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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40-63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000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22〕18号文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局(以下简称州机关事务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州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全州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州实际,拟订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机关事务工作理论研究。

  (3)负责制定州级机关引进后勤服务社会化准入机制和有关服务标准,组织实施服务质量的监督。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服务购买项目及标准,对纳入预算的州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提出审核建议。指导州级机关后勤服务购买工作,监督购买项目、标准执行和服务质量。

  (4)按照规定制定州级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州级机关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公务用车经费等专项经费的管理。

  (5)按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制定州级机关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机关资产的配置审核、清查登记、处置调配等有关工作。

  (6)负责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规划编制、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监督。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的审批。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改造的规划审核、使用调配、购置租赁、维修改造、房产处置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管理工作。承担州级党政机关房地产产权集中统一管理工作。

  (7)负责州级领导住房、周转住房的项目审核、集中建设和配售管理。负责州级行政中心、州五项文化中心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要政务活动管辖区域的服务保障管理和其他区域的协调保障工作。

  (8)承担州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资金的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协调、推进、监督全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州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州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能源消耗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培训、节能改造、能耗统计、能耗监测、能源审计、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示范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

  (10)负责制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州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采购。负责州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及牌 证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实物用车保障和交通补贴发放事项。承担红河州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参与州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

  (12)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州委“337”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效能提速、工作提效、服务提质为目标,深耕“管理、服务、保障”职能,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好机关运行保障。

  1.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全面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1)坚持从严管党治党,扛实党建工作责任。

  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管党治党重大政治责任。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了《中共红河州机关事务局党组2023年工作要点》《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3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等文件,建立健全党组书记全面抓、班子成员协同抓、办公室和党支部具体抓、党务干部全程抓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二是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班子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扎实开展主题教育。坚持“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规范化。目前共召开党组会议27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支部支委会12次,党小组学习会30次,党员大会20次,主题党日活动15次,领导干部上党课16次。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研究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3年落实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分工方案》《红河州机关事务局落实<2023>实施方案》等文件,立足管辖领域,管好、用好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次,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2次,专题分析研判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10次,党内通报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次。2023年局党支部被州直机关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1名同志获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1名同志获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坚持“严”的主基调,抓实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研究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局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主要任务分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等,进一步明确职责。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年中召开推进会议,并坚持党组每季度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勇于自我革命。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勇于自我革命,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细化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每月制定工作任务,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落实制度化,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效能。扎实开展“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行动,在服务州委、州政府各项中心工作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新气象。三是严防风险隐患。深入开展“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引领作用。结合实际修订局内部控制手册,健全完善内部防控体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根据部门工作特点查找出干部任用、大额资金使用、零星维修维护资金使用等廉政风险点,针对性、多维度健全防控机制、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红河州机关事务局政府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内控管理操作流程(试行)》,召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13次,研究分散采购41项,有效提升了财政资金监管。四是深入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深挖彻查重点领域环节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行动,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链条。与纪检部门联合,对全州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定期或不定期通报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治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利用节假日集中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干事能力。

  一是加强干部教育。严格按照干部教育要求,组织开展干部教育工作,主要领导参加了云南省机关事务局上海交大培训班,3名干部职工分别到上海交大、厦门大学学习培训。选树机关事务标兵85名,发挥了先进示范引领作用。二是落实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文件精神,确保干部选拔任用规范化。坚持将年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激励约束、调整岗位、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三是严格落实能上能下选人用人要求。认真落实《< 红河州开展“躺平式”干部大整治行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躺平式”干部大整治行动工作,紧盯问题,抓实整治,全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今年以来,提拔乡科级正职2名,乡科级副职1名,事业正科2名,事业副科2名,晋升四级调研员1名,一级主任科员1名,平级交流干部4名。

