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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38-52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6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以下简称红河州政府驻昆办)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派出(派驻)事业单位,为正处级。

  一是负责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及省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做好与国家各部委办局和各地驻京单位的联系工作。

  二是负责州级领导和州级各部门的接待工作,承办州级部门及有关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三是及时、准确地收集和编发国内外、省内外的经济发展、政策动向、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供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是负责做好横向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是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政务联络协调顺畅

  驻昆办发挥地处省城的优势,不断加强与省级各大机关、部门、昆明市委、市政府以及在我州工作过的在昆领导沟通汇报,争取省级各部门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不断拓宽政务联络渠道,探索政务联络的新方式,建立起与驻地政府及省级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为州委、州政府及州级部门与驻地开展政务交流创造条件,为我州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在昆明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截至11月5日共协助州级部门到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办事70余次。并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全州对外联络,圆满完成州政府对接省政府报国家林草局关于泸西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请示报送工作;昆明铁路局铁旅集团对接做好厅级领导服务和红河州米轨铁路开发工作和铁路部门旅交会专列免费宣传红河协调工作;州委宣传部至新华社云南分社、云南日报社对接协调政务联络工作;哈尼梯田管理局到省文物局汇报等重要政务联络工作。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关于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切实做好服务的函》,将与我们合作的21家酒店的住宿和会议收费标准告知州级部门和13县市,力所能及为州内相关部门和县市到昆明办事提供便捷服务。

  2.招商引资扎实有效

  驻昆办作为我州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招商引资的“桥梁”,立足全州招商引资大局,发挥地处省城的优势,广泛开展经济协作和经贸交流活动。并利用各种机会和方法,重点抓住“云上梯田·梦想红河”文化旅游品牌、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红河“三千四百年”人文资源优势,通过红河州招商引资项目、红河州招商引资投资指南宣传推介我州产品,与枫叶王府投资集团签订了合作协议,在其旗下13家酒店和企业内部网站宣传推介红河。让外界熟悉红河、知道红河产业发展情况、爱上红河产品,增强到红河投资的信心。目前,已促成蒙自桥源公司与枫叶王府投资集团合作,在枫叶王府旗下酒店展示、销售该公司产品。并牵头促成建水紫陶产业协会与维笙望湖宾馆达成合作,在宾馆内展示和销售建水紫陶产品。积极助力我州特色产品开拓州外市场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截至11月5日,配合州级部门做好州委、州政府赴北京、上海、山东、广东等省招商引资代表团在昆明的服务工作。会见中铁建云南指挥部、恒诺养老产业集团、中振林草集团、北京中鲁龙翔公司等省内外客商20多批次,组织云南省农业机械行业协会设施农业分会会长、云南省设施农业集团、云南雷马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深圳南方百捷文化传播公司、华昆咨询公司、瑞克斯旺(荷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业内知名企业到红河州进行投资意向考察5次,前往四川成都、山东青岛、北京市招商3次。拜访青岛法罗力暖通温控技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青岛伊莱特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玻璃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啤酒厂、四川绿荫遮阳网有限公司、成都智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沙钢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积极争取在招商引资上有质的突破。

  3.保障服务周到细致

  针对驻昆办保障服务工作的特点,一是不断修订和补充接待服务的程序、规范和标准,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礼仪和业务培训;二是坚决贯彻接待程序化、服务规范化、操作标准化的管理,努力推进人性化的服务理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转变方式、改善接待环境上下功夫,接待服务工作做到周到、细致、得体、大方、节俭,截至11月5日开展各类公务保障服务185批803人次。同比2022年增长13.8%。圆满完成了“开好局、强信心、促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新闻发布会红河专场会务服务工作;2023年中国产业发展对接活动(云南)会务保障服务工作;州委、州政府赴省委、省政府、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专题汇报等重要公务保障工作,既保证保障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又注重节约接待支出,减轻财政压力,保障服务工作实现了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4.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政治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7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20余篇,组织学习研讨新党章1次。通过不断反复的学习,使驻昆办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截至11月5日共开展了8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召开了15次党组会议,通过学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工作。将“清廉云南”建设工作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中心和重点工作。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排查廉政风险点。把后勤、财务、用车、接待等科室列为廉洁防控的重点领域,制定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有效预防廉洁风险。抓实警示教育。利用QQ、微信群等平台推送廉洁文化理念、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巡“剑”破风》《问“剑”破局》等系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进行廉政警示教育授课,接受警示教育。警醒、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不断筑牢廉洁工作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倡导廉洁文明过节。发挥家庭助廉作用。认真贯彻落实领会关于廉洁文化的重要论述,预防全体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的廉政风险,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抓好宣传教育,营造廉政氛围,在单位掀起崇廉尚洁的文化氛围。在走廊过道、办公场所等地方悬挂廉政警示标语、牌10余幅(张)。促使干部职工筑牢廉洁从政思想防线,保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三是筑牢责任意识,深入践行“两个革命”。认真贯彻执行《州委办公室 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深化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红河州深化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按照州委州直机关工委下发的《关于贯彻〈红河州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若干措施〉2023年任务分解清单》,制定了《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深化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基本措施》,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关于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化实践行动的函》,督促州政府驻昆办党支部全体在职党员制定了《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党员承诺》,立足职能职责,充分发挥驻省会城市优势,进一步厘清“三服务”清单,持续深入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在聚焦各项保障出实招上下功夫,更好地服务于我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2023年7月3日—4日,结合“七一”主题党日活动的开展,到红河州蒙自市芷村镇查尼皮、蒙自市经开区及入驻的企业进行调研,作为聚焦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及时响应州委“拼经济、出真招、快行动、见实效”行动,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难点,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积极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依托定点帮扶、“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等工作抓手,截至11月5日党组织参加办实事5次48.3小时,党员7人21次参加61.15小时。

