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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sthjjhhfj/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在州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承担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县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州生态环境局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州生态环境局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执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县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中央、省、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县际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州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要统一行使县域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红河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教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

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红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独立编制,非独立核算,2023年机构改革为参公管理)。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一级主管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人(离休0人,退休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我分局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和红河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计划、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积极履职尽责,各项工作推进顺利,有力推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主要成效

1.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云南省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平台显示,2025年,监测有效天数362天,其中空气质量为优的299天,占82.6%;空气质量为良的62天,占17.1%;轻度污染1天,占0.3%。PM2.5浓度14μg/m³,优良率99.7%,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

2.水环境质量。2025年,红河县两个省控断面红河桥、元阳与红河交界处地表水为Ⅲ类,水质稳定达标;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红星水库水质为Ⅱ类(俄垤水库因扩建暂停监测),虎街河水库等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均达标。

3.土壤环境质量。我县制定出台了《红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检查重点和内容,建立排查清单,经过对清单内涉镉等重金属企业进行摸排整治,现我县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工作已完成,相关问题清零。截至2025年12月,县域内无污染地块,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4.环境风险状况。截至2025年12月,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应急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和核与辐射安全,环境风险可控。

5.声环境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防治工作。2025年红河县7个声环境功能区:红河县委党校宿舍楼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人民政府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人力资源保障局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云百草药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妇幼保健院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自然资源局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标率100%。红河县声环境噪声总体呈现良好态势。

(二)主要做法

1.对标对表,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1)联防联控,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一是制定印发《红河县2025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清单,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大气环境治理,按照工作方案空气污染风险较大时段每天开展调度,确保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大重点领域管控力度。对辖区内工业、建筑工地、道路施工、露天矿山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开展专项排查行动,分类建立重点大气污染源管控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企业的督促检查、整改力度。三是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了加油站环境达标自查抽查工作,涉及加油站23家建立了问题清单,督促限时整改。

(2)防治结合,着力推进碧水保卫战。一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积极推进《红河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俄垤水库保护区水污染治理工程》,获得2021年中央水污染专项资金4460万元,项目主要覆盖了宝华镇期垤村委会、俄垤村委会和甲寅镇阿撒村委会 3 个村委会 21 个自然村,截至2025年12月,21个自然村农村污水控制工程已全部开工,开工率100%,完成末端治理设施建设14座,完成工程总量的72%,拨付资金2441万元,资金执行率50%。积极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作,《红河州红河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获得2025年中央资金590万元,实施内容包括红河县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标识、物理隔离网设立,现已基本完工,完成了安装界桩747根、界标67块、宣传牌41块、交通警示牌73块、护栏10052.62米,截至目前,正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开展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共排查医疗机构21家,医疗污水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自行监测频次不够、未安装医疗污水计量装置等问题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截至2025年12月,红河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已完成整改,迤萨镇卫生院等12家医疗机构正按时序推进整改。

(3)全面排查,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关键举措。以“查、防、治、管”协同发力为核心,构建全链条、多维度的防治体系,切实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一是针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把好土壤污染防治关,每月上报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名录,2025年暂未发现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二是切实做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我县目前无大型工业固废产生企业,主要固废生物质炉灰、煤灰、废棕渣等均通过出售给育苗基地作为基质进行利用。无工业固废污染环境事件的发生。三是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治理。截至2025年12月,红河县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107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84家,医疗机构23家,已形成危险废物的监管体系。目前完成2025年年度管理计划备案79家,完成2024年危险废物申报登记77家,登记危险废物约115.23吨。四是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四是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工作。全面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和处置的全过程管理。截至2025年12月,共排查医疗废物14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8人次,形成现场检查笔录14份。

2.抓实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序时推进历次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25年12月,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1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24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23个;第三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自查自验3个,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正在序时推进中,实行按月调度、台账管理、清单销号,确保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3.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一是严抓环境执法力度。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加强对排污企业、畜禽养殖场、建设项目“三同时”等生态环境领域的执法监管,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25年12月,共检查企业86家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86份,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一般生态环境问题29个;办理环境违法行政案件2起,罚没款金额12.42万元,免予处罚金额0.51万元。二是推进差异化执法监管。积极推进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专精特新”等15家中小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截至2025年12月,已现场检查和指导帮扶13家。三是抓实生态环境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受理12345热线转办、来电、来访等群众举报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提高群众满意度。截至2025年12月,共受理环境问题信访件13件,已按规定时限办结13件,信访办结率100%。四是加强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送法入企”帮扶活动,强化入企普法,提升企业认知,不断强化企业知法、懂法、守法意识。截至2025年12月,共排查检查辖区企业86家,发放《关于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提醒函》48份,督促企业时刻紧绷环境安全和安全生产这根弦,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全力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4.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一是红河县迤萨镇和垤玛乡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项目获得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各300万元,现已完成工程建设,待按照专家意见整改后完成验收。二是获得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三村乡、车古乡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各200万元,目前三村乡已建设完成待验收,车古乡正在建设。三是5月对我县洛恩乡、阿扎河乡2个国家级黑臭水体进行现场核查。五是截至2025年12月,全县92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4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1.09%,已完成省、州下达的202545.05%的目标任务。

