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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56-224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3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极端高温气象灾害和艰巨繁重的林草发展任务,全州林草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紧盯州委“337”工作思路,锚定红河林草“11231”发展思路,团结带领全州林草系统聚焦涉林“三年行动”首战首胜,以“三法三化”推进落实,敢拼敢抢敢作为、敢抓敢管敢负责,变压力为动力,化危机为转机,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省对州市综合考核连续四年获优秀等次,交出了一份难中求成、殊为不易的林草高质量发展新答卷。全州森林覆盖率59.24%,林草总产值500.39亿元,增长26.3%,森林蓄积量1.15亿立方米,全州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达1313亿元,增长8.5%。 

  这一年,州林草局坚决扛牢扛实法治化护绿之责,资源管护创造新历史,坚决扛牢扛实工程化增绿之责,绿美红河取得新成效,坚决扛牢扛实产业化用绿之责,资源经济实现新跨越,坚决扛牢扛实制度化活绿之责,改革创新迈出新步伐,坚决扛牢扛实高效化供绿之责,服务发展彰显新作为,坚决扛牢扛实高质量党建之责,林草铁军展现新形象。在省对州市林草综合考核8项重点工作中,我州有4项工作列全省优秀行列受到省林草局通报表扬。全州完成营造林83.98万亩,排全省第1位,完成林草要素保障247件1593.39公顷,排全省第1位,野生动植物保护列优秀第1位,林草特色产业列优秀第2位,新申报认定国家级森林康养建设单位6个,排全省第1位,新申报认定省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12个,排全省第1位,新创建森林乡村314个,排全省第1位,申报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9.65亿元,中央补助8.7亿元,排全省第1 位。全州主要核心指标“七个第一一个二”工作成绩单,展现了红河林草“走在前、挑大梁、作贡献”的使命担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2.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3.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4.红河州要素保障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5.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非独立核算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人(离休0人,退休2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车辆9辆,超编车辆原因是森林防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占公务用车车编,故实有车辆比实有编制多。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5671.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70.85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18万元,占总收入的0.00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767.20万元,下降39.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758.53万元,下降39.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0.06万元,下降25%。减少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567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94万元,占总支出的25.57%;项目支出4220.91万元,占总支出的74.43%;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767.38万元,下降39.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9.72万元,增长10.66%;项目支出减少3907.10万元,下降48.0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减少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49.9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4.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65.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0.9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178.25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68000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面积946308亩,新一轮退耕还草延长期补助面积60400亩,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3.25万亩。 

  (2)州本级护林防火经费:2023年防期,全州发生较大森林火灾1起,受害面积2.38公顷。森林火灾受害率0.0012‰。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100%;森林火灾查处率100%。 

  (3)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完成县级检查验收完成率100%,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培训计划完成率100%,陡坡地管护率80%,陡坡地建档率100%,陡坡地抚育率80%。 

  (4)森林资源管护补助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补助经费: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二次补助面积6.31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次补助面积39.97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面积12.2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1.5万亩,聘用生态护林员人数4475人。 

  (5)省级护林防火经费:完成全州林地防火任务管护数3162.28万亩,林草防火部门应急演练次数1次,防火部门岗位培训完成率60%,防火物资储备任务完成及时率95%,森林防火宣传覆盖率80%,预警监测覆盖率85%。 

  (6)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资金: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完成率95%,国土绿化任务完成率95%,项目验收合格率95%,项目计划进度完成及时率90%,省级森林乡村数量10个,乡村绿化覆盖率47.45%。 

  (7)红河州全面推行林长制本级专项经费:2023年已进行13次林长制业务培训和护林员专项培训;森林火灾受灾率已减少至0.0012‰;受灾面积减小至2.38公顷;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已减少至0.10%;森林覆盖率、湿地保护率从57.8%提高到59.24%;森林蓄积量从1.0973亿立方米提高到1.15亿立方米。 

  (8)戴子明、吕国安同志一次性抚恤费和丧葬费补助经费:完成获补对象数2人,兑现准确率100%,发放及时率100%,受益对象满意度95%。 

  (9)红河州森林草原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经费:已在林业草原湿地等区域开展了一次外来入侵物种全面普查工作,调查区域覆盖率、调查数据准确率达到95%,有利于摸清我州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重点外来入侵物种的发生种类、分布、发生面积、危害程度、寄主等基本情况,有效维护粮食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使红河州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10)红河州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调查经费:已在红河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陈氏苏铁、云南穗花杉、鼠刺含笑、尾球木、长瓣杓兰、红马银花等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调查,摸清红河州分布的受威胁物种和极小种群分布区域和数量,制定拯救保护措施,有效保护野生植物资源。 

  (11)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经费: 解决野生动物肇事给1000至2000户受害群众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全州范围内有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损失均能得到补偿,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覆盖率达100%,争取补偿比例达95%以上,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不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 

  (12)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抚恤经费:拨付付学成、张开德同志丧葬费抚恤费,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49.79万元。 

  (13)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在全州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险机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野生动物得到保护、受灾群众得到实惠的目标。 一是解决了野生动物肇事给3至4万户受害群众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使全省范围内有野生动物损害造成的损失均能得到补偿,争取补偿比例达到95%以上,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不因野生动物肇事致贫。二是缓解了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了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 

  (1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宣传培训专项经费:确保全州1839.66万亩天然林和公益林总量不减少,实现生态更好、生物多样性得到更好保护,森林植被得到有效恢复,森林覆盖率明显提高。 

  (15)“启园”管理维护经费:完成1375.4亩的“启园”管理维护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对象、运作严格规范、保质保量保安全,达到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保证“启园”的开放运行优质高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和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16)云南省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红河段)经费:通过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项目的实施,有效提升项目区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最终实现“火灾发生少,损失小”的总目标。 

  (17)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一期)经费:完成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人工造乔木林15.74万亩、人工造灌木林0.13万亩,石漠化水源工程297处建设任务。 

  (18)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经费: 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要求,实施相关重点项目,全面完成人工造乔木林3.18万亩、退化林修复6.03万亩,封山育林25.85万亩的建设任务,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19)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经费:完成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0)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森林火灾次数110次,全州森林覆盖率57.32%,当年资金支出率90%,加强林业对内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4%。 

  (2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能力建设,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70.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7%。与上年相比减少3768.93万元,下降39.93%,减少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1.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2%。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328.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0%。主要用于“启园”绿化管养维护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79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66%。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1.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0%。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专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万元,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万元,决算为8.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11%,完成年初预算的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89%,完成年初预算的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1元,支出决算为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3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28万元,决算为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20万元,决算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今年未组织参加因公出国境,未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96万元,增长34.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89万元,增长28.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7万元,增长55.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严重,运行维护成本增加;新增机构和人员,接待费用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火灾风险普查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级检查及县市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公务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89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增加,物业管理费、邮电费、差旅费等费用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1672.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2.45万元,固定资产19104.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0638.04万元,无形资产29.0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88.8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378.0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737.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4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6.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6.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9.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8.4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13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0717043310682202407180258565362024072409043608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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