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11-68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中医药管理局、红河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红河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红河州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红河行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建设面向东南亚卫生健康辐射中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党建引领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深入推进机关“党建领航·卫健为民”和公立医院“党建引领·红医为民”党建品牌创建,“一盘棋”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一院一品牌”创建,形成全州公立医院党建“品牌链”。在州委设立卫生健康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6家州级公立医院党委全部成立,党委领导人员和医院管理人才进一步选优配强。深入推进以“六清医院”建设,大力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惠民行动”医疗服务领域乱象专项整治、村卫生室药品管理、精神卫生机构规范诊疗行为、口腔诊疗机构专项监督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制定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细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主题教育学习计划,举办主题教育读书班、“万名党员进党校”公立医院党务干部培训班,教育引导党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调研课题12个、制定为民办事事项12件,推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带动党员积极参与“立足岗位作贡献”“我为发展献一策”活动,扎实推进主题教育走深走实。
2.健康县城和健康红河建设稳步推进
健康县城建设深入开展。坚持把推进健康县城三年行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州组建专项办14个,抽调163人集中办公,全要素、全过程统筹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以及健康县城建设,深入推动健康红河16大行动。建立州级6个牵头单位分别挂联督导13县市工作机制、定期抽查暗访机制,分类分层分片定期督导13个县市,全面压实州、县、乡各级各相关部门责任,运用“月监测、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对123项数据指标(健康县城67项、卫生县市56项)进行每月汇总分析监测,着力提高红河州健康县城数据达标率。全省推进健康县城建设“除四害”专项行动现场会在红河州开远市召开,目前红河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已通过省级现场评估,24个新申报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已经通过州级现场评估并向省级进行了推荐。公共卫生体系更加完善。5月27日,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组建挂牌,推动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加快完善公共卫生体系。落实防范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州委政法委开展覆盖全州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出台《红河州精神医疗机构质量安全体系管理与评价标准(试行)》,开展全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及依法执业自查自纠和专项整治,严重精神障碍报告患病率5.42%,规律服药率83.69%。职业健康防治深入开展。全州共有健康企业64家,其中省级健康企业4家,州级健康企业14家,职业健康达人1723人。开远市云南云天化红磷化工有限公司健康企业案例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布为优秀案例。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不断优化。以乡(镇、街道)为单位0—6岁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6.28%,全州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77/10万、3.2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57‰。65岁及以上老年人结核病筛查率76.09%,肺结核患者随访管理率98.17%、规范管理率98.44%、规则服药率98.82%;麻风病线索排查率100%,联合化疗覆盖率100%。全州艾滋病检测发现率、治疗覆盖率、治疗有效率分别为91.93%、94.1%、97.2%,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为0,孕产妇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为84.77%。红河4个案例获第四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优秀经验模式。大病救助获得新突破。积极争取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和上药集团的帮助支持,捐赠5000万元用于开展健康筛查项目,每年援助2亿元,连续5年对肺癌、胃癌、肝癌、甲状腺癌、乳腺癌、结肠癌、直肠癌七个癌症患者实施大病救助。
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深化“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因地制宜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全州三级公立医院牵头与各县市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联体57个,全州15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了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全面推进。13县市实现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全覆盖,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174个,开展基层远程会诊27516人次。个旧市、开远市已经达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示范县标准。截至目前,全州基层医疗机构达国家推荐标准22家,国家基本标准59家,云南省甲级标准66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再上台阶。州第一人民医院骨科、急重症获评“十四五”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现全州国家级重点专科零的突破。获得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18个(累计共84个)、薄弱专科建设项目6个,州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34个。全州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开展DRG付费占比100%,病种覆盖率100%。在今年全省专业医疗质量考核中,全州学科医疗质量更进一步,总体成绩位列全省第二,44个学科有9个位居全省第一。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增强
4.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加快推进。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引进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云南省阜外心血管病医院、云南省肿瘤医院5家医院作为资源输出医院,合作共建妇产、儿童、肿瘤、心血管、急重症5个中心。目前,急重症、心血管、妇产、儿科4个分中心投入使用,上海的两家医院已经派出9名专家(博士5名)长期驻点,依托“组团式帮扶”“省管县用”“红河奔腾”专项引才等政策引进高端技术人才,采取“高质团队长期驻点+柔性短期帮带+专科联盟建设”模式推动同质化服务和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扩容,实现 90 余项新技术“零”突破,快速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州13县市急救五大中心全覆盖,11个县市人民医院纳入百县工程“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设项目。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13县市、24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140家乡镇卫生院120并网工作,实现辖区内州、县(市)、乡(镇)三级统一调度。全州建成基层慢病管理中心152个,心脑血管救治站135个,基层发热哨点诊室152个。健康扶贫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救治三类监测对象36种大病4051例,救治率达99.85%;“三类人员”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家庭医生签约履约率分别达到99.47%、99.17%、99.36%。根据医保2022年就诊人次统计,州内就诊率达到99.84%。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持续增强。州中医院及弥勒、泸西、蒙自、开远中医医院创建为三级中医院,全州9家县级中医医院100%通过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达标验收。拥有省级中医重点专科(专病)12个,州级中医重点专科6个、中医质控中心15个、中医专病28个。开展红河州“中医药文化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活动150余场次,义诊100余次、专题讲座100余次。10月20日屏边县中医医院正式挂牌运营。组织医疗机构和企业联合亮相第7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7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馆,展示红河州中医药特色康养服务蓬勃发展业态。全州11所妇幼保健院,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4.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全州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达到24人。个旧市中医医院刘丽、弥勒市中医医院王泽等8人被列为新一批云南省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
