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lyhcyj/2026-0000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审核和报批,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州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促进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1)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2)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保护、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5)有关职责分工。与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生态保护修复与退耕还林科、森林资源管理科、草原管理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自然保护地与湿地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科、天然林与公益林管理科、森林和草原防火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2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3.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4.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5.红河州要素保障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6.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非独立核算单位);
7.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非独立核算单位);
8.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9.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0.红河州林业工作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2.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
13.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
1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6.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17.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西隆山管护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18.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五台山管护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19.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水岭管护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20.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1.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2.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红河州林火监测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3.红河州国有林场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4.红河州林长制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5.红河州要素保障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6.红河州野生动植物保护暨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非独立核算单位);
7.红河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非独立核算单位);
8.红河州林业双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9.红河州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0.红河州林业工作站(非独立核算单位);
11.红河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保护中心(非独立核算单位);
12.红河州芷村国有林场;
13.红河州石岩寨国有林场;
14.云南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5.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6.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科研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17.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西隆山管护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18.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五台山管护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19.云南金平分水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分水岭管护所(非独立核算单位);
20.元阳观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1.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22.云南黄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2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6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54人(离休0人,退休45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0人。
车辆编制137辆,在编实有车辆13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林草资源管护与绿美红河建设同向发力。州县共发布总林长令17道,州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3.7万余次,解决重点难点问题96个。依法查办涉林草案件549件,结案率达100%。共接收处置卫星热点78个,全年实现未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创造了全州连续32年无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历史。在国家公示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基础上,保护地拟由22处整合优化调整为18处。完成野生动物肇事案件补偿理赔494件66.2万元。实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29.18万亩,防治率100%,松材线虫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扎实推进,未发生重大疫情和突发有害生物事件。用好国家战略性政策,与玉溪市联合成功申报云南省首个中央财政支持的红河流域跨州市国土绿化示范项目,项目总投资为7.33亿元,其中红河州投资约3.29亿元。实施营造林48.46万亩,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32亿元,用于国土绿化项目,覆盖全州13县市,目前完成四旁植树100万株。引进社会资本实施元阳县2025年蚂蚁森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完成造林3000亩。深化“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模式,提供7类尽责形式,全年线上参与人次达282.23万,尽责株数达1013.83万株。预计今年森林覆盖率将提升至60%,森林蓄积量达1.2亿立方米。
2.林草改革创新与资源经济发展组拳推进。规范推行云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进集体林地改革5项重点任务。常态化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办理业务,全州13县市林权数据已全部纳入不动产信息平台管理,集体林地经营权规范流转共85宗,流转面积共17137.16亩,流转金额共22561.87万元。推动森林资源市场化,石屏县试点发行“屏邑林票”,推行“林票贷”机制,综合授信1000万元。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以林下种植中药材为主,形成了“林药、林菌、林菜”同步发展模式,利用林下资源空间面积达356.19万亩,全年林下总产值预计达300亿元。发展好木本油料,持续推进金平、建水两个重点县市油茶营造建设项目,完成新植4.2万亩,改造1.87万亩。初步完成红河州林业碳普惠服务平台建设,HFCER体系建设逐步完善,有序推进CCER造林碳汇开发,北部区域项目(一期)——红产林业公司红河州泸西县、开远市、芷村林场造林碳汇项目,完成项目减排量预购,创下了当前云南省单笔金额200万元的最大林业碳汇预购纪录。全年林草产业总产值达703.39亿元,继续保持云南省林草产业第二大经济体地位。
3.防灾基础支撑与服务绿色发展彰显惠民成效。总投资96534.02万元的高标准实施国债防火阻隔系统项目,历时10个月,覆盖全州13县市所有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的1895公里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形成了“筑就生态屏障管护之路、开启项目谋划创新之路、开辟担当实干攻坚之路、打通乡村振兴致富之路、开创项目低碳环保绿色之路”的成功经验。争取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红河州争取到国家最大的森林草原防火装备物资项目,装备物资项目总额7264万元,包括监测预警装备、运输车辆、风力灭火机、无人机、水泵以及个人防护套装等防灭火装备物资,将极大有效提升全州基层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为打赢森林草原防火持久战、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共筹集资金1.2亿元,历时5年的数字林草项目,累计完成林草信息基础建设高点视频监控系统267个站点,重点林区卡口监控245个点位,地表火探测仪200套,虫情监测站13座,为森林草原防火防疫装上了千里眼,初步构建了“卫星+航空护林直升机+无人机+视频监控+护林员”为主要支撑的“天空塔地人”一体化森林草原防护体系。锚定打造全国林草最好营商环境的目标,始终秉持“涉林项目定了干,林草系统马上办”理念,在重点项目林地要素保障工作中始终倾心营造坚持“无定额”审批、发扬“店小二”精神、提供“管家式”服务、确保“超前性”介入、实行“全过程”监管“四大应用场景”,全年共为187个建设项目提供林草要素保障服务,使用林地面积1981.79公顷,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17件145.01万元,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7235.77元,保障全州投资795.57亿元重点项目落地,跑出了红河林草支撑红河高质量发展的加速度。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55321684.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4578851.75元,占总收入的99.8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2832.74元,占总收入的0.1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72459342.04元,下降62.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2999423.29元,下降62.9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540081.25元,增长266.38%。减少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55215000.81元。其中:基本支出109507084.65元,占总支出的24.06%;项目支出345707916.16元,占总支出的75.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72493709.71元,下降62.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665404.36元,增长4.45%;项目支出减少777159114.07元,下降69.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507084.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1199007.42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8308077.23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5707916.1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4740209.59元。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重点项目支出汇总表 | |||||
| 序号 | 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科室 | 政策(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项目)名称 | 项目支出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行发〔2025〕4号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 | 1.00 | |
| 2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62号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4.42 | |
| 3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47号提前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45.00 | |
| 4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3〕2号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6.75 | |
| 5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62号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1512.63 | |
| 6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5〕60号云南省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资金 | 1594.00 | |
| 7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4〕75号第二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 | 730.88 | |
| 8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5〕60号红河州2025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资金 | 56.31 | |
| 9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5〕60号云南省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资金 | 2997.60 | |
| 10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指〔2025〕034号云南省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经费 | 1631.87 | |
| 11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4〕40号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一期)2024年资金 | 8462.65 | |
| 12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指〔2025〕036号云南省红河州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中央预算(一期)经费 | 1062.78 | |
| 13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2〕62号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红河州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经费 | 2503.04 | |
| 14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45号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 848.13 | |
| 15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指〔2025〕010号执收部门成本专项补助返还补助资金 | 40.30 | |