  (二)聚焦职能职责,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对标国家、省级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不断理顺单位职能职责,接管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制定机关事务工作测评体系,今年4月单位更名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强化了管理职能。提升公务用车保障能力,开展标准化建设,推荐参评云南省机关事务“先进集体”,申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坚持目标导向,为高质量发展精准导航。

  一是制定机关事务三年行动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对标机关事务新目标、新定位,按照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两个更好服务”要求,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三年行动计划,为全面推动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绘制施工图。二是制定机关事务工作测评体系。对标国管局、省管局职能职责,结合我州实际,制定红河州机关事务工作测评体系,以工作评价为推动力,倒逼县市机关事务部门健全部门职能,健全完善职能统一、上下衔接的管理机制,逐步建成集中统一、资源统筹、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现代机关事务。三是制定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指南。全面梳理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及服务保障流程,为全州党政机关准确、高效地执行机关事务政策法规做好服务。四是健全机关事务标准体系。深入推进红河州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编制标准内容84项,扎实推动机关事务依法管理、依规服务、高效治理。

  (2)坚持示范引领,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节能。

  一是强化创建引领。健全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体系,编制《节约型机关创建规范》《公共机构节约节能规范》《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规范》等标准,组织全州119家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创建节约型机关,预计创建比例达到96.8%。二是强化绿色发展。发挥公共机构在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序推进公共机构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2023年开展开远、蒙自、建水、河口4县市公共机构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开展节能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传播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组建以后勤服务管理、驾驶员为主的节能突击队,发挥节能示范标杆作用。

  (3)坚持集中统一,扎实推动办公用房规范管理。

  一是健全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扎紧制度建设的“笼子”。为全面落实党中央“过紧日子”、“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勤俭节约”、“高质量发展”等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严格落实《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办公用房大中维修配套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大中修项目规划、申报、审批、预算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推动办公用房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控制并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二是探索“互联网+管理”新模式,摸清办公用房的“底子”。充分运用“互联网+管理”新模式,建设红河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一网通览、工作一网通管”,加强办公用房“可视化、智能化”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办公用房管理提档升级。在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化建设实测中,组织对办公用房的管理、使用及安全情况全面清查,摸清办公用房的“底子”,进一步统筹优化配置,避免闲置浪费,不断提高办公用房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三是着力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加快集中管理的“步子”。对标“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权属、统一处置”4个统一的管理要求,启动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调余补缺、节约集约使用,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全面打造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红河模式”。目前,已对全州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登记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4)突出全程监管,扎实推动公务用车管理规范有序。

  一是坚持“编制+需求”抓实公务用车审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各项管理规定,对购置、更新、配备公务用车的单位,按照“总量不变”、“退一进一”的原则,严把审批关口,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格特种车辆审批,摸清底数,适度控制,确保高效发挥特种专业技术车辆作用。截至目前,审批公务用车18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3辆。二是坚持“平台+租赁”提升保障能力。深入贯彻中央“过紧日子”要求,积极探索社会租赁车辆保障公务出行模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将本地区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3家汽车租赁企业纳入平台管理,拓宽公务出行保障渠道,有效缓解公务用车“不够用”“不适用”“缺口大”等问题。统筹平台资源建立公务出行跨区域、跨层级、异地联动保障机制,特别是在重大公务活动中集中统筹使用各级中巴车,降低公务出行成本,实现公务用车调度“一盘棋”,保障模式在全省推广使用。今年统筹全州公务用车资源保障了中越夸国联欢晚会、云南省边境幸福村红河现场会、全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荐现代化灌区建设现场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三是坚持“线上+线下”全程全域监管。全州6017辆公务用车信息均全部录入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除侦查办案、涉密车辆外,其余车辆都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全程跟踪监管。建立公务用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司法、市场监管、卫健等执勤执法车辆管理部门,专题研究执勤执法车辆管理工作,压紧压实管理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公务用车业务培训,精准解读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要求,提高基层一线公务用车管理能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每月深入县市监督指导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将监管落实到基层一线,将问题解决到基层一线,为公务用车阳光出行精准导航。截至目前,深入基层调研检查公务用车20余次,组织开展全州公务用车业务培训会议2次、州级机关公务用车联席会议1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在全省排名第一,受到省级通报表扬。

