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zfhcxjsj/2025-0024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9-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1000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推进科技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对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维修进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科技成果的鉴定、转化、推广、运用。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编制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州级机关房改补贴资金的审批。
5.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城镇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6.承担城乡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保护工作。拟定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管理和保护规划;承担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编制建筑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产业发展政策。
8.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10.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和行业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推广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拟定地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12.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和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拟定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3.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责任。推进州级城乡建设管理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州级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工作政策、标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14.承担人民防空的责任。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拟定人民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各项保障方案,依照规定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易地修建、维护、使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开发利用及平战功能转换;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与管理;指导人防抢险抢修、医疗救护、通信、交通运输、防化、消防、治安等防空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负责制定全州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并纳入国防和普法教育计划;依法筹集和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执行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内部审计;战时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和蒙自军分区的决定,发布有关人民防空的命令,及时开设指挥所,保障有效指挥;在对外开展工作和履行人民防空职责时,可使用红河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
15.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房地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勘察设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物业管理科、城乡风貌管理科、城市更新科、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人事科)
所属单位10个,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分别是:
1.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2.红河州村镇建设管理处(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3.红河州抗震防震指挥部办公室(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4.红河州风景园林管理处(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5.红河州标准定额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6.红河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7.红河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8.红河州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9.红河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非独立核算、非独立批复单位);
10.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
11.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9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5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住建工作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充分肯定。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州政府分管领导13次专题研究住建工作;州委主要领导5次对州住建局上报专报进行批示,州政府主要领导5次作出指示批示,州政府分管领导109次作出指示批示,先后10次主持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2.多项工作得到国家、省、州认可。2月初倪虹部长调研红河州,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绿美城市建设、抵边小城镇建设等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住建部相关司处单位共6次调研红河州,对村镇建设、城市更新、物业管理、绿色城市建设等工作均表示充分认可。全州保交房攻坚战超额完成省级目标任务,保民生保稳定取得显著效果;河口县河口镇被纳入国家6个边境小城镇建设试点之一。成功申报元阳、弥勒、泸西为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扎实推进建水、石屏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共计获得补助资金1.35亿元。泸西县江西街成功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蒙自市、建水县、开远市、个旧市被分别纳入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和经验做法汇编;个旧市308社区被列为省级完整社区试点,开远市南正街社区被列为国家级完整社区试点。开远、弥勒以全省排名第一和第三的优异成绩进入绿美城市奖补名单(全省20个);蒙自千福园小区、石屏异龙院区等共13个小区进入绿美社区奖补名单(全省200个),完成建设认定绿美社区204个,超额完成年初至少成功申报创建1个绿美城市和10个绿美社区任务,全州绿美城市(社区)连续三年考核满分,并列全省第一。熙和小镇、文澜原著等住宅小区被评为省级“美好家园”。
3.多项工作位列全省前列。2024年以来,我们紧抓省“两重”“两新”政策,紧扣“国家所需”“安全所系”“地方所能”“群众所盼”,紧盯供水、排水、供燃气、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谋划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债、污水提质增效等上级资金支持项目56个48.45亿元。谋划储备地下管网管廊及设施建设改造项目275个,总投资291.77亿元,纳入红河州2025年“千项千亿”项目库项目277个,总投资541.18亿元。
4.全州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95,392套,分配入住93,502套,分配入住率98.00%,全省排名第一。租赁补贴计划任务6,280户,发放户数8,110户,发放金额1,147.24万元,发放率129.14%,发放户数全省第一。保交楼工作交付率已达到100.00%,是全省第2个100.00%完成保交楼建设交付任务的州市。建筑业产值完成765.83亿元,增速9.70%,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省总产值8,139.42亿元的9.40%,全省排名第三。保交房项目共41个,涉及住宅套数5,660套,完成交付5,181套,交付率达91.54%。全省排名第三。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4,909户,占全省379,450户的6.50%,全省排名第三。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1,008套,占全省7,056套的14.20%,全省排名第四。全州共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19个,占全省总数(137个)13.90%,数量排名全省第二;历史建筑477处,占全省总数(2,528处)18.90%,数量排名全省第二;129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占全省总数(777个)的16.60%,数量排名全省第三。
5.全州住建工作重点做到了五个转型、五个新。
第一,“防风险+保民生+促消费”,房地产市场转型进入新发展模式。
一是完善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定期对在建在售的140余个房地产项目售楼部排查,建立风险项目清单,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召开助企纾困座谈会、经济运行分析等会议,走访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是积极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和保交楼项目交楼交证。全州38个烂尾楼(不涉及交房3个),35个项目涉及交房11,347套,现已交房10,965套,交房率为96.60%,办理不动产权证7,194套,办证率为63.40%。全州保交楼专项借款涉及12个项目,涉及保交楼套数3,554套,获得专项借款资金支持3.59亿元,资金拨付率100.00%,已实现保交楼交付率100.00%。搭建好政银企平台促融资。建立红河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向银行累计推送三批白名单项目11个,合计审批金额5.00亿元,已实现放款4.78亿元,融资落地率95.62%。三是努力促进房地产回稳向好。坚持把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作为全州经济平稳增长的主要抓手,指导房地产企业开展好楼盘推介,充分利用好线上线下多媒体多渠道宣传,促进市场止跌回稳。2024年,全州一、二手房销售面积合计341.50万平方米,同比下降4.70%。四是逐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任务3,845套、24个项目,除调整任务外已全部开工,竣工1,085套,出租1,071套,出租率98.70%,保障户数1,071户,保障人数1,404人。五是加强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全州共有物业服务企业259家,实有物业从业人员12,270人,1,830个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830个,成立业主委员会661个、物业管理委员会1,022个,创建“红色物业”示范点55个。
