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zylbzj/2025-00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501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省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5.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一是强化参保筹资工作。2019年,红河州参保人员432.17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44.50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87.67万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770元(其中,财政补助520元,个人缴费250元),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65元,确保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到位,实现可持续运行。二是加强基金收支管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4.07亿元,收入预算执行率103.81%,基金支出21.02亿元,支出预算执行率98.38%,累计结余32.56亿元(其中统筹基金累计结余13.7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5.17亿元,收入预算执行率114.06%,基金支出30.46亿元,支出预算执行率112%,累计结余20.82亿元。
2.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推进DRGs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初见成效。截至2019年底,开展了DRGs付费方式的12家试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出院病例61924人次,按DRGs支付59153人次,支付人次占比为95.53%,基本实现了DRGs全支付广覆盖;住院医疗总费用5.445亿元,按DRGs点数法支付结算3.75亿元,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占比为68.87%。二是完成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准备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两险合并实施的经办和管理、缴费费率、待遇支付范围、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结算方式和支付标准等方面作了规定,加强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确保2020年1月起实施两险合并。三是推动“互联网+医保”的有效实施。实施网上缴费统一申报、城乡居民APP缴费等信息化业务办理。巩固完善“一站式”结算成果,发挥联网结算“一站式”服务优势,推动医保服务社会化和便民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四是扎实推进异地就医政策落实。
3.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19年,全州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2593家,处理定点医药机构861家,其中,暂停医保服务系统18家,解除医保服务8家,行政立案4件,已完成行政处罚案件4件,移交司法机关案件3件,约谈、通报违规医药机构913家,涉及医保基金4907.7万元,其中,追回基金本金3552.9万元,追缴违约金425.02万元;查出内部人员涉嫌骗保案1件,涉案金额110.32万元,涉案人员11人,涉案医药机构8家,目前该案已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4.精准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一是确保建档立卡户100%参保。通过州县乡村四级联动,共同努力,2019年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参保率100%。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09766人,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个人实际缴费70元,资助参保180元。二是确保待遇落实到位。截至12月30日,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人次205227人次,总费用86334.22万元,四重保障后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10000元调整为5000元,取消年度封顶限。
5.将纳入医保目录的救急、救命的药落地落实。一是积极把全州参保患者大病和特殊病的救命救急药纳入医保支付。首先,结合我州实际,积极做好8种援助药和36种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落实落地工作。草拟了《关于做好援助药、谈判药、抗癌药品使用及费用结算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把国药控股红河有限公司佰润大药房作为我州特慢病用药(援助药、谈判药、抗癌药)的专供药店。其次,自2020年1月1日起,已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和要求,把医保新版《药品目录》中新增加的70种谈判药品维护进了我州的医保支付系统,纳入了医保支付。2019年,全州主要用于大病和特殊病的8种援助药和36种谈判药及17种抗癌药医保统筹基金共支付了17990283.35元(其中:城镇职工6586659.51元;城乡居民11403623.84元)。二是强化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保障工作。严格按照省局规定时间节点要求,在继续落实现行“两病”门诊特慢病待遇的基础上,将“两病”患者降血糖、降血压药品费用纳入门诊统筹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5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600元。截至12月31日,糖尿病就诊571人次,降血糖药品费用共35520.49元,政策范围内费用35520.49元,基金支出16598.64元。高血压就诊1660人次,降血压药品费用共62890.79元,政策范围内费用62890.79元,基金支出32076.02元。三是及时取消了全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加成。州医疗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取消全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的通知》(红医保发〔2019〕113号),对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损失,通过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予以整体解决的工作正在进行,调整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的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6,720,018.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0,018.8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5,032,170.96元。其中:基本支出4,515,147.46元,占总支出的89.73%;项目支出517,023.50元,占总支出的10.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15,147.46元。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17,023.50元。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26,640.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9%。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08,89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80,28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13%。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7,46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0000元,支出决算为7,110.00元,完成预算的1.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110.00元,完成预算的4.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110.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110.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11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7,11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11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医保局来我局考察、指导工作;其他地州医保局来我局交叉调研、考察交流工作;县市医保局来我局汇报工作、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3,663.67元,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2,380,261.84元,其中,流动资产1,908,625.86元,固定资产471,635.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80,261.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908,625.86元,固定资产增加471,635.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如国库改革等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0000276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