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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rmzfgyzcjdglwyh/2026-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河州国资委”)作为红河州人民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成立于2005年10月,挂靠州财政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管理模式。于2022年9月经批准单设,作为一级预算部门编制部门预算。红河州国资委根据授权代表红河州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企业监管,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二)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企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协调及督促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负责所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

(四)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州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导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工作。

(五)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管理者进行建议任免或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出资比例委派股权代表和董事、监事;指导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管资本为主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监管责任落实机制;制定、修改或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出资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报告;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推行国有资产管理全覆盖工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式。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国家和省州安全生产、应急保障、环境保护和信访维稳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管理者实施责任追究。

(八)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委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国有资本运营监管科、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和考核分配科、政策法规和规划发展改革科、党建工作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红河州国资委。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人(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党建引领,筑牢国资国企根魂优势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一是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对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行集中学、重点学、专题学,全年开展党委会“第一议题”学习28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班子成员旁听指导国企学习5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把稳国企政治方向。将党建工作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之中,推进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肩挑”机制落地,实现8家州属国企及子企业“党建入章”全覆盖。三是守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2次、党委会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4次。妥善处理信访25件,强化重大风险摸排管控,有效控制舆情。针对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及年度考评反馈的“以工作问题代替形势分析”等3个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基层基础巩固夯实。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强基固本”工程,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新设党组织5个,选派党建指导员25名,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指导州属企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87名,发展党员32名,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5期,累计参训341人次。持续深化5个州属国企党建品牌群建设,提升基层党建引领力。

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一是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2025年国资国企重点工作清单》,开展境外佣金中介牟利整治、违规饮酒和吃喝纠治、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二是认真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班子成员到基层实地指导20次,讲授专题党课5次,所辖国企党组织累计开展警示教育156场、1700人次,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检查6次,发现问题11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谈话3人、批评教育3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巡视巡察整改有力。2024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红河州反馈问题中涉及国企改革发展存在的“国企党建虚化弱化”等3个方面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按程序办结2025年涉及中央第六巡视组的信访件3件,办结率100%。

(二)深化改革创新,国企发展活力持续增强

国企改革纵深推进。聚焦《红河州国企改革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8个方面重点任务,配套印发了8个子方案,制定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国企改革三年行动(2023-2025年)共105项改革任务已全面完成,2023年、2024年连续2年被省级评估为A类。深入推进亏损企业治理,通过“两非两资”清理、盘活闲置资产、提升管理、降本增效,36户减亏控亏,累计扭亏为盈602.78万元,减少亏损3318.71万元。根据国资快报系统统计,截至2025年12月底,州属国有企业161户,资产总额1141.4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03.55亿元,预计资产负债率为61.74%,实现营业收入296.33亿元,同比增长12.9%,上缴税费1.57亿元,同比增长24.9%。

布局结构不断优化。一是主业更加突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聚焦主业、突出实业、做精一业,围绕全州重点产业链布局和资源、园区、口岸“三大经济”,深入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完成自然资源的股权、农林板块、数字资源重组整合。二是产业链更加完整。红河发展集团建成有色金属全产业链,锡锭产量居全国第五,绿色能源领域取得成效,红发新基建公司投资建成我州第一个并网投运的集中式共享储能项目。红河农林集团林业碳汇项目8.4万亩在北京绿色交易所成功开户。三是资产效益更加明显。制定可盘活闲置资产清单,清单化、多样化推进资产盘活,截至目前通过租赁、处置方式盘活资产14件,2025年实现收益约2978.2万元,两区出租闲置厂房103.03万平方米,唤醒“沉睡”资产、增强国企“造血”能力。

(三)聚焦主责主业,国资监管效能稳步提升

监管体系持续完善。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模式,加快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制定下发《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等29项监管制度,督导发展、产投、融金3家集团公司及时修订完善内控制度4项,制定印发内控制度7项。开展全州国资国企系统综合督查,针对8项共性问题,指导县(市)国资局、州属企业健全外部董事、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等制度体系。

风险防控扎实有效。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债务、投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多措并举严守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确保国有经济安全。靠前做好债务风险监测,建立专班推进、“政企银”联动、周监测、月调度机制,多措并举推进债务化解,对到期债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如期完成省级融资平台经营性金融债务压降及融资平台压减退出任务。全面清零州属企业50万元以下拖欠款项,超额完成年度拖欠款清偿目标。

业绩考核导向鲜明。指导企业推行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机制,2025年实现州属企业集团本部及各级子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全覆盖。与监管企业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不断健全“一企一策、一业一策”考核制度,强化“一利五率”导向,完善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四)服务发展大局,国企担当作为更加彰显

重点任务保障有力。一是积极引导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在“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及“六条重点产业链”主动作为,为有色金属、城市运营、智能充电、仓储物流、林业碳汇等领域提供国企支撑。二是聚焦“抓经济转作风下基层解难题促发展”,推进解决蒙自市同题共答清单,安排3个州属企业岗位,协助蒙自市安置退役军人。以“一把手”为抓手,稳妥推动重点难点工作,确保“硬骨头”事项全部完成。

筑牢安全发展屏障。一是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政治安全为根本,将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廉政谈话、任前谈话内容。二是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应急演练、值班值守等要求,确保2025年州属国企未发生一般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国资国企法治建设。州属企业合规官(员)设置基本完成,法律顾问配备率100%。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行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年国资国企系统未发生群体访、越级访事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收入合计4,684,384.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4,384.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449,153.93元,下降23.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449,153.93元,下降23.63%。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州财政局通知调整支出了2023年未列支的项目应付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支出合计4,684,384.33元。其中:基本支出4,093,997.33元,占总支出的87.40%;项目支出590,387.00元,占总支出的12.6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449,153.93元,下降23.6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67,362.07元,增长4.26%;项目支出减少1,616,516.00元,下降73.25%。主要原因是2024年根据州财政局通知调整支出了2023年未列支的项目应付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93,997.3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598,014.65元,占基本支出的87.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5,982.68元,占基本支出的12.11%。人均年基本支出227,444.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0,38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400.00元。

国企改革专项经费571,987.00元,主要用于委托第三方对州属企业开展2024年度工资总额管理专项服务;聘请国企兼职外部董事薪酬项目;国资监管服务平台运维及软件扩容项目;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归档项目。

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8,400.00元,主要用于设备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4,384.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449,153.93元,下降23.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6,056.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完成年初预算的72.5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预计办理2名职工的职业年金记实,2025年预计有1名职工退休但实际未退,所以导致该类支出未完成年初预算。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3,44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4%,完成年初预算的98.0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3,672,927.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1%,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11,9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5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5.00元,增长23.9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54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5.00元,增长23.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85.00元,增长23.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85.00元,增长23.9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3,54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2%。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委规范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委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支出资金,无预算、超预算的“三公”经费严禁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5.00元,增长23.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4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685.00元,增长23.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增加1次,导致本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国资委实地指导工作及大理州国资委考察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5,982.68元,比上年减少28,110.61元,下降5.36%,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工作任务重心发生变化,跨地区外出开展工作减少,公务出行相应减少,本年度差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1,245,031.30元,其中,流动资产31,649.75元,固定资产414,457.6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30,573.67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370.0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968.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377.1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77.1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377.1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377.16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上年结转: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结转下年: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如部分需跨年度组织实施的项目所需经费等。

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资国企监管专项经费、国企改革专项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附件【附表: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红河州国资委).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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