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cjdglj/2026-0016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红河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18)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21)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2)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8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和财务科、人事科、法规科、注册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管科、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监管科、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科、知识产权发展运用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新闻宣传信息科、机关党委和蒙自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所属单位1个,即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红河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5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2人(离休0人,退休14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促发展,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1)经营主体培育稳进提质。截至12月,全州实有经营主体56.37万户,较2024年净增1.79万户,其中,企业10.75万户,净增1.28万户,增长13.50%;“五上”企业2212户,净增210户,增长10.49%;“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033户,累计为64户“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金额2083.6万元。完成“个转企”534户,落实“贷免扶补”27户、发放贷款672万元,带动就业86人。州委主要领导3次作出表扬批示。
(2)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制定出台《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型执法12条工作措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柔性执法、说理式执法,扩大“轻微免罚、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全年不予处罚136件、减轻或从轻处罚437件。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累计归集信息2.35万条,持续优化信用修复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信用修复39632户,“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与去年相比共减少186项。公平竞争审查方面,新增审查政策措施590件,清理存量文件138件,重点整治招标投标领域不合理限制,破除市场壁垒。网络平台监管方面,深化“政企共治”,与31家平台及代理企业签订承诺书;指导成立外卖配送行业协会;全州网络经营主体达3.2万户,净增3552户;开展平台经济领域专项整治,检查平台及商户3761户次,查办案件5件,平台经济投诉量明显下降。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2025年全州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24件,办理专利纠纷电商案件30件。
(3)助企发展有力有效。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一照多址”“住所承诺制”,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企业信息变更等9个事项审批时限在法定基础上进一步压减80%以上,“高效办成一件事”累计办理2.03万件。在全省率先取得中国—东盟河口跨境电商外贸B2B、B2C出口综合数据库《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深化开展“云质融”质量融资增信工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达到2.12亿元,“河口香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质押成为全省首个地理标志质押融资案例;发放“红质贷”5000万元,是2024年的1.28倍,完成企业质量信誉评价138家,推动质量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
(4)质量基础提升赋能产业升级。深耕认证助力高原特色农业发展,2025年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9件,累计获批18件,拥有量居全省第2位;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4件,居全省第1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年内新增130家,累计256家。推动红河州产品碳足迹认证实现零的突破,6家企业获得认证,占全省比重30%。围绕“红河九红”区域公用品牌壮大提质,推动出台《红河州有机认证赋能高原特色农业发展10条措施》。开展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行动,帮助14家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协调减免6家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费用。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将机动车检验纳入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工作经验和成果获省局主要领导肯定并在全省转发学习。发布《设施蓝莓采收与贮藏技术规程》等8项州级地方标准,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完成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2项、省地方标准15项,3个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高分通过验收。
2、保安全,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
(1)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加强食品药品责任落实,完善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分级包保机制,推动9815名干部包保6.21万户食品主体,问题整改率达99.87%;完成食品安全抽检1.62万批次,不合格核查处置率100%;全年未发生野生菌和毒性中药材中毒死亡事件。推进“阳光配送”工作提质,培育示范企业4家,承办全省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培训会,成立红河州食品阳光配送协会。弥勒市佛城商都农贸市场创新采取“12345”管理模式,获得省、州领导的批示肯定表扬。
(2)药品安全协同整治。严厉打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药剑-4号“春风”联合行动等专项行动,查办“两品一械”案件436件,端掉窝点1个,罚没款284.82万元。进口药材备案963批次,涉及货物总重2.073万吨,货值4.84亿元,河口口岸成为全国中药材最大进口陆路口岸。累计收集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报告1.33万份,2个化妆品非法添加不良反应典型案例入选国家级监测案例,获国家药监局评价中心、省药监局通报表扬。持续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判决率达100%,根据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线索立案查办案件数量居全省第1位,获省药监局通报表扬。
(3)特种设备与工业产品安全基础不断夯实。推进特种设备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电梯制动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900家次,电梯维保单位117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934个,立案34件。指导成立红河州电梯协会及红河州电梯救援队,开放电梯检测单位26家,制作并向电梯使用单位、维保企业宣发《电梯安全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组织特种设备安全培训4期,对全州5000余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覆盖培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1503户次,抽检98批次,整改隐患58个,查办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案件35件,结案30件。
3、惠民生,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扎实抓好集中整治。始终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累计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84条,立案查处851件,实施经济制裁1404.78万元,责令退还违规多收群众费用486.03万元。一是聚力破题打好5项牵头“重点战”。在中小学“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面,立案138件,办结108件,移送问题线索31条。在整治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方面,立案查处39件,清退不合理收费116.58万元,移送问题线索9条。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方面,立案查处284件,收缴假冒伪劣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3.9吨,返还群众金额1.94万元,移送问题线索14条。在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检查经营主体6141户次,整改问题682个,立案查处57件,移送问题线索1条。在整治开展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方面,收集汇总各类问题线索34条,均已整改完毕,随机评查案件33件,同时选送15件案卷参加省局评查,34件参加州司法局评查。二是集中攻坚打好2项“突击战”。开展中小学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突击战”,发现问题4827个,整改问题4752个,立案查处66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33份,移送问题线索27条。开展涉旅购物场所及“黑导游”等问题综合治理“突击战”,查处涉旅案件40件,移送问题线索1条。三是统筹协调打好6项配合“阵地战”。医疗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方面,抽查检查医药机构482家次,查办案件84件,责令退还金额103.37万元。殡葬领域集中整治方面,检查殡葬领域各类市场主体5219户次,立案25件,累计清退违规多收费用271.74万元,殡葬服务累计减项降费580项,经营性公墓墓位均价从2.06万元降至1.94万元,骨灰盒均价下降40%,殡仪馆内群众治丧费用平均消费支出下降32%。四是常抓不懈打好2项“持久战”。常态化巩固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和安全生产领域整治2项自选常态化巩固提升整治事项,取得较好成效。
(2)消费环境不断优化。深入推进“优化消费环境在红河”行动,积极推动线下7天无理由退货承诺,新增培育放心商店、市场、餐饮、景区等经营主体300余家,实现全州各县市全覆盖。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守护消费”铁拳行动,重点围绕12类违法行为,查办案件111件。2025年,全州限上餐饮营业额达到17.23亿元,同比增长18.7%,增速位居全省第1位。
(3)维权渠道畅通高效。12315平台接收投诉9474件、举报4064件,办结率100%,全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1.93万元。全州ODR企业达到90家,ODR单位和解成功率89.66%,高于全国平均值33.13个百分点。成立红河州消费者协会首届公益律师团,聘请7名专业律师为首届成员。
