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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506-29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2.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7.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 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9.负责制订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10.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1.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12.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3.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4.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15.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

  16.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17.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18.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职能转变。 ①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 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加强法定限额内债务管理,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1.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政治引领作用不断彰显。

  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政治理论武装持续强化。始终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强化政治理论武装,2023年以来,开展局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24次,举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组织5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州级举办的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组建9人宣讲队伍到挂联帮扶的屏边县新华乡3个村委会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认真做好“强信心 重质量 快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新闻发布,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入心入脑、落实见效,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把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主抓课题,第二批主题教育启动以来,局领导班子举办读书班2期、7天,班子成员累计讲党课和政策宣讲18次,局机关5个党支部累计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活动50余次,引领全局广大党员、干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研方案,全局选取了16个重点调研选题、32个专项调研选题,已开展调研70余次,发现问题17条,研究提出解决措施24条,形成局领导班子一正一反典型案例调研报告2篇、局领导班子成员调研报告7篇;抓实为民办实事工作,7名局领导共计梳理了7项“为民办实事”事项,将在主题教育期间逐项落实到位,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坚持把检视整改贯穿主题教育始终,动态收集问题清单,目前正整改问题3条,实行整改销号制度,逐项抓好整改落实,以检视整改的成效显现主题教育的成效。

  二是扛牢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风效能持续转变。深入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行动,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清廉云南”建设  红河财政“弘廉清源强基”行动方案》等,同步开展“弘廉行动”“清源行动”“强基行动”,坚持以“弘廉行动”打造清廉机关,以“清源行动”严肃财经纪律,以“强基行动”打造勤廉队伍,打好清廉建设“组合拳”,实现财政监督与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相互衔接、有机融合、一体推进,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及时传达贯彻全省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红河州委关于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红河见行动出实效走在前的决定》,教育引导财政广大党员、干部胸怀“国之大者”,聚焦财政收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预算绩效管理、财会监督、民生保障、重要政策落实等中心任务,大力践行省委倡导和树立的“十种鲜明导向”,认真践行“一线工作法”,扎实落实“四下基层”要求,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肃开展“躺平式”干部大整治行动,推动干部职工内部轮岗,激励干部综合能力加快提升,切实夯实干部队伍政治根基、作风根基和能力根基,切实打造勤廉财政队伍。深入整治文山会海,压缩会议文件数量和规模,实现2023年财政业务会议数量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对下检查调研数量,切实为基层财政减负。

  三是抓实党建重点任务,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制定印发州财政局《2023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清单》《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等,明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压实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逐项抓好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做到党建工作有制度、有计划、有落实、有监督、有考核、有奖惩。选优配强支部班子,夯实党务工作,局机关5个党支部全部完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双考核”志愿活动,全局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累计服务469人次、832.78小时,捐赠书包、练习本等100余份。

  四是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形态阵地扎实稳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省实施细则和州相关规定,制定印发《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每个季度至少听取并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今年以来共研究意识形态工作7次,认真做好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意识形态学习教育,把宣传和意识形态相关理论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须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了1次专题学习研讨。抓实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按月报送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累计向财政部、省财政厅、州委、州政府信息部门、红河日报等报送财政信息600余篇次,强化舆论引导。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关心关爱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动态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干部队伍思想稳定。

  2、聚焦主责主业,财政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强化预算收支管理,保障财政运行平稳。今年以来,全州财政部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房地产市场低迷、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诸多减收因数的冲击,紧盯收支目标任务,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开源节流,确保财政运行平稳有序。2023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5.9亿元,同比下降0.5%;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81.9亿元,同比下降0.7%。

  二是持续推动财力下沉,兜牢兜实“三保”底线。足额安排“三保”预算,加强财力统筹,推动财力下沉,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完善“三保”保障制度,坚持“三保”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动态监控、解决“三保”保障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确保重要和省明确的“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政策落实到位。2023年,全州“三保”支出累计完成263.89亿元,其中:保基本民生完成85.18亿元,保工资完成171.13亿元,保运转完成7.58亿元。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抓实债务风险防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加强债务监测预警和风险提示,压实债务人偿债责任,督促按期偿还到期债务本息;建立红河州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成立专班,制定《红河州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总体方案》加多个配套方案,全力推进防风化债工作;抢抓政策机遇,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州本级、弥勒市成功纳入2023年财政部债务风险化解试点,大力争取再融资债券,积极支持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化解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严格对照财政部11月6日公开通报的8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组织13县市和州级发改、国资、住建等部门开展自查,对查出问题将严肃整改,牢牢守住“不新增隐性债”的红线和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规范做好新增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成功发行新增专项债券资金87.2亿元,支持重点项目35个。

