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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gjzsthjjgjfj/2026-0005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环境保护政策,执行环境保护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核查各乡镇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个旧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定期发布城市环境质量状况。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负责环境保护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法规宣传教育科,规划财务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水和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个旧市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7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7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车辆1辆为无编车辆,该车辆是2010年省厅配发至下属单位个旧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着力推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全年开展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1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坚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召开34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攻坚克难,生态环境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持稳中向好趋势。一是大气环境质量。全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率96.4%、大屯街道空气质量优良率99.2%、鸡街镇空气质量优良率98.6%、沙甸街道空气质量优良率100.0%。二是水环境质量。全市7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57.14%;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大屯海3号沟、5号沟水质改善明显,达到地表水类;倘甸双河、个旧湖保持脱劣。三是土壤污染防治。通过实施减排工程,削减重金属15.4吨,超额完成“十四五”任务目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与61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成效。四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红线占全市面积的15.9%,自然保护地占全市面积的4.37%、森林覆盖率36.43%、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97%、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达标率100%,生态系统保持稳定。五是生态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全年我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重金属污染事件、辐射事故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事件,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三)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抓紧抓实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增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自觉,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中央、省级及长江经济带等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个旧市18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7个,剩余1项为大屯海脱劣事项;2023年第二轮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涉及个旧市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1个,剩余5个问题正在推进中;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市问题14个,已完成整改4个,其余问题正在推进。

2.加强大气污染防控。一是将各行业部门、重点片区防治工作任务目标以清单化措施的形式,细化分解到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形成部门行业联动、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工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企业20家,剩余7家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未完成改造,已承诺复产前完成改造。加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截至目前已通过评估验收企业44家,申请延期评估验收企业9家。三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措施,积极应对不利天气影响。开展运输车辆“抛洒滴漏”专项执法。四是强化秸秆限烧管控。坚持农用优先、产业导向、多措并举原则,实现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90%。五是餐饮油烟常态化治理,构建全流程管控体系。聚焦餐饮行业,严格落实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定期清洗维护要求,推动餐饮行业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规范运行。六是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3.加强水环境治理。一是加强水质预警分析。强化重点流域14个断面水质监测,按月开展分析研判,发出通报10次。二是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持续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为贯彻中央、省、州河长制工作部署,对标州级重新构建河长制组织体系。三是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行动。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逐步实施全覆盖排查。目前,已完成南盘江一级支流、红河干流,辖区内不达标的水体(大屯海、个旧湖)排查溯源任务,已启动南盘江二级支流、红河一级支流排查溯源工作,逐步推进排污口整治工作。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整治工作。2025年列入淘汰计划的共16户企业,41台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截至2025年12月已完成38台煤气发生炉的拆除改造工作,加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五是开展劣Ⅴ类水质断面“清零”集中攻坚行动。切实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截至年底,我市国省控断面中仅存大屯海1个劣V类水体,倘甸双河、个旧湖继续保持脱劣。六是加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执法监管,2025年共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10次。七是强化生活污水治理。2025年个旧市生活污水收集率预计达到55%,已完成污水治理的行政村53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67.09%。

4.加强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巩固全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防治任务稳步推进。探索国家区域性含砷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云南中心)建设,目前,该项目已被列入国家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及项目单位清单,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已签订,正在稳步推进地勘、初设、环评、能评等工作。重点开展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4座一级尾矿库开展了两次隐患排查,5座二级尾矿库每年至少一次隐患排查,督促辖区内35座尾矿库开展隐患自查,对自查及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强化医疗废物环境监管,2025年以来,德远公司共计收运处置医疗废物4303余吨,未发生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而导致的病源扩散问题。