  四是创新形式载体,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充分利用“云岭先锋”手机APP、“学习强国”手机APP、党建盒子等“互联网+党建”信息手段,扎实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使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民主化。截至11月5日,共开展“三会一课” 21 次,班子成员上党课4次,召开主题党日11次。始终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班子成员积极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并带头在组织生活会上查摆问题。认真开展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活动,2023年5月26日,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到工作联系点开展调研和指导工作,及时了解联系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困难,指导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并讲授党课。

  五是充分发挥工青妇作用,推进其他工作协调发展。深化推进“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按照州委州直机关工委通知要求,制定了《红河州政府驻昆办关于创建“红河模范机关”的实施方案》,为把州政府驻昆办创建为“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的红河模范机关作好思想、组织等准备工作。按照州委州直机关工委的统一部署,及时启动“红河评议”工作,5月30日,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及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了《群众评议州级机关作风活动方案》精神,部署州政府驻昆办开展群众评议州级机关作风活动相关工作,在办公室显眼位置张贴海报及二维码,开通并启用“红河评议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工会组织,加强对工会财务的管理、监督检查,6月份,及时完成了工会的换届选举,不断推进党建带群建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政府驻昆办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包括:办公室、财务科、驻北京联络处办公室、驻北京联络处对外联络科;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政府驻昆明办事处,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对外联络科。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人员编制比上年减少1人,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缩减编制数量。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人(离休0人,退休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至附件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度收入合计274.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08万元,增长6.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6.08万元,增长6.23%,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度支出合计27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6.91万元,占总支出的88.37%;项目支出32.48万元,占总支出的11.6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3.40万元,下降10.68%,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优化,缩减项目经费开支。其中:基本支出增加0.77万元,增长0.3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34.18万元,下降51.27%,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优化,缩减项目经费开支;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6.9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18.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8.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4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18万元,下降51.27%,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优化,缩减项目经费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为:办公费0.39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20%;水费1.59万元,点项目支出合计的4.9%;电费3.11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9.58%;邮电费1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3.08%;差旅费3.43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0.56%;维护费4.53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3.95%;公务接待费2.88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8.87%;劳务费7.61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23.43%;其他交通费2.42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7.45%;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52万元,占项目支出合计的1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9.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3.40万元,下降10.68%,主要原因是2023年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工作进行优化,缩减项目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4.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76%。其中,行政运行181.98万元;项目支出32.4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设备、对外联络、宣传推介等方面。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主要用于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0%。主要用于职工卫生健康费用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万元,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5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5.59%,完成年初预算的2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万元,决算为2.8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71%,完成年初预算的5.1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00万元,决算为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费用减少,接待人次和接待批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7万元,下降40.0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9万元,下降69.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出行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万元,下降27.27%,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对外联络服务工作减少,同时降低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开展各项公务活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费用减少,接待人次和接待批次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访接待及接待服务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政务联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信访接待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0元,与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0.7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办公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9万元,手续费0.18万元,差旅费6.11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53万元,其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4万元,培训费0.29万元,邮电费0.5万元,福利费2.8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资产总额16.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5万元,固定资产13.5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5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0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上缴历年财政资金结余。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附表14、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三)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601111

附件【红河州人民政府驻昆明办事处2023年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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