州委的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围绕纯洁思想、纯洁组织,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的极大期望、给予的极大信任、提出的严格要求,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锤炼意志、涤荡灵魂、锻造品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善、正气充盈,干部队伍肌体健康、动能激发、斗志昂扬,高素质队伍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全州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1)坚持政治引领、听令而行,以实际行动彰显勇于自我革命的立场、态度、决心和意志。州委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和州委常委会先后6次听取教育整顿工作报告、2次作出批示要求。州纪委常委会以“政治机关”“忠诚卫士”“纪律部队”应有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抓本级、管系统,一体推进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确保党中央政治部署、政治要求在红河一贯到底、落地见效。省纪委监委督导“势能”与州县主导“动能”协同发力、有效叠加,共同构建“沟通会商、参加会议、督导联动、信息共享”四项机制,扎实推进教育整顿。建立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班子成员联系包保县市、部门教育整顿工作机制,组织召开督导工作约谈会,全链条压实各方责任。州县上下联动、同题共答,深入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整治、专项治理、巩固提升等任务,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互促共进、相得益彰,铁军锻造之法的基本路径更加明晰,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严管体现厚爱、以抓班子带队伍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更加强烈。

  (2)坚持以学为先、慎终如始,以学习教育夯实对党绝对忠诚、政治上绝对可靠的思想根基。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强化“第一议题”引领,建立议题共建、议题题库机制,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领学促学带动全系统深学细悟,深刻领悟真理力量和实践伟力。以结合“第一议题”学、党史国史学、党章学、先进典型学、主题教育学“五个结合学”为抓手,开展“学习党章尊崇党章”教育活动,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培训、纪检监察业务全员培训、处级干部读书班和干部能力提升班,组织开展心得体会集中交流学习,各级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作廉政教育报告、讲廉政党课,掀起全员学习热潮。用好用活“家门口”红色资源,组织参观中共云南一大会址、西南联大旧址和红河革命军事博物馆,在“行走的课堂”中深刻感悟红色情怀、汲取红色力量,赓续对党绝对忠诚的基因血脉。注重正向激励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拍摄警示教育专题片、汇编正反典型案例,以先进典型事迹、“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等激发奋进力量,用“小课堂”“小剧场”方式播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到监狱开展“沉浸式”教育,让干部在正反“双面镜”中警示警醒、检身正己。

  (3)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己,以自剜腐肉的决心纯洁组织、净化队伍。把主题教育检视整改和教育整顿检视整治贯通衔接、统筹推进,对照“六个是否”“49种表现”、聚焦“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围绕安全文明办案“五种突出表现”等内容,压茬开展3轮自查自纠。深入思想发动,以集中宣讲、谈心谈话、廉政家访等方式,讲清讲透“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最大限度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紧盯问题整改,对督导反馈、自检自查等各类问题系统整改、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见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办结的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开展复盘和重点复核,向公安机关发函查询纪检监察干部违法犯罪情况,以最鲜明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最果敢的行动清除害群之马。

  (4)坚持治建并举、常态长效,以成果转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制定完善工作日禁止饮酒规定、借调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执纪审查工作审批流程等制度机制,其中违纪违法事实见面工作指引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探索“地校”联动有效途径。聚焦薄弱环节,找准病症、精准发力,认真开展“三转”不到位、违规办案行为、案件质量问题、重复举报化解不力等专项整治,以信息化手段探索安全工作分类管理,实现“掌上”便捷化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一体纠治干部队伍突出问题和纪检监察权力运行风险隐患,主责主业更加聚焦,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干部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显著增强。常态化开展案件复盘、质量评查,与执纪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相结合,深入查找线索处置、措施使用等方面的问题和风险点,以“一部门一清单、一县市一清单”的方式靶向整改整治,变“错题集”为“指南书”,有效形成“纠错一次、警示一线、规范一片”的长效机制。

  (5)坚持久久为功、永葆本色,以过硬素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州纪委常委会坚持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用好“四下基层”“金钥匙”,班子成员带头领题调研,带动全体干部深入基层一线听民意访民情,建立“为民办事清单”解民忧纾民困,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稳妥有序完成监察官等级首次确定工作,有效激发干部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干部素质能力提升,采取上挂下派方式,选派8名同志分别到上海市徐汇区、长宁区纪检监察机关和蒙自市、河口县纪委监委挂职锻炼。举办“赋能强基塑形提质”书法、摄影等培训班10期,以文润廉、育廉促行,以廉文化不断压缩“亚文化”生存空间。加强对州管职级干部管理使用,向州管职级干部派发工作任务。聘任17名特约监察员,向民主党派人士和特约监察员、阳光监督员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自觉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把临时党支部建到专案、巡察一线,打造“先锋堡垒·清风卫士”党建品牌,持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高质量完成主题教育、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