(五)强化执法监管,持续巩固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以突击检查、专项行动、联合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方式,严查严处百姓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2025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520人次,检查企业195家次,开展联动执法检查企业12家次,夜查6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8件,处罚金额787.8万元,移送公安7件。2025年以来,共接到环境类群众投诉135件,已办理132件,办结率97.78%,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送法入,向企业负责人开展现场普法教育,宣传生态环境执法规章制度,督促改正环境隐患问题。持续服务指导和督促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落实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危机意识,着力构建以“主动预防、快速响应、科学应急、长效管理”为核心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六)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是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聚焦科技手段运用。运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系统及无人机巡查技术,精准识别问题线索并查处。二是常态化开展非现场执法。依托个旧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监管污染源排放,全市58家企业85个排口已接入;在鸡街、沙甸片区河流支流设水质断面自动监控站点,实时掌控主要水体重金属及部分生化污染物指标数据。三是委托第三方专业人员巡检在线平台,针对异常数据督促企业作出整改说明。2025年以来,发布涉气、涉水异常数据日报102份,督促企业报备情况530余份。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单位属于二级单位,《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5年度收入合计14,990,771.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86,896.21元,占总收入的91.9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03,875.24元,占总收入的8.0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6,843.39元,增长2.3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26,192.49元,增长8.9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789,349.10元,下降39.6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原因为新增项目红财预指〔2025〕193号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及大屯海(个旧段)氟化物超标排查整治方案编制项目经费795,000.00元,红财资环发〔2024〕56号个旧市遗存脱硫渣专项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项目资金 500,000.00元,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669,177.84元较上年408,877.26增加260,300.58元。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上年个旧环境空气自动站运维管理经费248,000.00元,上年追加生态环境督察经费250,000.00元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及重点项目开工奖励经费 130,000.00元,本年无此项收入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5年度支出合计14,988,593.71元。其中:基本支出11,346,118.37元,占总支出的75.70%;项目支出3,642,475.34元,占总支出的24.3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88,953.19元,增长5.5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0,766.18元,下降1.05%;项目支出增加909,719.37元,增长33.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有调出人员。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红财预指〔2025〕193号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及大屯海(个旧段)氟化物超标排查整治方案编制项目经费795,000.00 元,红财资环发〔2024〕56号个旧市遗存脱硫渣专项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项目资金 500,000.00元,执罚专项成本补助工作经费669,177.84元较上年408,877.26增加260,300.58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46,118.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239,327.11元,占基本支出的90.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6,791.26元,占基本支出的9.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2,475.3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4,400.00元。

红财行发〔2025〕4号 2024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贴项目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招录定向选调生租房补助。

红财资环发〔2025〕39号 红河州生态环境重点项目环境评价项目经费55,000.00元,主要用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负责审批个旧市辖的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用于支付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的技术评估专家劳务费。

红财资环发〔2025〕34号 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与成效评估项目经费70,000.00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自2016年中央第一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开展以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经形成一项常态化工作,工作经费主要保障每年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各级督察迎检及反馈问题督促整改工作,本年度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公车平台公务用车费。

红财预指〔2025〕045号 2024年1至6月红河州生态环境罚没收入返还成本补助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11,122.74元,主要用于单位法律顾问费、监测站实验室改造费、购买行政执法制服服装费及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费,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红财预指〔2025〕177号 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项目经费258,055.10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办公费用支出,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污染重点片区环境综合巡查监察力度,劳务派遣人员经费;用于日常工作、现场监察、现场监测差旅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红财预指〔2025〕227号 2025年下半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经费项目经费130,0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运转办公费用支出、办公桌椅采购支出、法律顾问费支出、用于日常工作、现场监察、现场监测差旅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红财资环发〔2024〕56号 个旧市遗存脱硫渣专项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项目资金项目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分析个旧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遗存脱硫渣管理情况,摸清其年产量、存贮堆存量、处置去向及处置量,分析其时空分布特征和对区域环境的影响,根据检测结果评估脱硫渣的潜在危害与环境风险,制定脱硫渣分类方法并划分遗存脱硫渣,按分类提出对应利用处置方案。

红财资环发〔2024〕56号 个旧市典型种植区土壤作物重金属污染特征及人群暴露健康风险评估资金项目经费347,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个旧市典型种植区土壤作物重金属污染特征及人群暴露健康风险评估费用,取得成果如下:报告一份,论文一篇,土壤重金属生态环境风险分级图一套。

红财预指〔2025〕193号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及大屯海(个旧)氟化物超标排查整治方案编制项目经费795,000.00元,主要用于编制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及大屯海(个旧)氟化物超标排查整治方案费用。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4〕89号追加防鸟经费40.00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现场监察、现场监测等差旅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5〕16号 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相关工作公务用车、平台公务用车费、监测试剂耗材费、现场监察、现场监测等差旅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5〕16号 市级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经费89,749.00元,主要用于购买大队监察工作办公耗材、支付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5〕16号 监测能力建设补助经费603.50元,主要用于监测工作办公耗材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4〕16号 市级环境监察工作业务经费20,337.42元,主要用于购买大队监察工作办公耗材、支付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4〕16号 自有资金利息收入资金504.34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耗材、购买书籍等支出。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4〕16号 生态环境督察工作经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相关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平台公务用车费用。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5〕16号 个旧市2023年7至12月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及重点项目开工奖励经费1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个旧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费用、购买会议办公设备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5〕16号 2023年1至6月固定资产投资入库及重点项目开工奖励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个旧市主城区集中饮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支付个旧市生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项目费用。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4〕16号 市级环境监测工作业务经费8,274.44元,主要用于购买监测设备、监测工作差旅费。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5〕16号 合同制人员工资经费296,047.21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市级财政供养合同制人员工资。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上年结转红财预发〔2024〕16号 合同制人员工资经费101,153.59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市级财政供养合同制人员工资。

