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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95343-946
  • 发布机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保护目标责任制中(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 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 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 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一是在组织领导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要求,认真细化和明确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圆满完成。二是在推动环保工作中,充分发挥牵头协调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协调市级各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联席会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推进会,及时通报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协调组织召开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会议共计15次。三是严格按照《蒙自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蒙自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蒙自市大气环境联防联治工作方案》《蒙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2.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坚持“一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交办群众信访件办理。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我市主动认领整改问题18个。严格按照《蒙自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期完成了2021年、2022年、2023年的11个问题整改任务(其中2021年任务1个,2022年任务4个已全部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整改任务6个,截至9月完成省州验收1个,正在申请州级验收5个),其余7项问题按整改时序(2025年前)推进中。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涉及我市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件13件,已全部办理完结并通过州级验收。2023年6月,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红河州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就督察进行了问题反馈,目前正待州级整改方案正式印发后牵头草拟蒙自市整改方案。省级环保督察期间交办我市信访举报件28件,办结23件,正在办理5件。

  3. 突出重点领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蒙自分局紧盯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方案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针对大气污染,加强了对空气细颗粒物、工业废气等污染源的监管和治理,推进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扬尘治理等工作,截至11月30日,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5.8%,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针对水污染,加强了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管,推进了水源地保护和规范化建设、抓好“两海”水质治理专项整改等工作。截至11月30日,五里冲水库水质Ⅱ类,戈姑水文站水质Ⅱ类,菲白水库水质Ⅲ类,长桥海水库水质为劣Ⅴ类(受施工影响);针对土壤污染,加强了对涉重金属企业管控和源头治理、完成涉重固废堆场整治、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重点领域的环境监管,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已争取到“无废农贸市场项目”123.1万元建设资金,并开展实施,于2023年12月13日完成竣工验收;土壤环境情况保持稳定。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11月30日,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46个,治理率达到52.87%。

  4. 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全力打造“生态+营商”双优环境。蒙自分局积极鼓励节能环保企业落户,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将“三线一单”准入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为项目环评审批提供科学指导、精准引导,确保项目建设在产业政策、选址选线、功能定位等方面不踏“生态红线”。特别是在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上,主动积极向省、州上级部门汇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逐步完善让企业“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的方式,降低环评门槛,推动环评手续快速办理,截至目前,共计审批、审查项目31项,完成网上登记表备案120项;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112家,排污登记备案432家;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14项,完成助企纾困、解决千企万商大走访企业困难问题2项。在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同时,始终将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己任,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素质,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今年1—12月,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873人次,检查各类工贸企业579家次,约谈企业49家;共计处理完成各类信访投诉件151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8件,累计罚款约75.22万元。

  5. 加强项目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加强项目管理,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发展,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共赢。一是项目管理协调工作情况。完成《蒙自市东方红农场历史遗留废渣堆场原位风险管控工程》截至目前已完成竣工验收;《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坝区“一海两河”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已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红河州五里冲水库2018年度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红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五里冲水库保护区猛拉、桥头等8个片区水污染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正在按照计划实施;二是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情况。《蒙自市干沟河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5个项目总投资18411.87万元,已录入中央项目库。

  6.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2023年截至目前,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时机,在南湖广场、青云社区等地方多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网络答题活动,累计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20余场,网络答题9场次。同时,还利用对被处罚企业下达处罚文书的时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累计发放环保宣传单9000余份,环保手袋9000余个,环保围腰6000余个、纸杯1000余个,累计向300余名市民提供环境保护知识咨询。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突然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蒙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2.蒙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车辆超编1辆。(下属蒙自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属事业单位,车辆未参加车改)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592.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2.03万元,占总收入的64.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70.35万元,占总收入的35.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5.09万元,增长18.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21万元,下降2.3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增长0%;事业收入0.0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0.00万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269.30万元,增长89.45%,其他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由蒙自市级财政直接支付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用于支付红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五里冲水库保护区猛拉、桥头等8个片区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59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3.18万元,占总支出的47.31%;项目支出838.91万元,占总支出的52.6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44.80万元,增长18.1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9.13万元,增长5.48%;项目支出增加205.67万元,增长 32.4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增长0%;经营支出0.00万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增长0%。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由蒙自市级财政直接支付的红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五里冲水库保护区猛拉、桥头等8个片区水污染治理工程进度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3.1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5.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7.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8.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数268.85万元,其他资金支出570.0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决算数12.49万元,为抚恤金、丧葬费补助资金,用于支付本单位死亡在职职工马代先同志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2.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支出决算数4.42万元,为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用于开展项目环评专家评审费,23年开展20个项目评审,已完成。

  3. 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决算数89.52万元,其中:一是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州生态环境局工作经费、红财预指2022年第三批执法部门成本专项补助工作经费等三项执法成本补助工作经费82.33万元,资金已使用完毕。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本单位工作经费,开支方面包括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劳务费等。二是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专项经费7.19万元,资金已使用完毕,开支方面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等。

  4. 2110302水体支出决算数484.26万元,下分三个项目。其中:一是五里冲水库水污染治理支出364.26万元,是项目工程进度款。二是蒙自市犁江河受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支出80万元,报告编制已完成,项目已完工。三是红河州蒙自市南盘江流域及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工作经费,支出40万元,项目排查、监测、溯源已完成,已形成报告,正在验收中。

  5. 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支出决算数110.42万元,为蒙自市“无废农贸市场”减少示范项目工作经费,项目结合蒙自市市场运营现状和居民生活消费方式具体情况,规范市场摊位合理分类分区设置,推进农贸市场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处置。同时建设有效管理机制体制和“无废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加强宣传引导,指引居民逐渐形成绿色消费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

  6. 2110307土壤支出决算数115.2万元,为蒙自市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工程进度款,项目总体目标是系统了解历史遗留工矿企业在历史生产过程中对地块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农作物、环境空气等介质造成的污染情况,通过初步调查确定已经造成污染的主要污染物,再开展详细调查确定主要特征污染物造成的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分析污染形成原因和途径,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提出基于人体健康的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目标值,为后期主管单位的管理以及修复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7.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决算数10.6万元,为污染防治工作经费,是蒙自市人民政府补助我局工作经费不足部分。主要用于办公费和劳务费支出。

  8. 2111101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2万元,红河州生态环境监测经费,用于蒙自生态环境监测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实验室专用材料,检测仪器的鉴定维护费,还有聘请第三方进行我局监测站无监测能力的部分专业监测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2.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4.19%。与上年相比减少24.21万元,下降2.31%,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安排比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承担社会养老保险支出。

  9. 卫生健康(类)支出67.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承担的医疗保险支出。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81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津贴支出和项目支出。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5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公积金补助。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0万元,决算为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4.6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8.76%,完成年初预算的3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0.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24%,完成年初预算的28.1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4.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8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0万元,决算为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三公”支出,减少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5.69万元,下降83.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2.97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2万元,下降35.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5.7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厉行节约,严格“三公”支出,减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与监察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12次及人次75人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87万元,比上年增加15.44万元,增长21.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对应财政给的基本支出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水费、电费、工会经费和邮电费、劳务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资产总额2530.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26.61万元,固定资产1103.3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0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8.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7.9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监督索引号53250003300400401111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蒙自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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