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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pb/2025-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高度重视,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2)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根据《红河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及信访件整改方案》要求,屏边县成立了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屏边县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屏边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进一步细化问题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逐项抓好整改落实。此次督察涉及屏边县问题共有4大类14大项23个具体问题,按照整改时限区分,2023年完成14个,2024年完成5个,2025年完成4个。截至11月底,我县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个,22个已达到序时进度。

  2.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印发《屏边县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屏边县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建立重点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措施严防严控。上半年第一季度,由于气候异常高温干燥,出现6天轻度污染天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氧。截至12月15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8.3%。

  (2)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屏边苗族自治县新现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的文本编制、评审等工作,现已完成中央资金入库工作,已进入储备库。二是正在进行2个乡镇级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初稿已完成报省厅审查,预计12月底完成审批。三是2023两个省控断面水质稳定,三岔河汇入处水质稳定为Ⅱ类、新现河与蚂蚁河交汇口稳定为III类,按照2023年下达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2023年可以完成任务指标。四是正在积极推进屏边县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目前已完成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城区主要干流共排查出排口42个,4个确定为入河排污口,其他排口正在开展溯源工作,年内完成。

  (3)深入推进净土保卫战。一是完成2022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省级现场验收(半坡村委会、垇嘎村委会)。二是完成《屏边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南溪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中央资金入库工作,目前已进入储备库。三是督促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完成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的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的法定义务,确保年内完成6个土壤监测点位和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的监测工作,并要求做好2024年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编制及后续整改工作。四是积极协调做好“一住两公”用地土壤调查工作,2023年屏边县涉及“一住两公”用地11块,目前,县文化馆已协调完毕,不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白河镇农贸市场6个地块经核查是作为群众宅基地使用,完成初步调查报告。县教体局涉及的3个地块,县住建局涉及的1个地块正在积极协调,争取年内完成土壤调查。五是做好危险废物管理。2023年共审批危险废物申报登记8件,排查县域内110家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2023年危险废物产生量5555.515吨,自行综合利用量5540.648吨,委托收集处置利用量29.033吨。

  3.自然生态保护持续深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利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对挂钩村水塘村进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宣传。二是持续强化对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联合云南大围山管护局屏边管护分局开展巡查检查。对2023年生态环境部移交云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数据重点点位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至州生态环境局。三是编制并印发了《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审档案材料收集工作。四是完成屏边县2022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监测与考核工作自查报告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安排部署2023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监测考核相关事项。

  4.强化日常监管,着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1)强化生态环境监测,做到底数清。重点突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执法监测等,做到生态环境质量底数清,全年共出具监测报告18份。

  (2)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三同时”执行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现场检查企业及其他事项100余家次,及时指导帮助企业整改存在的一般生态环境问题。查处违法企业3家,累计罚款12万元,确保了县域生态环境安全。同时,完成了11家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3)加强宣传,全面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积极普法,落实普法宣传责任。一是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活动,以“3•5”学雷锋纪念日、“5•22”生物多样性、“六五”世界宣传日等重要节日集中在县城区开展各种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普法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0余条,发放宣传材料3500余份,向群众讲解生态文明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节能减排、节约用水、文明健康等相关知识。二是面对面向监管对象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职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日常抽查检查企业、电站、医院、加油站等监管对象时,及时开展普法工作。

  (4)强化项目环评服务与监管,服务营商环境。依据项目管理流程,严把审批关,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在审批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相关要求,审核报告表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评审会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求编制单位完善后方可上报,对修改不完善,存在明显环境保护漏洞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同时,着力提供环评服务,主动介入,助推全县经济发展提供环评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环评批复4个。

  (5)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坚持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做好群众投诉问题的登记、调查处理及回复等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截至目前,共收到12345(含环保举报热线12369投诉渠道)政府热线综合平台转办投诉件8件,信访来访1件,云南省信访信息智能辅助系统1件,州级转办2件,共12件(涉大气2件,噪声10件),办结12件,办结率100%。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

  5.狠抓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按照县委、县政府新形势下对机关作风和工作效率提出的新要求,结合本单位主要领导调整的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完善作风效能革命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项工作负责人,保证专项行动不走过场,见实效。年初,主要领导带头组织学习“三个工作法”和研究部门“三服务”清单,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发表意见和认真贯彻落实,年中,主要领导带队深入企业调研指导工作5次,协调解决企业困难5个。同时,主要领导率队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庆粮食丰收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1.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2.屏边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非在编实有车辆2辆。公务用车改革后,无行政公务用车及编制,所以车辆编制数为0辆。实有车辆2辆,为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配发环境执法监测、监察用车,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时,给予单位保留用车,但未核定车编,所以,单位实有车辆数超编制数。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5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71万元,占总收入的91.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13万元,占总收入的8.9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9.54万元,下降5.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43万元,上升7.9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66.97万元,下降57.1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县财政拨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经费2022年度拨付100万元,2023年较2022年减少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45.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6.66万元,占总支出的80.11%;项目支出108.42万元,占总支出的19.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1.99万元,下降5.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9万元,下降0.97%;项目支出减少27.70万元,下降20.35%;上缴上级支出减少0.00万元,下降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调出2人、在职去死1人;二是红财预发〔2023〕89号部分项目完成时间推后,项目资金推后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6.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8.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8.42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110203款-死亡抚恤,支出27.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死亡职工死亡抚恤金。

2.211款-节能环保支出20.0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环境执法保护日常工作开支。

3.2110203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专家费用。

4.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支出16.34万元。红财预发〔2023〕89号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专项经费50万元,为县级资金,本年收入50万元,用于巩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提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修编、屏边县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等县级支出责任事项,本年支出16.34万元,结转33.66万元,结转原因为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修编尚未通过专家评审,故结转下年支出

5.红财预指〔2023〕011号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年初预算12.99万元,为州级资金,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经费本年支出12.99万元。

6.红财预指〔2023〕227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年初预算为10万,为州级资金,用于环境执法保护日常工作开支,本年支出10万元。

7.红财资环发〔2023〕24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经费年初预算8万元,为州级资金,用于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中的办公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差旅费支出。本年列支6.75万元,结余资金已收回指标。

8.211110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13.92万元。红财资环发〔2023〕22号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年初预算13.92万元,为州级资金,用于支付环境监测工作中发生的专用材料购置、设备维修检定及部分未持证监测能力项目的委托监测等。本年列支13.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8.7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33%。与上年相比增加37.43万元,增长7.94%,主要原因是发放职工死亡抚恤27.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66.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0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3%。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福利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1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5.41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7.20万元,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2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长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4.7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业务开展工作比较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工作业务开展工作比较多导致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70万元,比上年增加1.22万元,增长3.33%,2023年部分被压缩的公用经费已正常列支。2022年根据红财预发〔2022〕8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再次压减公用经费的通知,压缩公用经费。

  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29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8万元、物业管理费2.88万元、差旅费1.5万元、培训费3.27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劳务费5.97万元、工会经费4.69万元、福利费5.87万元、行政人员交通补贴6.98万元、其他交通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资产总额790.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01万元,固定资产726.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9.1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9.53万元(本年新增固定资产4.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累计折旧53.6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9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1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9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屏边分局+(决算公开)20240716100015046.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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