第二,“本地化+绿色化+产业化”,建筑业转型升级迈出新步伐。
一是大力推动建筑业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州现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684家,在库资质等级企业384家。2024年全州共办理资质企业57家,其中新办施工总承包2家、预拌混凝土企业3家、监理企业3家,增项施工总承包企业15家,施工劳务企业34家;办理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换二级资质212家,资质延续企业39家。二是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全州竣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106个,竣工总面积327.38万平方米,绿色建筑占比100.00%,超过省级下达年度目标95.00%;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项目69个,装配式建筑总面积133.41万平方米,装配式建筑占比34.32%,超过省级下达年度目标30.00%。新建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合格项目285个,审查总面积384.10万平方米,100.00%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三是加快推动产业链高质发展。完成新签约投资1.00亿元至10.00亿元项目4个、累计投资6.56亿元,达目标任务100.00%。完成新增规上限上企业6户,达年度目标任务数的150.00%。谋划重点招商项目9个,累计投资额度46.00亿元。开展精准招商推介会2次,外出招商12次,拜访41家企业。
第三,“高品质+优生态+传文化”,城镇化建设转型走向新车道。
一是立足城市基础底色,抓住更新转型契机。以推进2022年三个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2023年一个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开远市)建设为基础,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8.75亿元,引领带动全州城市更新行动。截至12月底,实施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60个、24,909户,开工率100.00%,累计完成投资4.55亿元;实施2024年城市危旧房改造1,008套,开工率100.00%,累计完成投资0.76亿元。城镇棚户区改造2024年度累计基本建成10,477套,竣工8,445套,完成投资6.25亿元。二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态治理。打造魅力绿美地标。新增绿地面积97.06公顷,累计完成新建或改造提升公园13个,完成新建游园171个,完成绿美街区建设22个,完成绿美街道建设46条,林荫路覆盖率达71.95%,万人拥有绿道长度2.71公里,新增绿道30.93公里,建成绿美社区176个,形成了一个个城市新“靓点”。创建园林景观名片。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达7,144.15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40.7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51平方米/人,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89.68%。全州使用乡土树种数量占比达96.63%。提升环境治理明显。顺利推进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二期、弥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经实现第一阶段试通水;建水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0月26日已正式投产;滇南中心城市大屯海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弥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一体化设备等应急设施,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开展建筑垃圾专项调研,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管理办法,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三是改造保护同步并行,传承城乡历史文化。全州成功申报建水县为国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石屏、元阳、弥勒、泸西为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共计获得补助资金1.35亿元,目前正积极推进石屏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严格执行“四名一传”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坚持历史保护与消防改造相结合、分步推进与重点防控相结合、部门协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四是成功申报河口镇边境小城镇建设试点。积极做好边境小城镇建设项目储备及建设工作,将储备的20个项目暂划分为重点示范项目4个,一般试点项目16个,计划总投资28.89亿元,现已开工项目11个,其中完工项目2个,落实资金6.80亿元。
第四,“改农房+美环境+育人才”,乡村建设提质转型描绘新画卷。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2024年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169户,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4,365.5万元。已全面竣工,兑付资金2,107.09万元,资金兑付率48.27%。二是深入推进镇村“两污”环境优化治理。全州116个乡镇9,789个自然村中,100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116个乡镇镇区和9,486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86.21%、100.00%、96.90%。较2021年,分别提高了32.76、16.38、36.52个百分点。三是强化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引导。2月在石屏县举办“红河州第二届传统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暨技能大赛”,共培训从事古建筑保护领域研究的匠人114人,通过竞赛评选出15名“红河州传统建筑工匠”;结合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择优推荐126名“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有力推动了红河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初步完成《红河州现代宜居农房设计通用图集》编制待评审,进一步强化红河州农村住房建筑风貌引导,同时结合《红河州设计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引入设计团队,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助力乡村振兴,并探索建立了“校地合作”模式。
第五,“严监管+抓整治+除隐患”,行业安全监管转型取得新成效。
一是开展“四不两直”督导检查。对在建的352个项目开展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4,883条,下发整改通知492份,停工通知73份,行政处罚37起,共处罚款179.44万元。二是严抓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扎实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和老旧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全州共有老旧燃气管道78.8公里,已全部改造完成,完成燃气管道占压风险隐患整改3处;有序开展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发现隐患问题1,05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行政处罚6起,共处罚金17.07万元,召回未取得监督检验合格报告的液化石油气钢瓶7,742只。三是强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州共排查录入自建房2,227,869栋,经营性自建房需整治销号1,183栋,已整治销号1,183栋,其他自建房需整治销号6,903栋,已整治销号5,143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11)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3,116,682.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116,682.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870,089.11元,增长93.81%,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绿色新型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等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870,089.11元,增长93.81%,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绿色新型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等项目;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3,116,682.84元。其中:基本支出19,111,788.13元,占总支出的44.33%;项目支出24,004,894.71元,占总支出的55.6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0,870,089.11元,增长93.81%,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绿色新型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等项目。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05,994.20元,下降1.58%,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减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增加21,176,083.31元,增长748.59%,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新增绿色新型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等项目;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111,788.1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347,415.54元,占基本支出的90.7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764,372.59元,占基本支出的9.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04,894.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
