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sthbjspfj/2026-000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29号)规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的主要职责是:
(1)参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参与拟订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实施;参与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参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解决本县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参与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参与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配合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参与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参与配合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参与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与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参与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负责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建设和管理本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参与开展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本地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参与拟订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参与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负责本地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负责本地区实施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参与配合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在州生态环境局的领导下,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
2.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大队
3.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编制车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4辆属于超编车辆,超编的主要原因是:省厅配发省厅环境监测执法车辆,无编制)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党建引领示范带动,凝心聚力打造环保铁军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压实党建责任、狠抓制度落实、持续改进作风,锻造政治上靠得住、担当上叫得响、作风上过得硬、廉洁上信得过、本领上练得强的生态环境铁军队伍。
以学习教育为先导,筑牢思想根基。2025年以来,共召开党组会9次,干部职工会10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民主生活会1次。
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从严治党。牢牢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强化“四个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展现使命担当。扎实开展“下沉一线、助企纾困、为民办事”实践行动,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班子成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化解矛盾纠纷。
以作风建设为突破,提振干部精气神。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坚守纪律底线。
2.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一是开展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制定了《石屏县2025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和《石屏县县城建成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清单》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抓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效管控了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三是对县内加油站的环境达标情况进行自查抽查。四是认真开展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重点工作调度,按月按季度报送大气移动源环境管理重点工作调度表,掌握我县大气污染移动源情况。五是开展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和完善工作。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一是突出重点,坚决打好异龙湖“湖泊革命”攻坚战。启动实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一期)项目,项目总投资2.71亿元,项目内容主要包括生境改善、水生态恢复和长效管护等工程内容。①生境改善。包括生态围隔消浪、野杂鱼清理、以及基底生境改善。其中,工程设置生态围隔共22560m,野杂鱼清理面积与基底生境改善面积分别为1.8km²和5km²。②水生态修复。包括沉水植物修复、底栖动物调控、鱼类调控。其中,沉水植物种植面积1.8km²,苦草、微齿眼子菜分别为0.9km²和0.9km²;鱼类投放金线鲃和鱇浪白鱼各11520尾,乌鳢5760尾。③长效管护。主要包括工程实施后的日常养护、跟踪监测及应急处理,通过对工程实施后沉水植物的日常养护、水质及水生态状况的跟踪监测研究、以及针对突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应急处理,保证工程措施长治久效,目前项目正快速推进。
(3)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一是持续开展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对照《石屏县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建立并完善涉重金属企业管控清单;加强涉镉等涉重企业的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组织对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的重金属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整改;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制定《石屏县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实施方案》,完成24座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工作。二是严防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和监管,严把建设用地土壤安全环境准入关,在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前,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按照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多部门土壤污染联动制度,严控耕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四是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尾矿库的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石屏县盟吉升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并对存在的环境风险问题及时督导企业进行及时整改,消除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五是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编制完成《石屏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并通过州生态环境局组织的专家审查,县人民政府以(石政发〔2023〕18号)文件印发实施;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建设和升级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3.强化全过程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
(1)严格环境准入。加强与发改、工信、自然资源、投资促进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提前科学论证并开展环评预审服务,严审项目是否符合环境准入、污染治理技术方案是否可行、治理措施是否可靠、污染物排放是否能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2)强化企业监管。加强县域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州级名录,筛选确定石屏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13家,明确《石屏县2023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石屏县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予以公开。
(3)加强监测预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地表水、饮用水水质采样监测;按照县级安排,加密以异龙湖流域水质为主的地表水监测,
