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pdd/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受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委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作制度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2)负责辖区权限范围内公路、道路、水上、交通工程质量、交通工程造价和交通建设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上级交办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协调地方铁路、民航行政执法工作。
(4)参与辖区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5)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等相关工作。
(6)负责辖区内县管高速公路养护、服务监督执法工作及县管公路超限超载的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8)完成红河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3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法制监督中队、执法监督中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作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2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按照单位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围绕年初既定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活动。(1)公路路政执法方面。石屏大队在日常管理中,重点对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管理和大件运输车辆、货车出口复核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25年,共开展高速公路出入口称重监管166次,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收到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报告违法行为已及时处理。未发现违法违规超限超载运输和“百吨王”车辆,未收到相关“百吨王”超限超载货车抄告线索。(2)道路运输执法方面。按照网约车双合规化工作要求及上级安排,积极开展了网约车双合规化工作。2025年,共出动执法人员643人次,检查车辆1033辆次,开展宣传教育29次,联合交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3次,查处网约车违法违规案件20起,引导网约车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25本。使我县网约车双合规率由年初的1.2%提升至年末的76%以上。持续加强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营运、违法违规客运经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危货车辆违法营运、企业违规经营等行为。2025年办结各类违法违规案件126起。收到有关部门抄送的超载违法线索后,石屏大队及时登记违法企业和违法车辆“一超四罚”台账。对于即将达到“一超四罚”处罚标准的企业、车辆、驾驶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及警告。经统计分析,2025年共收到有关部门抄送的超载违法案件线索12件,共涉及31辆次货运车辆、26户次货运企业、1个货运源头,已及时将情况通报给涉及企业,并督促涉事企业完成违法车辆处理,对涉及的货运源头均已进行核实处理。每月对石屏县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巡查,重点巡查货运源头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或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3)安全执法方面。针对支队通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对于客车和网约车存在的里程异常、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情况,通过查询、分析、比对政府监管平台、道路运输数据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数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不断提升执法的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主要采取调查核实、向企业通报并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等方式进行处理。2025年,共收涉及石屏违规线索的通报33次,涉及企业45户次,车辆283辆次。均已处理完毕,无立案处理案件。(4)执法质量和效能提升方面。2025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及辅助人员开展执法学习共51期585人次,通过案卷评查、学习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及文件精神等多种方式,不断丰富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培训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认真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整治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整治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工作”等重点工作。共组织开展大队长接待日活动4次,开展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2次,通过活动解答疑问、解决实际问题,增强政企之间的沟通和理解,了解执法工作的日常流程和装备使用情况,增强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5)普法宣传工作情况。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在城区主要路段、客运站场、校园周边等人流密集区域设立宣传点,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各类交通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园区,向驾驶员宣传交通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2025年共开展集中普法宣传工作8次,涉及群众16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利用魅力石屏等媒体平台,发布两次“拒乘黑车”和“拒绝超载”等宣传视频和图文信息,扩大宣传覆盖面。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深入企业开展各类宣传活动38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教育驾驶员200余人。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交通知识的认识和执法工作的认可,增强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执法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6)其他方面工作情况。石屏大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州纪委九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整治“四风问题”,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自检自查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石屏大队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和年初、年末结转结余,《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公开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2025年度收入合计2652816.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98409.63元,占总收入的97.9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4406.63元,占总收入的2.0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2057.11元,增长16.8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40382.61元,增长39.85%;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事业收入增加、经营收入增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358325.50元,下降86.82%。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县交通局拨入公路养护管理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2025年度支出合计2952807.94元。其中:基本支出2787431.65元,占总支出的94.40%;项目支出165376.29元,占总支出的5.60%;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2049.52元,增长49.8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65885.23元,增长45.06%,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名人员,相关费用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116164.29元,增长236.05%,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名人员,制式服装费用增加,购置办公设备金增加;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经营支出增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787431.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61799.58元,占基本支出的84.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5632.07元,占基本支出的15.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376.2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9300.00元。
追加单位自有资金农村公路管护执法经费129998元,主要用于支付设备维修维护费、装备购置费、其他交通费,购置办公设备。
自有资金公路管理执法经费15900.3元,主要用于支付被装购置费、其他交通费。
自有资金办公经费177.99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费。
基本建设类项目经费193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98409.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00%。与上年相比增加740382.61元,增长39.85%,完成年初预算的131.6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87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2%。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养老保险费用;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人,养老保险费用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5457.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人,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费用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28077.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5%,完成年初预算的136.17%。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和公用经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人,工资和公用经费费用增加。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9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93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安排资金购买办公电脑基建项目导致预算执行增加。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7769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84%,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5%。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人,住房公积金费用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800.00元,决算为14572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2516.33元,增长527.9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决算为124000.8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09%,完成年初预算的65.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0.00元,决算为16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5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492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8%,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4000.8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595.47元,下降1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111.00元,增长2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111.00元,增长29.1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8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72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22516.33元,增长527.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00.00元,决算为124000.8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2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0.00元,决算为16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49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均小于年初预算金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24000.8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595.47元,下降1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11.00元,增长29.1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92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111.00元,增长29.1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上级指导执法工作接待批次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为更好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打击交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打非治违宣传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交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治理和纠正违规行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执法业务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632.07元,比上年增加192337.02元,增长82.44%,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购置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资产总额1555533.53元,其中,流动资产40154.99元,固定资产1515377.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6464.7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1423.66元,固定资产增加195023.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439.9平方米,账面原值527484.8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2879.1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590.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290.8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8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8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石屏大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是核算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本科目应当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项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基本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在“项目支出”明细科目下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