  四是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积极搭建涵盖87家州本级一级预算部门、1家中央垂管单位和4家省级直管单位的绩效指标库,共收录指标8455条,绩效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绩效管理工作走在全省前列。2023年在各被评价单位已报送整改落实情况的基础上,红河州财政局从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或项目支出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以下的项目中,选取了3个部门整体支出,10个项目支出,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五是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确保金融秩序稳定。持续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防非宣传教育,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有效防范地方金融风险。持续深化政银企合作,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企业挂牌奖补政策落地落实,充分发挥金融要素保障和资源配置作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支持全州普惠小微企业持续、健康、高效发展。

  3、服务中心大局,全力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锚定“三个经济”、系列三年行动计划、系列产业链建设等新时代红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心任务,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主动融入、靠前发力,做好财政各项工作,强化财政保障,全力支持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保障红河高质量发展大局。一是认真落实民生保障政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力支持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州民生支出366.2亿元(预算科提供),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6%(预算科提供),有力支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等各项民生事业发展。二是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及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46亿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7.99亿元,边境3县已统筹到位资金16.78亿元,3个边境县均完成每个行政村统筹保障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的目标任务。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下达各类生态文明资金24.6亿元(全州环境保护专项资金3.33亿元、林业和草原资金9.86亿元、自然资源和规划资金2.15亿元、水利发展资金3.16亿元、异龙湖保护治理资金4.1亿元、农村厕所革命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1亿元、哈尼梯田保护与利用专项资金1亿元)。四是全力保障党中央重要部署和省、州重点任务落实,下达经建领域预算资金51.5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州“五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支持平安红河建设,安排反恐、综治维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0.34亿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保障,下达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资金0.54亿元;大力支持“三大经济”发展,积极筹措下达“三大经济”相关资金9.25亿元(口岸经济:对外合作科1.55亿元、经建科0.62亿元,园区经济:对外合作科0.57亿元、经建科3.01亿元,资源经济:经建科3.5亿元),积极争取相关领域项目专项债券资金59.55亿元。五是扎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州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税缓费44.36亿元,持续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创新动力、激发发展潜力。六是贯彻落实《红河州企业上市培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截至12月末,全州在云南股交中心挂牌企业共21户、展示企业共21户,挂牌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三,展示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二。七是切实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等重要论述,有效防范化解全州财政运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地方金融风险,做好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安全生产、保密、信访等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财政环境。

  4、加强财政管理改革,财政治理效能不断增强。

  一是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持续深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会计核算管理、财政总会计改革、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等各项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公务卡结算制度实现全覆盖,持续推进《红河州财政局“十四五”时期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方案》落地见效。

  二是加强法治财政建设,依法理财能力持续增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八五”普法工作部署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着力提升局机关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制定《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红河州财政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等,将法治建设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厘清权责,依法行政,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机制,促进公平竞争和诚信建设。认真落实公职律师制度,稳步推进公职律师设置工作。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有效降低了行政法律风险,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2023年末局机关有效持证人数102人;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工作质效全面提升。强化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监督工作,不断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确保公开内容的全面、规范、科学,全力打造了政府“阳光”财政形象。加强库款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逐步建立从重点预警、实时监控、核实反馈,到纠偏整改、重点核查、违规处理的链条式监控闭环管理模式,有效促进单位规范预算执行。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严审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筑牢“源头治腐”防线。依法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信用担保、合同融资等工作;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抓实建议提案和信访办理工作,办理质效显著提升。

  局党组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抓实办理,全面落实,并按时报告办理情况。2023年,州财政局共收到州人民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45件(其中主办、分办共13件,协办32件),政协提案12件(其中主办2件、协办10件),主办(分办)的13件人大代表建议和2件政协提案均已办结,同时做好建议提案续办续复工作,协商率、面商率都达到了100%,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今年以来,共收到1件信访件,已按要求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 28 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

  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财源建设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设下列 4 个科(正科级):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红河州预算评审中心

  3.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5.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2.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3.红河州预算评审中心

  4.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5.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并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核算,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2人。其中:行政编制10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6人),事业编制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7人(离休0人,退休8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附表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支出的情况。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无数据,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61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05.59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8万元,占总收入的0.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25.25万元,下降28.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84.51万元,下降27.7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40.74万元,下降87.0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62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3.93万元,占总支出的92.88%;项目支出258.06万元,占总支出的7.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26.42万元,下降28.2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4.36万元,下降2.73%;项目支出减少1332.05万元,下降83.7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63.9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87.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6.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8.0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调整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2.66万元,全年执行数2.66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机制,对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成效突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进行奖励,支持其更好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

2.(预算返还)2022年会计考试考务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

10.1万元,全年执行数10.1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1〕8号)要求 ,确保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各项工作任务。