  2. 全力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服务保障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过去一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推动“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为抓手,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政治监督更加具体,正风反腐更加有力,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全州干事创业环境更加优化,有力彰显了发展反腐惠民互促共进“云南现象”的红河效应。

  (1)始终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政治监督纠偏定向作用更加凸显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政治交办”“政治要件”,督促全州上下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有号召、党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红河见行动。聚焦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协助州委制定“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四项清单”,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及时发现和纠正变通走样、悬空虚假、慢半拍等问题。聚焦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坚决扛起整改监督责任,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由表及里、举一反三推动十一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反馈问题真改实改。

  监督护航发展大局。聚焦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找准政治监督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开展日常监督、重点检查、专项整治,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具体任务清单,全覆盖开展交叉互查、重点检查,对省纪委监委交办的重点问题实行提级办理、直查直办、挂牌督办,着力纠治帮扶不精准、搞数字帮扶等问题。制定监督护航口岸经济园区经济发展工作方案,以“嵌入式”“小分队”等方式,深入绿色低碳产业园区、河口口岸等地开展一线监督,为壮大口岸经济园区经济保驾护航。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承诺践诺、护商告知、督办线索等系列行动。紧盯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异龙湖保护治理、“两污”治理、重金属污染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

  监督防范安全风险。聚焦粮食安全,紧盯耕地保护、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大棚房”问题整治开展派单监督,严肃查处屏边县三家湾、开远市三角海等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处置专项行动。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配合开展农信社系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核查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聚焦民族团结和意识形态安全,建立“一统筹四统一”州县联动监督模式等,全过程、各方面护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2)始终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更加有感

  保持惩治腐败力量常在。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州委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腐败案件,推动建立州级统一管理使用看护队伍机制,严格规范看护勤务。紧盯“一把手”和重点岗位,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最高,在立案数、处分人数同比下降的情况下,留置、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上升,办案质效不断提升。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坚持以“小切口”推动“大整治”,深入开展房地产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医疗服务领域乱象、政府和国企项目“两拖欠”治理、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等专项整治,在每个县市分别明确重点推进项目进行集中攻坚,以“大数据+监督”、双定向提示、案件查办考核、积分制管理、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全力查纠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常态化推进惩腐打“伞”。探索基层监督新路径,全覆盖推广运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制定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村务监督委员会主动报告集体“三资”管理、村组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基层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

  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坚持“从一案看一域、从一域查一案”,系统集成做好查办案件“通篇文章”。针对绿春县多名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从历史根源、地域文化、干部作风等方面对绿春县政治生态进行调研分析,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为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探索了有效路径。精准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配合开展水利系统、医药领域专项治理,依规依纪查办违纪违法问题,推动净化行业风气,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存在问题列入州委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纪巡审公”与行业部门贯通协同、重拳整治,以一案之改促进一域之治。

  (3)始终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更加坚固

  强化日常监督。认真分析全州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四风”易发多发问题,形成4类10方面50条“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通过文字、漫画、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紧盯节日期间纪律作风情况,划分监督单元格,开展交叉互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一个一个节点坚守,一个一个问题解决。

  强化风腐同查。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问题,循线深挖关联人、涉案人,从严从快查处芷村林场职工酒驾背后公职人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斩断由风及腐链条。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调研监督,及时发现、严肃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不尊重规律、不尊重客观实际和群众需求等乱作为问题。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坚决纠治“十种典型问题”,推动“十种鲜明导向”落地落实。

  强化重点整治。深挖彻查酒驾赌博、会议培训、差旅报销、工会支出、集体决策背后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寸步不让。坚持分类别、分季度推进,全覆盖整治,组织开展深入纠治虚列公车运维费用和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吃喝和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集中力量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

  (4)始终把纪律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遵规守纪的意识养成更加自觉

  加强纪律教育。深化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用活建水古城廉洁元素、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资源,推动廉洁文化与红色传承、历史文脉、民族习俗、纪律教育深度融合,不断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丰富拓展廉洁文化载体,打造廉洁文化墙、廉洁文化长廊、“清风小剧场”等一批清廉文化阵地,挖掘“家庭家教家风故事”,动态更新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内容,288家单位306批次10760人次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全覆盖组织观看《警钟为你而鸣》《“官油子”现形记》《问“剑”破局》等警示教育片,开通“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持续讲好正风肃纪反腐红河故事。

  强化纪律执行。协助州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州委常委带队检查考核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示范带动各级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规范执行《州纪委书记同下级“一把手”谈话工作办法》,约谈提醒下级“一把手”,向州委、州政府班子成员发送工作建议函。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从严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出具廉政意见。

  坚持严管厚爱。做细做实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效果进一步显现,“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深化。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5)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工作成色品质更加彰显