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红财预发〔2025〕16号 市级环境监测工作业务经费299,988.00元,主要用于监测工作中购买实验室耗材、监测专用设备购置、实验室设备维修维护及现场监测差旅费,为完成辖区内环境监测工作,确保环境监测结果充分展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的成效,发挥监测数据的支撑保障作用。

基本建设类红财建发〔2025〕90号项目支出经费64,400.00元,主要用于更换老旧办公电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86,89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8%。与上年相比增加1,126,192.49元,增长8.90%,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完成年初预算的0.07%。主要用于发放2024年招录定向选调生杨玉虎租房补贴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38,52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完成年初预算的81.90%。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788.84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440.0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6,77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80506-行政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7,526.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和调出减少人员导致各项社保费用减少,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886,193.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3%,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30,385.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7%,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缴费。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237,743.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2%,用于事业单位医疗缴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367,625.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439.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退休和调出减少人员导致各项社保费用减少,导致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910,444.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14%,完成年初预算的140.57%。主要用于2110101行政运行1,943,223.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09%,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等;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5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于环评专家劳务费;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7,270,021.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3%,主要用于参公及事业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州级生态环境执法经费等支出;2110304-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个旧市遗存脱硫渣专项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项目资金支出;2110307-土壤347,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主要用于个旧市典型种植区土壤作物重金属污染特征及人群暴露健康风险评估相关支出;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79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7%,主要用于沙甸河流域(个旧段)水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及大屯海(个旧)氟化物超标排查整治方案编制项目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资金增加及州级生态环境执法经费为年中下达,导致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6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完成年初预算的0.47%。主要用于2159999-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4,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7%,主要用于更换老旧办公设备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77,3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3%,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877,328.00元,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放绩效补缴公积金,正常晋升、职级晋升补缴公积金等导致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100.00元,决算为141,611.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61.60元,下降4.23%。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100.00元,决算为139,540.4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54%,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070.9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6%,完成年初预算的41.4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98.57元,下降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63.03元,下降43.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70.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63.03元,下降43.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4,100.00元,支出决算为141,611.4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261.60元,下降4.2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100.00元,决算为139,540.4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070.9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4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开支,厉行节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698.57元,下降3.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63.03元,下降43.0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70.9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563.03元,下降43.0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部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短,油耗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到我单位需公务接待的检查、指导、交流的较上年减少,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到我单位检查、指导、交流接待2批次、1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6,791.26元,比上年增加31,997.40元,增长2.98%,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9,876.91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7,999.40元,电费35,000.00元,邮电费27,282.01元,物业管理费43,920.00元,差旅费52,686.00元,差旅费52,686.00元,培训费59,472.00元,公务接待费2,070.97元,工会经费109,232.00元,福利费136,5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540.49元,其他交通费用323,676.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494.7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个旧分局资产总额4,211,549.21元,其中,流动资产564,765.89元,固定资产3,633,807.2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2,976.03元(净值),其他资产3,341,540.2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62,719.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5,253.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7项,账面原值137,05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33.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6,392.1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939.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7,452.7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需要在此说明的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201款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是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0132款组织事务是指反映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支出。

2013299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2.208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是指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反应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款抚恤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210款-卫生健康支出是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是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3款-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1199款-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4.211款-节能环保支出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01款-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是指反映政府节能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101款-行政运行是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102款-环境监测与监察是指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反映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评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理、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2110299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21103款-污染防治是指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4-固体废弃物和化学品反映政府在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及工业废弃及工业废物处置处理等方面的支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管及淘汰处置支出等。

2110307-土壤是指反映政府在土壤污染调查、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是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21111款-污染减排是反映用于污染减排方面的支出。

2111101款-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是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纠纷监测等支出,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质量评价、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等支出,环境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及其技术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5.215款-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是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21599款-其他资源勘探业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2159999款-其他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是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是指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条例》的规定,为在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的应发工资,缴存比例12%。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环境执法办案,环境监管监测安排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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