| 16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91号州林业和草原局大楼安全隐患排查项目经费 | 49.36 | |
| 17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发〔2025〕16号税局返还个税手续经费 | 0.00 | |
| 18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3〕96号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非直达)资金 | 60.00 | |
| 19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44号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 | 2596.63 | |
| 20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61号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本级资金 | 595.93 | |
| 21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61号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本级资金 | 139.35 | |
| 22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5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补助资金 | 36.00 | |
| 23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87号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37.71 | |
| 24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3〕99号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本级资金 | 15.10 | |
| 25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指〔2025〕044号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3.00 | |
| 26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85号2025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622.68 | |
| 27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4〕108号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 | 7.07 | |
| 28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3〕92号省级护林防火经费 | 25.53 | |
| 29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76号云南省红河州沿边区域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经费 | 246.43 | |
| 30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21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18.60 | |
| 31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4号省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 199.57 | |
| 32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9号州级森林防火经费 | 304.50 | |
| 33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4〕109号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 48.00 | |
| 34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5号提前下达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补助资金 | 5.00 | |
| 35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76号云南省红河州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道路建设项目经费 | 151.42 | |
| 36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21号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 188.41 | ||
| 37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85号省级(第二批)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资金 | 13.00 | |
| 38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11号“启园”管理维护经费 | 135.00 | |
| 39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指〔2025〕121号启园管理维护经费项目经费 | 179.88 | |
| 40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3号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资金 | 199.00 | |
| 41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84号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补助资金 | 10.00 | |
| 42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5〕25号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经费 | 5.00 | |
| 43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3〕98号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补助资金 | 30.00 | |
| 44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资环发〔2024〕86号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经费 | 6.00 | |
| 45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5〕90号信创项目经费 | 13.20 | |
| 46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3〕56号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经费 | 82.00 | |
| 47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建发〔2022〕56号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经费 | 100.00 | |
| 48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预指〔2025〕035号云南省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红河段)经费 | 30.00 | |
| 49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债发〔2025〕77号(6.30台账内拖欠企业账款)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 | 317.41 | |
| 50 | 资环科 |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红财债发〔2025〕40号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 | 1303.64 |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4571863.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7%。与上年相比减少793006411.98元,下降64.60%,完成年初预算的376.4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发放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将此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23310.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2%,完成年初预算的98.65%。主要用于局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基数比年初预算测算基数小。
9.卫生健康(类)支出935807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5%,完成年初预算的99.48%。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率降低。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5662321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5%,完成年初预算的2634.22%。主要用于滇中、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14428532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0%,完成年初预算的187.98%。主要用于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森林防火经费、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补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和省级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3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信创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2902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6%,完成年初预算的112.9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职工工资增加,导致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3810914.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将中央项目资金纳入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24501.92元,决算为2215119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013228.52元,增长1846.5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0000.00元,决算为21096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1501.92元,决算为1024682.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3%,完成年初预算的7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2000.00元,决算为30510.6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4%,完成年初预算的33.1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938800.00元,增长13319.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4532.52元,增长1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0104.00元,下降49.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510.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0104.00元,下降49.6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22501.92元,支出决算为22151193.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013228.52元,增长1846.5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80000.00元,决算为21096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1501.92元,决算为1024682.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30510.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统一由州级采购后划转至县市及二级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0938800.00元,增长13319.8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4532.52元,增长1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0104.00元,下降49.6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0510.6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全州森林消防专用车辆,统一由州级采购后划转至县市及二级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83辆。根据《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红财资环发〔2025〕45号)的工作要求,新购入全州林草系统四驱皮卡供水消防车20辆,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5156000元,已将20辆四驱皮卡供水消防车无偿划转至县市。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森林草原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林复〔2024〕606号)的工作要求,新购入63辆森林防灭火业务用车,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1594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4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火灾风险普查、项目检查验收、业务办公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交流、项目验收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红财资环发〔2025〕45号)的工作要求,新购入全州林草系统四驱皮卡供水消防车20辆,支付公务用车购置费5156000元,按照《红河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复函》(红机管资复〔2025〕85 号),已将20辆四驱皮卡供水消防车无偿划转至县市。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79834.10元,比上年增加404094.38元,增长6.88%,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办公楼设施、设备老化导致运行成本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671545777.4元,其中,流动资产134732972元,固定资产257373809.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76492423.35元,无形资产1862534.79元(净值),其他资产1084037.5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8968446.8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425008.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5辆,账面原值5741497.8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6033.74元;出租房屋410平方米,账面原值2506442.4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5573.5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72661.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83269.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89392.1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07183.8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254843.65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