3.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中央奖补资金。全年预算数6.12万元,全年执行数6.12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4.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省级奖补资金。全年预算数2.62万元,全年执行数2.62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5.2023年第二批会计考试考务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6.86万元,全年执行数6.86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确保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各项工作任务。

6.2023年第一批抚恤丧葬经费。全年预算数49.93万元,全年执行数49.93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保障职工利益,缓解抚恤对象的经济困难,解决机关职工后顾之忧,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7.2023年度第一批外资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还贷和贴息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20万元,全年执行数20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时足额偿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到期债务,切实维护我省主权外债信贷信誉。

8.2023年省对下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业务补助经费。全年预算数3.91万元,全年执行数3.91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职能职责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动态管理、融资担保公司分类监管评级、融资担保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申报审核等工作,支持引导本地区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9.编制滇南中心城市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委托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6万元,全年执行数6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完成《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0.财政办公网络优化升级经费。全年预算数27.92万元,全年执行数27.92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对财政办公网络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财政网络(数据)安全,确保财政业务系统平衡运行,局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服务红河州发展大局。

11.成品粮和食用植物油购买价格及储备成本价格及补贴标准委托业务经费。全年预算数5万元,全年执行数5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对执行储备粮轮换计划的储备粮轮入入库成本进行核定;对储备成品粮大米和储备食用植物油采购储备价格进行核定;对储备粮轮入挂牌采购底价、轮出挂牌销售底价进行核定(含首次核价后,因市场波动大所需的二次核价);对州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进行核定。

12.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奖励性补助资金。全年预算数10.98万元,全年执行数10.98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推动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结构性就业矛盾。

13.全州财政工作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警示会议经费。全年预算数0.75万元,全年执行数0.75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总结2022年度财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2023年财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4.州财政局办公楼石材幕墙维修加固项目监理经费。全年预算数3.08万元,全年执行数3.08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为保障办公楼维修加固项目的顺利开展,及时消除局办公楼办公环境安全隐患,提高施工过程的安全性、保证施工质量。

15.州财政局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经费。全年预算数5万元,全年执行数5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文件规定完成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资源建设工作,建设完成的干部档案使用便捷,且使用者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达90%以上。

16.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经费。年初预算数20万元,全年预算数20万元,全年执行数19.8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北京大数元科技有限公司派驻点人员在红河州财政局债务科提供服务,完成与“云南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和“财政部监测平台”有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17.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年初预算数6.3万元,全年预算数6.3万元,全年执行数6.3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并达到系统稳定、安全的运行效果,提供全州各级各预算单位单位使用。

18.会计管理经费。年初预算数12.99万元,全年预算数12.88万元,全年执行数6.86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按时完成2022年度全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组织会计人员培训。

19.金融监管业务经费。年初预算数25万元,全年预算数5.46万元,全年执行数5.46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做好典当行年审初审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监管分类评级初评项目工作;二是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20.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年初预算数135.6万元,全年预算数38.2万元,全年执行数38.2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数据中心机房设备运行平稳、财政业务系统运行正常,未出现较大故障,影响用户使用财政业务系统,用户对运维服务质量满意度较高。

21.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经费。年初预算数135万元,全年预算数135万元,全年执行数13.26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预算单位服务满意,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正常平稳运行,时间达到99%。

22.注会考试考务补助经费。年初预算数11.25万元,全年预算数11.25万元,全年执行数5.25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顺利完成2023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23.2022年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经费。全年预算数2万元,全年执行数2万元,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使各县市运用考核结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水平,促进预算与执行的紧密衔接,确保预算执行效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5.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相比减少1430.44万元,下降28.4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61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6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9%。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及抚恤丧葬费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14.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3.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业监管业务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6.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决算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1.3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41%,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2.4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59%,完成年初预算的2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1.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决算为2.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未安排人员公务出国(境);二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97万元,下降43.9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0万元,下降26.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7万元,下降50.6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修车费和公务接待费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检查、考核、调研以及工作咨询、汇报、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03万元,比上年增加30.40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一是我单位各种考核、检查、调研等工作任务增加,以及其他单位各种考核、检查、调研等工作任务,需我单位派人参加,使我单位差旅费、公务租车费等费用增加;二是我单位办公楼自2006年投入使用至今,各项设施出现不同程度的老化、损坏,致使维修费用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资产总额8834.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70.99万元,固定资产5026.2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72.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464.35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94.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07平方米,账面原值34.9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2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7.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5.3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5.3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公开12表中“其他资产”原值2464.35万元,净值2464.35万元,是开远市人民法院划入我单位代为管理的罚没物资。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三、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四、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I (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七、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31801111

附件【州财政局2023年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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