4、转作风,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深化运用抓工作“三部曲”和啃“硬骨头”机制,对照整治“机关病”和“衙门作风”十个不得,开展5个方面整治。印发《红河州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将行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出台《红河州市场监管局科室2025年创先争优出亮点工作措施目标量化表》按季度细化督促落实各项任务,统筹推进重点难点事项4件和“抓经济转作风下基层解难题促发展”同题共答事项3件,组织开展“局长坐诊接诉”“政企面对面”活动4次,为5家企业解决实际诉求困难10个,带队到企业开展助企纾困服务16家次。《减负纾困赋能 助企量质齐升》入选全州第二批减负增效典型案例,泸西县、屏边县、建水县3个案例入选省级2025年“行风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进一步激发了全局干部职工担当实干、创先争优的干事创业热情。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7,618,251.7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32,086.89元,占总收入的98.9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86,164.86元,占总收入的1.0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53,755.79元,增长4.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67,782.34元,增长4.8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85,973.45元,增长21.4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费用尾款未支付,2025年重新申请支付,所以收入与今年相比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7,463,697.87元。其中:基本支出39,001,002.22元,占总支出的82.17%;项目支出8,462,695.65元,占总支出的17.8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88,306.79元,增长4.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27,138.90元,增长1.63%;项目支出增加1,461,167.89元,增长20.8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费用尾款未支付,2025年重新申请支付,所以收入与今年相比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001,002.2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4,533,736.30元,占基本支出的88.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467,265.92元,占基本支出的11.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462,695.6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食品地方抽检专项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地方抽检检验。
2.市场监管经费315,934.46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登记、监管所发生的工本费、网络维护费等。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377,000.00元,主要用于化妆品抽样购样费。
4.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471,770元,主要用于化肥、床上用品、婴儿服装、消防灭火器、农用膜、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配件等18类工业产品监督抽查检测费;开展质量月、计量日、标准化日、认证认可日等宣传活动支出。
5.知识产权保护经费44,600元,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检查等费用。
6.市场监管业务经费1,351,154.33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查处食品、药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案件调查等发生的鉴定费、检查差旅费等。
7.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297,000.00元,主要用于设立商标窗口人员劳务费等。
8.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485,119.20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安全监管发生的检测费、差旅费以及药品省级抽检检测费、经营企业监管费用。
9.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3,314,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省级食品安全抽检费用。
10.2025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十五至十七期)转贷资金414,2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地方抽检委托业务费。
11.“四项监测”工作经费支出40,106.68元,主要用于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和化妆品等监测工作。
12.(中央对本级项目)转业干部中央补助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3.其他项目支出331,610.98元,主要用于外聘人员的劳务派遣费用,开展执法办案相关成本性支出,开展公平竞争、执法打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完成企业信息、信用修复等其他与市场监管业务相关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17,886.8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3%。与上年相比增加1,753,582.34元,增长3.9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040,722.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1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类以及办公经费等机关正常运转支出,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质量基础、行政运行、知识产权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市场主体管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省级追加部分上级项目资金,另文下达,不在年初预算批复中。二是年中追加2024年因资金紧张未支付的食品检验委托业务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05,894.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1%。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工资和生活补助支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死亡人员抚恤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增加;二是退休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经费年中追加,另文下达,未纳入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8,623.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及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12,6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28,900.00元,决算为411,979.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8,378.41元,下降25.1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400.00元,决算为388,721.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35%,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元,决算为23,25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65%,完成年初预算的69.43%。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3,921.41元,下降2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457.00元,下降16.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58.00元,较上年减少4,457.00元,下降16.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与上年持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5,092.87元,支出决算为411,979.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8,378.41元,下降25.1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1,592.87元,决算为388,721.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500.00元,决算为23,25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3%。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报废一辆车,相应维护费等减少;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人员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因此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33,921.41元,下降25.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57.00元,下降16.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58.00元,较上年度减少4,457.00元,下降16.0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报废一车辆,相应维护费等减少;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人员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因此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专项整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知识产权保护及外出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商务接待4批次),接待人次157人(其中:商务接待22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总局和省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督查、调研和招商引资等。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2025年决算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97,428.65元,比上年减少293,469.42元,下降6.26%,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报废一车辆,相应维护费等减少;二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人员范围和标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36,285,733.06元,其中,流动资产314,983.29元,固定资产30,075,840.0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894,909.69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3,631.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23,442.32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88,235.00元;报废报损资产80项,账面原值499,91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78,953.97元;出租房屋238.63平方米,账面原值363,709.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7,6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3,599.9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68,319.9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2,001.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3,465.4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单位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绩效自评:指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