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24-21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的基本职能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切实履行好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木良种选育示范、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国家战略储备林基地建设、林业生态监测、林业科研、林业科技服务及科普教育、新技术推广等工作职能。通过将商品林逐步转换为生态公益性质的生态林,全面禁止天然林采伐,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确保林场生态公益性生态林面积达90%以上。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主要聚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以及红河州2023年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重点围绕林场党建引领、资源林政管理、森林防火、造林绿化规划、公益林、林业及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依法依规、合理、有序,稳步推进。
1.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年来,林场党支部严格按照州林草局党组、鸡街镇党委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履行支部职责,抓好林场的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带领职工一起,围绕“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五项工作要求适时开展。
(1)相关会议召开情况:
截至10月17日,全场共召开支委会11次,支委扩大会3次,支部大会6次,主题党日10次,党小组会10次,上党课4次,职工大会6次,场务会18次,内容涉及营林生产、森林防火、安全教育、以案促改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主题教育等。其中职工生产安全教育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会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专题研讨会1次,召开组织生活会暨民主党员评议1次,党员谈心谈话1次。组织职工开展意识形态相关知识学习1次,观看新时代文明大讲堂3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2次,开展家风教育2次。对照《红河州“四风”突出问题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和整治清理躺平式干部各1次。参加鸡街镇党委组织 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2次共计47人。
(2)开展意识形态教育、党风廉政等学习教育情况及取得的效果。
林场党支部的意识形态教育、党风廉政教育等除安排自学外主要是通过充分利用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职工大会等集中进行,年内林场共组织党员学习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部分等内容共80篇文章及警示通报。观看了各类警示教育视频10余次。
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的理论水平得到了提高,明确了政治思想工作重点,保持清醒头脑,时刻警钟长鸣。树立正确的家教意识和意识形态意识。到目前为止林场没有发现职工有违规违纪的情况和不良的意识形态倾向。
(3)主题教育方面。
已按活动要求按时召开了启动会,制定了支部委员会工作计划和主题教育学习计划。明确了主题教育各项活动的具体时间、学习内容和活动事项,现整个活动正按计划有序开展。
(4)党费的收缴、党员的发展方面。
今年一至三季度共收党费8024元,全部按时上交鸡街镇党委;培养积分子1名,将于12月转为入党发展对象。
(5)推优评优方面。
完成了2022年支部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工作,支部共评出支部表彰的优秀党员15名,并在2023年举行的庆“七一”支部大会上进行了表彰。共推荐上报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各1名,受鸡街镇党委表彰。
2.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情况
(1)林木采伐管理
2023年截至目前共申办了《林木采伐许可证》3份。采伐面积147.333公顷、采伐蓄积425.524立方米、出材量199.3立方米。其中:1、枯死木清理采伐面积133.333公顷、采伐蓄积26.924立方米;2、桉树替换改造采伐面积14公顷、采伐蓄积398.6立方米、出材量199.3立方米。本场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十四五”采伐政策,进行了伐前移交、伐中监督的有效工作。
(2)林地保护利用
《仙人洞坡风电场接网工程项目》已获省林草局批准占用的国有林地面积合计0.2097公顷,植被恢复费7158元已缴专户。签订了林地补偿协议,林地补偿费用14120元已足额到账。《红河州个旧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已获州林草局批准临时占用国有林地面积0.3852公顷。
(3)林政执法工作
1.林政执法培训。全场目前有19名林政执法人员,全员参加了2023年云南省森林督查林草综合执法培训(视频会议)。
2.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及生物多样性的学习宣传活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得到正常开展、场属各林区没有发生盗伐林木案件、林木采伐取得了行政许可,国有林地资源得到合法利用;半年来因专项行动、林木采伐、林地保护、护林防火等向场干部职工及驻地群众进行普法教育177人次。
3.林政执法工作。现场制止农户开垦林地和栽种作物5起11人。办理行政案件1起、罚款49169元、收回林地和恢复植被0.1373公顷。
(4)森林督查等工作
2023年我场配合个旧、开远、建水三个县市积极开展森林督查、国土三调与林地一张图的融合、森林监测、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测等工作。2023年6月28日前完成“三百行动”工作目标。重点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发现问题查处整改。确保在既定时间节点,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反映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达到 100%。全场共查处违法图斑5个、违法面积1.6516公顷、收回林地1.6516公顷、植被恢复1.6516公顷;行政案件查处2起2个违法图斑、违法面积0.2231公顷、罚款49169元;移送公安立刑事案件1起3个违法图斑、违法面积1.4285公顷。(另有无需查处1起1个图斑、面积0.1763公顷)。
2023年森林督查工作已进行了现地核实图斑18个、核实图斑面积7.4939公顷,填制了复核表和图斑情况说明。经过属地林草局检查无违法图斑。2023年林草湿监测工作已进行了现地核实图斑18个、核实图斑面积4.919公顷,
(5)耕地流出调查核实工作
配合属地的自然资源和农业部门,开展了耕地流出调查核实工作如下:1、共核实2023年耕地流出查询整改图斑47个、核实图斑面积9.6174公顷;2、共核实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图斑54个、核实图斑面积15.67公顷;3、共核实2023年疑似耕地流出图斑6个、核实图斑面积8.2172公顷。我场管理范围内没有出现退林还耕的图斑。
(6)森林防火管理
1.全年共处置火情23起,其中:外围火1起、烧地草14起,荒火8起;州专业队支援3起,与个旧市鸡街镇、开远市羊街街道办事处联防相互配合处置3起。2023年,上级拨付防火经费5万元,自筹23.69万元,合计28.69万元。刷新宣传标语378余条,张贴《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50份,张贴《红河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50余份,全场共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会议15次,出动车辆478台次,入山护林4358人次。全场共有:风力灭火机10台,风水灭火机5台,喷水桶20台、水泵一套、组合工具5套、割灌机一台、砍刀30把、消防阻燃服30套,油锯2台,点火器8个,二号工具10把等物资。
