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lcf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的主要职能是: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州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州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省级和州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审批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州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异龙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指导本地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州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组织开展全州县市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全州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
11.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提出督察问责建议,并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绿色创建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州生态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实有2名)。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分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均属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纳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
2.绿春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末其他人员(聘用)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强化土壤污染源头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加强对6家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4家已完成安装在线设备并入网国发平台和省控平台。依法将污水处理厂等3家产废单位在“云南省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申报。加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置共计427.61吨。其中,医疗废物422吨,其他危险废物5.6吨。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行政村治理率达60.23%,自然村治理率57.93%,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并向好发展。
2.持续抓好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绿春县11个问题,截至2025年底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绿春县14个,现已完成整改13个,按时序推进整改1个。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5个,现已完成整改3个,按时序推进整改2个;各级环保督察期间转办的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3.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严格环境准入。严格落实项目环评集体审批制度,规范环评审批审查程序和要求,坚持依法审批、科学审批。2025年,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2家,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21家,指导帮助11家企业环评办理、排污许可证办理,开展项目选址工作5次。
4.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从严有力管控生态环境。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发现一般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对违法排污、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实行严厉处罚。2025年共组织开展执法75次,检查企业87家次,立案查处4件,处罚款金23.26万元。
5.认真开展秋冬季颗粒物削减攻坚工作,全力保住2025年空气优良率100%和细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低于15微克/立方米的成绩。另外,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整改、替代工作,完成非移动道路机械登记35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7856257.6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52790.05元,占总收入的65.5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703467.61元,占总收入的34.4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748545.57元,下降18.2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51448.97元,下降39.41%;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602903.40元,增长145.64%。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项目收入减少,故本年收入减少;本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上级相关要求减少,故财政拨款减少;本年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故本年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8158875.96元。其中:基本支出4258313.89元,占总支出的52.19%;项目支出3900562.07元,占总支出的47.8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45363.06元,下降15.0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2463.11元,增长11.60%;项目支出减少1887826.17元,下降32.6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变动。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故支出减少;本年增加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故基本支出增加;本年项目经费较上年减少,故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58313.8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19779.83元,占基本支出的92.0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8534.06元,占基本支出的7.9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00562.0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9000.00元。
1.红财资环发〔2025〕3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财政拨款)7640.00元,主要用于重点项目专家评审费支出;
2.红财预指〔2025〕227号2025年下半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财政拨款)14949.00元,主要用于环境执法相关工作的差旅费支出;
3.红财资环发〔2025〕34号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财政拨款)59928.00元,主要用于各级环保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方面的支出;
4.红财预指〔2025〕177号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财政拨款)61531.00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相关工作的差旅费等支出;
5.红财预指〔2025〕045号2024年1—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财政拨款)23528.16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支出;
6.红财资环发〔2023〕4号绿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资金(财政拨款)55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7.红财资环发〔2024〕56号绿春县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财政拨款)1479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8.红财建发〔2025〕90号信创项目经费(财政拨款)29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电脑支出;
9.红财预发〔2025〕89号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工作经费(非财政拨款),按项目进度支付335790.00元,主要用于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方面等支出;
10.红财预发〔2024〕89号追加绿春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经费(非财政拨款),按项目进度支付997018.5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11.红财预发〔2025〕16号绿春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经费(非财政拨款)2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12.红财预发〔2025〕89号自有资金账户利息资金(非财政拨款)564.21元,主要用于征订报刊杂志支出;
13.红财预发〔2025〕89号2022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现代化边界幸福村建设)资金(非财政拨款)1,0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14.红财预发〔2025〕89号2021年度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非财政拨款)60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15.红财预发〔2025〕89号绿春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经费(非财政拨款),按项目进度支付50,000.00元,主要用于项目的委托业务费支出;
16.2025年单位自有资金利息收入(非财政拨款)2713.20元,主要用于征订报刊杂志等,结余754.4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2790.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16%。与上年相比减少3351448.97元,下降39.41%,完成年初预算的149.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687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50.5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02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51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9241.12元;死亡抚恤216107.4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4901.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2%,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78265.15元;事业单位医疗97615.9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4838.9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181.77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93575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38%,完成年初预算的156.19%。主要用于行政运行904734.60元;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7640.00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325485.16元;水体6979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29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9000.00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6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完成年初预算的122.2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32625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3.00元,下降15.4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77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3.00元,下降15.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43.00元,下降15.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43.00元,下降15.4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元,决算为1177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下发的相关厉行节约文件精神和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3.00元,下降15.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77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143.00元,下降15.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上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本单位“三公”经费的使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我分局检查、调研工作的接待;乡镇、村委会来我分局对接乡村振兴工作(如农村生活污水及入河排污口治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的接待33批次,人次184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8534.06元,比上年增加40296.76元,增长13.51%,主要原因是每年各项社保基数调整、正常晋升和岗位变动、人员增加等原因,故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公用经费等收入有所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34918.28元,邮电费938.35元,差旅费31840.47元,维修(护)费6000.00元,培训费27785.50元,公务接待费11772.00元,工会经费37443.00元,福利费46804.00元,其他交通费115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32.4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绿春分局资产总额1146926.31元,其中,流动资产732572.22元,固定资产411888.9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465.1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9431.8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26386.1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GK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GK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分局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3.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5.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①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199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②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③2110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音、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1款-大气,反映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监测与支出。
④21104-自然生态保护,反映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农村环境保护和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10402 款-农村环境保护,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⑤21111-污染减排,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