  (5)突出资源统筹,让“闲置资产”活起来。

  一是主动承接国有资产管理。制定《红河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6月1日正式接管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办理资产配置审批事项176件,出借审批事项1件,出租审批事项8件,处置审批事项14件。二是全面摸清全州国有资产底数。为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主动开展州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动产清查核实,进一步摸清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底数。建立多部门联合会商机制,研究制定闲置资产盘活方案措施,有效发挥国有资产效益。研究制定《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工作。三是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新模式。按照勤俭办一切事的原则,积极探索“公物仓”“调剂平台”等资产管理新模式,让闲置资产“活”起来,推动党委、政府“过紧日子”成为常态;建立机动车辆、报废电子设备集中处置机制,加强报废资产末梢处置管理,有效防止报废资产末梢价值流失。

  (6)突出管理赋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监督检查,从严从紧控制机关运行成本。组织州级38个行政单位完成2022年机关运行成本统计工作,有序开展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上报我局2024年事前绩效评估项目6个(含下级事业单位),为2024年预算做好准备。二是加强综合监管。针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监督管理、州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积极研究起草了《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拍卖工作流程》等监管办法,搭建监管体系,提升综合监管能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7)突出质效,提升服务保障水平。

  坚持管理精细化、保障标准化、服务规范化,抓管理、强保障、提服务,全力保障州委、州政府高效运转。一是形成制度化管理方式。以标准化试点建设为契机,完善安保人员管理、电梯运行管理、环境卫生维护、零星维修维护等制度机制,制定《红河州行政中心停车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公共事务制度化、标准化管理。加强《红河州党政机关会议服务规范》《会议服务人员行为和形体规范》推广使用,以“规范指南+实操指导”方式,到开远、弥勒、泸西等县市开展会务服务规范培训,提高会务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共计承办会议1034场(次)。二是打造智能化管理模式。围绕后勤服务、食堂服务、会务服务等州级机关服务保障工作,开发州级机关智慧后勤APP,调动机关干部职工共治共享,进一步提升服务保障便利化、精准化。三是开展深化亲情化服务。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打造“店小二”式服务模式,做到随叫随到。对标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引进州属国有企业红河发展集团红家众服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服务,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实施红河会堂综合会议室提升改造,优化服务环境。截至目前,完成各类维修保障1201余次,开展服务保障1001余次,其中主动服务群众680余次,用心用情做好“大后勤”,当好“大管家”。

  (8)扛实政治责任,深入开展乡村振兴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是充分挖掘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制定2023年乡村振兴工作计划,选派3名优秀干部开展驻村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乡村振兴挂钩联系点,与村民、村干部共同研究帮扶举措,提升扶持效率。充分利用机关资源,联合屏边县人民政府举办“庆国庆·迎县庆·纾企困·助振兴”形象展示及产品推介活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打造精品高效农业,培养明白人、带头人7人,推广种植百香果约50亩。指导挂钩点培育中药种植产业,计划种植滇黄精33亩。组织白沙坡村委会领导班子到蒙自草坝春晓高原农业有限公司、缤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期路白乡实地学习调研,提升村干部推动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党组织+公司+农户”发展模式,投入2万元资金,支持白沙坡村委会发展集体经济。

  二是找准定位,提升营商软环境。紧扣我局服务保障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在部分县市公共机构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新能源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务服务等服务保障能力。按照《云南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以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优势,组织全州公共机构开展红河州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全力配合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州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为重点,提升环境卫生、绿化管养、公共服务,提供高品质公共服务,提升全州核心区首位度,以城市品质招商引人,着力打造最优的宜居宜业环境。

