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mzj/2026-000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2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县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新登记成立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州级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中共红河州民政局社会组织委员会日常工作职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办法,负责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报批和管理。
(七)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我州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及重要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
(八)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
(九)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县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贯彻落实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一)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人事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不参与主管部门决算编制);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单独编制决算);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所属单位比上年减少1个,红河州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已取消。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红河州民政局本级;2.红河州儿童福利院。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不一致,原因是红河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红河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州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红河州社会福利中心纳入州民政局机关本级统一核算;红河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不参与主管部门决算编制)。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1人(离休0人,退休4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坚持兜牢底、兜准底,民生保障“承载力”更足
一是全力兜牢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截至2025年底,全州共保障低保对象18.78万人、特困供养人员1.13万人,认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2.55万人,开展临时救助3.12万人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100%集中到敬老院供养。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744元/人·月、6720元/人·年,与“十四五”初期相比增长12.73%、40.88%。指导金平、元阳等7个县市开展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将8.26万脱贫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建立州级34家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工作机制,2025年与州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71批次,比对数据达1052.52万人次。11县市开展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累计为7万余人次提供政策咨询、探访关爱、照料护理等服务,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全力守护困境儿童幸福成长。截至2025年底,共保障孤儿及困境儿童2.72万人次,累计发放生活费补助3623.71万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138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拨付助学金122.4万元。全州共建成未成年人保护机构1669个,配备儿童督导员138名、儿童主任1381名,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乡镇(街道)全覆盖、“儿童之家”村(社区)全覆盖。探索形成红河州“2+3+6”“一老一小”关爱服务模式,精准保障留守儿童4.52万余名、摸排流动儿童3.98万余名,安排州本级福彩公益金360万元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巡访、探访。2025年9月,《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正式施行,系全省首部留守儿童保护地方性法规。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三是全力做实特殊群体关爱保障。及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9989.27万元、惠及109万人次。全面开展“精康融合”行动,建立红河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专家库,依托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打造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滇南区域中心,争取并投入资金930万元有效保障全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稳妥有序推进。常态化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行动,救助流浪乞讨人员725人次,护送返乡231人次,安置落户1人。
(二)坚持拓领域、提质效,民生服务“辐射面”更广
一是养老领域事业、产业“双核心”协同发展。2025年以来争取并投入项目资金9002万元,完成184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新建改扩建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3个、村级老年活动室36个。红河州老年养护院主体工程顺利封顶,全国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试点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屏边县养老服务综合体、开远市失能失智照护服务中心、建水县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中心等3个单个投资超5000万元的县级养老机构建设已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提级审查,3个县市获省级旅居养老示范点补助。落实高龄津贴“免申即享”政策,截至2025年底,全州有10.36万名老年人享受高龄津贴、1.18万名老年人领取养老服务补贴,2025年来已发放高龄津贴4518.15万元、经济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531.64万元。养老产业加速发展,全州医养结合机构达22家,拥有床位8295张、从业人员3099人,年均服务老年人群体超4.2万人次;涌现出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朋阳养老等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品牌,年均接待旅居老年人超过8万人次。
二是殡葬事业改革、服务“双主线”协同推进。制定出台《红河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红河州殡葬服务流程规范(试行)》等系列政策文件。全州共建成殡仪馆14个,实现13县市全覆盖;建成经营性公墓1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137个,建成县级骨灰堂7个、在建2个,殡葬服务设施覆盖面持续扩大。弥勒、泸西、绿春、河口4县市深入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建设工作,已有1009名逝者骨灰进入节地生态安葬园安葬,实现“生态保护、文明殡葬、群众减负”的多赢共赢目标。深入开展殡葬领域“减项降费优服务”行动,全州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确定为213项,减项降费589项,对6类主要殡葬用品实施进销差率25%以内管理,累计为2.48万户丧属减少支出1377.65万元。年内成功将蒙自、屏边、河口、红河、元阳、金平、绿春7个公建民营(国营)殡仪馆收回民政部门管理,至此,我州所有公建民营、公建国营殡仪馆全部收回,殡葬公益属性凸显。
三是婚姻登记管理、效能“双支撑”协同完善。全面推行线上预约等便捷通道,婚姻登记同步实现“全国通办”,2025年以来全州共办理国内结婚登记2.28万对。积极争取并投入资金425万元支持公园式婚姻登记点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县市全覆盖,13县市公园式婚姻登记服务点在“520”“七夕”等节点举行丰富多彩活动,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婚俗文明风尚,活动期间共办理婚姻登记1535对,其中“跨省通办”23对。
(三)坚持强联动、勇创新,基层治理“融合度”更高
一是慈善事业蓬勃健康发展。截至2025年底,全州依法登记认定慈善组织(基金会)19家,较“十三五”末同比增长35.71%,慈善组织认定率、全州慈善组织年检年报、网上年检年报合格率均达100%,公益慈善力量持续壮大,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力提升。开展慈善文化“五进”活动、“中华慈善日”“99公益日”宣传活动,打造了“幸福家园扶弱济困”“公益车辆捐赠”等以扶贫济困为目标的一批精品慈善项目,进一步营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2025年以来全州累计募集慈善款物超过6000万元。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建成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135个,实现乡镇(街道)建站全覆盖,成功申报并有序实施开远市灵泉街道南正街社区、弥勒市弥阳街道城关社区、石屏县异龙镇陶村社区3个省级社区慈善高质量发展试点建设项目。
二是社会组织彰显担当作为。截至2025年底,全州注册登记社会组织1968个,备案城乡社区社会组织2054个,成功申报“全国先进社会组织”1家。州级层面成立12个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章实现“全覆盖”,成功创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1个、“省级基层党组织示范点”1个。开展社会组织登记规范、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监管效能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提升、信用监管建设、文化建设提升“六个行动”,全州社会组织年检率达83.23%,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率达7.9%,64家社会组织依法列入异常名录,社会组织管理运营进一步规范。创新建设社会组织“融创”实践平台,累计投入150余万元开展公益创投项目27个,打造了“红芯同行”“豫企聚力”“绿色建材”等9个社会组织文化品牌。39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项目106个,投入款物540.92万元,受益群众8.48万人,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净化行业发展生态,筑牢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基。