5.“一老一小”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老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创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160家,创建率达90.3%,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5个,创建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市1个,示范机构和优质服务单位2个。全州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老年病科设置率达86.3%,100%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120个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了服务协议,签约率达93.7%,20个养老服务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6931张,位居全省前列。生育支持体系持续完善。全州累计有托育机构203家,有省级示范托育机构4家、州级示范托育机构12家,共有托位14272个,全州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达到3.24个。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兑现2023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5808.59万元,1—9月下达2023年第一批生育支持项目省级补助资金2967万元。
6.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能力巩固提升
卫生健康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推进。云南省滇南区域医疗中心心血管、急重症、妇产、儿童医疗4个中心已建成投入使用,三期工程(肿瘤中心)目前主体建筑封顶断水,据业主单位测算,预计2024年6月竣工投入试运营。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新院区等51个双提升项目建成并通过验收。成立州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正在开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招标、土地污染详查工作。州妇幼院能力提升项目、元阳、红河、泸西、绿春、石屏、金平、河口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河口国门医学观察中心、贴息贷款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有序推进。1—10月实际完成投资32.1亿元,完成今年投资任务(39亿元)的82.3%。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3个,补助资金2.876亿元。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红河奔腾”计划卫生健康人才专项行动,统筹开展公开招聘、校园招聘、急需紧缺招聘,加大力度招才引才。共引进18名高学历和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全州建立专家工作站435个(其中:省外专家工作站46个)。全州医疗卫生系统累计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9人,享受云南省政府特殊津贴14人,“西部之光”访问学者6人、云南名医11人,硕士、博士人才415人(博士6人),获评“云南省卫生健康先进集体”6个、“云南健康卫士”13人,“云南省优秀医疗卫生人员”24人。坚持眼睛向外,“走出去”学习培训,提高执业能力水平,通过区域医疗中心输出医院、沪滇协作等渠道,共选派112人到上海进修。卫生健康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医务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执法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厉打击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0月31日,全州查处医疗卫生违法违规案件468件,罚款金额462.38万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25家,罚款金额41.70万元;查处非法行医58件,罚款127.61万元。深入推进综治维稳、平安医院建设、网络安全、信访、保密等各项工作,防范化解影响安全稳定的突出风险。
7.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
坚决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制定《红河州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红河州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全州卫生健康系统开展安全生产“五个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聚焦消防安全、燃气安全、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物实验室安全、自建房和项目施工安全、后勤安全等7个领域,紧盯地上、地下、高层立体空间,聚焦水、火、电、气、爆等环节,针对电梯、电力、燃气、医用气体、热源、制冷及空调等9大系统,不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切实推动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指导和开展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聚焦卫生应急职责,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配合公安、应急、市场监管部门,做好6起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州级共派出救援车辆26辆,医务人员160人次,卫生防疫人员31人次,卫生监测人员51人次,及时上报卫生应急值班信息17篇,最大限度减少了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有效维护全州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全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时率均达100%。
8.科学精准抓好疫情防控
坚持“乙类乙管”,持续加强疫情监测,牵头成立“疫情监测预警专班”。截至10月19日,河口、金水河两个口岸入境人员抽检阳性检出率为0.36%。加强疫情应对处置准备,确保指挥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全面推进疫苗接种工作,全州60—79岁目标人群全程接种率为97.92%、加强免疫接种率95.92%,80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率达81.91%(排全省第5位)。同时,强化对国内及周边国家突发、新发和重点输入性传染病的监测与研判,提高全州突发、新发和输入性传染病疫情早期发现、及时处置能力。今年以来,全州共监测报告登革热病例88例,其中越南、老挝各输入1例,德宏州输入1例,西双版纳州输入85例;境外输入疟疾病例3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办、疾病预防控制科、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宣传科教科、药政管理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老龄健康科、妇幼健康科、职业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健康产业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保健科(红河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等21个职能科室,以及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
所属单位共计10家,分别是红河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红河州中医医院、红河州妇幼保健院、红河州传染病医院、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河州中心血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为红河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其他事业单位9个。分别是:
1.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
2.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
3.红河州第三人民医院
4.红河州中医医院
5.红河州妇幼保健院
6.红河州传染病医院
7.红河州皮肤病防治所
8.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9.红河州中心血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79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24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3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39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80人(离休5人,退休75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34人(离休0人,退休1234人)。
年末其他人员36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5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其他经费开支人员357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8人。
车辆编制89辆,在编实有车辆89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351030.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839.02万元,占总收入的11.6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211589.73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60.28%;经营收入160.60万元,占总收入的0.0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8440.85万元,占总收入的28.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879.47万元,下降3.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877.91万元,增长31.9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7434.12万元,增长3.64%;经营收入增加140.83万元,增长712.3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29332.33万元,下降22.96%。收入较上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利息收入培训收入减少;2.2023年医保回款较少,应付药品、卫生材料增加,导致结余减少;3.妇幼院区扩大,业务增加,增加医疗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为提高诊疗水平,以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建设为契机,为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持续为全州妇女儿童健康保驾护航,2023年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3200万元,进行红河州妇女儿童医院能力提升建设;4.单位收到的上级专项资金收入、外单位委托业务的事业收入均减少;5.州传染病院的上级补助资金增加,医院立即响应、抢抓机遇,克服种种困难,积极筹措,争取到投资额度达20960万元的云南省“双提升”工程红河州传染病医院新建项目落地,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运转;6.州中医医院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少,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结算补助资金设备正在采购未完成支付,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不断推进,药品耗材收入减少;7.