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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zfgjjglzx/2026-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州人民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红河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具体职责为: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党政办、计划财务科、稽核科、贷款科、归集科、信息技术科、个旧管理部、开远管理部、蒙自管理部、建水管理部、石屏管理部、弥勒管理部、泸西管理部、元阳管理部、红河管理部、金平管理部、绿春管理部、屏边管理部、河口管理部和云锡管理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5年末其他人员4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4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7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作为“十四五”收官之年与“十五五”谋篇布局之年,住房公积金工作更是紧抓机遇、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各项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主责主业,夯实公积金制度基础。2025年,在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我州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指标承压增长,缴存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制度支持作用充分发挥,资金运行效益持续提升。2025年,全州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5.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67亿元,同比增长7.14%;新增缴存单位637家、缴存职工1.89万人,新增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939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47.93万人次、金额42.94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9亿元,同比下降9.28%。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5033笔、金额25.4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4亿元,同比增长6.45%;全州住房公积金个贷率66.88%、贷款逾期率0.068‰;通过资金运作,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1.88亿元。截至2025年末,红河州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共5,806家、缴存职工25.27万人,其中: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6,634人,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604.08亿元、归集余额175.89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额428.19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总额460.42亿元、贷款余额117.63亿元,累计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27.61亿元。

二是优化使用政策,发挥公积金制度作用。积极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是优化提取政策。实行购建房后续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优化偿还购建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推行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二是优化贷款政策。提高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提高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由20倍提高至30倍;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年龄上限;提高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高品质住宅项目等贷款最高额度在现高高额度基础上浮30%;推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效促进了我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是注重风险防范,守住安全运行底线。首先是保障资金运行安全。加强流动性管理。加大贷款逾期催收。加强省州财政部门的沟通,推进贷款呆账核销,保持风险准备金的合理计提。进一步强化银行、中心和单位三级催收体系,加大银行考核和单位协同,在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压力增大的形势下,贷款逾期率仍保持低水平。开展骗提套取治理。加强提取业务套取甄别和复核监管,严控小面积、低总价、高频交易二手房购房提取。其次是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成立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制定《数据治理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常态化数据质量自查,开展批量数据专项整改,有效推进数据治理工作。部署融合安全网关、IPS、WAF、数据库审计系统等安全设备19台套;依托态势感知平台构建“监测—预警—处置—复盘”闭环管理体系。最后,健全内控稽核机制。出台了《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内控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建设“三道防线”体系,以防范风险、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导向,形成以业务办理为第一线、业务管理和风险管理为第二线、稽核检查为第三线的风险防控“三道防线”,实现了风险管理的全覆盖。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首先是深化数智赋能,推进公积金高质量发展。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工作契机,通过整合流程、系统改造,推动企业信息变更、退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等10项“高效一件事”集成上线,实现零跑腿或只跑一次。优化微信小程序、网上业务大厅功能,引入数字签名、OCR识别、电子档案复用、实现档案资料线上采集、关键信息自动识别,创新“一步办结”“待办理”业务模式,减少群众操作步骤3—5步。与建设银行红河分行试点公积金贷款电子合同建设,依托数字签名互认技术,构建贷款合同“生成-审批-归档”全周期数字化管理流程,极大缩短贷款合同签署时间,为缴存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其次是优化政务服务,满足多样化办理需求。注重政策精准宣传。梳理分析公积金咨询、信访热点难点问题,收集缴存单位、职工意见建议,对热点问题进行“靶向宣传”,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深入宣传各类惠民政策和便民举措。健全咨询服务体系。畅通“12345”“12329”和网站在线服务等咨询服务渠道,精准实施电话分流,优化短信推送模式,有效应对信访咨询压力。截至目前,“12345”转办事项按时答复率、政务网转办事项按时答复率、在线客服满意率实现“3个100%”。最后,提升窗口服务便利度。树立“聚金为民”服务理念,提高柜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提高服务效率,大力推行“预约办、延时办、上门办”服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线上“不见面”审批和线下办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努力实现与职工零距离沟通、肩并肩交流,实现问题在一线解决,矛盾在一线化解,通过“抓经济、转作风、下基层、解难题、促发展”专项行动,有效满足缴存单位及职工的需求。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收入合计26883220.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883220.0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45911.93元,下降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45911.93元,下降6.43%;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事业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经营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其他收入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收入。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收入比2024年减少2391118.4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支出合计26883220.06元。其中:基本支出20801642.29元,占总支出的77.38%;项目支出6081577.77元,占总支出的22.6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845911.93元,下降6.4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45206.48元,增长2.69%;项目支出减少2391118.41元,下降28.22%;上缴上级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经营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下年度均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2025年项目支出比2024年减少2391118.4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801642.2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954771.47元,占基本支出的95.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46870.82元,占基本支出的4.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81577.7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非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081577.77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工作开展情况:

1.住房公积金专项经费项目4362380.91元,主要用于保证202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专项工作经费。

2.2025年执收部门成本专项业务项目经费767996.86元,主要用于收费成本补偿返还的工作经费补助。

3.采购经费项目401,200元,该项目为涉密项目。

4.2025年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经费550000元,该项目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十四五”云南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业务档案管理标准》,将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档案约152.78万页进行数字化加工,实现档案数字化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83220.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845911.93元,下降6.43%,完成年初预算的112.2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004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2%,完成年初预算的88.89%。主要用于本部门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职业年金纪实以及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54150.32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625899.52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实行弹性退休,退休时间由2025年8月延迟到2025年12月,导致职业年金预算年内没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27008.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1%,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主要用于本部门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828268.32元;卫生健康支出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516786.72元;卫生健康支出疗(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1953.67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招考录用7人,导致支出超过年初预算。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676161.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7%,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2%。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运转的管理费用,包括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项目支出。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451733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支出22224428.5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补发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发放2024年年终绩效考核,补缴公积金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年中新增两个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0.00元,决算为11353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75.40元,下降3.2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2187.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8.81%,完成年初预算的9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13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19%,完成年初预算的22.48%。

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924.40元,下降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49.00元,增长12.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49.00元,增长12.42%;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53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75.40元,下降3.2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00.00元,决算为112187.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4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0元,决算为13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48%。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2025年报废处置公务用车4辆导致车辆运维费减少;2.编制下达各管理部“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报废处置公务用车4辆导致车辆运维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从简安排公务活动,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924.40元,下降3.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9.00元,增长12.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149.00元,增长12.42%;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5年报废处置公务用车4辆导致车辆运维费减少;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管理,从简安排公务活动,严控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25年报废处置公务用车4辆导致车辆维护费减少;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逐年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共接待2批次11人,因为接待标准与去年略有变化但未超标,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略有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州级各科室及各个县市管理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保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批次5人,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批次6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9877769.65元,其中:流动资产2672535.97元,固定资产33106445.3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098788.33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00652.3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387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0568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866.02元;出租房屋3386.11平方米,账面原值16282783.0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86373.4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5792.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518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0610.3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5792.3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5792.34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不包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不存在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也在此反映。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租金、捐赠收入等。

附件【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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