三是区划地名管理赋能区域发展。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行政区划调整与行政区域面积数据更新联动机制,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地邮协作机制,研究制定《红河州乡村地名建设三年工作计划(2025—2027年)》。推动建立全州协作配合、一体推进的地名管理格局,依托“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实现地名数据“应采尽采、常态更新”,全州收录各类地名数据3.78万条。打造嵌入地名文化元素和理念的地名文化示范点14个,成功申报省级地名文化保护名录8个,与红河州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地名里的红河”专栏,累计推出地名故事58期,受到群众广泛关注。顺利完成“曲红线”“玉红线”2条州市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52151234.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151234.10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313890.23元,增长74.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313890.23元,增长74.7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工程款,福彩公益金项目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52151234.10元。其中:基本支出11976005.24元,占总支出的22.96%;项目支出40175228.86元,占总支出的77.0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313890.23元,增长74.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23947.59元,增长3.67%;项目支出增加21889942.64元,增长119.7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自然增长,公用经费随人员增加有所增长;二是项目支出增加,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工程款、增加福彩公益金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976005.2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24481.62元,占基本支出的89.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51523.62元,占基本支出的10.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175228.8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872941.41元。
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经费17780413.41元,主要用于新建红河州儿童福利院项目。
红河州孤残儿童集中供养服务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870732.95元,主要用于开展红河州儿童福利院集中收养孤儿的运行保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55803.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0.67%。与上年相比增加15100274.80元,增长69.41%,完成年初预算的196.4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1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召开全州民政工作会议;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报销实行“一会一报”制,会议费年初不列入单位预算,需要时按实际发生向财政申请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4945835.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2%,完成年初预算的205.47%。主要用于民政事业发展、工资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决算数含上年结转的项目预算资金(支出时,优先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导致2025年预算数小于决算数,金额较大的是红河州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资金2024年结转到2025年使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899539.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完成年初预算的95.7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人员退休,医保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925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5%,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127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8%,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6%,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正常增长,公积金相应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600.00元,决算为13129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5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52.45元,下降2.86%。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600.00元,决算为120507.4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79%,完成年初预算的70.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078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1%,完成年初预算的71.89%。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299.45元,下降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47.00元,下降13.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47.00元,下降13.2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4164.94元,支出决算为131290.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52.45元,下降2.8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3164.94元,决算为120507.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000.00元,决算为1078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89%。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99.45元,下降4.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7.00元,下降13.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78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47元,下降13.25%;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缩减开支,减少公务接待。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民政重点工作调研、孤儿养育服务保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下级单位调研、检查、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电费、培训费、“三公”经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用经费支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1523.62元,比上年增加37299.79元,增长3.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会经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支出小幅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81818539.45元,其中,流动资产6796188.8元,固定资产9981160.8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54589755.84元,无形资产10451434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754680.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增加365272.0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714906元(与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互换处置车辆2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394.66平方米,账面原值6573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租期跨年,租金下年期满时收)。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02069.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836.6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95232.6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27178.4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11.80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财物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需要的制度。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于社会保险的保障目标。社会保险的目标是防劳动风险,而社会救助的目标则是缓解生活困难。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