2.在林区重点施工单位、学校和林区主要路口张贴或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宣传资料1123余份,联合个旧市鸡街镇林业站在鸡街小学校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并与个旧市鸡街镇政府联发高危火险通知书40份,通过各村广播进行宣传,加强了广泛深入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进入防火期先后召开3次全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10次,重点林区森防会,先后组织督查林区防灭火工作。分别与各林区边缘的单位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把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了山头地块。今年,全场共签订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书31份。
3.把重点林区、高火险区的居民点和旅游景区、林区村寨和林区边缘的企业等作为重点宣传区域,把中小学生、林区群众、务工人员等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建立森林防火短信平台,定期发布火灾情况、火险等级及警示短信135余条;并在重点林区、重要路口、村寨等人口密集地刷写标语235条。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督查4次。在重点时段、高火险时段,对普雄、坡头等重点林区,增加巡山护林力量和巡查力度,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4.积极推进“红河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立足于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对林区实施监控,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出警,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有效遏制火势蔓延并提高了林场防灭火能力。场部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1支11人。组织开展专业培训5次,观看扑救火灾教育警示片和安全再教育11次,扑火队员体检10人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火灾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准确无误。
(7)造林绿化规划高质量完成
1.规划情况。规划实施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1000亩;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种草项目1500亩;项目已经下达,组织编制作业设计及实施方案。
2.实施情况。根据下达的任务,我场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种草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专家组审核,经批复,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目前已实施完成,实施地块与作业设计及实施方案相符,各项质量达到了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及施工合同要求。
3.完成了2021年度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草种基地建设续建项目,资金5万元,主要在草种基地日常管理:除杂、灌溉、施肥、采收草种的处理和储存。
4.2022年度巨菌草种苗基地建设项目500亩,已全面完成。
(8)林业及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
1.2023年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86900亩;草原有害生物监测13449.5亩的工作任务。
2.完成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17800亩。其中:华山松木蠹象防治9000亩、松切梢小蠹防治1000亩、昆明梢斑螟防治7800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2000亩。其中:金龟子防治3000亩,蝗虫防治1000亩,毒草紫茎泽兰防治8000亩。结合草原修复工程进行防治。
3.实施完成林业有害生物补助项目资金50000元的(枯死木清理)项目
(9)公益林管护
2023年公益林管护面积69632.1亩。公益林等按管护面积和范围与三个县市签订A合同3份,与护林员签订B合同20份,A、B合同管护责任区已全部签订和落实到位,到林区组织职工和护林员学习教育1次,发放护林员服装2套,新增护林员1人,现有20名,落实管护措施、责任区域明确。圆满完成2023年公益林进一步优化和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
3.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安全生产工作主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保安全、求稳定、促和谐,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林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6次,定期到各林区和管护站检查和宣传教育5次。与各股室、站、林区签订驾使员安全责任书13份和主管人员安全责任书15份。
4.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林草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截至10月份发放应知应会手册80份、公民反恐防范应对知识手册60份、公布、粘贴宣传材料1450余份,悬挂横幅20条、制作宣传栏2块、宣传海报4张,举报箱3个。公布举报电话以来,没收到举报电话和信件。
5.基础设施建设
2023年三个管护站完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分别是:坡头林区重建管护房项目1个,投入资金35万元;坡头林区新建管护房1个,投入资金55万元;普雄林区加固改造1个,投入资金20万元。
6.林长制工作情况
云南省林长制智慧管理系统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州林长制工作要求“五绿五化”展开,网格化管理区域责任明确,个旧市区域已进入网格化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本年度巡林97次,完成巡护87人次,无效巡护10次。建水县、开远市林长制工作无涉及林场。
7.取得的工作成效
(1)通过2023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项目实施,增加林地面积,在提高森林蓄积量和覆盖率的同时,也增强了林地的生态功能效益。
(2)通过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人工种草项目实施,抑制草原退化,同时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维护生物多样性、应对气候变化等多种功能。
(3)通过草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优良草种扩繁和生态乡土草种培育,丰富了我省草种的多样性特性,为草原生态修复提供草品种资源保障,推动牧草种子生产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和产业化的轨道。
(4)森林抚育优化了林分结构,提升林分质量,增加了森林覆盖率和蓄积量,有效促进林木生长;有效减少了病虫害的发生。
(5)通过实施各类项目,解决部分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有效抑制毁林开荒现象,与村民、村集体开展合作,增加收入,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
(6)通过推进“红河数字林草”视频监控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对林区实施监控,对周边村寨、农地进行监控,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出警,切实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有效提高预警功能,高效遏制火势蔓延并提高了林场防灭火能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股、资源林政管理股、公益林管护股、造林绿化规划股、森林防火办公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石岩寨林区、攀枝花林区、普雄林区、坡头林区。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7人(离休0人,退休6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总计决算数1213.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8.77万元,占总收入的98.7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8万元,占总收入的1.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78.94万元,下降47.