  巩固深化政治巡察。对照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及时修订《九届红河州委巡察工作规划》,推动巡察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坚持以板块轮动为主,统筹运用交叉巡、联动巡等方式,深化“纪巡审”联动,对宣传思想文化、卫健、教育3个系统、23个州级部门党组织开展3轮巡察,巡察综合监督作用有效发挥。

  推动做实巡察整改。州委主要领导带头压实整改责任,先后两次召开推进会,督促抓实省委第四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强化整改日常监督,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起抓、一体促,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推动被巡视巡察党委(党组)真改实改、改彻底。用好巡察成果,发出巡察建议书,督促推动处理违规违法。强化工作探索思考,河口县“开小灶”巡察整改方式得到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示认可。

  巡察质效整体提升。扎实开展县市党委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行动,制定并完成具体措施。加强对县市巡察工作指导督导,总结运用“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试点成果,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全州巡察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委机关共设置23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22个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及1个派出纪检监察工委;8个巡察机构(州委巡察办、州委第一巡察组至第七巡察组)。内设机构具体是:办公室(下设信息督查科)、组织部(下设老干部管理科)、宣传部(下设网络舆情科)、政策法规研究室(下设法律顾问科)、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至第十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纪检监察工委具体是: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司法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总工会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州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州委州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巡察机构具体是:州委巡察办(州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州委第一至七巡察组。

  所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2.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

  3. 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

  2.  红河州纪检监察干部教育中心

  3.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小新寨工作点管理中心

  4.  红河州巡察信息服务中心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1人。其中:行政编制2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人(离休0人,退休62人)。

年末其他人员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661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6.5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00.88万元,下降22.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00.88万元,下降22.3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全年实际收入8860.60万元,因人员、办案、培训收入比上年增加343.21万元,增长4.03%;但因财力紧张,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增减差额超2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661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9.61万元,占总支出的90.98%;项目支出596.90万元,占总支出的9.0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00.88万元,下降22.3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2.63万元,增长2.08%;项目支出减少2023.51万元,下降77.2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全年实际支出8860.60万元,因人员、办案、培训收入比上年增加343.21万元,增长4.03%;但因财力紧张,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增减差额超2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019.6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22.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7.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9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审查调查经费项目267.60万元,州委巡察经费项目60.02万元,党风廉政建设专项纪律检查经费项目33.61万元,涉密项目一13.43万元,2022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6.08万元,涉密项目58.61万元,2023年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项目39.43万元,2022年招录定向选调生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和2023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经费项目16.00万元,2023年度抚恤金及丧葬补助经费项目102.12万元。全年审查调查、党风廉政建设及专项纪律检查、宣传及警示教育、巡察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年初绩效目标超额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1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900.88万元,下降22.32%,主要原因:全年实际支出8860.60万元,因人员、办案、培训收入比上年增加343.21万元,增长4.03%;但因财力紧张,本年度项目经费减少,增减差额超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8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0%。主要用于2011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4494.34万元(主要为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0111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371.72万元(主要为留置点运行维护支出、审查调查差旅费等支出);20111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7.06万元(主要为各项特定项目支出);2013299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6.00万元(主要为兑现新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0%。主要用于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5.31万元(主要为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遗属补助等);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5.78万元(主要为在职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0.46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103.23万元(主要为死亡人员抚恤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37.11万元(主要为在编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8.47万元(主要为在编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8.59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56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8.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438.88万元(主要为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缴存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80万元,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80万元,决算为31.8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50%,完成年初预算的4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4.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50%,完成年初预算的30.3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6.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80万元,决算为3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万元,决算为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预计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未实际发生支出;二因本年度无新车购置,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27.00万元;三因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10.45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45.96万元。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158.49万元减少122.10万元,下降77.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87.28万元减少87.28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66.21万元减少34.37万元,下降51.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4.99万元减少0.44万元,下降8.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因本年度无新车购置,减少购置支出87.28万元;二因厉行节约减少接待费0.44万元,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4.37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无具体出国开支。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要通讯、执纪执法、巡察、明察暗访及各类专项纪律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和(市)县办公办案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7.04万元,比上年增加86.34万元,增长12.15%,主要原因:一是办案、教育整顿等工作开展,办公耗材、会议费等增加;二是举办了两期赴省外高校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能力提升培训(上年仅举办1期)。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253.96万元,办公费108.14万元,手续费0.30万元,水费6.35万元,电费4.38万元,邮电费16.51万元,物业管理费7.89万元,差旅费85.50万元,维修(护)费1.65万元,会议费12.22万元,培训费51.55万元,公务接待费4.55万元,劳务费4.91万元,委托业务费19.44万元,工会经费52.63万元,福利费65.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43万元等机关日常运行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40962.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65.72万元,固定资产25720.7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876.45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757.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67.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11.8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8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4.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0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54.07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是指各级纪委监察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一条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干部开展纪律审查和调查工作。

  (三)中共红河州委巡察工作:州委实行巡察制度,承担巡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专职巡察机构,对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全覆盖。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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