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6-000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红河州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全州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拟订州对县市财政体制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为全州人才工作提供财政政策保障。

(二)按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州和州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统筹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州和州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省对州的转移支付,制定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调整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划分州与各县市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职责。

(四)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州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州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州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州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建立与司法体制改革相匹配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州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州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制订红河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及偿还工作;代表州政府开展财税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管理全州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制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州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实施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发布州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年度预算绩效报告。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十三)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省、州关于发展金融业的部署要求;组织拟订全州地方金融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地方金融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提出促进金融业稳定、发展与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五)负责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监督管理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组织协调州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政府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地方各类金融交易场所的监管。

(十六)负责州人民政府与中央驻州金融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支持在州内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引导和鼓励在州内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协调推进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上市有关工作,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进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建设,协调推进金融招商、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组织有关考核和奖励工作。

(十七)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整顿规范金融秩序,组织研究提出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政策建议;承担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协调地方金融机构重大风险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建立完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协调落实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

(十八)负责在中央监管部门统一规则下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和标准;指导县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对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和防范处置风险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据州人民政府授权配合做好州属金融机构的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全州地方金融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①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州和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进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 环”管理体系,加强法定限额内债务管理,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一)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和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州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包括:办公室、综合与研究科(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预算科、债务管理科(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绩效管理科、体制管理科、国库科、国库支付科、经济建设科、行政科、政法科、科教文化科、社会保障科、资源环境科、农业农村科、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金融科、对外合作科、政府采购管理科、会计科、财政监督科、金融监管科、金融合作科、金融稳定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州非税收入管理局设下列4 个科:综合科、征管科、计划稽查科、票据管理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2.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3.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4.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分别是:

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2.红河州票据监管中心

3.红河州财政预算评审中心

4.红河州国库支付中心

5.红河州投资管理中心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所属4个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并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核算,纳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所属单位范围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3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8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3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3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9人(离休0人,退休109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开局之年,更是红河州实现“三年新突破”的决胜冲刺之年。一年来,红河州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州委、州政府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稳收支、促发展、保民生、防风险”主线,锚定年初确立各项任务目标,妥善应对挑战,砥砺攻坚克难,全州财政始终保持健康平稳运行。

(一)服务大局,有力支撑经济平稳运行

1.政策加力提效,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①财政运行企稳向好。一是财政收入实现量质齐升。受宏观经济下行和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影响,认真研判财政收支形势,建立全州财政收支动态监控机制,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收入征管。2025年,全州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53.9亿元,增收8.2亿元,同比增长5.6%(增速居全省第3)。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项目支持,争取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343.67亿元。二是财政支出结构持续优化。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扩大内需,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压力。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3.5亿元,增支0.4亿元,同比增长0.1%(增速居全省第5)。三是库款保障水平稳步增强。 加强库款运行监测和分析,强化库款管理与预算执行的协调联动,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科学合理调度资金。

②积极助企纾困发展。从大规模普惠性减税降费转向结构性、精准性减税降费,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显著降低了市场主体负担,激发了市场活力。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坚持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全州市场活力的“乘法”,全州累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9.5亿元。二是推动财政金融协同发力。扩大面向“三农”主体和小微企业担保业务覆盖面,新增支农支小担保户数1246户,担保贷款10.93亿元。三是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支持农副产品消费帮扶,壮大经济活动“细胞单元”。

2.兜牢民生底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①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州民生支出380.2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全州“三保”支出完成280.16亿元。一是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财政教育投入责任,支持学前教育普惠扩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二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各项社会保障惠民利民政策落实落地,筹措资金保障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卫生健康领域事业发展。

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财政支持政策和资金规模总体稳定,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及时下达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资金及上海援滇专项资金,为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

③持续巩固生态文明成果,绿色发展底色更亮。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引导、生态效益补偿等多种政策措施支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积极配合税务部门贯彻执行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税收政策。

(二)深化改革,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建立

1.预算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制定《红河州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实现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低效无效支出得到有效控制。