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77.73万元,下降47.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20万元,下降7.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度支出合计121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1.53万元,占总支出的84.07%;项目支出193.61万元,占总支出的15.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83.25万元,下降47.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8.56万元,下降0.83%;项目支出减少1074.69万元,下降84.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年内项目减少,项目支出较上一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21.5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1.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8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3.6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死亡抚恤
红财社发〔2023〕111号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州级补助资金4.92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已将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及时支付给病故退休职工家属,完成该项目支出。
2.事业机构
红财预发〔2023〕16号利息资金0.02万元。项目完成情况:该利息为单位自有资金账户利息,用于单位办公费,完成项目支出。
红财预指〔2023〕091号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资金4.9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对受灾采伐迹地进行复绿造林工作。完成项目支出。
红财预发〔2023〕89号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其他支出经费0.07万元。项目完成情况:个人所得税电子退库经费,已投入单位公用经费中保障单位运行发展。
3.森林资源培育
红财资环发〔2023〕1号人工造林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000亩。完成计划实施面积100%。
4.森林资源管理
红财预发〔2023〕16号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经费15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聘请护林员管护天然林、公益林,涉及片区得以管护。
红财资环发〔2023〕59号中央财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10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天然林管护面积12497.9亩。聘请护林员管护天然林,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红财资环发〔2023〕59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39.92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管护面积49800亩。聘请护林员管护天然林,加强森林资源管护。
红财预发〔2023〕16号采伐保证金和生态效益补助资金1.28万元。项目完成情况:聘请护林员管护公益林和天然林,完成涉及片区管护任务。
6.林业草原防灾减灾
红财资环发〔2023〕42号省级森林防火经费5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林地防火任务管护数5.84公顷。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 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红财资环发〔2023〕1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2000亩。完成计划实施面积100%。
7.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红财资环发〔2023〕1号草种繁育补助资金5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对2021年度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草种基地建设项目500亩续建。完成计划实施面积100%。
红财资环发〔2023〕1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资金52.5万元。项目完成情况:完成草原修复治理1500亩,从而减少水土流失。完成计划实施面积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8.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5%。与上年相比减少1077.73万元,下降47.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医疗保险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88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11%。主要用于发放在职职工工资、发放护林员、专业队员工资、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7.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5万元,决算为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5万元,决算为2.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59%,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1%,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75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25万元,决算为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万元,决算为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成本,部分老旧车辆间断性闲置,减少损耗,从而压缩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7.46万元,下降71.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66万元,下降74.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0万元,增长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制成本,部分老旧车辆间断性闲置,减少损耗,从而压缩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护林防火、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实施以及单位业务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考核,相关工作业务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岩寨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581.8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09万元,固定资产1581.7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2.2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0.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335.44平方米,账面原值34.9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6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5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5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1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