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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决算

  • 索引号: zczj/2025-0009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3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16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红河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简称州委政法委)是中共红河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州委政法委机关是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①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州党委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②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定,对全州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③加强对全州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④组织开展全州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州委提出建议。 

  ⑤掌握分析全州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⑥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州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⑦指导推动全州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州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⑧完成省委政法委和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州委政法委是州委领导管理全州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肩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和服务政法工作的重要职责。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以来,全州政法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切实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营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1.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上取得新进步。一是抓学习强班子。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十个一”活动为抓手,以党建为引领抓实班子建设。二是重调研促落实。针对边境维稳、基层治理、扫黑除恶、群众安全感、队伍建设等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先后16次组成调研组,深入厂矿企业、乡镇社区、边境沿线、基层单位进行调研,形成了《红河州社会治理调研报告》等6个调研报告。 

  2.在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指导各县市全面排查化解安全领域的突出风险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2次召开专题分析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反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基本知识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了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二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以坚决打赢打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信访攻坚战为主线,全面推动和促进各项维稳措施落实。实现了“两节”、“两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州社会大局稳定。 

  3.在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取得新突破。一是高位推动,组织有力。全州建立人员经费保障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全力保障专项斗争,推动全州上下形成全体总动员、上下齐动手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入发动,氛围浓厚。大力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深入村寨、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大宣讲5924场次,张贴《通告》11万余份、宣传标语6万余条、发放《应知应会手册》等资料260余万份,发送公益短信360余万条,营造了扫黑除恶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 

  4.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上取得新成果。一是依法治州工作迈出坚实步伐。组织全州13县市党委政法委参加宣讲学习,强化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全州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二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走出独特路子。大力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全力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党建脱贫双推进,积极探索“基层党建+脱贫攻坚+综合治理”工作模式,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治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的局面。共排查矛盾纠纷19527件,调处成功率96%。三是智能化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力推进州、县、乡、村四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州级综治中心配套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县级、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有序号推进,推进网络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同级综治中心一体运行。加快“雪亮工程”建设,已建成或在建视频监控摄像总数达8382个,整合各类社会面视频监控摄像头2859个。深化治安大数据建设应用,建设完善和升级改造2018版旅馆业、物流寄递业等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管控提供科技支撑。四是正面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红河长安网群、“红河政法”微博、“红河政法”微信公众号等政法网络新媒体建设,全方位进占“两微一端”以及各种新媒体平台,传递好红河政法好声音,讲好红河政法故事。今年以来,红河长安网上报的稿件被中国长安网采用2篇、被云南长安网采用264篇,被“云岭政法”微博采用222条,被“擎剑云岭”微信公众号采用41条,同时,借助电视、短信等传统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已制作播出《法治红河》节目44期,编发手机法治短信31.1万条。 

  5.在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激发队伍担当作为上取得新风貌。按照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坚持以政治轮训为抓手,制定《红河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实施办法(试行)》,组织全州政法干警和基层综治维稳干部50人到浙江大学参加“2019年红河州政法系统政治轮训暨综治维稳干部综合素质提升专题培训班”。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狠抓一线民警岗位练兵和实战训练,进一步增强了全州政法干警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有效提升全社会安全稳定能力和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我委属行政部门,核定的是行政编制,没有事业编制。 

