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15-370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3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警察是国家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是承担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生物安全、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侦查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的实战部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红河州公安局的领导下,红河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带领全州森林警察部门有效预防、制止和侦查各类破坏森林、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生物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活动,立足职责开展各项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
1.打好“昆仑2023”专项行动整体战。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总抓手,紧密结合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犯罪、社会治安乱点大排查大整治、“雷霆2023—歼击1号”、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以及环食药知森各领域等专项行动,不等不靠、勇担使命、砥砺前行,持续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坚决遏制环食药领域突出违法犯罪。
2.打准“舌尖安全”守护战。紧盯涉及菜篮子、米袋子、钱袋子、餐桌上和侵害“一老一小”的食品违法犯罪,聚焦食品安全,将打击食品领域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行为(“两超一非”)作为2023年重点工作之一,切实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筑牢从田间到餐桌、作坊到市场的食品药品安全防线。
3.打响制售假药劣药重点阻击战。牢固树立“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的打击目标,坚持“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和“打大、攻坚、惩恶”要求,以“药剑2023”等专项行动为抓手,重点打击群众关注度高、日常用量大的急救类、抗癌类、降压降糖类、痛风类、麻痹和精神类、壮阳类、老年和儿童使用类等药品领域违法犯罪。
4.打胜矿山、湖泊生态安全保卫战。全州以“昆仑2023”专项行动为总抓手,以打击非法采矿、打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等系列专项行动为载体,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5.打狠侵权假冒主动战。全州公安森警部门积极与各行政职能部门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医疗卫生、疾控防疫、版权等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深入企业、学校等充分利用明察暗访、网络巡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案件线索,依托大数据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开展情报搜集研判、强化案件串并拓展工作。
6.打深森林草原资源类刑事案件传统战。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部署要求,按照“林长+警长”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坚决承担协助林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助力红河林长制走深走实。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处、综合勤务室、一大队(法制大队)、二大队(侦查技术大队)、三大队(情报信息大队)、四大队(森林草原资源犯罪侦查大队)、五大队(生态环境和生物安全犯罪侦查大队)、六大队(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七大队(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侦查大队)共9个部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实有人员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3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车辆编制,因涉及警力配置,属涉密事项。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891.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1.3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2.23万元,增长2.2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23万元,增长2.2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23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拨款增加,退休人员死亡1人,死亡抚恤金拨款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189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5.37万元,占总支出的87.00%;项目支出245.94万元,占总支出的13.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2.23万元,增长2.2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0.20万元,增长1.87%;项目支出增加12.03万元,增长5.1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人员经费支出增加。2023年还部分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化欠款和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欠款,鉴定中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增加,退休人员死亡1人,死亡抚恤金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5.3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93.2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2.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基本支出增加30.2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9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2.03万元,原因是:2023年还部分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化欠款和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欠款,鉴定中心专用设备购置支出增加,退休人员死亡1人,死亡抚恤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91.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42.23万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调整缴纳比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返还统筹的上级补助资金。2023年案件增多差旅费增加,按照合同约定还部分指挥中心建设信息化欠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2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1%。主要用于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执法办案、设备购置等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了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缴纳民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工作经费及抚恤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缴纳民警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8.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缴纳单位民警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30万元,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万元,决算为16.2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08%,完成年初预算的5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1.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2%,完成年初预算的27.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3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万元,决算为16.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因公出国境预算5万元,但由于工作未涉及出国境业务,所以没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50万元,决算为16.24万元,因严格按照财政要求过紧日子,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万元,决算为1.59万元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文件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07万元,增长103.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8.80万元,增长11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7万元,增长20.4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老化维修维护费增加,案件增多出差多,业务交流学习多,接待任务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食药侦相关的案件办理,学习交流及相关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10万元,比上年增加0.16万元,增长0.1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及差旅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资产总额2795.1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5.66万元,固定资产2680.2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79.2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8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9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红河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3.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4.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6.州对下转移支付:州级财政安排下级财政部门无偿下拨的资金,一般为财力性转移支付,即保障下级政府运转和必要支出的转移支付资金。
7.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汽车维修燃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用于红河州公安局各部门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9.“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20030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