本年度收到上级转移支付项目补助资金增加,对应调整了全年预算数;8.2023年加大病毒灭活新鲜冰冻血浆投入使用,医院用血量增大,血款收入较上年增加,2023年4月与蒙自工商银行红河广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存款利率调整,收支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增加,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含2021年度上缴非税收入后返还项目资金,2023年血款收入不再上缴国库,作为单位事业收入使用;9.医院由于就诊人次增加,医疗收入增加,本年债务预算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355881.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936.33万元,占总支出的90.18%;项目支出34785.40万元,占总支出的9.7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160.22万元,占总支出的0.0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783.44万元,增长2.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1161.76万元,增长3.60%;项目支出减少1538.42万元,下降4.2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160.10万元,增长133417.6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较上年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疫情恢复,医院院区扩大,业务增加,预计需要增加医疗人员及相关设备设施以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因此增加相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同时,本年度年初预计项目为常规项目,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年度项目经费适量减少;2.2023年度职工人数增加,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3.医院诊疗人次增加,卫生材料费、药品费等费用支出增加;4.职工正常薪级晋升,工资福利费用支出增加;5.2023年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基数调整(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6.2023年继续对医院污水改造工程在建工程投入;7.随着医院的发展,业务不断拓展,新开科室,各种支出加大;8.本年基本工资中收回了去年错拨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导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本年新增疫情防控应急救治能力提升经费及国家级重点专科经费,导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0936.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245.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169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785.4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76.6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4%,主要原因为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年度项目经费压缩。具体项目支出包括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80万元、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4.29万元、离退休职工死亡抚恤180.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万元、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117.61万元、综合医院支出12077.97万元、中医(民族)医院支出531.07万元、传染病医院支出1027.25万元、精神病医院支出1096.63万元、其他专科医院22.68万元、公共卫生支出6066.99万元、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5.03万元、其他卫生健康支出311.81万元、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76.8万元、其他支出13205.2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634.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6%。与上年相比减少3327.35万元,下降10.75%,主要是原因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本年度项目经费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商品与服务支出,维持机构基本运转和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等。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科技计划专项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81.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支付病故人员家属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352.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89%。主要用于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食品监督管理、老龄卫生健康事务、红河州病残吸毒人员救治救助中心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6.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是上海市帮扶云南专项资金,用于专项业务培训费用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9.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4.08万元,决算为8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万元,决算为24.8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0.89%,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12万元,决算为51.8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4.46%,完成年初预算的5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6万元,决算为3.7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5%,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4.08万元,支出决算为80.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万元,决算为24.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3.12万元,决算为5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3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96万元,决算为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疫情常态化,较疫情期间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9.02万元,下降46.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69.77万元,下降73.7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27万元,下降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2万元,增长117.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常态化,基层卫生检查督导工作增加,接待费用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为州疾控中购买一辆职业卫生业务用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5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督导、业务培训、等项目督导培训接待。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06万元,比上年增加2.37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机关行政事业人员增加,相应的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支出以及日常机关运行办公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资产总额465245.5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4257.16 万元,固定资产270156.9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3743.12万元,无形资产14899.6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188.6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5141.9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09.1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4辆,账面原值2397.9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094项,账面原值1168.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49万元;出租房屋12687.22平方米,账面原值3809.16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0.5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52.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34.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7.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8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38.4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02.6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经费等。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各级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36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