(4)严格环境执法。一是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为抓手,紧紧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三磷”行动、“散乱污治理”等专项行动,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坚持对重点污染源和国控企业每季度一次、一般企业每半年一次的环境监察频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是立足环境突出问题早发现、早化解,双随机抽查制度建设和管理,不断夯实信访工作基础,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属地和萌芽状态。三是牢固树立“异龙湖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提升不能下降”的底线思维,坚持不懈开展异龙湖流域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对异龙湖流域内开展以重点涉水企业和项目、农村污水、畜禽养殖业以及餐饮服务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四是执法包容审慎有温度,助企纾困稳住经济大盘。在监督管理企业的同时积极指导、帮助、服务企业,为企业出谋划策,解读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措施。
(5)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多方式多渠道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权威解读进行宣传。多次组织全县排污单位参加排污许可线上线下培训,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点和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执法监管重点进行解读,督促帮助企业落实按证排污责任,切实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转变。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和登记工作。
4.强化示范引领,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普法宣传。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相关部门、企业、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参与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环境污染典型案例和相关知识,进一步加深了群众对保护生态环境和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巡查检查等生态环境监管活动深入企业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主体意识,引导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组织编制《石屏县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为二级预算单位,此表内容由主管单位汇总公开,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86985418.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54898.30元,占总收入的99.9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519.92元,占总收入的0.0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2442613.94元,下降4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421860.19元,下降41.7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0753.75元,下降40.48%。主要原因是2025年开展实施的项目较2024年减少,如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坝心片区项目、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片区项目2024年已完工,相应配套到位资金已在2024年拨付完毕,故2025年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86992398.30元。其中:基本支出5149353.21元,占总支出的5.92%;项目支出81843045.09元,占总支出的94.0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2436272.19元,下降41.7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70042.42元,增长10.05%;项目支出减少62906314.61元,下降43.4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是因为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项目支出减少是因为2025年开展实施的项目较2024年减少,如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异龙、坝心片区项目、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宝秀片区项目2024年已完工,相应配套到位资金已在2024年拨付完毕,故2025年项目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49353.2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27397.45元,占基本支出的91.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21955.76元,占基本支出的8.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1843045.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7182328.90元。
1.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专项经费59923元,支出明细:差旅费39998元,其他交通费19925元,主要用于按照省州生态环境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
2.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经费14400元,支出明细:劳务费144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3.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95607.5元,支出明细为:办公费16139.5元,差旅费9968元,劳务费60000元,委托业务费9500元,主要用于加强对石屏县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5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完成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8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80%、一般监管对象抽查50%;大队执法人员月人均上报移动执法检查系统检查记录不少于2条。
4.2025年下半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109000元,支出明细为:电费9000元,劳务费100000元,主要用于加强对石屏县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2025年工作计划,每季度完成特殊监管对象最低抽查80%、重点监管对象抽查80%、一般监管对象抽查50%;大队执法人员月人均上报移动执法检查系统检查记录不少于2条。
5.异龙湖流域入河入湖排口排查专项资金3465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346500元,主要用于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根据已有的工作基础,沿河开展人工现场排查,排查范围内已掌握的排污口数据,核实确定入河。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旱汛两季水质监测:在已有的排查的基础上,同步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污染物溯源:对排查中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溯源排查,采用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法对排污口开展溯源工作。异龙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结果应用: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排查。
6.石屏县异龙湖入湖河道城南河上游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试点项目专项资金3395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339500元,主要用于建立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提供较好的样板,起到很好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可应用的技术体系。
7.石屏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项目专项资金2436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243600元,建立高原湖泊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体系提供较好的样板,起到很好的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出可复制、可借鉴、可应用的技术体系。
8.异龙湖流域雨季冲击负荷污染物影响调查及评估专项资金3479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347900元,主要用于基于目前异龙湖流域内的村镇生活面源和农业面源的污染未能全面有效治理的状况,系统全面开展流域汛期雨水冲刷径流带来的污染负荷调查。分析雨季冲击负荷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异龙湖典型流域基于雨季冲击负荷面源污染核算。汛期雨水冲刷下的面源污染削减对策建议。
9.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和环境监测经费1654728.32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1654728.32元,主要用于开展异龙湖流域内水质监测、重点企业污染监测和污染设施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项目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提供一年异龙湖流域41套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及松村300T/d 村庄生活污水站运维服务,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监管,保证出水达到出水标准。