  离退休人员2.00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2,213,672.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33,672.16元,占总收入的99.7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25%。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2,133,672.16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20,164,870.28元,本年比上年增加11,968,801.88元,增加59.35%。收入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机构改革,州委政法委与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合并,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增加、政法津贴增加等。二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28,000,000元,实拨经费19,476,000元,专项经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主要由州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负责。三是州财政局红财政法发(2019)32号(文件名略)下达省级经费370,000元。红财政法发(2019)31号文(文件名略)下达经费300,000元.由于2019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9年收入比2018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9年度支出合计27,286,027.64元。其中:基本支出9,755,036.33元,占总支出的35.75%;项目支出17,530,991.31元,占总支出的64.2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2019年度支出合计27,286,027.64元,2018年支出合计18,911,889.19元,本年比上年增加8,374,138.45元,增加44.28%。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1,230,388.37元,增加14.43%,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7,143,750.08元,增加了68.77%。其他支出增加80,000元。比上年300,000元减少220,000元,减少73.34%.支出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工资及津补贴增加、政法津贴、绩效考评奖励费增加等。二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19,476,000元,实际支出14,013,503.10元,专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州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负责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三是州财政局红财政法发(2019)32号(文件名略)下达省级经费370,000元,实际支出347,517.30元。红财政法发(2019)31号文(文件名略)下达经费300,000元。实际支出300,000元。由于2019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9年比2018年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55,036.33元。比2018年8,524,647.96元。增加1,230,388.37元,增加14.43%。主要原因一是2019工资及津补贴增加、政法津贴、绩效考评奖励费增加等,二是新增加扫黑除恶工作开展,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的开支。三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24%。全年人均办公经费450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530,991.31元。比2018年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87,241.23元,增加了7,143,750.08元,增68.77%。主要原因:一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19,476,000元,实际支出14,013,503.10元,专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州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负责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二是2019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由于2019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9年比2018年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05,147.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0%。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11,889.19元,增加了8,593,258.45元,增加了46.17%.主要原因:一是州财政局红财建发(2018)128号《关于下达2018年电子政务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下达经费19476000元,实际支出14013503.10元,专项用于红河州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州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负责具体实施的综治中心建设工作。二是2019年新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由于2019年开展专项工作项目增加,所以2019年比2018年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939,05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21%。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275,317.96元(基本工资1,941,532元;津贴补贴3,277,983元;奖金1,933,057元;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583,799.16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35,501.80元;住房公积金503,445元);商品服务支出3,837,405.58元(其中:办公费242,325.76元;印刷费89,900元;邮电费17,752.46元;差旅费420,470.70元;维修(护)费930,585.56元;租赁费26,810元;会议费111,296元;培训费225,771元;公务接待费46,337元;劳务费17,500元;委托业务费498,000元;工会经费73,802元;福利费92,253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635.10元;其他交通费578,402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9,565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8,273元(其中:离休费327,312元;抚恤金175,165元;生活补助55,656元;奖励金140元)。资本性支出14,534,151.10元(其中: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购置14,013,503.10元;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520,648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661,02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89%。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647,517.30元(其中:办公费27,209.30元;差旅费58,589元;维修(护)费3,957元;会议费2,308元;委托业务费498,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7,454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办公设备购置14,013,503.10元。 

  5.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1,63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3,799.16元(其中: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583,799.16元)。商品服务支出9,200元(其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9,2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08,633元(其中:离休费327,312元;抚恤金175,165元;生活补助6,156元)。    

  8.卫生健康(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9.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住房保障(类)支出503,4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503,445元。 

  19.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0,000元,支出决算为202,972.10元,完成预算的5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6,635.10元,完成预算的7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337.00元,完成预算的66.2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是州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减少经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批次和接待经费出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972.10元比2018年349,896.90元减少146,924.80元,下降41.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比2018年减少74,983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6,635.10元,比2018年213,893.90元,下降57,258.80元,下降26.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6,337.00元,比2018年61,020元下降14,683元,下降24.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州委政法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八项规定,加强车辆管理工作,减少经费开支,严格控制接待人员、批次和接待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635.10元,占77.17%;公务接待费支出46,337.00元,占22.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635.1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6,635.1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337.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3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部门到我委开展调研及业务工作、全州13县市政法部门到我委联系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5,730.37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28,475.00元,增加了67,255.37元,增加了6.54%,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增加了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30,769,738.50元,其中,流动资产7,002,106.28元,固定资产1,224,929.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537,503.10元,无形资产5,2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8年资产总额12,451,572.48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318,166.0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792,868.80元,固定资产减少11,226,64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14,013,503.1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7项,账面原值76,83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55,472.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2,98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8,309.3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7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51,297.3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和省财政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云财预〔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州财政整合设立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州本级及县(市)平安红河综治维稳工作。 

  监督索引号53250000121601111 

附件【监督索引号2019年决算公开表2020071603095428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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