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406-893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相关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受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委托,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是:
一是具体负责实施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具体执法事项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等明确的执法事项。
二是负责全州跨县(市)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是负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四是参与全州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并开展调查处理。
五是负责全州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是承担县(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七是完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扎实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牵头成立了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及专班,制定出台我州2023年大练兵活动方案,建立每月调度制度,定期开展自评分析。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常态化巡查检查、交流学习等制度有序落实并取得一定实效。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效提升全州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业务能力。2023年红河州大练兵考核得分位列全省第一。
二是继续组织开展“红河绿剑”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分别于2月、7月、12月,在个旧市、蒙自市开展3轮次重点区域联合执法巡查检查,共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3人次,检查重点企业202家,发现问题217个。按照计划完成对河口县、元阳县、红河县、屏边县、金平县、绿春县专项执法检查,出动92人,检查各类对象154家,发现问题369个,发现涉嫌违法20家。目前已完成整改334个,完成率91%。
三是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全州查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107件,共运用四个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件。省生态环境厅优选了红河州8个查处违法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为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建设“美丽红河”提供法治保障。制定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常态化巡查执法监管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巡查检查,并组织每季度开展重点区域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严防企业利用监管薄弱时段违法排污、弄虚作假。
四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依据上年度各县市名单整理汇总,及时对系统内监管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更新,全州现有随机抽查对象共2689个,重点排污企业706家,一般排污企业1763家,特殊监管企业171家,建设项目110个,异龙湖专项9个。2023年,州级共抽取各类检查对象259家(个),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环保专栏公开检查信息。市场监管领域,完成6类6项部门抽查任务,检查企业44家;完成3类3项由我部门牵头的联合检查任务,检查企业16家;完成配合其他部门牵头的联合检查任务,检查企业8家。
五是妥善处置环境信访问题。支队继续加强来信来访、“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环保网络举报平台投诉问题的查处工作,加大环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2023年,全州生态环境系统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件1036件,已办结1032件,办结率99.6%。全年总体数量比2022年减少98件,减少8.6%。环境信访投诉量逐年下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增强。
六是加大省级交叉执法反馈问题整改力度。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各类对象692家,反馈存在问题企业(单位)474家,发现各类环境问题1444个,现已完成整改1430个(含涉嫌环境违法问题),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32件,完成率99.03%。
七是举行应急演练及业务培训会。经过前期充分准备,3月16日至17日,在建水县举行了“红河州青云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升了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实战能力,强化各级各部门间环境应急联动、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环境应急协调配合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同期召开业务培训会,开展全州执法服装配发仪式和队列训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下属独立核算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稽查科、应急信访科。属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无下级所属单位。2023年06月因单位改革,内部机构名称变更,原办公室、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环境监察三科、环境应急科,变更为办公室、执法一科、执法二科、综合稽查科、应急信访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4人(含机关工勤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均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收入48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5.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6.77万元,下降13.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6.77万元,下降13.66%;上级补助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事业收入减少0万元,下降0.00%;经营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他收入减少0.00万元,下降.00%。
与上年度相比,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48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26万元,占总支出的89.08%;项目支出52.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9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6.77万元,下降13.6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91万元,增长2.35%;项目支出减少86.68万元,下降62.06%;上缴上级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较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因补缴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以及本年人员增加、工资变动,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压缩延续性项目《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经费;二是因工作安排,本年度减少了《滇南中心城市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2.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8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08%,其中:公用经费支出较多的主要是其他交通费用20.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6万元、办公费7.1万元 、福利费4.67万元、工会经费3.74万元 、差旅费3.67万元,占公用经费的89.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9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专项业务经费共涉及5个项目,均为州级财政预算拨款,分别为:
1.红财预发〔2023〕88号,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专项资金,支出27.14万元。通过抽调全州各县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执法骨干、监测人员等执法力量对被检查县市开展异地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帮扶被检查县市摸清生态环境状况,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群众关心问题,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实现实战练兵。项目资金用于保障交叉执法检查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支出2.23万元;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支出3.90万元,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三个项目均为成本补助类项目,用于弥补执法成本,维持我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3.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支出10.65万元。该项目为工作经费,用于配合做好当前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督导检查、组织验收等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5.2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76.77万元,下降13.66%,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压缩延续性项目《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经费;二是因工作安排,本年度减少了《滇南中心城市城市大气联防联治专项资金》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2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7.2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7%。该支出职工为医疗保险等费用。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6.00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5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8.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4%。全部为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和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业务的各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7%。全部为(2210201)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2万元,决算为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7.2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59%,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41%,完成年初预算的1.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62万元,支出决算为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7.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万元,决算为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使用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下降2.0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7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州各级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逐年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未购置新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用于接待省生态执法局人员到我州进行综合行政规范化建设复查评估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3万元,比上年53.89万元减少1.66万元,下降3.08%,变化较小,主要是本年度用于弥补工会经费的资金较上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交通费用、办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122.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2.14万元,固定资产59.5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99万元(为2021年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03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4《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因本单位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整体支出自评由一级预算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统一填列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年度项目支出数据的说明。本单位公开的四个项目中,除红河州生态环境联合交叉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活动项目专项资金外,其余四个为主管局统筹分配的项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2022年第三批执法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公开数据仅为本单位使用部分,非整体项目资金。
2.关于年初结转结余6.16万元的说明。公开《收入支出决总表》附表1中,我单位年初结转结余资金6.16万元,该金额为多年前发生的其他应收账款未进行支出确认,导致资金已付但实则已不存在。因其他应收款一直未被核销,资金结余一直未清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日常监管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