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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zfhcxjsj/2026-0016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订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市更新及名城保护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

6.红河州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

6.红河州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11.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紧紧围绕全国住建工作会上提出的“住房和房地产、城乡建设、建筑业、基础支撑”4大板块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工作、宣传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防范化解风险”7个方面重点工作,结合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和全州工作实际,经过多次会议研究,总的认为,2025年要围绕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着力推进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巩固建筑业支柱产业地位

以建筑市场行业发展壮大为主线,以规范行业市场为抓手,以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突破口,在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建筑业市场健康发展。

2.夯实人民安居基点,完善住房市场和保障两个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以“保民生、去库存、防风险、促转型”为主线,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商品房销售扭负为正,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

3.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为抓手,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实现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新局面。

4.全面推进乡村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四个不摘”政策要求,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扎实推进农村住房保障事业,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品质,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为抓手,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稳定底线

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建工作各领域和全过程,查险除患、标本兼治,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

6.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全方位落实到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高质量党建工作引领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38748308.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48308.52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及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368374.32元,下降10.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68374.32元,下降10.1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项目,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因此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38748308.52元。其中:基本支出20031576.94元,占总支出的51.70%;项目支出18716731.58元,占总支出的48.30%;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68374.32元,下降10.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19788.81元,增长4.81%;项目支出减少5288163.13元,下降22.03%。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项目,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因此本年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31576.9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152102.68元,占基本支出的90.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79474.26元,占基本支出的9.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16731.5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03100.00元。

支持建筑业健康发展专项奖励资金项目经费3540000.00元,主要用于对建筑业企业补助支出。

红河州民兵装备仓库达标创优建设专项经费2659337.32元,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州民兵装备仓库达标创优建设工程款等支出。

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项目经费1,29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滇南中心城市建设管理和景观风貌专项规划(2021至2035)编制费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748308.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4368374.32元,下降10.13%,完成年初预算的140.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完成年初预算的110.00%。主要用于支付维修(护)费及对个人和家庭奖励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对个人和家庭奖励金。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0427.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完成年初预算的117.19%。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增加及年中追加去世人员抚恤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1149.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完成年初预算的94.98%。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相关费用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配套主干管网工程资金,属于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5年转单位收支。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966544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56%,完成年初预算的135.0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办公费用及红河剧院相关工程尾款、红河州民兵装备仓库达标创优建设款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红河剧院相关工程尾款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5年转单位收支、年中追加红河州民兵装备仓库达标创优建设款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103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支付红河州商品房和二手房网签备案系统提升费用,属于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5年转单位收支。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4681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9%,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人员工资调整,导致缴费基数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200.00元,决算为63669.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380.08元,下降26.01%。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00.00元,决算为59075.9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78%,完成年初预算的7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9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22%,完成年初预算的6.5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72.08元,下降1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08.00元,下降72.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908.00元,下降72.1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200.00元,支出决算为63669.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380.08元,下降26.0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00.00元,决算为59075.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459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6%。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车出行频次、压减公务接待活动,相关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0472.08元,下降15.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908.00元,下降72.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1908.00元,下降72.1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车出行频次、压减公务接待活动,相关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州开展调研活动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3099.18元,比上年增加101633.59元,增长5.90%,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费用较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64,834,058.90元,其中,流动资产329,068.84元,固定资产13,839,671.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628.8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09,553.4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2,716.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412.05平方米,账面原值5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17,665.6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287.5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687.5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095.0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95.04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产生的基本支出,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形成的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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