2.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一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制定《红河州财源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确保红河州财政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有力有效推动落实。二是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制定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涉企行政检查16条措施》《红河州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红河州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工作业务规范(试行)》等政策文件。2025年成为全国11个入选首批全国财政法治基层联系点之一。

(三)创新引领,财政管理效能显著提升

1.政策性金融工具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激发,普惠金融成效显著。积极利用普惠金融政策推动创业就业,共支付中央、省、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0.98亿元,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有效减轻了创业者和企业负担,帮助更多劳动者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共扶持创业4611人(户),促进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1.21亿元,带动就业16190人。

2.持续强化财会监督。一是加强财会监督制度建设,调整完善红河州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细化各相关部门财会监督工作职责,为扎实推进财会监督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统筹完成财经领域重大案件查处、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整治、会计评估领域专项监督、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四项重大任务。三是深化开展“清源行动”,全州6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通过已发现并推动整改、移送问题线索、新建制度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0,637,967.4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0,517,301.24元,占总收入的99.7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666.23元,占总收入的0.3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489,372.81元,下降13.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09,665.79元,下降14.0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20,292.98元,增长32228.53%。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4年转为单位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0,566,141.24元。其中:基本支出32,535,305.65元,占总支出的80.20%;项目支出8,030,835.59元,占总支出的19.8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705,925.79元,下降14.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30,415.91元,增长2.94%;项目支出减少7,636,341.70元,下降48.7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3年转列暂付性款项在2024年转为单位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535,305.6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9,170,793.94元,占基本支出的89.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64,511.71元,占基本支出的10.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30,835.5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54,790.00元。

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运维服务经费782,800.00元,主要用于中心机房信息化设备维护费。

红河州财政局2025年财政绩效评价咨询服务项目资金1,694,46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5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业务费。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23年至2025年政府购买财政咨询服务项目经费465,000.00元,主要用于对红河州本级PPP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复核实际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并出具相应报告及对2025年州财政局政府(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委托业务费。

云南省地方财政预算标准化管理平台维护费377,688.00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地方财政标准化管理平台运维费。

红河州“债务系统”现场支持服务项目250,000.00元,主要用于债务系统日常运维服务费等。

2025年红河州财政局“政采云”电子卖场平台服务经费279,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维护费。

2025年云南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省政府采购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

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经费63,000.00元,主要用于红河州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集中存储系统运维费。

2024年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审计经费32,000.00元,主要用于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委托业务费。

注册会计师考试考务经费48,840.00元,主要用于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开支。

第一批会计考试考务经费186,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202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开支。

会计人员培训教育经费51,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州会计人员业务知识线下培训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17,301.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8%。与上年相比减少6,609,665.79元,下降14.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257,176.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1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项目支出增加等。

2.外交(类)无支出。

3.国防(类)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

5.教育(类)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95,349.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0%,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主要用于离休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及抚恤丧葬费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04,82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完成年初预算的98.8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33,67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54,7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70,6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红河州2024年度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监管检查委托业务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00,8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3%,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绩效发放等人员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

23.其他(类)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决算为21,09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353.94元,下降32.9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8,886.8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2.12%,完成年初预算的3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2,21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88%,完成年初预算的24.4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150.06元,增长5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504.00元,下降5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2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504.00元,下降52.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1,09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353.94元,下降32.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8,886.8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5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12,21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4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过多,执行过程中由于厉行节约等原因减少了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150.06元,增长54.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04.00元,下降52.5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2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504.00元,下降52.5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种检查、考核、调研以及工作咨询、汇报、对接等方面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64,511.71元,比上年减少303,045.02元,下降8.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等原因减少了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保障机关运行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资产总额49,946,777.22元,其中,流动资产215,098.06元,固定资产45,253,916.0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477,763.1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4,106.7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700,351.2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954.17平方米,账面原值782,172.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676,506.7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9,884.8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9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8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47,984.8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9,884.8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9,884.87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我局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为我局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为我局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我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结转下年:为我局本年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财政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邀您参与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