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项目经费192,03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会议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92,030.00元。
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项目经费299,17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99,170.00元。
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项目经费23,382,612.51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7,195.84元;基础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9,435,416.67元。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公用经费项目经费31,082.20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保障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房地产管理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具体用于办公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1,082.20元。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 | 开展情况 |
领导干部查核系统运行专项经费 | 100,000.00 | 已完成 |
住房和城乡建设罚没收入成本返还资金 | 192,030.00 | 已完成 |
绿色新型建材产业链专班工作经费 | 299,170.00 | 已完成 |
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 | 23,382,612.51 | 已完成 |
红河州房地产管理处公用经费 | 31,082.20 | 已完成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116,682.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0,870,089.11元,增长93.81%,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维修(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0.00元;不存在预决算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21,178.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5%,完成年初预算的99.72%。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36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19,811.4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2,171,006.8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组干调〔2024〕71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40号红人社专调〔2024〕87号红人社专调〔2024〕04号红人社专调〔2024〕41号调入7人;红退安办发〔2024〕6号安置1人;红组通〔2024〕149号红人社通〔2024〕41号红人社发〔2024〕71号录用6人,虽然人数增加,但是减少人员基数更高,因此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9.卫生健康(类)支出1,701,354.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完成年初预算的95.08%。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等工资福利支出1,701,354.3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组干调〔2024〕71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40号红人社专调〔2024〕87号红人社专调〔2024〕04号红人社专调〔2024〕41号调入7人;红退安办发〔2024〕6号安置1人;红组通〔2024〕149号红人社通〔2024〕41号红人社发〔2024〕71号录用6人,虽然人数增加,但是减少人员基数更高,因此决算数比预算数小。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290,160.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14%,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12,033,865.94元;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256,294.7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红组干调〔2024〕71号调出1人;病逝1人;红委〔2024〕195号红委〔2024〕254号红委〔2024〕350号红委〔2024〕489号国发〔1978〕104号退休5人;红组干调〔2024〕72号公调字〔2024〕第1-30号红人社专调〔2024〕03号红人社专调〔2024〕40号红人社专调〔2024〕87号红人社专调〔2024〕04号红人社专调〔2024〕41号调入7人;红退安办发〔2024〕6号安置1人;红组通〔2024〕149号红人社通〔2024〕41号红人社发〔2024〕71号录用6人,我单位实有人员增加7人,增加人员年初未做相关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803,989.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3%,完成年初预算的190.45%。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7,195.84元;基础设施建设9,435,416.67元;住房公积金1,421,377.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省级示范村统贷项目本息还款专项资金项目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947,195.84元;基础设施建设9,435,416.67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900.00元,决算为86,05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459.86元,下降23.5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00.00元,决算为69,548.0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2%,完成年初预算的9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00.00元,决算为16,5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18%,完成年初预算的27.6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91.86元,下降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468.00元,下降54.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5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468.00元,下降54.1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3,900.00元,支出决算为86,050.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6,459.86元,下降23.5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4,200.00元,决算为69,548.0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7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700.00元,决算为16,5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6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车出行频次及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91.86元,下降9.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468.00元,下降54.1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50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减少公车出行频次及公务接待活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州调研、检查及相关企业到我州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1,465.59元,比上年减少229,460.39元,下降11.76%,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减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21,465.59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6,124,505.44元,其中,流动资产10,229,735.57元,固定资产14,392,388.0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30,000.00元,无形资产172,381.8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503,352.8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8,792.7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900.2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5.73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444.5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060.3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969.04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0000633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