5.优化环评、排污许可证审批服务。深入推进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我局实现全网办理,提高了办事效率。2025年1月至7月30日,办理环评审批事项22项,其中报告表9项,登记表13项(网上备案)。2025年8月至12月,已协助办理报告表4项,企业自主备案5项(网上备案)。

6.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一是制定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相关文件要求2025年12月底前取得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制了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计量认证方案。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装修已完工,待验收。二是已建立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体系文件。三是于2024年10月至11月分两批次安排红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4名人员到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检测机构学习培训2025年3月、4月、5月、6月云南科源生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派技术人员到红河县指导培训噪声、环境空气、水质采样监测理论和实际操作。

7.加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构建环境保护全员参与氛围。一是利用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重要节日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普及生物多样性、垃圾分类、人居环境维护、低碳生活等环保相关知识,倡导节约资源、绿色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积极向大众开展生态环保法治宣传,增强大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2025年,共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册,宣传折页7000余份,环保袋、双肩包、围裙、挂图、纸杯等8000余个。二是以“送法入企”为载体,按照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原则,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采取双随机、生态环境问题风险隐患排查等各种执法行动开展送法入企活动,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向企业发放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并耐心讲解,强化企业养成学法、尊法、守法的习惯,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守法经营。三是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介,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科普环保知识。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4609509.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09455.53元,占总收入的89.1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00054.45元,占总收入的10.8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2153.09元,下降0.9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079.67元,下降2.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49926.58元,增长11.09%。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主要是本年度平均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2人,相应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增加,主要为本年收到红河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声环境区划评估调整经费500000.00元,银行账户利息收入54.45元,较上年其他收入规模有所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4417391.87元。其中:基本支出3978395.53元,占总支出的90.06%;项目支出438996.34元,占总支出的9.9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40039.38元,下降5.1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7413.88元,下降2.39%;项目支出减少142625.50元,下降24.5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减少,为年平均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相应减少;二是项目资金减少,为非同级财政拨款项目资金到位规模、执行进度变化,部分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项目资金未到位,项目执行规模下降。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78395.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606021.33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72374.20元,占基本支出的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8996.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200.00元。

1.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14400.00元,主要用于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工作,2025年组织专家技术评估会议6个,保障环评技术审查工作开展。

2.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推进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台账整理、成效评估、资料汇编等工作,落实问题台账销号管理,保障督查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3.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6900.00元,主要用于弥补执法办案中的成本性支出,保障执法工作正常运行。

4.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175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信访案件现场核查、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置等执法业务,支付执法工作产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

5.信创项目经费322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设备,保障单位信息化办公稳定运转。

6.红河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及声环境区划评估调整经费267084.00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声环境区划评估,完成年度自查报告编制、数据报送、现场核查协调等相关工作。

7.红河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材料编制、会议组织等完成创建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等系列成果材料。

8.账户利息收入列支852.34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零星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09455.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3%。与上年相比减少92079.67元,下降2.1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3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041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1%,完成年初预算的84.6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出现岗位调动、招录,人员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发生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5573.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5%,完成年初预算的88.7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医疗保险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出现岗位调动、招录,医保缴费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1273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75%,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3%。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环境监测监察、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等生态环境保护业务运转及专项工作;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包含年中追加的州级项目资金,决算包含上级追加下达专项经费,导致决算数高于年初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2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电脑采购;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金为年中追加下达,年初未安排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85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1%,完成年初预算的104.68%。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新招录人员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人数发生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300.00元,决算为26145.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281.83元,增长55.0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1145.6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8%,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1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044.83元,增长7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37.00元,增长4.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37.00元,增长4.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300.00元,支出决算为26145.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9281.83元,增长55.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300.00元,决算为21145.6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法准确预算本年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保险费,年初预算车辆统保费共5950.00元,扣除车辆保险费2795.65元,剩余3154.3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044.83元,增长74.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37.00元,增长4.9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237.00元,增长4.9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超过报废年限,并且使用频次高,燃油费、产生的维修维护费逐年上涨;公务接待批次、人次较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小幅上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境)开支。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县域水源地巡查、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督导、环境监测、企业现场执法、信访案件现场核查等公务执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因公务到红河县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2374.20元,比上年增加42287.08元,增长12.81%,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2名参公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单位日常公用开支,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资产总额3804710.12元,其中,流动资产260438.58元,固定资产3544271.5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46.5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02710.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5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3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非财政拨款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本单位主要为专项工作经费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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