  (9)筑牢安全意识,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

  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机关事务发展、平安建设、反恐怖工作,做好国家安全有关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筑牢国家安全观意识。二是加强网络安全工作。严格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制定安可产品替代工作计划,做好安可产品替代工作。三是抓好反恐怖及安全生产工作。聚焦州级行政中心、五项文化中心等重点领域,健全管理制度及防范机制,强化联防联控,通过重点巡查和走访社区等形式,加大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电信反诈、防溺水等安全知识宣传及巡查检查,筑牢安全防护网。四是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积极申报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财务管理科、公务用车管理科、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科、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综合监管科、服务保障科。所属单位1个: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为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人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7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后勤服务业务用车)。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附件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部门2023年度收入1,20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45.49万元,下降44.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45.49万元,下降44.07%;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相比上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1,20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14.41万元,占总支出的67.87%;项目支出385.62万元,占总支出的32.1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50.54万元,下降44.2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38万元,增长6.04%;项目支出减少996.92万元,下降72.11%;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新增4名退役军人安置人员,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相比上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4.4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5.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8.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5.6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州行政中心管理经费221.22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州行政中心四幢办公楼主体共用设施、会议中心及以外的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维修费、16.98万平方米室外环境卫生保洁费、596.3亩绿化管理费、会务服务聘用人员劳务费、绿化管理养护费、水电费、36套干部周转房维护维修费、14部电梯维护维修费、空调系统维护维修费、消防系统维护维修费、安防系统维护维修费、音视频操作系统社会化服务费、电力托管费、灯光喷泉维护维修费等支出。

  2.州政府办公楼购买服务支出经费项目3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政府办转交的州行政中心办公大楼卫生保洁工作,保证州政府办公大楼各楼层公共走道、楼梯、扶手、护栏、公共玻璃、卫生间、取水间、大厅地面、墙面、玻璃门、电梯等公共设施的卫生干净、整洁,为州级行政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

  3.州会议中心购买服务支出经费37.0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会堂会议服务购买杯子、茶叶、擦手纸、卫生纸等低值易耗品、红河会堂卫生保洁费支出及零星维修维护等支出。

  4.州五项文化中心管理经费62.40万元,主要用于红河州五项文化中心室外公共区域和红河文化广场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音乐喷泉、灯光系统及园林绿化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各设备设施运行正常,环境井然有序、优美。

  5.红河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办公点项目经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为确保红河州产业创新发展委员会物业服务工作全面完成,提供整洁、干净的办公环境。保障公共设施设备安全运行,使办公区域各类配套设施的高效、便捷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950.54万元,下降44.2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财力紧张,项目经费相比上年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3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福利支出504.44万元;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98.05万元;用于项目支出385.62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用办公费支出0.3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69.2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11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77万元;事业单位医疗14.7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1.6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0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60.12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万元,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22%,完成年初预算的3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3万元,决算为0.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78%,完成年初预算的7.9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7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73万元,决算为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文件精神,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三公”经费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7万元,增长36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65万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2万元,增长157.5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后勤服务中心一张业务用车产生的维修费和保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二是2023年为切实履行机关事务管理行政职能,从资产管理、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办公用房等多方位对系统内各县市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工作交流和业务往来较上年有所增加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履行机关事务职能,加强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及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规划调研、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44万元,比上年增加15.58万元,增长18.8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加,公用经费有所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95.24万元、资本性支出3.20万元,其中:办公费17.40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费0.50万元、电费0.90万元、邮电费1.32万元、物业管理费1.70万元、差旅8.00万元、会议费1.86万元、培训费7.38万元、公务接待费0.85万元、委托业务费2.14万元、工会经费7.51万元、福利费9.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1.0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9万元;用于资本性支出3.20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费用3.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资产总额3917.5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31.16万元,固定资产3146.9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9.3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1.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0.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108平方米,账面原值348.3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0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2.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3.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2.4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4.9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

  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430002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2023年决算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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