10.异龙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项目(2025年度上级一般债券)资金20400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204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异龙湖流域内水质监测、重点企业污染监测和污染设施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项目出具正式监测报告。提供一年异龙湖流域41套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服务及松村300T/d 村庄生活污水站运维服务,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及监管,保证出水达到出水标准。
11.异龙湖流域环境水质检测检验执法监管项目(2025年度上级一般债券)资金887487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887487元,主要用于开展异龙湖流域内水质监测、重点企业污染监测和污染设施环境监测,委托监测项目出具正式监测报告。
12.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补助资金45484570.37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45484570.37元。主要用于水质目标:工程实施区域水体消除劣V类水。水生态目标:透明度达到80cm,沉水植物恢复面积达到1.8km²,覆盖度在30%左右;远期结合运维管护及规划其他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沉水植被覆盖度40%左右。
1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省级补助资金27156628.9元,支出明细为:基础设施建设27156628.9元。主要用于水质目标:工程实施区域水体消除劣V类水。水生态目标:透明度达到80cm,沉水植物恢复面积达到1.8km²,覆盖度在30%左右;远期结合运维管护及规划其他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提升沉水植被覆盖度40%左右。
14.异龙湖流域宝秀镇异龙镇部分村庄截污治污工程资金3000000元,支出明细为:委托业务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异龙湖流域涉及异龙镇部分村庄完善及配套设施建设,建成后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75%以上。
15.信创项目经费25700元,支出明细为:办公设备购置,主要用于:该项目涉密。
16.结转2023年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4973.83元,支出明细为:劳务费14973.83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
17.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2526.17元,支出明细为:劳务费2526.17元,主要用于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贴。
18.烤烟工作协作经费补助20000元,支出明细为:其他交通费用20000元,主要用于:租赁车辆等车辆相关费用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54898.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与上年相比减少62421860.19元,下降41.79%,完成年初预算的936.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1389.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5%,完成年初预算的136.71%,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社保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转正参公人员1名,新招录参公人员2名,调入参公人员1名,遴选考调参公人员1名。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8369.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46%。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医保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转正参公人员1名,新招录参公人员2名,调入参公人员1名,遴选考调参公人员1名。
10.节能环保(类)支出85445057.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93%。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单位相关项目建设;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转正参公人员1名,新招录参公人员2名,调入参公人员1名,遴选考调参公人员1名;项目类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5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该项目涉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43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完成年初预算的119.23%。主要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公积金单位部分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转正参公人员1名,新招录参公人员2名,调入参公人员1名,遴选考调参公人员1名。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00.00元,决算为33169.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975.23元,下降53.3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0.00元,决算为15193.7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5.81%,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9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19%,完成年初预算的89.8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951.23元,下降5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24.00元,下降52.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24.00元,下降52.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300.00元,支出决算为33169.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975.23元,下降53.3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300.00元,决算为15193.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79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同时报废公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接待方面,坚持厉行节约,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951.23元,下降5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024.00元,下降52.6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9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0024元,下降52.6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公车未发生大故障,未产生大额维修维护费,同时报废公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接待方面,坚持厉行节约,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XX(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乡镇、村委会人员来本单位办事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955.76元,比上年增加4066.84元,增长0.97%,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考入、调入人员增加,办公费、差旅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总额32,794,037.68元,其中,流动资产95129.68元,固定资产8772529.8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3925106.65元,无形资产1271.5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0970.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减少550030.9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出租房屋0平方米。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9001.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9501.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71501.7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800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余额为23925106.65元,该项在建工程为石屏县异龙湖流域内坝心镇片区村庄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21年5月8日开工,2021年11月1日进行竣工验收。根据公益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该项目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满2年质保期后移交石屏县坝心镇政府进行资产管理。该项目于2023年11月满2年质保期,目前尚未移交,未转为固定资产管理。预计于2026年12月以前办理移交手续,由石屏县坝心镇政府对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六、“三公”经费:指我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